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的秦汉史研究
袁延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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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袁延胜,郑州大学历史学院。文章原刊:《中国史研究动态》2024年第3期。
得益于新出简牍资料的公布,2023年秦汉史研究继续保持往年的活力,成果丰硕。本年度出版秦汉史著作80余部。重要者如杨振红《出土简牍与秦汉帝国》(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贾丽英《出土简牍与秦汉社会身份秩序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张荣强《从户版到纸籍:战国至唐代户籍制度考论》(科学出版社)、朱腾《六合为家:简牍所见秦县治理研究》(中西书局)、蔡万进主编《里耶秦简编年考证(第一卷)》(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张俊民《马圈湾汉简整理与研究》(甘肃教育出版社)、高荣《简牍与秦汉邮驿制度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陈侃理主编《重写秦汉史:出土文献的视野》(上海古籍出版社)、郭伟涛《边塞、交通与文书:肩水金关汉简研究续编》(上海古籍出版社)等,在利用简牍新资料的基础上,对秦汉史的相关专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在论著出版的同时,简牍资料公布进程加快,共有6批简牍公布:《悬泉汉简(叁)》(中西书局)、《睡虎地西汉简牍〔壹〕质日》(中西书局)、《长沙五一广场东汉简牍(柒)(捌)》(中西书局)、《益阳兔子山七号井西汉简牍》(上海古籍出版社)、《北京大学藏秦简牍(全五册)》(上海古籍出版社)、《长沙走马楼西汉简牍选粹》(岳麓书社)。这批新资料的公布,必将推动秦汉史研究的持续深入。除论文集外,本年度各种学术期刊、集刊共发表论文900余篇,现择要分述如下。
一
政治、制度与法律史研究
政治史是史学研究的重要议题。本年度主要围绕政治人物和政治现象展开。重大的历史转型总是与重要的政治人物密切关联,汉文帝解决功臣和诸侯问题的政治措施、光武帝构造身份合法化的阶段性变化及其政治文化观念,引起学者的探讨。安子毓《汉文帝前期政局探微》(《中国史研究》第1期)分析了汉初文帝时期的政局,认为文帝通过政治、军事手段初步解决了功臣与诸侯坐大的问题,最终从制度上为“文景之治”奠定了较为稳固的政治基础。马孟龙《汉初侯国制度创立新论》(《历史研究》第2期)认为西汉初年的列侯制度继承自秦,列侯属军功食邑贵族,仅有“食邑”而无“侯国”。汉文帝二年始创侯国制度,列侯在封地拥有朝廷官制、宫禁宿卫、军队、宗庙与社稷,正式跻身“诸侯”之列。这是西汉军功爵制、封建制度的重要变革。汉文帝名义上提升列侯身分地位,实质是借“诸侯治民”原则,让列侯前往侯国就封,从而瓦解盘踞长安的功臣集团。王尔《从附庸更始到圣人受命:刘秀集团的崛起及其合法性身份的择定》(《中华文史论丛》第2期)认为刘秀自南阳起义,至河北建立东汉帝业,南北转移是刘秀集团崛起的必经之路,也是其自我身份合法化的确立之途。张梦晗《秦及汉初外戚的政治平衡作用》(《古代文明》第2期)认为外戚在秦及汉初的政治格局中有其特殊作用与影响。秦外戚势力的式微,是秦在建立大一统帝国的新格局下对外戚进行打压的结果。至于汉初吕氏外戚的勃兴,则与“惩戒亡秦孤立之败”,主动回归功臣与亲戚并重的发展路线有关。白坤《后妃吏化与天子之制——汉代后妃建制探微》(《古代文明》第1期)认为汉代后妃建制的变革经历了汉武帝到王莽时期、王莽到东汉时期两个阶段,汉代后妃的政治身份从全面吏化到彻底成为皇帝臣妾,这从一个侧面揭示了汉代皇帝至上政治身份的形成。汉昭帝时期的盐铁会议是汉代历史上一次重要事件,对于盐铁会议贤良、文学的参会人数与察举制的关系,以及盐铁会议后贤良、文学的职官授予情况,有学者进行了细致探讨,深化了对昭帝朝政治史的认识。