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动哲学:当代导论
作者:
萨拉·保罗(Sarah Paul),现任纽约大学阿布扎比分校哲学副教授和纽约大学全球网络哲学副教授。她的主要研究领域包括行动哲学、心灵哲学、实践理性、认识论、元伦理学和法哲学。萨拉·保罗的研究集中在能动性和心灵哲学,特别是意图和信念的本质。她还对有关自我知识和自我控制的问题感兴趣。她在卡尔顿学院取得哲学学士,随后在知名哲学家迈克尔·布拉特曼(Michael Bratman)的指导下获得斯坦福大学哲学博士。
译者:
温世豪,剑桥大学现代和中世纪语言及语言学硕士,剑桥大学科学史与科学哲学硕士在读。研究兴趣主要包括美学与艺术哲学(电影哲学、音乐哲学、一般美学、进化论美学、实证美学)、一般科学哲学、科学史、知觉哲学、情感哲学、认知科学哲学、精神病学哲学、生物学哲学、元伦理学、价值理论、实用主义哲学、社会哲学、行动哲学、道德心理学和社会与政治认识论。
审校:
Karma,布里斯托大学哲学硕士。研究兴趣主要包括社会本体论,社会行动理论(主要聚焦于不同的集体行动模型和团体的能动性),规范伦理学中有关道德原则的讨论,一般认识论和认知科学。画船里忧心天下的君子,御史门外彳亍狡黠的方生。
杨吟竹,剑桥大学哲学博士在读,复旦大学哲学学士,纽约大学认知心理学硕士,剑桥大学科学史与科学哲学硕士,曾任科学传播公众号神经现实的编辑。长期兴趣主要涉及哲学、认知科学、神经科学和人工智能的交叉领域,也兼攻一般科学哲学,知识论以及应用伦理学,短期兴趣过多随时更新。在临近的几个可能世界里分别是宅家博物学家、三流戏剧演员、蹩脚科幻小说作家、黑科技公司创业者、还俗苦修士。
01
引言:什么是行动哲学?
在帕斯格拉芙诉长岛火车站案(Palsgraf v. Long Island Railroad Co.)中,一起离奇的事件成为了焦点。一名男子正跑着去赶一列即将出发的火车。一名站台的警卫从后面将他推向火车,而另一名列车乘务员则将他拉进车厢。在这个过程中,该男子手中拿的包裹掉了下去。包裹里原来装的是烟花,烟花爆炸导致10英尺外的重磅秤倒在了站在站台上的海伦·帕斯格拉芙(Helen Palsgraf)身上。她因此受伤。
此案涉及许多人的所作所为,既有故意的,也有无意的。为了理解发生了什么,正如法院在审理此案时必须做的那样,我们必须获得各种问题的答案。站台警卫为什么要推旅客?他是想帮他赶上火车,还是出于恶意?旅客是故意丢下包裹,期待它会爆炸,还是说他只是没抓紧?伤害帕斯格拉芙是站台警卫或者旅客的所作所为,这样说对吗?又或者说,她的受伤不是别人造成的,只是运气不好的结果?行动哲学旨在准确理解这些问题在问什么,以及我们如何回答这些问题。
为了准确地找出我们感兴趣的内容,首先应当解释一下这个主题不是什么,至少就本书的目的而言是这样。首先,行动问题不同于我们应该如何行动,或者我们应该受到什么样的指责和赞扬的伦理问题。帕斯格拉芙的案例无疑提出了一些问题,即警卫和旅客是否采取了应有的行动,以及他们是否应该为他们造成的伤害负责。然而,这些都是独立的主题。我们的首要任务是确定当我们询问某人的行动是否合乎道德或她应该做什么时,我们指的是什么。正如安斯康姆(G.E.M. Anscombe)的名言所示:“……我们现在进行道德哲学的研究是无益的。无论如何,在我们拥有足够的心理学哲学之前,我们都应该将其搁置一旁……”(1958, 1)。我们最终可能会发现,伦理学和行动哲学是交织在一起的,也许是因为理性的能动性就在于追求善或做人们认为道德要求的事情。但这些见解应该是我们调查的结论,而不是调查的前提。
伊丽莎白·安斯康姆
G.E.M. Anscombe(1919-2001)
