中金研究
港股上市公司主要依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HKFRS)、《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中国企业会计准则》(CAS)和《美国通用会计准则》(US GAAP)四种准则编制财务报表。本文主要对比CAS、IFRS和US GAAP三种会计准则的异同。报表列报方面,三种准则的报表内容、列报格式、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的格式均有所差异。确认和计量方面,我们从公允价值的计量和使用、租赁准则的差异、金融工具准则的差异以及合并报表差异几方面对三种准则进行对比。
摘要
港股上市公司的会计选择
根据香港交易所《上市规则与指引》附录D2-2.1条规定,上市发行人的年度财务报表须符合《香港财务报告准则》(HKFRS)、《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或者《中国企业会计准则》(CAS)。同时又在2.6条规定,本交易所可能会准许海外发行人毋须根据附注2.1所述的财务汇报准则编制年度财务报表(见《上市规则》第19.25A及19C.23条的规定)。此外,根据《上市规则与指引》19C.11的规定:对于已经或正在寻求在本交易所做第二上市的海外发行人,将豁免遵守香港交易所的若干企业管制规定,其中就包括附录D2“关于财务资料的披露”。根据此规定在美国和中国香港两地同时上市的公司多采用《美国通用会计准则》(US GAAP)编制财务报表,例如阿里巴巴、哔哩哔哩、携程集团等。因此港股上市公司中,采用以上四种会计准则的公司均有。
由于《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整体上基本相似,仅对部分条款有本地化的调整,因此我们在本报告中主要介绍《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和《美国通用会计准则》之间的异同。
三种准则的报表列报差异
1)报表内容和格式方面:IFRS和US GAAP并未对报表的格式以及顺序做相关的规定,仅规定了最低披露要求(需要包含的科目信息)。国内企业财务报表需要遵循财政部会计司发布的财务报表格式。因此采用依据CAS编制的财务报表格式较为统一,而依据IFRS和US GAAP编制的财务报表不同企业报表科目构成可能有较大差别,也可能存在不同的科目名称。
2)利润表方面:CAS仅允许公司使用单表法列报利润,而IFRS和US GAAP均允许公司使用单表法或两表法列报利润。此外CAS要求公司按照功能分类列报费用,且在附注中披露按照性质分类的利润表补充资料;IFRS和US GAAP均允许公司按照性质或功能列报费用。
3)现金流量表方面:CAS要求企业采用直接法列示经营活动现金流,并在附注中间接法的编制信息。IFRS和US GAAP则允许公司使用直接法或间接法编制现金流量表,但更鼓励采用直接法。此外三种准则对于利息和分红的收入和支出在现金流量表中的分类有所不同。
三种准则的确认和计量差异
1)公允价值计量的使用:三种会计准则在资产端最主要的差异来源于公允价值计量的运用:IFRS更倾向于使用公允价值计量资产,对于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生物资产均允许使用公允价值计量,此外对于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还允许使用重估价模式(Revaluation model)。而CAS和US GAAP对于公允价值的使用更加谨慎,对于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均采用成本法计量,且均不允许使用重估价模式。此外IFRS允许资产减值进行转回(商誉减值除外),而CAS和US GAAP准则下,资产减值后不能转回。
2)租赁准则的差异:除短期和低价租赁之外,IFRS和CAS均要求承租人将租赁资产入表作为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确认,即我们所说的“融资性租赁”。US GAAP将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两种类型(5条判断标准,满足其一即为融资租赁);短期租赁可以豁免,但低价租赁不可豁免。
3)金融工具准则的差异:目前CAS对于金融工具的计量已经和IFRS基本趋同,均将金融工具分为三类: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amortized cost);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FVOCI);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FVTPL)。但报表列式有所不同。US GAAP没有针对金融资产的整体的分类,但对于不同种类的金融资产US GAAP会对其有细分的分类。