杨勇《汉代察举郡国人数分布探微——以贤良、文学与孝廉科为中心》(《中国史研究》第4期)通过盐铁会议举贤良、文学“六十余人”的郡国人数分布及察举人数在郡国分布的变化,探讨了汉代察举制的变迁;他的《盐铁会议贤良、文学去向及参会者考略》(《文史》第1辑)指出盐铁会议后的贤良、文学获得授官,位列大夫,秩比在六百石以上,儒者加入官僚队伍推进了汉代政治与儒学的联系。此外,秦始皇出巡的路线问题也因讨论睡虎地秦简《编年纪》中两处“今”字的含义而被提出来。李洪财《〈编年记〉与秦始皇过安陆之辨》(《中国史研究》第2期)》认为睡虎地秦简《编年纪》中“今”与“今上”没有关系,“今过安陆”只是私事记录,与秦始皇东巡无关,秦始皇二十八年出行并未经过安陆。
礼制研究围绕汉简《朝律》《祠律》和汉文帝礼制改革等展开。汉初,叔孙通制定礼仪,但其具体内容已不可知。胡家草场《朝律》较全面地记录了汉文帝时期的朝见过程及仪式,部分还原了史书缺载的叔孙通所制朝仪的细节,同时为我们考察高祖至文帝时期礼仪与官制的变迁提供了新资料。熊佳晖《胡家草场汉简〈朝律〉所见文帝时期的朝仪与职官》(《江汉考古》第2期)分析了文帝时期朝仪时百官、诸侯的站位,认为站位的变化反应了职官功能与地位的变革,蕴含了文帝抑制王国的政治意图。该文深化了对文帝时期政局的认识。胡家草场《祠律》关于祠具细节的记载,推动了汉文帝时期祭祀制度的研究。鲁家亮《胡家草场汉简所见汉代的祠具》(《江汉考古》第2期)考证了汉文帝前元十三年之后,太牢礼仪所使用的各类祠品。通过祠具物品种类和数量的调整,体现了祭祀礼仪的等级化差异,这可能与文帝时祭祀制度变革相关。对于汉初国家最高祭天礼——雍畤祭祀,学界还没有专门考察。李兆宇《汉文帝改革雍郊礼考》(《史林》第1期)认为汉文帝于前元十五年对雍畤祭祀进行了改革,改革包含两项内容:一是将祭祀时间更改为“夏四月”,二是将祭祀中的瘗埋仪式改为燔燎仪式。汉文帝雍郊礼改革的研究,推进了我们对中国古代王朝国家祭天礼仪早期建构过程的理解和认识。秦汉宗庙形制和陵园制度是礼制的重要内容,学者利用考古资料进行了探讨。梁云等《论周至汉代宗庙形制的转变》(《故宫博物院院刊》第3期)在考古发现的基础上,探讨了周至汉代宗庙形制的转变、西汉宗庙形制的来源等问题。认为秦代西汉宗庙形制源于秦代明堂(极庙),而明堂的出现,是战国时期月令明堂思想发展、成熟的结果。李银德《西汉诸侯王墓园邑制度的几个问题——以长沙走马楼西汉简牍为中心》(《考古》第4期)根据走马楼的相关简文、长沙国及其他诸侯王国既往发现的有关资料,论述西汉诸侯王墓园邑,即冢园、园邑、寝园和园庙的相关制度。两文深化了我们对秦汉宗庙形制和陵园制度的认识。
政治制度研究集中于官制、爵制。官制史研究方面,学者从帝制创建早期秦郡行政运作和“属所”的特性角度入手,对“执法”与秦郡的关系进行了讨论。
高佳莉、王彦辉《秦简所见“执法”新考与秦郡行政》(《社会科学》第11期)认为岳麓秦简所见的“执法”并非独立机构和官称,应为中央与地方部分行政官员的统称。“执法”与“二千石官”有密切联系,在中央包括内史、御史、廷尉等官员,负责处理中县道及全国的相关事务;在地方则指郡守与郡尉,负责新置“郡县道”下的各类政务。以上长官与其属吏组成了“执法官”,亦即广义上的“执法”。中央执法与郡执法的存在,显示了郡县制推行到全国后国家权力对地方行政的支配与限制。陈伟《秦简牍“执法”新诠——兼论秦郡的评价》(《武汉大学学报》第6期)认为郡执法实即郡守,中县道区域内史、廷尉、中尉各自掌管行政、司法和官吏的考核、任免,可能分别被称为“属所执法”“狱属所执法”和“上功所执法”,“朝廷执法”是内史地区和中央官署的各种属所执法。秦郡与西汉早期的郡制应大致相当。两文深化了对秦代政治制度尤其郡县制的认识。中尉是汉初的重要职官,其职责和地位的变化涉及“三公九卿”制度。安子毓《汉初北军归属考——兼论“三公九卿”说之源起》(《齐鲁学刊》第3期)认为西汉北军初设之时,掌北军者并非中尉,而为太尉。惠帝时所设之太尉,本为中尉之尊号。文帝即位后设卫将军侵夺太尉掌北军之权,后复以中尉代卫将军。从掌北军这一核心职权来看,以上三个职位实为一体,迭代相继。爵制方面,苏俊林《论秦汉二十等爵制的终结》(《史学月刊》第9期)认为普赐民爵、爵位买卖导致的爵制轻滥,并不对二十等爵制造成根本性影响。司马氏掌权后推行占田制并与爵制脱钩,正式宣告了秦汉二十等爵制的终结。罗昭善《岳麓秦简所见秦代“冗爵”制度考论》(《古代文明》第1期)认为秦代的“冗爵”是指官府征发冗者时约定冗作期限,冗日期满后授予的爵位,它与军功爵存在同样的效力。“冗爵”与军功爵的授予与管理,应属同一系统。秦代“冗爵”的相关研究,拓宽了我们对秦代爵制的认识。
