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卫生标准今日施行!标本采集与处理的 18 个重要更新,需关注

学术   2024-11-01 17:31   浙江  

国家卫健委 5 月 9 日发布《临床化学检验血液标本的采集与处理》等 20 项推荐性卫生行业标准,这 20 项标准自今日起施行,被代替标准同时废止。

我们来重点看下尿液标本的采集与处理(代替 WS/T 348—2011)、临床化学检验血液标本的采集与处理(代替 WS/T 225—2002)、血栓与止血检验常用项目的标本采集与处理(代替 WS/T 359—2011)这三项标准有哪些重点更新吧~

01


《尿液标本的采集与处理》更新要点


该标准代替 WS/T 348—2011《尿液标本的采集及处理指南》,主要更新要点如下:

1. 「第二次晨尿」的定义和留取方法

第二次晨尿:第一次晨尿后的 2~4 h 内排出的标本。与第一次晨尿相比,其成分可受之前饮食及运动的影响。
第二次晨尿的采集 :第 1 次晨尿排出后 2~4 h 所采集的尿液,要求患者从前一天晚上十点开始到采集此次尿液标本时, 饮水量宜在 200 mL 以内。

2. 增加了条码所含信息,条码扫描后显示的信息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3. 增加了各类尿液标本采集指导手册的内容

实验室应制定正确采集和处理尿液标本的指导手册。指导手册的内容至少包括采集标本容器、采集方法、采集尿量、送检时间、接收地点、检验科室、联系电话、报告时间、添加防腐剂种类等。

4. 增加了不合格尿液标本的拒收条件,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 申请单或条码缺失;
b) 容器所贴标签的信息与申请单不一致;
c) 标签有误或缺失;
d) 尿量不足,无法满足检测要求;
e) 尿液标本受到污染(如粪便、卫生纸等);
f) 尿液培养标本采集在非无菌容器中;
g) 标本保存条件不符合要求(如未添加合适的防腐剂);
h) 转运延误(适用时)。

5. 更新了附表内容



02


《临床化学检验血液标本的采集与处理》更新要点


该标准代替 WS/T 225—2002《临床化学检验血液标本的收集与处理》,更新要点:

1. 增加了静脉血、动脉血、毛细血管血标本采集的注意事项

静脉血标本采集注意事项:
a) 时间、禁食、饮食、药物、保健品、体位、生物节律、运动水平等因素会影响一些检验项目的结果,应遵循其采集要求进行标本采集。对采集时间有明确要求的项目包括:功能试验项目(如葡萄糖耐量试验、胰岛素释放试验、生长激素激发试验)、治疗监测项目(如凝血酶原时间、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药物)等;

b) 从静脉输液的手臂采集血液可能会导致错误的检测结果,根据输入液体的不同,应评估其适合的采血时间及可能对结果的影响,如输入电解质、葡萄糖等溶液,宜在输液结束 3 小时后采血;对于输注成分代谢缓慢且严重影响结果(如脂肪乳剂)的宜在下次输注前采血。在紧急情况下必须在输液时采血时,应在输液的对侧或同侧肢体输液点的远端采血,并及时告知检验人员;

c) 所有含添加剂的采血管均应采集到规定的体积,真空采血管的采血量会受到大气压力、环境温度、储存时间等因素影响,采血后宜通过目测的方式确保采血量准确;

d) 对于含添加剂的采血管,采血后应立即轻柔颠倒混匀数次。如同时采集多管血液,可在下一个采血管采血时混匀该管血液。为避免溶血,不得以剧烈震荡方式混匀血液;

e) 如使用蝶翼针进行静脉血采集,其软管管腔会影响第一管血采血体积的准确。当蓝帽的枸橼酸钠采血管是采集的第一管时,采血者应额外使用不含添加剂或枸橼酸钠采血管进行预填充,该采血管无需充满然后丢弃,之后再进行正常的采血,以确保枸橼酸钠采血管中抗凝剂与血液能够达到规定的比例;

f) 当无法进行常规静脉采血,只能从静脉留置管采集血液时,采血前应弃去最初抽取的 2 倍管腔体积的血液,如从已输注抗凝治疗药物的留置管抽取血液用于凝血项目检测,宜弃去最初抽取的 6 倍管腔体积的血液。

