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相关新闻,且一些交流群医院的老师谈到本地一些医院存在转介费的竞争情况,本期进行相关课题探讨.
参考
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发布反不正当竞争“守护”行动典型案例
“十大领域”专项治理曝光台丨通报1起典型案例
江苏省市场监督局发布的《反不当竞争“守护”行动典型案例》的官方通报显示,2022年9月,滨海县市场监管局对滨海某医院有限公司涉嫌商业贿赂立案调查发现,当事人为争取更多业务量,让乡镇医生为其介绍、推送患者,给付介绍、推送患者的医生价值100-400元不等的油费补贴或赠送烟酒礼品,并通过市场费名目在账外报销.
当事人于2021年6月起,以油费、烟酒费等名目支付给乡镇医生共计10540元,获取推送病人25人次.被介绍的病人在院治疗费用合计为353520元,当事人获利60407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2023年6月,滨海县市场监管局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60407元,并处罚款13万元.处罚决定下达后,经执法人员后续多次检查,未再发现上述违法行为.
成都市某医院急诊科主任张某违反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规定,向四川某私立医院介绍患者并收取“感谢费”问题.
2018年,四川某私立医院业务员陈某请托张良权向该医院介绍患者,并表示向张某支付转诊病人医疗费用的20%作为“感谢费”.2019年至2020年,张某先后2次将该医院病人介绍给该私立医院,并收取“感谢费”5300元,违反医疗机构相关纪律规定,损害职业形象.2022年4月,张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其违纪所得.
案号:(2015)潢刑初字第000190号
案情:被告人王某为某县人民医院骨科副主任,在医院坐诊期间,多次将看病的病人介绍给某部队医院手显微外科进行治疗,非法收取某部队医院手显微外科负责人李某“介绍费”或“感谢费”共计27100元.同时,在医院骨科医疗器械采购、临床使用过程中为医疗器械商王某丙、王某丁提供帮助,以收取医疗器械回扣的形式非法收受王某丙、王某丁回扣款7万余元及烟、酒等礼品.
被告人王某认为收取“感谢费”的行为属于违纪行为,不应定性为受贿罪.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利用担任医院骨科副主任的职务便利,给其他医院介绍病人,以酬谢费的名义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符合受贿罪的构成要件,对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上述辩护意见本院均不予采纳.被告人王某甲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贿赂97100余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案发后,被告人王某甲主动投案,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最终,王某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宿迁爱尔眼科
2022年1月8日晚,红星新闻记者联系到宿迁爱尔眼科医院一名高管,其回应称,所谓的回扣在医院就是转介费,是一种很普遍的现象.“这是个行业潜规则,任何行业都有,就算我们两个是兄弟,给你介绍个活干,总要感谢我一下.”这名高管说,转介费也算是一种劳务费,在很多医院的医生之间都存在.
“下面的医院为什么要把患者推到上级医院去呢,肯定有一笔费用存在.”这位高管称,患者的手术费都在医保范围内,只是爱尔眼科拿出利润的一部分感谢转介人.
该高管称,其中牵涉到的公职人员,在艾芬曝出来之前就已经做出处理了.“这个只是正常的(人情),但公职人员不能有(回扣).”
“(转介费)总比收红包要好,只不过是生意上的,就像直播带货,你总要给主播佣金吧.”这名高管说,只要医院开始运作,转介费就会一直存在,任何医院都有这种现象,“只是艾芬因为之前手术问题(和爱尔眼科的纠纷),把这个事情闹大了.”
结局:2022年宿迁市卫生健康委收到宿迁科以康爱尔五官医院商业贿赂问题的举报,联合市场监管、医保等部门开展调查,并于2023年4月处理完毕,目前该医疗机构已经注销,涉案相关人员已由当地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国家卫健委】
来源:红星新闻
安康爱尔眼科
信息显示,因贿赂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安康爱尔眼科医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安康爱尔眼科”)被安康市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15万元.
许昌爱尔眼科
近期,湖北武汉医生艾芬实名举报,河南许昌爱尔眼科医院给转诊医生提成,并列出了提成数额、收款银行卡号、医生名字及手机号.
2024年12月10日,上游新闻记者依据举报内容,随机拨打了12人电话,其中7人接听电话.7人均是医生,其中有3人承认收到爱尔眼科的提成,4人表示要去查流水才知道是否收到提成.
目前,许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立案调查.
举报材料中有4份excel表:2022年7月转诊费、2022年11月转诊费、2023年1月转诊费、2023年2月转诊费.
上游新闻梳理发现,上述表格中出现了百余人的名字,百余个银行卡号,提成标准约为治疗费的10%,四个月提成金额总数超6万元.
来源:上游新闻
《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第六条:服从诊疗需要,不牟利转介患者.客观公正合理地根据患者需要提供医学信息、运用医疗资源.除因需要在医联体内正常转诊外,严禁以谋取个人利益为目的,经由网上或线下途径介绍、引导患者到指定医疗机构就诊.
不管你是院内任何身份,不要设计、参与“转介费”的激励机制,轻则收缴违法所得,重则判刑。
如果医院了解到周边医院存在“转介费”等不正当竞争的问题,拿到证明资料可以举报。
转介要合规,符合院内流程及要求。
医院吸引患者需要从宣传、技术、服务、价格、活动等多个环节寻找竞争优势。
不过现在各大医院病床使用率的逐步提升,短时间内资金压力缓解。
交流群内老师还考虑设计“收住院绩效”的问题,
是否能解决一些患者不正规转介问题?
亦或者会导致医保问题?
欢迎加入绩效群、运营群、财务群、医管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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