二十世纪最有影响力的哲学家之一,师从维特根斯坦。安斯康姆主要从事心灵哲学,行动哲学,逻辑学,语言哲学和伦理学的研究,她也是分析托马斯主义的代表。安斯康姆曾任牛津大学萨默维尔学院研究员、剑桥大学哲学教授,直到1986年在剑桥大学退休。她于1967年被选为英国学术院院士,1979年当选为美国人文与科学院荣誉院士。她的代表作《意图》(Intention)被唐纳德·戴维森称为“自亚里士多德以来最重要的行动研究”。当代哲学对意图、行动和实践推理的持续哲学兴趣可以说就是从这本著作中获得了主要的推动力。
其次,安斯康姆告诫我们要研究心理学哲学,这可能错误地暗示我们对所谓的“身心问题”或心理因果关系问题感兴趣。这些标签指的是如何理解心灵与身体之间关系的棘手问题,前者是由内在的有意识的思想和体验揭示的,而后者则是由经验调查揭示的。看到橙色的意识体验怎么可能只是大脑中的一些神经活动呢?而如果这样的体验会产生身体上的结果,比如说出“多么美丽的橙色啊!”这句话,它又怎么可能不是大脑中的神经活动呢?更一般地说,我们似乎可以对同一个身体事件给出物理解释和心理解释。当警卫的手臂伸向旅客时,我们可以用神经信号和肌肉收缩来解释发生了什么,或者我们可以澄清说,他想帮助旅客,并认为在那一刻推他才是正确的做法。然而,这两种解释如何才能调和?
这些问题的答案将是完整故事中一个关键部分,即当一个具身的能动者自己移动时发生了什么。但在我们能够评估物理和心理解释之间是否存在直接冲突之前,我们必须回答一个问题,即一个能动者抬起手臂与手臂抬起是否真的是一回事。也就是说,行动和身体运动是同一的吗,还是说它们完全属于不同的范畴?如果它们不同一,那么这两个解释框架可能并不冲突。此外,即使我们解决了理解心灵与世界上的物理状态如何相关的问题,我们仍然面临着在心理-物理活动中定位能动性的难题。确切地知道欲望在物理上是什么,以及欲望如何导致身体移动,并不能回答欲望导致身体运动是否等同于能动者行动的问题。为此,我们需要进行一些行动哲学。
第三,行动问题不同于自由意志问题。按照传统观点,自由意志讨论如下问题:如果决定论是正确的,我们是否可以说自己是自由行动的?这里的“自由”指的是在许多哲学家看来是道德责任所必需的那种自由。如果我们的行动是自然界的物理定律或全知全能的神圣存在预先规定的,我们能为自己的行动负责吗?如果警卫自由地选择推旅客,并且他的选择或行为理应受到谴责或赞扬,那么他是否真的有可能选择不推?如果是这样,这条替代路径的存在如何与我们对宇宙的其它理解相一致?
这些问题当然与我们对作为能动者的自己和其它生物的概念有关,并且在使用“行动哲学”这个标签时包含关于自由意志的哲学工作也并没有错。然而,本书将在很大程度上把这些问题放在一边。就我们所关注的这个主题的狭义概念而言,核心难题先于且独立于我们对自由意志的研究。它们先于对自由意志的研究,因为我们的行动是否自由,以及我们是否有其它可能的行动方案,这些问题的前提是对于行动是什么的理解。它们独立于对自由意志研究,因为我们感兴趣的是行动本身是什么,无论我们是否有能力在与道德责任相关的意义上自由行动。换句话说,即使我们得出结论说我们没有自由意志,我们仍然是将清醒的时间用于各种(不自由)行动的能动者,而且这仍然是一种值得尝试去理解的现象。
在剔除了周围问题的藩篱之后,我们就能更好地来思考做(doing)某事这一基本现象。我们将尝试在第2章中更准确地陈述中心问题,但现在我们可以从一些直觉开始。想想你今天所做的所有事情。也许你关掉了闹钟,煮了咖啡,洒了一些咖啡在衬衫上,上课迟到了,花了一些时间思考午餐吃什么。首先,“做事”可以与单纯的“发生”进行对比。关掉闹钟是你做过的事情——你让它发生了——但被闹钟吵醒是发生在你身上的事情。让某事发生和某事发生在你身上到底有什么区别?其次,并非你所做的每件事都是你有意为之的,或者像我们更常说的那样,“故意的”。把咖啡洒在衬衫上可能不是你想做的事情,而煮咖啡是有意的。同样,虽然上课和上课迟到似乎是一回事,但我们可以假设你是有意去上课的,但不是有意迟到的。但是,有意或无意地做某事意味着什么,你早上9点23分到达教室这一事件怎么可能既是你的有意行动,又是你无意中做的事情?