动脉血标本采集注意事项:
a) 动脉采血过程中不宜过度抽吸,在采集和运输过程中应保证采血装置的气密性;

b) 血气标本必须立即运送到实验室,宜在 15 分钟内送达,30 分钟内完成检测。如动脉血放置时间过长,可使气体分压、血糖、乳酸等检测项目结果出现误差;

c) 进行股动脉穿刺前应评估患者的凝血功能以及了解抗凝药物使用情况。下肢静脉血栓患者,不应从股动脉或足背动脉采血;

d) 当无法进行常规动脉采血,只能从动脉留置导管采集血液时,采血前应弃去最初抽取的 3 倍动脉导管死腔体积的血液,再进行动脉血标本的采集。

毛细血管血标本采集注意事项:
a) 不应通过过度或持续挤压手指或足跟的方式进行采血,避免以刮擦皮肤的方式收集血滴,以防止溶血和 / 或组织液污染标本;

b) 当使用毛细管采集时,毛细作用会将血液自动吸入管中。毛细管宜保持略微倾斜,以防止因空气进入而影响毛细作用。采集后垂直放置毛细管使血液能够全部进入微量采血管中;

c) 所有采血管应采集到所需的血液量。不得将两个未满采血管的血液混合在一起,血量过多和不足会导致凝块形成和 / 或结果不准确;

d) 在采集用于微量元素测定的标本时,实验室应遵循制造商建议或查阅文献资料,对采血装置类型、材质、采集方式、储存条件等进行相应的规定,用于血铅检测的毛细血管血标本应单独采集。

2. 增加了采血设备的相关内容

注:可按照卫生行业标准 WS/T 224 的要求选择合适的标本容器。在标本容器出现重要变更时(包括增加新的容器类型、更改为不同的容器类型以及更换为不同制造商产品),实验室应对新容器性能进行验证,验证合格后方可批准使用;当血液进入采血管后,应及时进行轻柔的颠倒混匀(一般为 5~10 次,不同类型采血管混匀次数的要求不同,需遵循制造商的建议);在打开真空采血管管盖时,应在生物安全柜内操作或使用自动开盖设备,以预防开盖带来的生物污染风险。

静脉血采血设备的选择:
a) 根据静脉的特点、位置、采血量选择合适的采血器 / 针型号,通常选用 22G 采血器 / 针。宜使用能够最大程度减少职业暴露的安全型采血针具;

b) 对于采血困难的患者(如儿科患者、> 65 岁老年人、重症患者等),可使用更小口径的针头(如 23G)或蝶翼针采集静脉血。对于儿科患者,在满足血液用量的前提下建议使用微量采血管,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医源性贫血的风险。当真空采血管的真空负压导致静脉塌陷而无法进行血液采集时,则可考虑使用注射器采血;

c)采血设备中的微量元素可能会污染样品,建议使用专用微量元素采血设备,如无法获得,可咨询制造商以避免采血设备对所测的微量元素产生明显影响,实验室应在开展检测前对其进行评估。不得使用注射器采集微量元素标本。

动脉血采血设备:
经皮的动脉采血设备一般是一次性塑料注射器,预填充有适量的冻干肝素盐或其他合适的抗凝剂。肝素类型的选择取决于要测定的分析物和分析方法。对用于血气和 / 或电解质分析的标本,如使用塑料 注射器采集应保持在室温(20 ~25 ℃)下而不应冷藏(2~8 ℃),并在采集后 30 分钟内进行分 析。如果预计分析前时间超过 30 分钟,建议使用玻璃注射器并储存在冰水中,此标本不能用于电解质的测定。 

毛细血管血采血设备:
实验室应根据患者情况(如年龄、体重等)、采集位置和所需的血液量来选择微量采血设备的类型、 针头外径和穿刺深度等。建议使用安全型采血设备(如触压式或按压式安全采血设备)或专用于足跟采血的足跟采血设备采集毛细血管血液标本。

3. 更改了全血处理为血清和血浆标本的相关内容

血清与血浆的主要区别是前者不含纤维蛋白原。血清标本应在采血后待血液充分凝固再进行血清分离;血浆标本应在采血后及时混匀,可立即离心分离血浆。与血清相比,血浆很多项目(如丙氨酸氨基 转移酶、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肌酸激酶、总胆红素、尿素、总二氧化碳和钙等)无明显差异,而个 别项目存在差异如钾(偏低)、总蛋白(偏高)。

