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撬门亮灯事件,看似孤立,实则如一面镜子,清晰映照出当下法治建设中存在的诸多困境。该事件中,当地工作人员为执行 “亮化古城” 规定,在商户未按要求彻夜亮灯时,撬门进入店铺开灯,这一行为引发广泛关注与争议,从中折射出的法治问题值得深入剖析。
一、程序正义缺失,权力突破法律边界
在行政法学领域,行政行为必须严格遵循法定程序,这是法治的基本要求。《宪法》明确规定公民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行政强制法》也对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作出细致规定,像执法人员需出示证件、告知理由、听取陈述申辩等 。但大同执法人员在撬门开灯时,未履行这些程序,也未获商户授权,明显突破法律设定的权力边界。这种 “善意违法” 现象并非个例,如某地为创建卫生城市强制清理居民阳台、江苏某地城管为迎检涂黑商户玻璃幕墙等,都是将行政目标置于法律程序之上,把法律当作可随意变通的工具。程序正义是法治的基石,其缺失会引发连锁反应,使公民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易受侵害,长此以往,会动摇法治社会根基,让 “公共利益” 成为选择性执法的幌子。
二、价值观念错位,治理逻辑本末倒置
大同事件中,治理者陷入工具理性陷阱,将 “营造节日氛围” 简单等同于用灯光打造视觉效果,把商户私有空间当作政绩展示平台,忽视商户作为权利主体的尊严。这背后是政绩观与法治观的冲突,当地将 “游客体验” 作为衡量治理成效的唯一标准,为达目的不惜突破法律底线。这种思维与 “命案必破” 引发的刑讯逼供、征地拆迁中的暴力执法相似,都是重结果正义而轻程序正义。数据显示,2022 年全国行政复议案件中,程序违法占比达 34.7%,凸显此类价值扭曲现象的普遍性。真正的城市发展应建立在尊重每个市场主体权利的基础上,杭州南宋御街、西安大唐不夜城通过合理方式促进政企协作的成功案例,也从反面证明了大同治理方式在价值取向上的偏差。
三、法治意识淡薄,基层执法问题凸显
从大同撬门亮灯事件能看出,部分基层执法者法治意识淡薄。他们在执法时,对《行政强制法》《行政处罚法》《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选择性 “遗忘”,做出一系列违法行为 。而且,他们存在 “命令式治理” 思维,认为自己能随意制定规则,要求企业和商户绝对服从,完全不顾及法治原则中的公开透明、允许异议等要求。这种执法傲慢不仅损害政府公信力,还破坏了政府与民众的信任关系。若不改变这种状况,类似侵犯公民权益的事件还会不断上演。
四、监督机制乏力,权力难以有效约束
此事件曝光后,才引发相关部门重视并着手处理,这反映出当前对行政权力监督机制存在不足。在事件发生过程中,缺乏有效的内部监督,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执法人员的违法行为;外部监督渠道,像商户投诉、媒体监督等,在事件初期也未充分发挥作用。权力缺乏有效监督约束,就容易被滥用,这不仅侵害公民、企业合法权益,还会影响法治建设进程。
五、救济途径不畅,权益保障困难重重
商户岳先生在店铺被撬门开灯后,选择维权却遭遇诸多阻碍。向当地工作人员反映问题,未得到有效回应;拨打 12345 投诉,也迟迟未被受理 。这表明公民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司法救济渠道不够畅通。若公民在权益受损后无法便捷、高效地获得法律救济,那么法律对公民权益的保障就会成为一纸空文,民众对法治的信心也会受到打击。
大同撬门亮灯事件为法治建设敲响警钟。要摆脱当下法治困境,需强化程序正义观念,纠正价值偏差,提升执法者法治意识,完善监督机制,畅通救济渠道,让法治真正成为保障公民权益、推动社会发展的坚实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