4)企业合并的差异:首先确定合并范围时,IFRS和CAS均使用单一控制模式,而无论被投资方的性质,US GAAP基于控制性财务利益(controlling financial interest model)提供了两种合并模式:一种针对可变利益主体(VIEs),一种针对表决权利益主体(VOEs)。其次对于个别财务报表中对合营和联营企业的核算方法,IFRS规定企业可以在个别财务报表(Separate financial statements)中自行选择成本法、权益法、公允价值计量中的任意一种,对子公司、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投资进行核算。而CAS规定个别财务报表中对子公司或合联营企业需按照长期股权投资分类确定不同核算方法,企业不允许在个别报表层面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按权益法核算,亦不允许对联营企业与合营企业的投资按成本法核算。此外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CAS和US GAAP均采用了相同的规定,即合并方对于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应当按照合并日其在最终控制方财务报表的账面价值为基础进行计量,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与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差额应当记入权益,并且合并方的合并财务报表比较数据应当追溯调整。而根据IFRS 3.2(c)关于适用范围的规定,IFRS 3并不适用于同一控制下业务合并这一交易类型,与此同时,整个IFRS体系下也并未对同一控制下业务合并做出相关规定,因此,在IFRS实务中,对于同一控制下业务合并的会计处理需要企业自行制定会计政策,并在类似交易中一致应用。
财务报表分析的关注点
采用IFRS和US GAAP准则的公司报表列报各不相同,往往出现不同的科目以及相同科目不同的口径,因此相较于国内企业而言,财务数据的横向对比(尤其利润表)难度更高,需要对报表数据进行进一步的人工调整;
从财务报表的披露细致程度看,我国会计准则的细致性和标准性更高,一定程度上体现出我国会计准则体系在较短的发展历史和市场成熟度相对更低的背景下更为审慎的理念,而国际会计准则提供给了企业更多的灵活性;
在分析企业财务时,IFRS和US GAAP报表直接体现的信息可能较CAS而言更少,但附注内可能蕴含更多信息,另外港股年报的业务概览和管理层讨论分析板块对于经营信息的披露也更为详细,结合报表有助于对公司实现更全面了解;
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方面:
1)多种利润口径差异:除了净利润之外,各准则和不同的监管机构均有不同口径的利润披露要求,例如A股的非经常性损益,IFRS和US GAAP的经营性利润、互联网企业常用的Non-IFRS净利润等等,需要注意的是在国际准则中即使名称相同的同一指标不同公司可能也会存在不同的计算口径;
2)毛利率口径差异:IFRS和US GAAP往往会将存货跌价损失计入销售成本中,而CAS则会将存货跌价损失在资产减值损失中列报;
3)现金流口径:不同准则下的经营性现金流不可比,IFRS准则下利息收入和支出、分红收入和支出均有可能计算在经营现金流内,US GAAP准则下利息收入和支出分类为经营性现金流,分红收入为经营性现金流,分红支出为筹资性现金流。
资产负债表方面:
1)虽然我国准则也允许将研发费用资本化,但实践中我国企业的商标权、专利权等无形资产在总资产中的占比明显低于境外企业(尤其是医药、酒店等行业),在进行此类企业报表分析时,需考虑资本化对企业盈利带来的影响以及企业资本化的无形资产是否可以获得可靠的现金回报;
2)采用IFRS准则的公司更多使用公允价值对资产进行计量,尤其是对于投资性房地产更多采用公允价值计量,这也给予企业更多通过公允价值调节资产价值和利润的空间,对于地产、酒店等投资性房地产规模较大的企业需要关注相关资产的计量方式以及估值的审慎性;
3)我国准则对于金融工具的列报科目较为统一,IFRS准则下虽然一般按照金融工具的分类进行列报,但也有可能出现特殊的划分方式,US GAAP对于金融资产可能仅根据流动性分类,更多信息依赖于附注进行披露,且IFRS和US GAAP下企业一般不会披露长期股权投资等科目的明细。
风险
会计准则变更。
正文
港股上市公司的会计选择和几种会计准则介绍
港股上市公司的会计选择
根据香港交易所《上市规则与指引》附录D2-2.1条规定,除附注2.6条规定外,上市发行人的年度财务报表须符合《香港财务报告准则》(HKFRS)、《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或者《中国企业会计准则》(CAS)。同时又在2.6条规定,本交易所可能会准许海外发行人毋须根据附注2.1所述的财务汇报准则编制年度财务报表(见《上市规则》第19.25A及19C.23条的规定)。
图表1:香港交易所主板《上市规则与指引》中关于会计选择的说明
资料来源:香港交易所,中金公司研究部
此外,根据《上市规则与指引》19C.11的规定:对于已经或正在寻求在本交易所做第二上市的海外发行人,将豁免遵守香港交易所的若干企业管制规定,其中就包括附录D2“关于财务资料的披露”。根据此规定在美国和香港两地同时上市的公司多采用《美国通用会计准则》(US GAAP)编制财务报表,例如阿里巴巴、哔哩哔哩、携程集团等。因此港股上市公司中,采用以上四种会计准则的公司均有。
图表2:港股上市公司会计政策选择
资料来源:公司公告,中金公司研究部
几种会计准则的介绍
《中国企业会计准则》