4. 增加了标本处理、运输、保存的相关内容

1)对于全血标本:

注 1:在常温放置会影响一些项目的稳定如葡萄糖(减少)、钾(增加)、磷(增加)、乳酸脱氢酶(增加)等,
应及时分离。对用于儿茶酚胺、促肾上腺皮质激素、同型半胱氨酸等项目测定的标本,分离时间要求少于两小时。
注 2:用于血氨、促肾上腺皮质激素等项目测定的标本需保存在冷藏条件下,采血后立即置于冰浴中送检,尽快分离血清 / 血浆并及时进行测定。为防止溶血,应避免标本与致冷物质(如冰、冰袋、干冰等)直接接触。
注 3:用于冷球蛋白或冷凝集素测定的标本,应在 37 ℃ 条件下运输、处理和保存。
注 4:用于电解质测定的标本,在与细胞分离之前不得储存在冷藏条件下,全血冷藏超过 2 小时禁止测定钾。
注 5:用于碳酸氢根检测的标本应严格做到密封,避免二氧化碳逸散而使结果偏低。

2)葡萄糖检测标本:

注 1:糖酵解的抑制作用不会立即发生,因此,在发挥完全抑制效应之前葡萄糖浓度可能会有降低。
注 2:当红细胞、血小板或白细胞计数异常高时会出现抑制不足,新生儿标本中的糖酵解难以抑制,采集后应尽快 从这些标本中分离出血浆。

3)分离的血清或血浆的保存要求:

a)一般要求:分离的血清或血浆在室温下保存不超过 8 小时,在冷藏条件下保存不超过 48 小时,超过 48 小时则应在 -20 ℃ 或以下的条件下冷冻保存。实验室宜根据项目种类、采血管类型、储存条件、工作流程,制定适宜本实验室的标本保存条件和时间;
注 1:冷冻的血清 / 血浆样品应只解冻一次,不应反复冷冻和解冻。无霜冰箱不适合储存标本。
注 2:冷冻的血清 / 血浆样品应在室温下解冻,通过加热的方式快速解冻可能会导致分析物的分解。
注 3:为了防止解冻过程中形成的样品中浓度分布不均的情况,检测前应将样品轻柔地颠倒混匀 10~20 次。
b)对于不适合通用保存条件的分析物,实验室应严格遵循其特定的保存要求(如胃泌素、离子钙、儿茶酚胺等);
c)不同的检测方法对同一被测物可能有不同的稳定性要求;
d)如需要打开管盖以吸取血清 / 血浆,需及时将管帽重新盖上或使用合适的方式密封;
e)如果这些建议与相关制造商的要求相冲突,遵循制造商的建议。


03


《血栓与止血检验常用项目的标本采集与处理》更新要点


该标准代替 WS/T 359—2011《血浆凝固实验血液标本的采集及处理指南》,主要更新要点如下:

1. 补充了不同人群推荐使用针头的型号

如 「成人宜使用 19G-21G 的针头,对于新生儿、儿童或 静脉较细的成人宜使用 22G-23G 针头。」

2. 补充了血栓弹力图和血小板聚集试验所用抗凝剂的要求

用于凝血初筛实验常用检测项目的抗凝剂应使用枸椽酸三钠的水合物(Na3C6H5O7・2H20,以下简称为枸橼酸钠),浓度为 105 mmol/L~109 mmol/L(3.1%~3.2%,通常为 3.2%),勿使用其他抗凝剂(如草酸盐或 EDTA);3.8% 的枸橼酸钠抗凝血浆不能用于 INR 检测。用于血小板聚集实验的抗凝剂可使用 3.2% 或 3.8%的枸橼酸钠;枸橼酸钠也适用于血栓弹力图检测,但血栓弹力图检测仪绘制血小板图时,宜增加肝素抗凝标本。

3. 补充了申请单和标本标识的内容

医生申请单提供的信息宜包含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a) 患者姓名;
b) 年龄或出生日期;
c) 性别;
d) 患者就诊状态(住院、门诊或急诊等)、科别、床号(住院患者);
e) 唯一性标识;
f) 申请检测的项目;
g) 标本种类;
h) 诊断或主要症状;
i) 使用止血、抗凝、溶栓等药物的情况;
j) 申请医生签字;
k) 申请日期和时间;
l) 标本采集日期和时间;
m) 患者联系电话(适用时)。

