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要入排
本临床为CAR-NK细胞疗法;中重度难治性系统性红斑狼疮(SLE)患者可参加;筛选前至少24周诊断为SLE可参加;筛选时符合以下一条:a. 抗核抗体(ANA)阳性,b.抗dsDNA抗体阳性,c.抗Smith抗体阳性可参加;筛选时SLEDAI-2000评分≥8分可参加;筛选前已经过充分的标准剂量的糖皮质激素、抗疟药、免疫抑制剂/免疫调节剂以及至少一种生物制剂至少2个月,且剂量稳定>2周治疗后疾病仍然处于活动状态可参加;既往有临床意义的中枢神经系统疾病病史或病理改变不可参加;筛选前3个月内有严重狼疮性肾炎不可参加。
研究中心
上海
湖北武汉
吉林长春
湖南长沙
具体启动情况以后期咨询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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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名称
一项评价F01治疗中重度难治性系统性红斑狼疮患者的安全性、药代动力学特征和初步疗效的Ⅰ期临床研究。
试验药物
系统性红斑狼疮(SLE)是一种复杂的自身免疫性疾病,可引起全身多脏器和组织受损。据估算,目前中国约有100万SLE患者。近年来,SLE患者的长期生存虽有所改善,但不可避免的疾病复发及其导致的不可逆的器官损伤仍是SLE患者死亡的重要原因。SLE患者的死亡率是普通人群的3-4倍。因此急需创新的治疗手段实现疾病症状的持续缓解,控制器官损害,改善患者长期生存。
F01为一款用于治疗红斑狼疮的靶向CD19的嵌合抗原受体基因修饰的NK细胞注射液(CAR-NK)。
研究药物:CAR-NK细胞疗法F01注射液(I期)
登记号:CTR20241953
试验类型:单臂试验
适应症:中重度难治性系统性红斑狼疮
申办方:上海先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延伸阅读
先博生物于2019年成立,原为先声药业子公司,2021年分拆成为独立运营公司。在中国上海、美国波士顿均有研究中心。公司目前除了着力开发通用型CAR-NK以及下一代mRNA体内细胞治疗产品外还积极推进实体瘤CAR-T项目的临床研究和申报,争取为血液瘤以及实体瘤患者早日带来有效安全可及的创新型细胞治疗药物。
备注:以上信息来源于药企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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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药周期
靶向CD19的嵌合抗原受体基因修饰的NK细胞注射液的规格:10ml/袋或20ml/袋或50ml/袋,细胞密度为(3.5-6.5)×10^7活细胞/ml;用法用量:使用37℃水浴锅或者干燥复苏直到袋内无可见的冰块,复苏时轻轻混匀袋内物以便去除细胞团;输注前不要洗涤,离心和/或把本产品重悬于其他基质中。复苏处理后以静脉滴注方式一次性完成CAR阳性NK细胞的输注。用量谨遵医嘱,以2-5ml/min的速度输注。用药时程:单次给药受试者接受1次F01给药。多次给药受试者接受至多2次F01给药,以首次给药日当日为第0d,之后在第7d完成第2次给药。
入选标准
1、年龄18至65岁(包含边界值),性别不限。
2、中重度难治性SLE受试者需满足以下所有标准:筛选前至少24周诊断为SLE,筛选时符合欧洲风湿病学会联盟(EULAR)/美国风湿病学会(ACR)2019年SLE分类标准;筛选时符合以下一条:a. 抗核抗体(ANA)阳性;b.抗dsDNA抗体阳性;c.抗Smith抗体阳性;筛选时SLEDAI-2000评分≥8分。
3、筛选前已经过充分的标准剂量的糖皮质激素、抗疟药、免疫抑制剂/免疫调节剂以及至少一种生物制剂至少2个月,且剂量稳定>2周治疗后疾病仍然处于活动状态。口服糖皮质激素必须满足如下要求:1) 泼尼松(或等效药物)≥7.5mg/天,且≤60mg/天。2) 当与免疫抑制剂和/或生物制剂联合使用时,糖皮质激素无每日最小剂量要求。距清淋性预处理化疗7天内的血常规满足以下要求:中性粒细胞绝对值(ANC)≥1.5×109/L;血红蛋白(Hb)≥80g/L;血小板计数(PLT)≥50×109/L。
4、充足的肝、肾、肺和心脏功能,定义为:a) 血清ALT和AST≤2.5倍正常上限;b) 总胆红素≤1.5倍正常值上限,Gilbert综合征患者除外,其总胆红素必须≤3.0倍正常值上限;c) 肌酐清除率(由Cockcroft Gault公式估算)(附录1)≥50ml/min;d) 室内通气条件下,非吸氧状态下血氧饱和度≥92%;无具有临床意义的胸腔积液;e) 左心室射血分数≥50%;超声心动图确定无心包积液;ECG无具有临床意义的异常发现。