发展历史:中国企业会计准则自20世纪90年代起逐步建立并不断完善。其发展可以分为几个阶段:1)中国改革开放后,为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开始引入会计准则的概念。1992年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这是中国第一部企业会计准则;2)2006年中国财政部发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标志着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趋同。新的准则包括1个《基本准则》和38个《具体准则》,并在多个方面与IFRS接轨;3)近年来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不断更新,以继续保持与国际准则的趋同,同时结合中国本土经济环境和法律框架的特殊需求。
适用范围: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主要适用于在中国境内的公司,包括上市公司、国有企业及部分大型非上市企业。部分企业可能根据其业务的国际化程度或上市地点的要求,同时遵守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其他国家的会计准则。
基本概况: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的结构由《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组成,此外还有若干补充指南和解释。基本准则是中国会计准则体系的基础文件,规定了企业会计核算的总体原则和财务报表编制的基本要求。主要内容包括会计要素的确认与计量原则、财务报表的基本构成、披露要求以及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如可比性、可靠性、相关性)。具体准则目前共包括40多项,涵盖各类交易和事项的会计处理,如收入、资产、负债、税务等。具体准则对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等不同类型的事项提供了详细的确认、计量和披露标准。例如,《收入准则》《金融工具准则》等。此外为了应对新的经济形势和企业实践中的复杂问题,中国财政部会定期发布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和应用指南,提供对现有准则的解释和应用指导。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发展历史: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由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 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Standards Board)制定,其前身是国际会计准则(IAS)。发展历程可分为几个主要阶段:1)1973年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 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Standards Committee)成立,并开始制定国际会计准则(IAS,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Standards),为各国会计实务提供参考;2)2001年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Standards Board)成立并取代了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开始逐步替代原有的国际会计准则,推出新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International Financial Report Standard)。
适用范围:目前IFRS已被140多个国家和地区采用或允许使用[1],包括欧盟成员国等。IFRS广泛适用于跨国企业、上市公司、非营利组织以及国际金融市场上的企业。主要采用IFRS的国家和地区包括欧盟成员国、澳大利亚、加拿大、巴西等。在美国,虽然企业大多采用美国通用会计准则(US GAAP),但部分跨国企业也使用IFRS。
基本概况: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结构包括概念框架、具体准则和解释公告。IFRS的概念框架是指导IFRS体系中准则制定的基础,首次发布于1989年,2010年和2018年分别进行了重大修订。概念框架定义了会计要素(如资产、负债、权益、收入和费用)、财务报表的目的、定性特征和计量原则,旨在帮助准则制定者、企业和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和应用会计准则。具体准则方面,目前有16项IFRS和40余项国际会计准则(IAS)。IFRS和IAS共同构成了现行的国际会计报告准则体系。各项准则涵盖了不同类型的会计事项,如收入确认(IFRS 15)、租赁(IFRS 16)、金融工具(IFRS 9)等。