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辉法律周报——2024年第37期 | 海辉产品

学术   2024-09-15 09:01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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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辉所合伙人潘雯律师荣获首届无锡市优秀实习指导律师表彰

为充分发挥实习考核官及实习指导律师在无锡市实习人员培养管理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提升无锡市律师行业整体发展水平,日前,无锡市律师协会组织开展了实习考核优秀考官及优秀实习指导律师评选活动,以表扬在实习考核、实习指导等方面成效突出的律师。经评审,决定对25名实习考核优秀考官和25名优秀实习指导律师予以通报表扬。海辉所合伙人潘雯律师荣获优秀实习指导律师表彰!

以案说法
Case Spotlight



阴阳抵押合同下P2P金融投资债权抵押权实际归属的证明

本案系涉及P2P金融投资债权的抵押合同纠纷案,涉及原告刘某和陆某(案外人陆某源的法定继承人)与被告朱某及第三人黄某新之间的法律争议。案情主要围绕陆某源与朱某签订的《房产借款抵押合同》的真实意思表示及案涉房产抵押所担保的真正债权。陆某源曾将位于上海市长宁区的一处房屋作为抵押(该房屋已司法拍卖,拍卖款已冻结),向朱某借款800万元,但朱某并未实际支付借款。陆某源去世后,其法定继承人刘某和陆某认为,由于朱某未履行出借款项的义务,她们有权解除抵押合同,并要求朱某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一审中,法院认为陆某源与朱某之间并无800万元借款的真实意思表示,原告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主张,且原告在知晓朱某未出借款项多年后才提起诉讼,已超过法律规定的一年除斥期间。此外,黄某新已另案提起抵押权纠纷之诉,主张案涉房屋拍卖价款中的800万元优先受偿。因此,一审法院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原告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认为,案涉房屋上设立的800万元抵押权实际上是为黄某新的投资款提供担保,朱某仅为代持抵押权。因此,陆某源与朱某之间不存在真实的借款合同关系,原告的上诉请求缺乏前提条件,不能成立。二审法院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此案件反映了在处理抵押合同纠纷时,法院将重点审查合同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同时,也展示了法院在处理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案件时,会考虑整体情况,确保各方合法权益得到妥善处理。

最高检与公安部联合发布骗取出口退税犯罪典型案例

8月2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了“依法惩治骗取出口退税犯罪典型案例”。这批典型案例共4个,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体现了对于骗取出口退税犯罪从严打击。对于骗取出口退税犯罪企业被判处巨额罚金,对于罪行特别严重的犯罪分子依法判处无期徒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二是体现了对骗取出口退税犯罪全链条打击。三是体现了准确认定犯罪。依法准确认定骗取出口退税单位犯罪和个人犯罪、主从犯以及犯罪数额,把好事实关、证据关、法律适用关、程序关,确保办案质量。四是体现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准确区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根据罪行程度不同依法分类处理。

资讯解读
News Express 


公司企业(Corporate & Business)

最高法批复:大型企业不得凭“背靠背”条款拖欠中小企业款项

8月27日,最高法印发《关于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约定以第三方支付款项为付款前提条款效力问题的批复》。《批复》共两条,分别就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约定以第三方支付款项为付款前提条款效力、认定合同约定条款无效后如何合理确定付款期限及相应的违约责任两个方面的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了规定。《批复》明确,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约定以第三方支付款项为付款前提的条款,实质是关于不合理的付款期限、方式、条件的约定,此类条款应当认定无效。


工信部发布2024年版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标

9月9日,工信部网站公布《关于发布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标(2024年版)的通知》。《指标》延续 2022年版整体架构,从数字化基础、经营、管理、成效四个维度综合评估中小企业数字化发展水平,并对评测方式进行了调整优化,其中,数字化基础、管理和成效三个维度采用评分的方式确定等级,数字化经营部分用场景等级判定的方式确定等级。


金融投资 (Financial & Investment)