我们假设你是有意去上课的,但不是有意迟到的,因为像我们这样的能动者通常会根据我们有充分理由做的事情,或者对我们来说有意义的事情来行事。有很多理由支持上课,但支持迟到的理由并不多。这表明,你的行动是否是有意的,与你是否认为它是可取的、值得做的,或者至少是可以理解的有关。虽然如此,我们并不总是选择做我们认为最好的事情。你似乎完全有可能决定去睡懒觉和上课迟到,即使你完全相信守时比多睡15分钟更重要。当我们有意做一件事,同时又相信另一个可用的选择要好得多时,到底发生了什么?像我们这样的能动者的另一个有趣的特征是——也是我们经常用来对抗意志薄弱的行动的方法——我们并不总是简单地在当下决定要做什么。我们有时会提前考虑并提前计划以后要做什么,从而形成对未来的意图。“今晚,”你可能会想,“我会把闹钟提前15分钟,这样我明天就可以准时上课了。”
我们的一些行动是心理上的——比如想象吃午饭——而另一些行动则会对非心理世界产生深远影响。就这一点而言,我们参与的一些影响最深远的事件都与我们有意不做的事情有关。斯坦尼斯拉夫·彼得罗夫(Stanislav Petrov)可能独自一人将世界从全面核战争中拯救出来——当时他拒绝遵守协议,没有对苏联预警系统中的错误警报做出反应。虽然我们通常特别关注单独的行动,但我们的很多行动都是与其他人一起进行的。我们一起玩躲避球,一起写书,一起参与社会机构。我们将在本书中尝试更好地理解所有这些现象。
驱动这些关于能动性的难题的一种方法是,将它们与其他众所周知的哲学问题进行比较。例如,哲学长期以来一直致力于研究知觉的本质。我们力求更好地理解有意识的心灵如何与外部世界相连,而知觉是心灵与世界互动的主要方式之一。我们一直在思考这样的问题:“我们如何通过感官与心灵之外的物体保持联系?”以及,“考虑到幻觉的可能性,知觉如何能够给予我们关于现实的知识?”受这些问题的启发,我们可能会将行动理论视为知觉哲学的对应理论。正是通过行动,心灵才能以另一种方式与世界互动,将自己强加于外部现实,而不是顺应外部现实。这种框架产生的关于行动的问题倾向于形而上学,重点关注能动性如何与自然界的其它部分相适应。
我们可以在行动与信念之间进行一个不同的对比,从而将话题的框架集中在某些规范性问题上。长期以来,哲学家们一直对我们为什么应该或不应该相信某些事情这个问题感兴趣——什么才算得上是相信的充分理由?我们试图理解,对于相信什么而言,进行良好的推理意味着什么(我们称之为“理论”推理),这样我们就可以避免某些易于陷入的逻辑错误。想想夏洛克·福尔摩斯(Sherlock Holmes)在推理谁可能犯下谋杀案时,因为尘土中的足迹显示出了一些不寻常的身体特征,所以形成了“是一个独腿男人和他的小帮凶干的”的信念。从这个角度看,对于相信这种状态或活动的部分定义是,它是理论推理的结论,或者说是对这类理由做出反应的一种方式。同样,我们出于理由而采取行动,并进行“实践”推理来决定该怎么做。福尔摩斯可能会权衡,是向警方透露他的怀疑,还是亲自追捕独腿男子的选择,并因警方有最快的船而决定让他们介入。如果行动类似于信念,我们可能同样将其部分定义为对我们的实践理由的一种回应,或者是实践推理的结论。从这个角度来看,行动理论可以被认为是认识论的对应理论。