条码所关联的(包含的)信息宜包含以下内容:
a) 诊疗卡、身份证、住院号等唯一信息;
b) 科室;
c) 患者姓名;
d) 性别;
e) 年龄或出生日期;
f) 检验项目;
g) 标本类型;
h) 条码号;
i) 申请日期和时间;
j) 标本采集日期和时间;
k) 使用止血、抗凝、溶栓等药物的情况;
l) 患者和 / 或医生的联系方式(适用时);
m) 诊断或主要症状。

标签提供的信息至少包含如下内容:
a) 患者姓名;
b) 唯一性标识;
c) 标本采集日期和时间;
d) 检验项目。

注:使用条码 / 标签时,条码 / 标签应纵向贴在采血管中部,覆盖于采血管的原标签之上(不宜使用透明标签),应保留可视窗口条码 / 标签放入冰箱后应仍能粘牢。实验室应有措施保证标本标识所含临床信息的完整性,包括特殊患者身份的识别,如昏迷患者、新生儿、没有监护人在场的婴幼儿和儿童患者,患儿应通过父母或监护人识别身份。

4. 更新了静脉穿刺程序

遵循 WS/T 661《静脉血液标本采集指南》的要求。使用压脉带的时间应在 1 min 以内;同一患者需采集多管血液检测标本时,采血管的采集顺序如下:
a) 血培养瓶;
b) 枸橼酸钠抗凝采血管;
c) 血清采血管,包括含有促凝剂和 / 或分离胶;
d) 含或不含分离胶的肝素抗凝采血管;
e) 含或不含分离胶的 EDTA 抗凝采血管;
f) 葡萄糖酵解抑制采血管。
使用蝶翼针且仅采集枸橼酸钠抗凝标本时,宜弃去第一支采血管(被弃去的第一支采血管的血液用于预充采血组件的管路)。

5. 补充了标本采集的注意事项

1)记录采血时间,先贴条码后采血。
2)使用直针采血时,可使用第 1 管血用于检测;使用蝶翼针采血时,需取第 2 管血;需要采集多管标本时,遵循行标 WS/T 661。

6. 补充了标本运送要求

1)医院内部标本采集后宜在 18 ~24 ℃条件下运送至实验室,不能冷藏。
2)PT 检测的标本在 24 h 内、用于 APTT 和其他项目检测的标本在 4 h 内无法完成检测时,或检测地点距离标本采集点较远,不能及时送达时,宜 1 h 内分离血浆,宜使用干冰运输(温度 ≤ -70 ℃)。运送过程中应监测并记录包装箱内的温度。

7. 补充了标本准备的要求

1)用于狼疮抗凝物检测的标本、使用普通肝素治疗的患者在检测 APTT 或抗凝血因子 Xa 活性时的标本,宜在离心后,吸出血浆再次离心,经过两次离心后的血浆应分装至聚丙烯材质的试管中,用于检测或冷冻保存。
2)用于血小板聚集实验的标本,宜在 18~24 ℃环境条件下处理,不能冷藏或冷冻;标本宜在采血后 30 min 到 4 h 之间完成检测。富含血小板血浆宜在 18~24 ℃ 环境条件下,200~250 g 离心 10 min 后获得。当血小板计数超过 600 ×10^9 /L,宜使用自体乏血小板血浆,将浓度调整至 250 ×10^9 /L~300 × 10^9 /L。

8. 增加了自动化流水线的标本处理注意事项

1)检测标本量较大时,置于流水线上的所用待测样品宜为未开盖状态
2)使用流水线进行检测的标本,经轨道传送、去盖等环节后,可能存在震动对结果的影响,宜进行乏血小板血浆的验证。

9. 增加了信息系统的要求

1)信息系统可通过扫描条形码全程记录标本 / 样品信息。
2)当标本存在溶血、黄疸、脂血等情况时,信息系统宜设置监测及提示功能。
3)信息系统宜设置 Hct 检测结果的关联功能,当 Hct > 55%时,提示工作人员对凝血标本的抗凝剂进行调整。
4)为保证标本釆集后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检测,信息系统宜设置标本超时提示功能。


投稿邮箱:huanghaihua@dxy.cn

内容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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