行政制度与文书行政仍是本年度的热点。得益于新出土简牍、封泥,行政制度研究集中于县级基层行政。孙闻博《新见封泥与秦县印制变迁》(《社会科学》第3期)利用新见封泥探讨了秦印称演变及其背景、秦官印之类别形制及吏员印与官署印的关系。该文深化了对秦基层用印制度的研究。沈刚《秦汉县级诸官的流变:以出土文献为中心的讨论》(《社会科学》第1期)认为秦汉县级诸官系统的基本职责是保障行政运转。秦代诸官体系在汉代依然存在,但其生产功能弱化,机构和吏员减省,一些服务类职官地位上升。该文对县级诸官系统在秦汉时期流变的研究,有助于深化我们对秦、汉时期职官设置及其职能变化的认识。黄浩波、熊北生《睡虎地汉简〈质日〉所见吏员任职情况》(《江汉考古》第2期)通过睡虎地汉简《质日》中记载的越人的任官经历,增进了对质日类文献记录形式与西汉早期县内官署及乡亭吏员任职情形的认识。徐畅《从长沙出土“君教”简牍文书看东汉三国县级长吏的徭使》(《出土文献》第4期)通过梳理君教文书的相关注记,探讨了东汉至三国长沙临湘地方县级长吏从事外务而徭使的案例,发现长官长久滞留在官署以外的情况少见。长官如不在署,往往实行他吏代理制。这两文从实例出发,探讨了吏员的任职和工作状态。文书制度方面,本年度对文书的传达、公务用券、“质日”文书、随葬简牍计类公文书等进行了探讨,深化了对文书种类和功能的认识。杨振红《从新出秦简看秦王朝皇帝“制书”传达制度——以“御史问直络帬程书”为中心》(《社会科学战线》第12期)认为皇帝“制书”是秦汉时期最高级别的公文书,制书属“急书”“恒署书”,需“以邮行”,即由邮人传递。制书等重要、紧急文书若要全面传达至郡县,一般采取“以邮行”和“以次传”相结合的方式。李迎春《悬泉汉简与汉代文书行政研究的新进步——以公务用券和简牍官文书体系为中心》(《出土文献》第2期)指出悬泉置遗址出土官文书中公务用券等占比较高,这对汉代官文书制度和文书行政研究具有重要意义。吴雪飞《秦汉“质日”性质再探》(《史林》第4期)认为秦汉的“质日”不是历谱、历日或个人日记,而是具有特定功能的行政文书。贾丽英《汉代随葬简牍计类公文书相关问题探析》(《中国史研究》第3期)认为汉代随葬简牍文书中的计类文书在性质上属于冥世文书,表达了墓主希望在地下世界可以继续掌治一方,过上富足显贵生活的愿望。随葬简牍计类文书为抄本,抄录未必完整、数据未必准确、准备未必十分用心,但抄录时必有所据,其珍贵的史料价值不容忽视。以上几篇对文书种类和性质的研究,有利于进一步认识秦汉文书行政的多样性和复杂性。
本年度法律史的研究成果颇丰。重点有二,一是依据胡家草场汉律,从宏观的角度思考秦汉法典体系和汉文帝的刑期改革。孟彦弘《汉律的分级与分类——再论秦汉法典的体系》(《学术月刊》第9期)分析胡家草场M12出土律篇后认为汉律不存在所谓“二级分类”。律名所反映出的分类,不具有国家立法分类的意义,只是从事司法实务者为存放、寻检律令等便利所作的标识和区分。李天虹《汉文帝刑期改革——〈汉书·刑法志〉所载规定刑期文本与胡家草场汉律对读》(《江汉考古 》第2期)认为胡家草场汉律是汉文帝十三年刑制改革之后的文本。《刑法志》的记载和胡家草场汉律差别较大,清晰显现出律对诏令的调整、细化和补充。二是对具体律名、律文的深入考辨。杨振红《五一广场简谢豫言考实雷旦诉书佐张董索贿案假期书补论——兼论“爰书”》(《史学集刊》第2期)认为临湘县右仓曹史谢豫上言县廷请求延长雷旦诉张董案侦查期限的文书,构件基本完整,很好地呈现了东汉时期县基层行政文书的基本格式和立案司法程序。汉代的“爰书”指具有法律效力的正式的诉讼法律文书。张昊永《汉代“殊死”新考》(《文史》第4辑)认为作为罪等的“殊死”与“大逆”等罪名区别明显。汉代“殊死”主要对应“腰斩”和“枭首”两种死刑。邹水杰《秦汉时期的“命罪”及其管理模式探析》(《社会科学》第7期)认为“命”与“出会”是一组相对的概念,是地方官府针对轻重不同的罪犯逃亡采取的不同处理方式。秦及西汉时期,针对重罪逃犯,治狱吏要缺席论定“命罪”,使之成为“命者”。县廷治狱吏制作“命者”的“命籍”,并汇总成《命簿》,《命簿》需要上计接受郡国考课。
