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生活(36) • 文/苏城
据潇湘晨报报道,8月11日河北一父亲带小孩跟队骑行时小孩摔倒遭对向小车碾压一事引发众多关注。撞到孩子的司机是附近村民,事发路段是未交工验收路段。该男孩随父进行不安全骑行,其父无视儿子祈求,最终意外摔倒在对向车道,路过司机躲闪不及男孩被碾压身亡。
即便在常规道路上,非机动车限速15公里/小时。他们有种,飙到了37,孩子事发前也基本上是这个速度。
笔者在城市生活二十来年,在城市道路步行过,骑过自行车、两轮电动车,也开过机动车,深知城市、城郊道路的拥挤和安全隐患。当我们步行、骑自行车或电动车的时候,总是指责机动车走非机动车道、不礼让行人;而当我们开机动车的时候,又会指责行人和非机动车的不守规则,更是讨厌在机动车道横行的电动车。
如果上下班骑行,是个环保、健康、缓解交通压力和节约能源的好办法,也是国家倡导的经济出行方式。但如果把骑行和锻炼身体变成组团行为,可能就不那么受人待见了。
在城市道路,因为客流量相对较大,人们普遍讨厌骑行团。这个人群自我感觉很好,甚至还有些骑媛到处晒照玩饭圈,所以集体被贴上了一个标签,那就是装鳖。笔者观察过一段时间,也遭遇过一些骑行单体和组团的PK,发现他们被贴上装鳖这个词一点都不冤枉。
曾经在苏州科技城230省道的机动车道上,一对母子骑行,孩子在靠近机动车的一侧,母亲在右边,彼此都歪歪扭扭地乱骑。放慢车速提醒他们到非机动车道去,却被翻白眼说多管闲事。
城市骑行团有七宗罪:一、占用道路资源,影响交通正常通行;二、加剧交通拥堵,特别是上下班时段和交通高峰期;三、不遵守交通规则,闯红灯、逆行、随意变道如家常便饭;四、噪音污染,经常发出莫名其妙的声音影响环境;五、影响城市形象,各种不环保行为,甚至破坏公共设施;六、污染环境,乱丢垃圾、排放尾气;七、影响安全,速度快、距离近,乱窜且不管公共交通安全。
各种问题交织到一起,然后还组团影响城市交通,跟精神错乱没有本质的区别。这是逼着公共交通中的无辜者避之不及。
坊间有个比较恶心的说法,就是城市组团骑行的团伙,不管老的还是青壮年的,基本上都是心术不正,泡妹和扰乱参与女性的家庭是基本意图。真正锻炼身体和户外放松心灵的百中难有一。
现在回头看看文首的新闻,看过视频的人大多为事故发生后“团长”的极端行为而厌恶,也为孩子父亲的甩锅和粗暴而震惊。这都是什么极端的人啊?孩子丧命主要就是他们的责任,不想着怎样善后现在却怪罪无辜的司机和周围人群!
在未交工验收的路段上骑行和开车,不该是脱责的借口。在大家都冲到标好线的路段,那么本条件应该都忽略,而不是选择性定责。令人惋惜的是孩子,让人同情的是无辜的司机。
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一大队一中队指导员陈樟接受央视新闻采访时表示:“我们《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能够上道路骑行自行车的最低年龄是12周岁,也就是说小学大部分的小朋友,其实还不具备骑行自行车上道路这样一个年龄的要求。”
笔者表达一下对这个交通事故的态度:司机无辜,孩子父亲和所谓的团长未尽到保护未成年人安全的责任,应该负全责。不知道法律和正义最后会不会站到司机的一边?
从现有信息看,司机现在被控制了,打人侮辱人的流氓却在还在逍遥法外。世事难料,毕竟未验收道路怎么会放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进来,车辆、骑行、施工方、交警路政都有责任。
从道理上讲,这就是个司机无法避让的意外事件,不该承担任何责任。事发后组织者和死者孩子父亲殴打司机并逼其下跪,就是想混淆是非逃避责任浑水摸鱼,但这个责任如果执法不出意外的话的他们推脱不了。而且,真正应该下跪的不是司机,而是这个孩子的父亲。
还有,建议法律把人道主义赔偿改为自愿,而非强制。
看过这个死者孩子父亲抖音号的朋友都知道,之前有人看这男人的视频啥的还劝过这个父亲让他带孩子注意安全啥的,他还回复怼人家说关人家什么事,多管闲事之类的话。看了当时骑车这个视频,他骑的特别快,他小孩在后面喊他慢点等等他,他都不带减速的。事发之后,这个父亲用最快的速度删了过往视频——毁灭害死孩子的证据倒是挺及时的。
这个父亲相当网红想疯了。
本文所言对象,均为不正宗的户外骑行者,需要医治的那种。
真正的骑行爱好者,会做好安全措施,尊重城市或目的地法规和习俗,并根据目的地环境和人文做好功课。身边一些骑行者,公路和山地随便玩,骑车的时间比跑步还长,甚至走过长线,翻秦岭、环青海湖、环海南岛……这才是专业的玩家,身边人也会尊重他们。
最后,奉劝的开车人,遇到这种组团的人骑自行车,就一脚刹车,老老实实等他们过去吧……千万不要硬刚,因为他们在多数人眼里,真的有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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