以上是将行动理论置于哲学其他领域中的两种略有不同的方式。我们可以通过思考它承诺要回答的问题的实际意义,来进一步驱动这一探究。通常,知道发生的事情是否是有意的行动对我们来说非常重要。在帕斯格拉芙案中,这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烟花是有意燃放的还只是偶然。其他相关的区分经常出现在法律背景中。例如,刑法一般要求有“自愿行动”才能构成犯罪。仅仅有抢劫银行的计划通常不足以承担刑事责任。此外,刑法还对故意(with intent)、明知(with knowledge)、鲁莽和疏忽的行动进行了区分。刑法对因激情或挑衅而犯下的某些罪行与预谋犯下的罪行区别对待,但对无视法律而犯下的罪行与明知违法而犯下的罪行却一视同仁。所有这些,至少在一定程度上,似乎都是为了区分不同种类的行动。行动哲学家的目标是确定这种区分是否经得起推敲,并阐明其适用的确切条件。
哲学对能动性和行动的研究历史悠久,可以追溯到哲学作为一门学科的起源。然而,直到最近,行动理论才真正被认为是一个独立的哲学研究领域,有别于伦理学、自由意志和心灵哲学。安斯康姆和唐纳德·戴维森(Donald Davidson)在20世纪中后期的开创性工作定义了构成当代能动性研究的一系列问题。本书旨在向读者介绍这些当代辩论,而不是提供详细的历史视角。
唐纳德·戴维森
Donald Davidson(1917-2003)
二十世纪下半叶以来世界最为知名和活跃的哲学家之一。他在1987年的文章中提出了著名的哲学思想实验“沼泽人”。戴维森在哈佛大学取得了古典学学士和哲学博士的学位,并曾经在斯坦福大学任教16年。1967年戴维森离开斯坦福来到普林斯顿大学任教,并于1968-1969年担任系主任。1970年,他被纽约洛克菲勒大学聘为教授。1976年,他转到芝加哥大学任校级教授。1981年转到加州伯克利分校哲学系担任Slusser哲学教授。戴维森以其超凡魅力的个性以及思想的深度和难度而闻名。他的著作对1960年代以来的许多哲学领域产生了相当大的影响,特别是在心灵哲学、语言哲学、行动理论和文学理论方面。他的作品也引起了大陆哲学界的关注。
尽管这是一个相当年轻的领域——或者可能正因为如此——关于行动哲学到底应该从哪里开始以及它目标在哪里结束,存在着相当多的分歧。这里材料的组织反映了我对推进这一主题的最佳方式的看法,但这只是众多合理观点之一。几乎所有的章节都可以说是应该放在首位的章节,而对于其中的每一章,都有值得尊敬的哲学家认为应该将其排除在外。第2章的目标是列出一系列重叠的问题、概念和现象,这些问题、概念和现象被用来构建对能动性的研究框架。密切关注这些不同的出发点将使读者能够更好地理解接下来的内容,因为在我看来,许多看似实质性的分歧都可以追溯到第一步的分歧。
第3章讨论了这样一个观点:我们应该感兴趣的行动的类型——理性或有意的行动——需要一种独特的解释(explanation)。当我们问为什么一个人会这样做时,答案可以是提供这个人这样做的理由。假设我们问为什么里奇(Richie)这个周末去了华盛顿。如果解释是他上错了火车,以为火车是去费城的,这就表明他不是有意去华盛顿的。“上错了火车”不是去华盛顿的理由。但如果解释是他去看音乐会,那就意味着他是有意去的。该领域的一个核心争论涉及这种合理化解释的性质。引用一个人的理由究竟如何阐明她的行动?
第4章转向行动是什么的问题。我们从第3章了解到,行动是可以给出合理化解释的东西,但这种解释是什么呢?本章深入探讨了形而上学的细节。有意行动与无意行动有何关系?行动之间如何区分开来?某些行动是“基本”的吗?如果是,哪些行动是“基本”的?最重要的是,是什么使事件成为行动的?