本年度的政治、制度与法律史研究的突出特点,一是对重要的政治人物、政治制度进行重新思考和认识,如对汉文帝时期的政局、侯国制度、刑罚改革、礼制改革等进行的研究,深化了我们对秦汉历史发展脉络的认识。二是结合简牍,对已有的职官、律名、律文等进行考辨,深化了制度史和法律史的研究。总体来看,简牍、印玺等新资料推动相关问题的研究。但如何熟读历史文献,在文献记载中发现问题、思考问题,也是研究政治史和制度史需要注意的一个重要方面。
二
经济、社会与科技史研究
户籍、赋役问题仍是秦汉经济史研究的重点。在户籍研究方面,一是对汉晋户籍判断标准的讨论。韩树峰、郭慧琼《汉晋户籍文书的判断标准》(《中国史研究》第4期)认为记载户口信息及著录“某年籍”并不一定是户籍,首位家庭成员标注为“户人”或“户主”,这是汉晋户籍必不可少的要件。汉晋户口类资料中,哪些属于户籍、户籍的判断标准是什么,此文给出了很好的思路和判断标准。二是对奴婢是否被算作户内人口并被统计到全国的人口总数之中的讨论。连先用《秦汉、孙吴私奴婢户籍问题再议——以简牍资料为中心》(《古代文明》第3期)认为秦汉魏晋时期官府所统计的各户以至全国的总人数中均包括私奴婢在内。私奴婢从一开始便具有人的身份,而且还需承担一定的国家赋役。三是对秦“新黔首”户籍管理的探讨。吴方基《新出秦简与秦代“新黔首”户籍管理》(《学术探索》第3期)认为从法律上,“新黔首”可界定为“新地”六国遗民符合条件重新登记户籍者。在赋役研究方面,主要围绕田租、户赋、算卒、甲卒等问题展开。田税研究方面,本年度的重要进展是对秦汉田租征收谷物的形态及计量体系的研究。代国玺《秦及汉初田租征收和计量问题新探》(《历史研究》第3期)指出秦及汉初田租征收中的“禾稼”应指禾穗而非全禾或禾的子实。秦及汉初根据谷物形态与种类,制定不同的计量标准,创制出“四大一小”谷物计量体系,以便田租的征收。这一时期田租类型属于典型的分成租。本年度赋税研究的新进展表现在对户赋的关注上。朱圣明《秦至汉初户赋再考察——兼论复合型赋税的存在与分化》(《中国经济史研究》第3期)认为秦到汉初,户赋由对“户”征收税赋之统称演变为五月户出钱之专称。复合型赋税随秦至汉初越来越明确化的国家财政与帝室财政的两立而分化,分化出的各税种又以不同形式充实着既有的赋税体系。小林文治《秦代两种“赋”的性质及其地域性》(《史学月刊》第7期)指出秦代的赋有两种主要方式:一是律令中有规定的、由县管理而课以民众的“户赋”;二是郡课以县官府的“赋”。本年度在徭役制度研究方面,主要围绕徭役的称谓及其含义展开。徐媛、晋文《“筭卒”辨析:东牌楼东汉户籍简新探》(《中国农史》第6期)认为汉代“筭卒”即“筭甲卒”,汉代“筭卒”主要是统计需承担徭役的成年男子数。臧知非《汉代事役结构及其实现方式——以堂邑〈要具簿〉〈逋簿〉为中心》(《中国史研究》第2期)认为“事”是人地合一条件下农民受田于国所伴随徭役义务的制度称谓,内容复杂。《逋簿》中已收钱和未收钱的统计簿是汉代事役货币化的真实记录。冉艳红《典、老选任与秦代国家统治的赋役逻辑——岳麓秦简〈尉卒律〉“置典老”条试释》(《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第3期)指出,秦代典、老的选任标准首要考虑的是让更多民众承担徭役,反映出国家将统治成本向民众转移的现象。
除了赋役研究,对秦汉粮食计量制度、“平价”制及物资付受制度的讨论也值得关注。代国玺《再论秦汉的粮食计量制度——以“斗”“升”为中心》(《史学月刊》第5期)指出斗、升和石一样亦有大小之分;量稻、量粟、量麦皆有专用的大量,量米则用标准量器。张亚伟《秦汉国家治理体系下的“平贾”制》(《史学月刊》第7期)指出秦汉间地方“平贾”制定机构随着地方行政重心的变化,由县转移到郡;中央“平贾”制定机构随着国家对物价干预的深入,由长安扩展到洛阳、邯郸等城市。张以静《秦代物资付受制度研究——从里耶秦简“义陵调库县用”文书的释读说起》(《古代文明》第3期)认为秦代县级官府依据不同的现实需求,建立多元化的物资付受方式。