每项准则提供了具体的确认、计量、列报和披露指引。解释公告由国际财务报告解释委员会(IFRIC)发布,解释现有准则的应用或为未明确事项提供指引。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发展历史:香港财务报告准则(HKFRS)的发展历史反映了中国香港从区域性市场走向国际化的重要过程。其演变主要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1)1980年代至1990年代,早期中国香港采用的是英国的会计准则,随着中国香港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国际化需求的提升,香港会计师公会(HKICPA)开始制定本地的会计准则。1993年香港会计师公会发布了第一套香港会计准则(HKAS, Hong Kong Accounting Standards),为中国香港企业提供了统一的财务报告指引。2)2005年,为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趋同,香港会计师公会在2005年开始实施与IFRS基本一致的香港财务报告准则(HKFRS),并同时废除了原有的本地准则。这一变革使得中国香港的财务报告标准与国际接轨。3)近年来中国香港继续紧跟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步伐,HKFRS与IFRS几乎保持同步更新。这使得在中国香港上市的公司和国际市场上的跨国企业能够更容易地使用一致的财务报告标准。
适用范围: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适用于在中国香港上市的公司、持有公众责任的公司以及其他需要编制法定财务报表的实体。该准则涵盖了企业、政府机构、非营利组织等多个领域。非上市公司和中小型企业可以选择遵循《香港中小企业财务报告准则》(HKFRS for Private Entities),这是为不在公开市场上市的中小企业提供的简化版财务报告准则。
基本概况: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的结构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高度一致,整体上同样由概念框架、具体准则以及解释公告组成。
《美国通用会计准则》
发展历史:美国通用会计准则由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 Financial Accounting Standards Board)负责制定和维护,其发展历程如下:1)1930年代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成立,并开始监管上市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最初的会计准则制定由美国会计师协会(AICPA)负责;2)1973年FASB成立,接替AICPA成为主要的会计准则制定机构。此后,US GAAP逐渐成为美国所有企业财务报告的主要标准。3)近年来US GAAP不断更新以应对复杂的财务环境和全球化经济的挑战。虽然美国尚未正式采用IFRS,但FASB与IASB进行过多次合作,试图在某些领域实现会计准则的趋同。
适用范围:US GAAP主要适用于在美国上市的公司、其他美国企业以及部分政府和非营利组织。SEC要求所有在美上市公司必须遵循US GAAP编制财务报表[2],除非被允许采用IFRS(仅限于部分外国公司)[3]。
基本概况:美国通用会计准则的结构主要包括概念声明、具体准则和解释公告。概念声明是FASB发布的《财务会计概念公告》(Conceptual Statements)类似于IFRS的概念框架,定义了财务报告的目标、会计要素和定性特征。概念声明为US GAAP的制定提供了理论基础,并规定了如何定义、确认和计量会计事项。US GAAP包括大量具体的会计标准公告(ASCs, Accounting Standards Codifications),这些公告覆盖了所有企业的财务报告要求。具体准则针对收入确认、租赁、金融工具、业务合并等各类交易和事项提供详细的操作指引。与IFRS相比,US GAAP更倾向于规则导向,详细规定了各类事项的处理方法。此外FASB还发布技术公告、解释公告以及行业特定的指引,进一步细化具体标准的应用场景。
由于《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整体上基本相似,仅对部分条款有本地化的调整,因此我们在后文中主要介绍《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和《美国通用会计准则》之间的异同。
报表列报差异
日历年度是否固定
会计报表中的日历年度并非由会计准则决定,而是由政府相关法律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一条规定:“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即采用日历年度(Calendar Year)。香港特区政府没有统一规定企业会计年度,最常见的财政年度(Fiscal Year)年结日(参见中国香港的《公司条例》)是12月31日和3月31日,前者是历法一年的结束日,而后者是香港特区政府财政年度的年结日。美国的会计年度起止日期主要有两种常见的模式:日历年度和财政年度。日历年度指的是从1月1日至12月31日的一整年。大部分美国公司采用日历年度作为其会计年度起止日期。财政年度指的是公司选择一个非自然年度起止日期,通常是与其行业或公司的运营周期相关联的日期。例如一些零售企业可能选择将其财政年度起止日期设置为1月31日,以便与其销售季节相符。