我们几乎不可避免地会想到,最后一个问题的答案与能动者的想法有关。因此,第5章将重点转移到意图的概念上。我们通常说能动者有意图或以某种意图行事。这些说法是什么意思?我们可能选择不从字面上理解这些说法,而是将它们视为修辞手法。但那些从字面上理解它们的人通常将“意图”一词理解为指一种心理状态或态度。那么,挑战在于理解它是一种什么样的态度,以及这种态度与有意的行动有何关系。
从某种意义上说,第6章重新开始了我们的讨论。与第3章一样,它探讨了许多哲学家认为是我们应该感兴趣的行动类型的标准的一种现象:“实践知识”。当我们有意行动时,我们通常以独特的第一人称方式知道自己在做什么。为了让你知道我目前正在写一本关于能动性的书,你必须使用知觉、推理或证言等方法。你可能会俯身看一眼我的电脑屏幕,或者问我的同事我在做什么。但我可以知道我正在写一本书,而不必等待观察屏幕上出现的内容或进行任何有意识的推理。反思实践知识的现象使我们有机会退后一步,进一步评估我们迄今为止看到的一些提议。例如,一些意图理论似乎比其他理论更好地解释了实践知识。我们对此的理解取决于我们认为实践知识对于我们的主题有多重要。
一种观点认为,实践知识不仅是我们能动性的核心,也是行动的目标或“构成性目的”。这种观点认为,除了我们做事的各种具体目的之外,有意的行动本身也有一个目的,即提供关于我们自己的知识。其它方法也同意行动有一个构成性目的,但否认这个目的主要与知识相关。一个长期的传统认为,所有行动都旨在做最好的事情,或者至少是做好的事情。与之对立的观点则认为,行动的目的是构成或统一自我,或表达能动者克服阻力、扩大权力的驱动力。针对所有这些观点,许多人否认行动本身有任何特定的目的。第7章致力于研究这些争论。
第8章区分了单纯有意的行动和“卓越的”行动(action “par excellence”)。这种想法是,在我们有意或自愿做的所有事情中,只有一些是真正自主的。后一类的行动代表了能动者真正想要什么、她真正是什么样的人、或者她从根本上致力于什么。要实现这一想法,挑战在于明确能动者的心理中哪些元素或结构真正代表了她,而只有与这些因素适当地相关的行动才算得上是完全自主的。是她的欲望的某个特殊子集?还是她的价值观或性格?抑或是她为自己制定的计划和政策?
完全自主的行动的对应物是意志薄弱或“无自制的”行动。当我们屈服于诱惑,或选择不做我们相信是最好的事情时,我们的行动就是软弱的。我们拖延、过度放纵、背弃誓言和工作太多。意志薄弱的能动者并非不知道反对她行动的各种考虑因素,她也并非出于恶习而行动——她并不是把更坏的行动当作更好的行动。她也不是直接被迫这样做的,在这个问题上她别无选择。相反,我们可以说,她只是无法控制自己。但是,如何才能既有意图又软弱地行动,运用自我控制又意味着什么呢?这是第9章的核心难题。
最后,第10章将重点扩展到与其他人共同行动的情况。人们通常认为群体可以决策、意图和做各种事情。人们一起玩拼字游戏、结婚、选举总统和制定法律。我们能否仅使用前九章中提到的资源来解释“共享”能动性?也就是说,我们能否将其理解为具有普通意图、各司其职的个体能动性的问题?还是我们需要引入新的概念,例如“群体能动者”或“群体意图”?
虽然我自己对这些问题的看法不可避免地会在某种程度上得到体现,但我并不认为自己是在为任何特定的结论辩护。这些开创性的文本已经足够难懂,如果不对此具有一些主见,人们无法简单地阐明其中发生的事情。但考虑到这一领域的分歧,如果我能帮助阐明不同思想家在哪些方面意见不一,在哪些方面各执一词,我就很满足了。我希望我给读者留下了足够的空间来形成自己的观点。
参考文献
POSTHUMANISM
请见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