上海印发50条方案 加快推进临港金融领域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

9月6日,上海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布《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金融领域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实施方案》共六方面50项内容,提出加大金融制度创新,打造金融风险压力测试区,积极稳妥推进放宽非居民并购贷款限制,积极推进金融租赁公司在临港新片区设立特殊目的公司(SPV)并与其共享外债额度,开展数字身份跨境认证与电子识别先行先试,支持区内有资质的企业加快建设全国性的数字信任跨境服务平台,等等。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修订发布《金融机构涉刑案件管理办法》

9月6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网站公布《关于印发金融机构涉刑案件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法》共七章四十五条,包括总则、案件定义、信息报送、机构处置、监管处置、监督管理、附则等内容。一是聚焦防范化解实质性风险。突出金融业务特征,提高监管精准性和有效性。二是优化案件管理流程。前移案件管理工作重心,合理设置案件管理各环节时限要求,提升案件管理质效。三是强化重大案件处置。紧盯关键事、关键人、关键行为,对金融机构各级负责人案件采取重点监管措施,对重大案件调查、追责问责、案情通报从严要求,切实提高违法违规成本。四是压实金融机构主体责任。指导金融机构制定并有效执行案件管理制度,加强重点环节管理,以案为鉴开展警示教育,及时阻断犯罪链条和风险外溢。


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

国家知产局同意海口开展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

8月16日,国家知产局网站公布《关于同意海口市开展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的批复》《关于同意兴城市开展国家级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建设的批复》。《批复》明确,同意海口市面向装备制造和生物医药产业开展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同意兴城市开展国家级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建设,待按照相关要求完成建设任务并验收合格后,认定为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与快速维权中心,纳入全国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机制。


北京互联网法院发布服务保障新质生产力十大典型案例

8月27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公布服务保障新质生产力十大典型案例,涉及AI文生图、NFT著作权侵权、车联网著作权侵权、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游戏道具财产权、AI形象人格权、AI生成声音侵权、AI换脸、企业间共享个人信息等方面问题,包括多例全国首案。其中,案例七为全国首例AI生成声音侵权案,明确声音作为一种人格权益,具有人身专属性,自然人声音权益及于利用人工智能合成的声音,对录音制品的授权并不意味着对声音AI化的授权,未经权利人许可,擅自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录音制品中的声音构成侵权。


其他 (Others)

加拿大宣布对产自中国的电动汽车征收100%的附加税

近日,加拿大宣布将对从中国进口的电动汽车加征100%的关税,并宣布对从中国进口的钢铁和铝征收25%的关税。该项100%的附加税将在目前加拿大对产自中国的电动汽车征收的6.1%关税基础上额外征收。据加拿大统计局数据显示,去年加拿大进口的中国电动汽车总额为22亿加元。中国驻加拿大使馆发言人对此发表讲话,称加方此举是典型的贸易保护主义和政治主导行为,罔顾世贸规则,与加方自诩全球自由贸易和应对气候变化的倡导者的立场不符。此举将破坏中加正常经贸合作,损害加消费者和企业利益、不利于加绿色转型和全球应对气变努力,完全是损人不利己。加方关于对中国所谓的“产能过剩”的指责毫无依据。中方敦促加方尊重客观事实,遵守世贸组织规则,立即纠正错误作法,不要将经贸问题政治化。中方将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维护中国企业的正当权益。


三项智能网联汽车强制性国家标准正式发布

近日,工信部正式发布GB 44495—2024《汽车整车信息安全技术要求》、GB 44496—2024《汽车软件升级通用技术要求》和GB 44497—2024《智能网联汽车 自动驾驶数据记录系统》三项强制性国家标准,2026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其中,《汽车整车信息安全技术要求》规定了汽车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要求,以及外部连接安全、通信安全、软件升级安全、数据安全等方面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智能网联汽车 自动驾驶数据记录系统》规定了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数据记录系统的数据记录、数据存储和读取、信息安全、耐撞性能、环境评价性等方面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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