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第二十二条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企业规模的扩大,关联交易在现代企业运营中愈发普遍。关联交易,即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既是企业资源整合和协同发展的重要手段,也是可能导致不正当利益输送和损害股东权益的潜在风险点。因此,新公司法对关联交易作出了规定,明确了监管要求,以规范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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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解散未成立清算组情形下股东代表诉讼的几个问题 | 海辉公司法
编辑: 范梦萍
审核: 辉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