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去过北京与上海的鲁迅故居,会得出一个结论:鲁迅是个大富翁。鲁迅的钱哪里来的?当然是他赚的,那么他一生到底赚多少钱呢?陈明远是个有心人,他依据《鲁迅日记》中的数据统计与归总鲁迅一生的收入,我们就分门别类来谈谈鲁迅的收入状况。
(1)公务员收入。民国一成立,鲁迅就应蔡元培之召,担任教育部公务员,时间长达14年多;这是鲁迅在北京时期的正式职业。他的名义收入如下:1912年5—7月,每月津贴60银洋;8—9月,每月半俸125银洋;10月后定薪俸220银洋;1913年2月后薪俸240银洋,12月后仅有九成即216银洋;1914年8月薪俸增为280银洋;1916年3月后增为300银洋。
1924年1月(民国十三年一月)重缮之《社会教育司职员表》载有周树人应得四等三级“年功加俸”360银洋。但是20年代以后教育部经常拖欠,实发三分之二即平均月付200银洋左右。
(2)教学收入。五四以后鲁迅除了供职教育部以外,还在北京的八所学校兼课,时间长达六年(1920——1926)。1920年8月接受北京大学蔡元培校长聘请,兼任北大国文系讲师,同时又兼任高等师范等校讲师,每周各一小时,讲课费每月共60大洋左右。其间他去西安讲学一个暑期,得讲课费400圆大洋。
1926年8月鲁迅离开北京赴厦门大学,由林语堂推荐专任厦大国学院研究教授,月薪国币400圆;1927年2月鲁迅在广州中山大学受聘担任文学系主任兼教务主任,月薪国币500圆。
(3)大学院特约撰述员收入。1927年12月到1931年12月,四年又一月中,由蔡元培推荐,鲁迅受聘为“大学院”特约撰述员,得月薪300圆大洋(1929年1月起《鲁迅日记》中改称为“教育部编译费”,实质上是一回事)。定期支付49个月之久,未曾拖欠,共计14,700圆大洋,折合黄金490两。
(4)写作、翻译和编辑收入。1907年曾有《人之历史》等论文在东京《河南》杂志发表,稿酬约为千字2圆。但是1918年鲁迅在《新青年》上发表文字是义务的,不领稿酬。晚年在上海生活时期,“卖文为生”也就是作为自由职业者,依靠版税、稿酬和编辑费。
一开始北新书局每月支付给鲁迅的版税是国币100圆和《奔流》杂志编辑费100圆;他在报刊发表文章的稿酬为千字3—5圆,鲁迅每月收入至少500圆,生活比在北京时宽裕得多。但是北新书局经理克扣大笔版税,1929年8月鲁迅找律师与之谈判,维护了自己的著作权,索回2万多圆应得版税。
到1932年“大学院”津贴撤销以后,版税和稿酬成为鲁迅主要经济来源。统计结果:1912年春—1926年夏鲁迅在北京期间,共收入银洋41024圆1角(内1922年日记残缺,为估计数),月平均245圆;1926年夏—1927年秋鲁迅在厦门和广州期间整一年,共收入教学费国币5000圆,月平均417圆;1927年秋—1936年在上海期间共收入国币(法币)70142圆4角5分,月平均674圆。
从1912年鲁迅到北京教育部任职,一直到1936年去世,24年中,鲁迅总共收入12万多银元.,那12万银元是一个什么概念呢?我们看看后记就明白了。
后记:
(1)有人把银元换算成人民币来衡量鲁迅的收入这是不科学的,大饥荒时一块饼能救一条人命,当时有人用一块饼就能换来一个媳妇,你能说这块饼能值多少钱吗?其实衡量鲁迅的收入最科学的是当时人们的收入水平。
(2)1937年前的银元与法币几乎等值。100 法币可以买2头牛,至于法币贬值那是以后的事情。
(3) 1914年,北京政府公布《教育部直辖专门以上学校职工薪俸暂行规程》规定:教授月薪180—280块银元,助教月薪50元,至于中学教师月薪15—25元。对比其它行业:北京工厂的高层技术工人月资20—30元,一般工人10元左右,学徒五角至1元,纺织工人月资4—12元,鞋匠月入12元,人力车夫12-18元,摇煤球的工人月资8元,毛泽东当北大图书管理员月资8元。
(4)1927年北平的中学教师月入50元左右,小学教师月入20元,电车售票员月入20元,警察13—16元,电力公司雇员17元,医院护士15元,佣人7元。
(5)民国初大学教授月薪180—280块银元,在北京城买个四合院也就是几个月工资,收入除了养五口之家,还可雇5个佣人。
(6)谈谈当时地价,北京附近的大兴县一亩地2块大洋,北京城内地价23元一亩。苏南的地价全国最高也就6—12元一亩。
(7)当时农村的地主有几百块大洋家业就算很殷实了,有上千块大洋那就是大地主了,有上万块大洋家业的地主应该有上千亩土地。鲁迅比当时许多大资本家大地主要富裕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