本年度的社会史主要聚焦于四个方面,一是对社会现象和社会风俗的研究。张越、王尔:《东汉社会的请托风气及反思——情、法之间的政治博弈》(《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学报》第9期)认为请托行为构成了官员之间互利互庇的关系网络,蔓延至官僚系统的各个层级,形成以情代法、以私御公的官场风气。清廉士人虽检举、揭发请托行为,却始终难以将之根除,反映了东汉请托政治有其深厚的社会基础。张梦晗《秦及西汉前期私人畜养未成年奴婢之风探析——以简牍材料为中心》(《民俗研究》第4期)指出秦及西汉前期私人畜养未成年奴婢的风气颇盛,无论是权贵还是平民,均存在畜养未成年奴婢的现象。蒋晓亮《东汉官僚士人的会葬和行丧——关系建构与秩序文化》(《中华文史论丛》第2期)以制度与个体能动性之间的互动为视角,指出东汉时代的官僚士人以会葬和行丧为纽带,形成了一套行为和观念认同的逻辑秩序,形成独特的官僚社会文化面貌。二是对乡村聚落及社会的关注。马新《试论战国秦汉时期的村落结构》(《中国史研究》第3期)认为战国秦汉之村落由早期村落演化而来,但无论是村落空间结构、社会结构还是信仰结构都发生了重大变化。战国秦汉村落既是“生死相恤,坟墓相从”的居住共同体,又是“守望相助,百姓亲睦”的生活共同体,还是“四邻并结”“倾盖社场”的信仰共同体。符奎《环境与社会的互动:从新出简牍看东汉基层社会聚落》(《社会科学》第3期)认为东汉乡里社会的权力体系和治理结构仍然是一元化的,但环境与社会互动导致的聚落形态多样化,使基层社会人地关系更加复杂,社会治理难度有所增加。该文从地理环境与聚落形成的角度,研究了东汉时期长沙郡临湘县及其周边地区聚落形态特征与乡里社会的权力体系结构等问题,较有新意。三是对家庭和各类人群的关注。薛洪波《〈先令券书〉所见汉代家庭财产秩序的建构》(《古代文明》第1期)认为《先令券书》的主人是妪之嫡长子“子真”。遗嘱继承不仅关涉到家庭财产的再分配,且与户籍制度、财产登记制度等密切相关。王佳《再谈秦汉简牍中的“隶”》(《江汉考古》第1期 )指出秦汉时期的“隶”多是由破产贫民自动投附于他户而成,其身份和地位在秦汉人眼中低于自由民而高于奴婢。四是对日常生活的关注。王子今《汉代的“酒池”“酒泉”“酒河”》(《西北大学学报》第6期)认为汉代众多与“酒”有关的材料,反映出在汉代社会生活中,酒的普遍消费影响了汉人物质与精神文化等方面。宋艳萍《秦汉时人视阈中的犬》(《古代文明》第2期)对汉代犬的种类和功用加以细致梳理,揭示了犬在秦汉社会生活中所扮演的角色,以及对政治、习俗、宗教信仰等方面所产生的影响。
科技史对造纸技术、天文历法、数学等问题都有关注。造纸术是中国古代的重要发明,但对造纸术的起源及早期称谓还存在一些歧义。郭伟涛、马晓稳《中国古代造纸术起源新探》(《历史研究》第4期)认为早期“纸”字表示的是丝质物品而非植物纤维纸。随着纸张的改良和迅速普及,人们为了语义的合理化,创造出“帋”字代替“纸”字表示纸张。但“帋”字并未完成历史使命,而“纸”字逐渐被稳定用来表示纸张。秦用颛顼历,汉武帝改为太初历,但汉初到武帝时期的历法使用及变化情况,不得而知,而胡家草场墓地历日简(文帝时期),为我们进一步了解汉初历法的余分变化和置闰规律探讨等提供了可能。李忠林《胡家草场汉简〈日至〉初探》(《江汉考古》第2期)指出汉初历法的节气是依据颛顼历推排的,但朔闰却与颛顼历不侔,表明汉初历法的气与朔并不齐同。李骜《荆州胡家草场涉历西汉简校议——兼论颛顼历的连大月、连小月和置闰法》(《考古》第3期 )认为,汉初所用仍是颛顼历,只是存在实用历和备用历的区别,也即实际颁行的历表和推算历表会有局部的不一致现象。岳冠林、张淑一《新出胡家草场墓地历日简与汉初历法》(《出土文献》第4期)认为汉初的置闰年份与殷历的置闰规律相符,与颛顼历的置闰规律不符,因此汉初的历法并非史籍所载之颛顼历,实由殷历变化而来。医学史方面,既有利用汉简对汉代医方的研究,也有利用古病理学研究古代人群疾病及健康的。马智全《敦煌悬泉置墙壁题记中的医药诏书》(《敦煌研究》第2期)认为悬泉壁书医药诏书包括医方与诏令两方面,其中医方内容涉及到中风、下泄、风寒、寒热、头痛、胃痹等各种疾病,反映出汉代的医疗状况。王辉等《中国古代丝绸之路沿线地区的疾病历史与人群健康》(《南方文物》第1期)通过古病理学研究表明,中国古代丝绸之路上已发现结核病、密螺旋体疾病和寄生虫病等疾病,存在由于暴力所造成的创伤。生活方式的变化能够导致不同的骨骼病变并影响人类健康。数学主要集中在睡虎地汉简《算术》和北大秦简《算书》的研究上。蔡丹、谭竞男《睡虎地汉简〈算术〉中的商功类算题》(《江汉考古》第2期)和《睡虎地汉简〈算术〉“率”类算题》(《文物》第12期)认为睡虎地汉简《算术》中的商功类算题内容主要包括体积单位的计算和换算、立体工程体的体积计算和工程量的分配三个部分;《算术》“率”类算题类型清晰,术语层次复杂。周序林《双古堆汉简〈算术书〉校释及相关问题》(《自然科学史研究》第3期)认为双古堆汉简《算术书》与《九章算术》关系密切。