报表内容和整体格式
整体来看,IFRS和US GAAP并未对报表的格式以及顺序做相关的规定,仅规定了最低披露要求(需要包含的科目信息)。国内企业财务报表除了CAS 30号文的规定外,还需要遵循财政部会计司发布的财务报表格式,该规定对于财务报表的科目有较为细致的规定,因此国内企业财务报表的格式较为统一,而IFRS和US GAAP准则下企业财务报表的科目较为灵活,不同企业报表科目构成可能有较大差别,也可能存在不同的科目名称。
图表3:不同准则报表内容和整体格式区别
资料来源:财政部,IFRS,FASB,中金公司研究部
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的列报差异
CAS要求公司按照流动/非流动列报资产和负债,且流动资产和负债在前,非流动资产和负债在后。IFRS和US GAAP并未强制规定公司按照流动/非流动对于资产和负债进行划分,公司也可以选择按照流动性顺序列报未分类的资产和负债。
图表4:不同准则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的列报差异
资料来源:财政部,IFRS,FASB,中金公司研究部
利润表的单表法和两表法
CAS仅允许公司使用单表法列报利润,而IFRS和US GAAP均允许公司使用单表法或两表法列报利润。
图表5:利润表的单表法和两表法
资料来源:财政部,IFRS,FASB,中金公司研究部
费用列报的区别
CAS要求公司按照功能分类列报费用,且在附注中披露按照性质分类的利润表补充资料;IFRS允许公司按照性质或功能列报费用,如果按照功能列报,则需在附注中披露按照性质分类的部分费用科目;US GAAP也允许公司性质或功能列报费用。
图表6:费用列报的区别
资料来源:财政部,IFRS,FASB,中金公司研究部
不同的利润口径
CAS由于有规定的报表格式,因此利润口径较为统一,包括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三种利润口径。IFRS和US GAAP由于没有固定的报表披露格式,各公司披露的利润口径均不相同,但一般可能会包括经营利润、除税前盈利和净利润几种口径,需注意的是CAS的“营业利润”和IFRS与US GAAP的“经营利润”口径有较大的不同。
图表7:不同的利润口径
资料来源:财政部,IFRS,FASB,中金公司研究部
现金流量表的直接法和间接法
CAS要求企业采用直接法列示经营活动现金流,并在附注中间接法的编制信息。IFRS和US GAAP则允许公司使用直接法或间接法编制现金流量表,但更鼓励采用直接法。
图表8:现金流量表的直接法和间接法
资料来源:财政部,IFRS,FASB,中金公司研究部
现金流量表中对利息和分红的分类
三种准则对于利息和分红的收入和支出在现金流量表中的分类有所不同。对于利息收入和分红收入,CAS均要求计入投资活动现金流,US GAAP均要求计入经营活动现金流,而IFRS则规定公司可以选择将其计入投资活动现金流或经营活动现金流;对于利息支出,CAS要求计入筹资活动现金流,US GAAP要求计入经营活动现金流,IFRS则规定两者均可;对于分红支出,CAS和US GAAP均要求计入筹资活动现金流,IFRS则允许公司将其计入筹资活动现金流或经营活动现金流。
图表9:现金流量表中对利息和分红的分类
资料来源:财政部,IFRS,FASB,中金公司研究部
注:CFO为经营活动现金流、CFI为投资活动现金流、CFF为筹资活动现金流
确认、计量和信息披露差异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生物资产
三种会计准则在资产端最主要的差异来源于公允价值计量的运用:IFRS更倾向于使用公允价值计量资产,IFRS对于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生物资产均允许使用公允价值计量,尤其对于投资性房地产而言,不论采用公允价值还是成本计量模式,企业都应该披露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此外对于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还允许使用重估价模式(Revaluation model)。而CAS和US GAAP对于公允价值的使用更加谨慎,对于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均采用成本法计量,且均不允许使用重估价模式。CAS允许在一定条件下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对于生物资产而言,CAS也大都采取成本法计量,CAS 5.22引入了生物资产应当采用公允价值的条件,但却没有进一步的规定和指引,本质上并不鼓励,实践操作中也较为少见。US GAAP下投资性房地产和生物资产均符合Property, plant and equipment的定义,因此也仅允许使用成本法计量。
图表10:不同准则资产的确认和计量差异
资料来源:财政部,IFRS,FASB,中金公司研究部
长期资产减值
