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正好在探索审计模块工作,本期进行绩效范围内的审计规则观察。
参考
医院经济责任审计实务指南,于维新、赵志新;
关于印发《医院财务报表审计指引》的通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基于审计视角下的医院绩效审计探析_沈德芳;
基于新医改和政府会计改革双重视角的医院绩效审计模式重构研究_赵梦溪等;
新医改下我国公立医院绩效审计初探_刘婵;
△ 浙大邵逸夫医院
现代审计事业经20余年发展渐渐进入现代化审计的道路,但相较国际先进水平,差距还是非常明显。
20世纪中后期,我国审计理论界始建国家审计制度,医院绩效审计问题适时正式被纳入探讨范围及发展方向。
我国审计机关在医院审计方面,主要表现为真实性与合法性审计,未较多地关注医院的运行绩效、管理水平与服务能力等方面。
这主要是因为公立医院所提供的产品具有准公共性与正外部效应,难以界定绩效评价标准。
根据《医院财务报表审计指引》,其中谈到医院绩效薪酬委员会机制及绩效评价指标等,较为完整的展示了审计范围。
1.是否有专门的机构(如薪酬与绩效管理委员会)和人员负责财务业绩的衡量与评价。
2.是否建立了完善的财务业绩的衡量和评价体系,衡量和评价体系包含的财务分析指标是否全面、完整。
医院财务分析指标一般包括:
(1)预算管理指标。如预算执行率、财政专项拨款执行率。
(2)结余和风险管理指标。如业务收支结余率、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
(3)资产运营指标。如总资产周转率、应收医疗款周转天数、存货周转率。
(4)成本管理指标。如每门诊人次收入、每门诊人次支出及门诊收入成本率,每出院人次收入、每出院人次支出及住院收入成本率,百元收入药品、卫生材料消耗。
(5)收支结构指标。如人员经费支出比率、公用经费支出比率、管理费用率、药品、卫生材料支出率、药品收入占医疗收入比重。
(6)发展能力指标。如总资产增长率、净资产增长率、固定资产净值率。
3.本期财务分析指标与上期财务分析指标的比较分析。
4.是否制定了相应的年度预算,并将预算执行结果、成本控制目标实现情况和业务工作效率等一并作为内部业务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
5.以服务质量及岗位工作量为主的综合绩效考核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实施情况,并与分配激励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相联系。
6.与竞争对手的业绩比较。
△ 国家心血管病中心
1.《关于城镇医疗机构分类管理的实施意见》(卫医发〔2000〕233号)
根据国家核定的工资总额,自主确定各类人员的内部分配办法。
2.《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行业作风建设的意见》(卫办发〔2004〕130号)
医疗机构的一切财务收支应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内部科室取消与医务人员收入分配直接挂钩的经济承包办法,不准设立小金库。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国人部发〔2006〕56号)
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岗位绩资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四部分组成,其中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为基本工资。
岗位工资。岗位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所聘岗位的职责和要求。
薪级工资。薪级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和资历。
绩效工资。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实绩和贡献。国家对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进行总量调控和政策指导。事业单位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按照规范的程序和要求,自主分配。
津贴补贴。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分为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和特殊岗位津贴补贴。
5.《关于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09〕182号)
单位主要领导与本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水平,要保持合理的关系。
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不得在核定的绩放工资总量外自行发放任何津贴补贴或奖金,不得突破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不得违反规定的程序和办法进行分配。
绩效工资应以银行卡的形式发放,原则上不得发放现金。
严禁把医务人员个人收入与医院的药品和检查收入挂钩
6.《关于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统方管理的规定》(国卫纠发〔2014〕1号)
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将医疗卫生人员收入与药品、医用耗材用量桂钩。医疗卫生人员及科室使用药品、医用耗材用量统计不得用于开单提成。
7.《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3号)
严禁将院长收入与医院的经济收入直接挂钩。