总之,本年度的赋役问题研究,依据青岛土山屯汉代木牍堂邑县《要具簿》《逋簿》内容,对汉代的算赋、徭役、甲卒等问题的研究进一步深入。而对“新黔首”内涵的认识,深化了户籍制度的研究。科技史主要围绕新出胡家草场墓地历日简进行历法研究,这些都显示了出土资料对具体问题研究的重要推动作用。但本年度研究也存在对土地和农业问题关注少、对秦汉时期不同身份人群的研究有待进一步加强等问题。
三
历史地理、边疆、民族史研究
历史地理研究主要围绕地望和政区地理展开。地望和地名考证方面,艾冲《秦西汉时期阳周故城位置新探索》(《中国边疆史地研究》第1期)对学界争论的秦至西汉时期上郡属县阳周故城的地理位置提出了新解,认为卧牛城汉代遗址当为秦至西汉时期上郡阳周县故城所在地。王含梅《汉代酒泉郡十一置新考》(《中国边疆史地研究》第2期)认为祁连置不属于酒泉郡十一置之列,重新还原了酒泉郡十一置。邬文玲《仪征胥浦汉墓竹简〈先令券书〉未释县名辨析》(《中州学刊》第5期)对《先令券书》首句的内容进行了新释,认为未释字应当释为“舆”,意指舆县。这些地望和地名的考证,深化了我们对汉代行政设置和地理问题的认识。政区地理方面,重点关注秦在疆域扩张过程中针对实际情况而采取不同的行政区划模式。郭涛《秦“道”新证》(《中国边疆史地研究》第2期)指出“道”制是秦在军事扩张和郡县化过程中折中的产物,其行政归属,在区划和民政上属于郡,在少数族群事务管理方面则属于属邦,实行中央与地方的双重管理。李威霖《秦“故徼”考论》(《中国历史地理论丛》第2辑)指出故徼是秦实行地域控制的重要手段,秦以故徼将其领土划分为内外两个圈层,由此秦代政治地理格局大致呈东西分立的局面,而汉初的政治地理建构,与秦代的故徼特别是东故徼当有渊源。郭涛《泰山郡之设与秦代齐地置郡——兼论秦郡的一种生成模式》(《山东社会科学》第1期)强调齐地置郡的背景有别于五国,秦帝国的顶层制度设计和齐地区域治理的传统分别是秦得天下时置郡与治天下时分郡考虑的重点。
边疆史研究侧重边疆治理和经营。晋文《从推广教化看秦汉王朝的民族边疆治理》(《郑州大学学报》第3期)认为秦汉大一统王朝的建立使得推广教化成为民族边疆治理的一项基本国策。其内容主要有:强调“仁德”、推广农耕、移风易俗三个方面。秦汉王朝推广教化的做法卓有成效,对民族和边疆地区的治理产生了“万里同风”的效果。徐卫民《西汉河西长城与丝绸之路》(《中州学刊》第11期)认为汉武帝时期在在河西走廊地区北部新修了长达数千里的长城防御体系,既巩固了边疆地区的安全,又保障了丝绸之路的畅通和文化交流。黎镜明《汉代经营西域的统治支点与战略设计》(《新疆大学学报》第3期)指出汉代经营西域首先是出于对华夏区域的安全保障,其次是为了建立对“内属”诸国的统治,又体现出招“远夷”为“外臣”的意图。朱圣明《汉代西南夷之“徼”与“边民”的华夷身份》(《厦门大学学报》第1期)认为汉代存在两种与西南夷有关的“徼”:巴蜀之徼和西南夷郡徼,而无论在地域还是华夷身份上,西南夷诸郡均位处于在巴蜀与西南夷徼外之间。
民族史研究方面,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是本年度研究的重点。李治安《秦汉以降“大一统”秩序的华夷交融演进》(《中国社会科学》第5期)从历史的角度论述了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形成过程,认为秦汉“中国一统”,首次以单一式的“车同轨,书同文,行同伦”及郡县官僚制管辖编民,将黄河中下游与长江中下游农耕区整合为一体,为汉唐文明的辉煌及辐射周边提供了必要的政治秩序及演进基础。刘振伟、崔明德《“禾”“马”之间:农耕与游牧互动下的秦人与中华民族共同体形成探略》(《中央民族大学学报》第6期)指出秦人擅长的畜牧经济是农耕经济与游牧经济的“中间形态”。