IFRS和CAS在资产的账面价值小于可回收金额(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未来现金流折现的较高者)时减值,减值金额为账面价值减去可回收金额。IFRS允许资产减值进行转回(商誉减值除外),而CAS准则下,资产减值后不能转回。US GAAP在账面价值小于可回收金额(不折现的现金流)时减值,减值金额为账面价值减去公允价值(折现的未来现金流),减值后不能转回。
图表11:不同准则长期资产的减值差异
资料来源:财政部,IFRS,FASB,中金公司研究部
租赁准则和使用权资产的列报
除短期和低价租赁之外,IFRS和CAS均要求承租人将租赁资产入表作为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确认,即我们所说的“融资性租赁”。IFRS在使用权资产的后续计量中,如果承租人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并且使用权资产符合投资性房地产的定义,可以选择公允价值模式进行计量,对于符合PPE定义的使用权资产,承租人可以选择使用重估模式;CAS对于使用权资产的后续计量主要采用成本模式,发生特定情形时需要重新确定租赁付款额,并重新计算租赁负债。US GAAP将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两种类型(5条判断标准,满足其一即为融资租赁);短期租赁可以豁免,但低价租赁不可豁免;US GAAP对于融资租赁的后续计量也采用成本法,不允许使用公允价值或者重估法进行计量。
图表12:不同准则租赁的确认和计量差异
资料来源财政部,IFRS,FASB,中金公司研究部
金融工具
目前CAS对于金融工具的计量已经和IFRS基本趋同,均将金融工具分为三类: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amortized cost);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FVOCI);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FVTPL);但报表列式有所不同:CAS的报表科目较为固定,IFRS并未详细规范金融资产的列报规则,实务当中通常是根据IFRS 9中的分类与计量属性进行列报。US GAAP没有针对金融资产的整体的分类,但对于不同种类的金融资产US GAAP会对其有细分的分类。例如债券类资产(Debt securities)会被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held-for-trading)、可供出售金融资产(available-for-sale)和持有至到期投资( held-to-maturity),贷款(Loans)和应收账款(trade receivables)会被划分held-for-sale和held-for-investment,不同类型的资产也对应不同的计量方式。
图表13:不同准则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差异
资料来源:财政部,IFRS,FASB,中金公司研究部
企业合并——合并范围
确定合并范围时,IFRS和CAS均使用单一控制模式,而无论被投资方的性质。控制,是指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US GAAP基于控制性财务利益(controlling financial interest model)提供了两种合并模式:一种针对可变利益主体(VIEs),一种针对表决权利益主体(VOEs)。三种准则都对投资性主体下的投资公司提供了合并豁免。
图表14:不同准则合并范围差异
资料来源:财政部,IFRS,FASB,中金公司研究部
企业合并——个别财务报表对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核算方法
对于个别财务报表中对合营和联营企业的核算方法,IFRS规定企业可以在个别财务报表(Separate financial statements)中自行选择成本法、权益法、公允价值计量中的任意一种,对子公司、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投资进行核算。例如,企业可以在个别报表中对子公司按权益法核算或按公允价值计量,也可以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按成本法核算。而CAS规定个别财务报表中对子公司或合联营企业需按照长期股权投资分类确定不同核算方法,企业不允许在个别报表层面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按权益法核算,亦不允许对联营企业与合营企业的投资按成本法核算。
图表15:不同准则个别财务报表对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核算方法差异
资料来源:财政部,IFRS,FASB,中金公司研究部
