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沧州市新华区车粉汽车用品销售中心经营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机油“美孚速霸2000 5w-40 4L/桶 X01058(1桶)、美孚速霸2000 5w-40 4L/桶 X061058(8桶)、美孚速霸2000 5w-40 4L/桶 X041058(19桶)”机油共28桶,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相关规定。
罚款29400元。
2、沧州市新华区马长本福汽车配件店经营的润滑油经埃克森美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和嘉实多(上海)管理有限公司出具辨认书认定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当事人不能提供经辨认批次的产品的购进票据,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相关规定。
罚款18918元。
3、沧州市新华区诚林机动车维修服务店内存放标有“美孚1号”注册商标标识的润滑油6桶(1L/桶),经埃克森美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辨认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相关规定。
罚款2520元。
4、沧州市新华区创峰汽车配件店经营的标有“美孚”“Mobil”注册商标标识的润滑油93桶经埃克森美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出具《辨认书》辨认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相关规定。
罚款60000元。
5、沧州市新华区金冠汽车配件门市部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店内有侵犯“美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润滑油16桶。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相关规定。
罚款6720元。
6、沧州市新华区众诚机动车维修服务店于2024年8月底从一名业务员处购进4桶“美孚”润滑油,其中“美孚1号”润滑油3桶(1L/桶)、“美孚速霸2000”润滑油1桶(4L/桶),经埃克森美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辨认为侵犯注册商标“Mobil”“美孚”专用权的商品。当事人称此涉案润滑油购进价格共计300元,“美孚1号”润滑油(1L/桶)销售价60元/桶;“美孚速霸2000”润滑油(4L/桶)销售价160元/桶。目前尚未销售。当事人无法提供购货来源、购进价格及购货转账记录等有效凭证,且无法提供经营涉案润滑油销售价格的有效证明。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相关规定。
罚款2310元。
(责任编辑:Magg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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