秦人在农耕、游牧交互作用下形成多民族共同体,在中华民族共同体形成发展历史上具有典范意义。陈莉《考古学视野下两汉时期民族文化融合》(《西南民族大学学报》第5期)利用考古出土材料讨论两汉民族融合的情况,展示了两汉时期,中原汉族政权与北方匈奴、乌桓,与西域楼兰、精绝,与南方的百越之间,不同民族文化如何既保持本民族特色,又与其他民族相融合的基本情况。潜伟、曲安弈、刘金林《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孕育的历史记忆:汉代岭南出土铜器和铁器的现代审视》(《贵州民族研究》第3期)以岭南地区出土的汉代铜器和铁器考古材料为切入点,指出岭南地区出土的汉代铜器和铁器等考古材料是民族间交流交往交融的实物见证。张俊民《译使萍踪:悬泉置汉简所见丝绸之路上的人员往来》(《石河子大学学报》第1期)认为西域诸国与汉王朝的物资交流、友好交往,人员使团(译使)的往来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本年度的历史地理多侧重地望和地名的考辨,对政区地理的研究相对薄弱,有待今后加强。边疆和民族史研究方面,边疆治理经验、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史,是研究的热点。但成果相对较少,特别是利用各种器物来研究民族交往交流交融问题,“透物见人”,应是我们将来努力的方向。
四
思想与文化史研究
思想文化侧重政治思想和观念、两汉儒学和经学等问题的探讨。政治思想和观念方面,皇权合法性观念的变迁及其原因、“汉始皇帝”思想与天师教权、从博物空间视角看上林苑的意识形态景观、黄老思想的新认识等,都提供了认识秦汉思想的新知。代国玺《功德与天命:秦汉时期皇权合法性观念的变迁》(《中州学刊》第4期)认为从战国到秦汉皇权合法性性观念由重“功德”变为重“天命”,与西汉士人对秦亡汉兴的历史反思和天人感应、君权神授理论发展密切相关。姜生《汉始皇帝考——天子君权与天师教权之源》(《文史哲》第3期)认为“汉始皇帝”是基于汉家和高祖之神化渐次演变形成的汉代思想史概念。西汉完成了汉高祖“配上帝”的神化,形成了皇帝谒高庙受命乃合法化为真天子的国家祠庙官礼传统。“汉始皇帝”观念对汉代的君权更替天命转移之合法性认定,以及天师教权的来源,都产生了重要影响。周金泰《陈列帝国:汉上林苑的博物空间及其方术、政治理想》(《史学月刊》第2期)认为上林苑可视为展示自然的博物空间。上林苑将物种陈列、求仙实践与帝国统治紧密结合,是一座隐含权力与信仰的意识形态景观。李禹阶《黄老学说:法家之东方“别派”与另类的“汉承秦制”》(《陕西师范大学学报》第5期)认为黄老学派作为先秦受到三晋法家思想影响的东方别派,其“道法”思想的本质是法家的“霸道”“王术”思想,并且在西汉前期萧规曹随的汉制建构过程中,成为以宽柔之治弥补汉所承“秦制”之不足的一种代表性思想体系。杨艳秋《两汉以来民本思想的发展演化》(《安徽史学》第5期)认为两汉至魏晋时期,民本思想不断完善,在君民关系上强调“立君为民”,更突出君民依存关系下的“政在安民”。文化史方面,书籍内容的演变、历史故事的形成和传播,值得注意。徐成、杨计国《汉魏六朝地理书的演进》(《历史研究》第1期)认为南北朝时期形成图文并存的图记,进而在隋唐时期形成的图经修撰制度,其最早渊源可上溯到汉代的郡国上计图、舆地图、郡国地志和东汉后期的风俗传。王子今《张骞“浮槎”故事的生成与传播》(《文史哲》第1期)认为张骞“浮槎”故事,反映了张骞及其功业在民间历史记忆中的地位。张骞“浮槎”故事的演变,表现了丝绸之路开通产生的社会文化影响。