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严禁将医务人员收入与医院的药品、检查、治疗等收入挂钩。
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67号)
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将考核结果与医务人员岗位聘用、职称晋升、个人薪酬挂钩。
逐步取消公立医院的行政级别,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下同)负责人一律不得兼任公立医院领导职务。建立适应医疗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着力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建立以公益性为导向的考核评价机制,定期组织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以及院长年度和任期目标责任考核,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医保支付、绩效工资总量以及院长薪酬、任免、奖惩等挂钩。
9.大型医用设备绩效专项审计指引(试行)(国卫办财务函〔2023〕416号)
设备产生的检查收入是否存在与医务人员绩效工资挂钩的情况等。
△ 青海人医
(一)基本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完善
制定绩效考核与薪酬分配方面的政策和制度,绩效考核指标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绩效考核与薪酬分配结果挂钩。
(二)绩效考核
1.设立专门的绩效考核部门或者岗位进行绩效考核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直接挂钩。
2.绩效考核指标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3.按规定开发建立绩效考核信息系统,实现与所在省绩效考核信息系统、全国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信息系统互联互通,确保绩效考核数据信息的准确性,保证关键数据信息自动生成、不可更改,确保绩效考核结果真实客观。
(三)绩效工资分配
绩效工资分配与考核结果挂钩;有明确的绩效工资计算方法,按统一计算方法计算;公开公平透明,对于科室分配的部分,科室的绩效考核和分配方案应经科室内集体讨论通过,并在科室内公示。
(四)工资表编制
人力资源部门根据考核情况、考勤情况及其他相关信息编制工资表。
(五)工资发放
财务部门以转账方式发放工资;对于科室二次分配的部分,应该由有关科室提供分配计算过程及结果,由财务部门统一发放。
△ 内蒙人医
1.没有薪酬分配方面的管理制度,没有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绩效考核制度,薪酬分配没有与绩效考核结果挂钩。
2.没有明确的薪酬分配政策;或者分配政策符合国家有关政策,但是实际没有得到执行。
3.实际执行绩效工资分配与医疗机构的药品、耗材、大型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的分配政策,或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按指标完成情况核定绩效工资。
4.存在向科室或个人下达创收指标,医务人员工资、奖金、收人分配与创收指标完成情况挂钩。
5.科室二次分配没有纳入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分配不透明、不公平,甚至形成小金库,或存在其他廉政廉洁风险。
6.科室没有明确的分配政策,或者分配政策不符合有关政策规定,与医务人员创收、药品、耗材、检查收入等挂钩。
7.存在绩效工资以现金发放的情况,没有资金流动痕迹,无法确定员工是否收到相关绩效工资。
8.突破核定的工资总额,或者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外,巧立名目,自行发放津贴补贴或奖金。
9.单位工会经费、集体福利费和其他专项经费没有严格按照现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使用和核算,存在列支职工薪酬的情况。
10.主要领导实际薪酬总额超过主管部门核定的金额,或者与医院经济收入挂钩。
11.其他问题导致的风险。
△ 南京鼓楼
案例
1.没有绩效考核制度,薪酬管理制度不健全
某三甲医院薪酬名目繁多,如津贴10项(卫生津贴、取暖津贴、交通津贴、艰边津贴、话费津贴、护教津贴、独生子津贴、地区津贴、夜班津贴、其他津贴)、补助9项(放射补助、介入补助、病理科尸检费补助、医务科医疗保障补助、职工伙食补助、应急办公室保障补助、误餐补助、无偿献血补助、质控专家工作补助),没有制度对这些津贴、补助的发放范围、标准进行规定。
很多是科室提出奖励的方案,经院长办公室审议通过后发放,如医疗质量奖励、专家出诊奖励、上报不良事件奖励、体检中心年终绩效等。
A医院在绩效考核、薪酬管理等方面,不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9〕4号)、《关于严禁自行出台政策发放工资津贴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
2.薪酬分配与创收情况挂钩
B医院审计中,审计人员了解并检查了薪酬分配有关政策,发现该医院的薪酬分配政策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如介入性高值耗材按售价的 25%纳入医生工作量奖励、手术收入<300元/例次(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不计算手术工作量奖励。以上规定违反了“严禁将医务人员收入与医院的药品、检查、治疗等收入挂钩”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