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博士笔面试过了,体检未过,求职被拒!用人单位闻病丧胆?

文摘   2024-11-22 20:21   山东  

本科五年,研究生三年已经让很多医学生们望而却步了,读博到顺利毕业在医学界算得上是翘楚了,但就是这样一位首都知名学府的博士生在就业时被用人单位拒之门外了

原因让人啼笑皆非,居然是因为这位博士曾患有甲状腺乳头状癌,该病不具备传染性,且手术后的恢复情况良好,用人单位依然以病史为由拒绝其入职。

医学技术如此发达的今天,大多数疾病都可以被治愈,但却依然存在着“疾病歧视”

医学博士在求职时依旧如此,更何况是我们这样千千万万的普通人呢?

很多单位在招聘时普遍存在的对患病者的担忧,他们害怕健康状况影响工作效率、医疗质量甚至患者安全。

因此,在没有充分评估个体健康状况和能力的情况下,许多企业选择了“一刀切”的拒录方式,但这种方式加剧了就业市场的不公。

我国法律明确禁止用人单位歧视传染病病毒携带者,但对像乙肝这种慢性病的歧视依然根深蒂固。

2017年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也明确规定,恶性肿瘤患者视为“不合格”,这显然没有考虑到疾病的多样性和患者的实际情况。

用人单位对于患病求职者的担忧往往源于对病假带来的用工成本的恐惧。

许多慢性病患者,因为稳定的治疗与良好的管理,完全可以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并为企业贡献相应的价值。

拒绝录用优秀人才,只因疾病的标签,实际上是对企业自身发展的限制。

随着医学的发展,许多慢性病已经有了较为有效的治疗方案,如甲状腺乳头状癌的患者只需定期随访和服药维持。

同样,对于乙肝病毒携带者,许多国家和地区的研究已证明他们在接受恰当治疗后,其传染性几乎可以忽略不计,更何况很多疾病的传播方式并非接触传播。

因此,企业在招聘时应考虑个体的具体健康状况,结合医生的建议来进行合理评估,而不是简单根据疾病进行判定。

为了避免对慢性病患者的不公正待遇,我们亟需进一步完善反就业歧视相关法律法规。

这不仅包括对传染性疾病的保护,也应扩展到慢性病、已治愈的恶性肿瘤患者等健康状况。

这样,才能使所有求职者,尤其是那些曾遭受疾病困扰的求职者,能够平等地享有就业机会。

社交平台上经常会有举着“我是XXX患者,求拥抱”的直播视频,更多人选择的是敬而远之。

作为社会的一分子,我期望被理解被包容被接纳,换做其他的任何人也都是一样的,温情给你也会给我,同样歧视给你也会给我,所以,请做出改变,为了自己能更柔软的被善待。

今天就到这吧,散会



渣护比肝
90后护士,跨越两城三甲,买过房改过行,临床经验一般,辞职经验丰富,定期分享转行+赚外快干货,全网同名感谢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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