两汉儒学和经学研究方面,一是对汉代儒家群体及历史作用的研究,二是对汉代经学中今古文的关系问题、郑玄注解读等进行研究。秦铁柱《两汉“诸子”与儒家思想的主流化》(《中国史研究动态》第3期)以“诸子”一词统摄汉代儒家群体,认为汉代“诸子”的文化建树是儒家思想主流化的重要动力。吴仰湘《〈易〉孟氏古文说与汉代经学今古文问题》(《中国社会科学》从今古文经本、经说的组配入手,分析汉代七经传承情状,观察两汉经学进程,发现汉代经学并非今古文分立互争的两极化世界,而是今古文交错共存的多样化生态。乔秀岩《郑注孝经经学解》(《文史》第3辑)从分章与章次,郑注特色举隅方面,论述了郑注孝经的核心思想。赵永磊《缔造六天帝:昊天上帝、五精帝与郑玄郊社立说探赜》(《文史》第3辑)认为郑玄圜丘、南郊为二说,在本质上反映出郑玄六天帝观念与郊社制度的互动关系。任蜜林《京房易学的阴阳五行说》(《文史哲》第6期)认为汉代象数易学是由京房奠定的。京房在阴阳五行思想基础上建立一套八宫卦为基础的象数学说,主要是为了政治上的运用。杜以恒《论武威汉简〈仪礼〉分节符号背后的经学内涵》(《文史哲》第6期)认为汉简符号承载的《仪礼》分节体系是西汉《仪礼》文本的重要组成部分。汉简分节体现了汉儒重视章句的学风、独特的礼学理念及《仪礼》学之盛。
总体来看,本年度政治思想和观念、经学史的研究,有的视角独特,有的索隐钩沉,考辨翔实,提出的观点值得重视。而文化史、儒学史的研究略显单薄。希望借助近年来出土的大量文物,从物质资料的角度加强文化史、思想史的研究。
五
总结与展望
总体来看,2023年的秦汉史研究有这样一些特点:一是以新出简牍资料为主的成果比较多,有的还比较集中,这充分反映了学界对新资料的重视。二是制度史、法制史、赋役制度、社会史等方面的研究成果较多,相对而言,经济史、思想文化史、科技史成果较少,这可能与近年刊布的简牍资料的内容和性质有关。三是涌现了一些研究热点,如对丝绸之路历史研究,本年度涉及此问题的著作就有7部,另外还有大量有关丝绸之路的论文。四是相对于以往东汉史研究较为冷清的状况,本年度有所改观。本年度出版了如高海云《东汉政治与学术演变》、谢伟杰《东汉的崩溃:西北边陲与帝国之缘边》(刘子钧译)、[日]东晋次《东汉时代的政治与社会》(付晨晨等译)等著作多部。五是在新史料、新研究成果的推动下,不少专著都出了修订本或者增订本,如王子今《秦汉时期生态环境研究》、吕宗力《汉代的谣言》等,这都体现了学术研究的进步和研究的持续深化。
在秦汉史研究取得丰硕成果的同时,我们在研究中也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重视简牍的整理和考释工作。简牍释文的考订,残断简牍的缀合、简牍册书的编连与复原、简牍书手的区分等,都应纳入研究者的视野。因为简牍史料信息的完整和准确,是历史研究的基础。二是重视简牍资料和其他资料的结合。在研究中既要重视简帛资料,也要重视印玺、封泥、铜器铭文、石刻文字、骨签文、镇墓文等文字资料,更要重视汉画像石、汉墓壁画等图像史料以及出土器物,在全面占有材料的基础上进行研究。三是断代研究与通史研究相结合。要把秦汉时期的各种发展状况置于中国历史发展变化的长河中,从更长的历史时段来看秦汉的历史地位,以及各种制度和社会面貌的独特性。四是专题性研究与整体性研究相结合。朱绍侯先生认为“历史研究不能没有碎片研究,但又不能止步于碎片研究”(朱绍侯《从碎片到整体:谈谈我的军功爵制研究》,《历史研究》2019年第6期),历史研究中不乏字词的考订、史实的辨析等“碎片化”的研究,但也需要准确掌握史实基础上视野广阔、注重历史发展规律的整体性研究。
综观本年度的秦汉史研究,也存在一些可以进一步开拓的空间。一是选题重复现象还存在,有的论文新意不明显,研究深度不够,对学术界已有成果的吸收、借鉴、辨析还不充分,理论分析还比较薄弱。二是经济史研究还较薄弱,特别是对土地制度、耕作制度、种植作物种类的变迁、工官制度、农商结合,以及秦汉官营经济的变迁等问题的研究,成果很少。三是边疆和民族史的个案研究比较薄弱,特别是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史,需要通过鲜活的事例、具体的器物、可视的汉画像石来呈现,同时还要从政治和经济关系、社会流动、社会生活、思想文化等角度进行研究,而目前这样的研究还较少。四是传世文献和出土简帛的结合还不密切。有的论文只从传世文献出发论述问题,而对出土的简帛资料利用较少,而有的研究出土简帛的论文则对传世文献利用和重视不够。五是从全球史观的角度、从历史发展规律的角度等宏观视野来研究秦汉史的成果还比较欠缺。六是研究简帛学理论的文章较少。秦汉时期的简帛资料批次多、内容丰富,这就需要对不同批次出土简帛的性质、史料内容进行科学评判和解析,构建科学的简帛学理论以指导秦汉史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