企业合并——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CAS和US GAAP均采用了相同的规定,即合并方对于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应当按照合并日其在最终控制方财务报表的账面价值为基础进行计量,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与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差额应当记入权益,并且合并方的合并财务报表比较数据应当追溯调整。而根据IFRS 3.2(c)关于适用范围的规定,IFRS 3并不适用于同一控制下业务合并这一交易类型,与此同时,整个IFRS体系下也并未对同一控制下业务合并做出相关规定,因此,在IFRS实务中,对于同一控制下业务合并的会计处理需要企业自行制定会计政策,并在类似交易中一致应用。即使用购买法(适用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或者与CAS准则中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相同的处理均可。
图表16:不同准则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差异
资料来源:财政部,IFRS,FASB,中金公司研究部
同受国家控制的主体的关联方披露
IFRS规定,即使同受国家控制的主体不作为关联方披露(适用IAS 24第25段的豁免规定),企业仍需披露与这些主体之间的重大交易及余额,并提供这些交易的性质和条款的详细信息;CAS和US GAAP明确了仅仅同受国家控制而不存在其他关联方关系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且并未提出额外的信息披露要求。
图表17:不同准则同受国家控制的主体的关联方披露
资料来源:财政部,IFRS,FASB,中金公司研究部
财务报表分析的关注点
采用IFRS和US GAAP准则的公司报表列报各不相同,往往出现不同的科目以及相同科目不同的口径,因此相较于国内企业而言,财务数据的横向对比(尤其利润表)难度更高,需要对报表数据进行进一步的人工调整;
从财务报表的披露细致程度看,我国会计准则的细致性和标准性更高,一定程度上体现出我国会计准则体系在较短的发展历史和市场成熟度更低的背景下更为审慎的理念,而国际会计准则则提供给了企业更多的灵活性;
在分析企业财务时,IFRS和US GAAP报表直接体现的信息可能较CAS而言更少,但附注内可能蕴含更多信息,另外港股年报的业务概览和管理层讨论分析板块对于经营信息的披露也更为详细,结合报表有助于对公司实现更全面了解。
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方面:
1) 多种利润口径差异:除了净利润之外,各准则和不同的监管机构均有不同口径的利润披露要求,例如A股的非经常性损益,IFRS和US GAAP的经营性利润、互联网企业常用的Non-IFRS净利润等等,需要注意的是在国际准则中即使名称相同的同一指标不同公司可能也会存在不同的计算口径;
2) 毛利率口径差异:IFRS和US GAAP往往会将存货跌价损失计入销售成本中,而CAS则会将存货跌价损失在资产减值损失中列报;
3) 现金流口径:不同准则下的经营性现金流不可比,IFRS准则下利息收入和支出、分红收入和支出均有可能计算在经营现金流内,US GAAP准则下利息收入和支出分类为经营性现金流,分红收入为经营性现金流,分红支出为筹资性现金流。
资产负债表方面:
1) 虽然我国准则也允许将研发费用资本化,但实践中我国企业的商标权、专利权等无形资产在总资产中的占比明显低于境外企业(尤其是医药、酒店等行业),在进行此类企业报表分析时,需考虑资本化对企业盈利带来的影响以及企业资本化的无形资产是否可以获得可靠的现金回报;
2) 采用IFRS准则的公司更多使用公允价值对资产进行计量,尤其是对于投资性房地产更多采用公允价值计量,这也给予企业更多通过公允价值调节资产价值和利润的空间,对于地产、酒店等投资性房地产规模较大的企业需要关注相关资产的计量方式以及估值的审慎性;
3) 我国准则对于金融工具的列报科目较为统一,IFRS准则下虽然一般按照金融工具的分类进行列报,但也有可能出现特殊的划分方式,US GAAP对于金融资产可能仅根据流动性分类,更多信息依赖于附注进行披露,且IFRS和US GAAP下企业一般不会披露长期股权投资等科目的明细。
[1] https://www.ifrs.org/about-us/who-we-are/
[2] https://www.sec.gov/files/cf-frm.pdf
[3] https://www.sec.gov/files/rules/final/2007/33-887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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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本文摘自:2024年10月29日已经发布的《港股上市公司财报怎么看:CAS、IFRS和US GAAP的异同研究》
邱子轩 分析员 SAC 执业证书编号::S0080522090001
许 艳 分析员 SAC 执业证书编号:S0080511030007 SFC CE Ref:BBP8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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