5、接受造血生长因子支持治疗的受试者,包括促红细胞生成素(EPO)、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CSF)、粒细胞巨噬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M-CSF)和血小板激动剂(TPO)等,在最后一次接受生长因子支持治疗和筛选期评估之间必须有2周的间隔;接受血液制品输注者,需筛选期血小板评估与最后一次血小板输注至少间隔1周,需筛选期血红蛋白评估与最后一次红细胞输注至少间隔2周。
6、筛选期,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血清妊娠试验结果必须阴性(经手术绝育或绝经至少2年的女性被认为不具有生育能力)。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和男性受试者必须在整个临床研究期间和最后一次研究治疗后1年内使用高效避孕方法;同时应承诺最后一次研究治疗后1年内不捐献卵子(卵细胞、卵母细胞)/精子用于辅助生殖。
排除标准
1、已知对F01或研究中可能使用的药物(包括氟达拉滨、环磷酰胺、托珠单抗)的任何成分有变态反应、超敏反应、不耐受或禁忌症者,或既往发生过严重过敏反应的受试者。
2、筛选前3个月内有严重狼疮性肾炎(定义为尿蛋白>6g/24小时或血清肌酐>2.5mg/dL或221μmol/L)、或需要使用方案禁用的药物治疗活动性肾炎、或需要进行血液透析或接受泼尼松≥100mg/d或等效糖皮质激素治疗≥14天。
3、既往有临床意义的中枢神经系统疾病病史或病理改变,包括但不限于狼疮性脑病、癫痫发作、脑血管意外(缺血/出血)、痴呆、小脑疾病、器质性脑病综合症、脑炎、中枢神经系统血管炎或精神疾病。
4、合并严重的肺部疾病,如世界卫生组织功能分级≥3级的肺动脉高压,筛选时需要储氧面罩吸氧治疗或无创或有创呼吸机辅助呼吸。
5、心血管功能不稳定:a. 筛选前6个月内发生过心肌梗死;b. 筛选前3个月内发生过不稳定性心绞痛;c. 未控制的、具有临床意义的心律失常(如持续性室性心动过速、室性颤动、尖端扭转);d. Mobitz Ⅱ型II度或III度房室传导阻滞;e. 纽约心功能协会分级≥3级的充血性心力衰竭;f. 高血压控制不佳(收缩压>160mmHg和/或舒张压>100mmHg)或伴有高血压危象或高血压脑病。
6、合并恶性肿瘤病史,包括肿瘤相关多肌炎/皮肌炎的患者。除外已手术切除并治愈的非黑素瘤皮肤癌、宫颈原位癌、局部前列腺癌、低分期膀胱癌、乳腺导管原位癌,或近2年内无复发证据且无需治疗的已痊愈患者。
7、清淋性预处理化疗前14天内存在需要静脉使用抗生素、抗病毒或抗真菌药物等治疗的、未控制的活动性细菌、病毒、真菌、分枝杆菌感染或其他感染;但是,可以使用这些药物进行预防性治疗(包括静脉用药)。
8、筛选时存在活动性结核风险,无论是否完成充分的治疗,包括筛选时存在研究者判断的活动性结核病的体征或症状(如发烧、咳嗽、盗汗和体重减轻);筛选时或筛选前6个月内任何时间进行的胸部成像(例如,胸部X线、胸部CT扫描)记录显示活动性肺结核;筛选时有潜伏性结核感染证据如γ-干扰素释放试验阳性。
9、筛选时活动性乙型肝炎病毒(HBV),丙型肝炎病毒(HCV)感染。允许HBsAg阳性和/或HBcAb阳性但HBV-DNA阴性,和/或HCVAb阳性但HCV-RNA阴性受试者入组(如果研究中心报告包括参考值范围,HBV-DNA和HCV-RNA检测正常上限以各研究中心的检测值为准,高于检测值上限定义为“阳性”;如果研究中心报告仅显示“阴性/阳性”,阳性以检测报告结果为准)。
10、已知血清HIV病毒抗体阳性或有活动性HIV感染史,以及梅毒抗体阳性者。
11、在清淋性预处理化疗前的规定时间范围内接受过以下治疗:a) 在3个月内接受过自体/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b) 在6周内接受过紫外线照射治疗;c) 在4周内或3个半衰期内(以较长时间为准)接受过大分子药物治疗(除外抗CD20单抗类药物);在4周内接受过抗CD20单抗类药物治疗;d) 在2周内或3个半衰期内(以较长时间为准)接受过小分子靶向治疗;e) 在4周内接受过重大手术或接种活疫苗;f) 在4周内接受过试验性治疗(明确的安慰剂对照组除外)。
12、孕妇或哺乳期妇女。
13、筛选期间使用方案明确禁止的合并用药/合并治疗。
14、研究者认为存在任何危及生命的疾病、医学状况或器官系统功能障碍,可能影响受试者的安全性或研究依从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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