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
法
制
宣
传
日
国
家
宪
法
日
每年的12月4日是全国法制宣传日,同时也是国家宪法日。设立的目的是为了在全社会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全国法制宣传日由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01年4月26日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中确定,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12月4日作为每年一次的全国法制宣传日。
历史背景和由来
全国法制宣传日的设立有其深远的历史背景。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将现行宪法通过、公布、施行日期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并以立法形式确立。
宣传内容和目的
每年的12月4日是全国法制宣传日,同时也是国家宪法日。设立的目的是为了在全社会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全国法制宣传日由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01年4月26日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中确定,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12月4日作为每年一次的全国法制宣传日。
意义和影响
全国法制宣传日的设立具有重要的意义。它不仅有助于教育引导各级组织和全体公民牢固树立宪法意识、增强宪法观念,自觉履行维护宪法尊严、保障宪法实施的职责,还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大力弘扬法治精神,推进依法治国进程,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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