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刊发于《船山学刊》
2024年第4期119至12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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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与“道德”关系的演变——基于“西学东渐”进程中语汇翻译的考察
毛雪婷
作者简介
毛雪婷,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博士研究生
摘要:在汉语学术语境中,“伦理”与“道德”通常被视作两个“相近相通”甚至可以互换使用的概念,但它们之间的关系并非一直如此。从“西学东渐”进程中的语汇翻译视角看,“伦理”与“道德”的关系呈现出三种形态:一是“道德”隐没于“伦理”;二是“伦理”与“道德”的关系相当于ethics与virtue的关系;三是对“伦理”与“道德”关系的理解,开始融入对中国传统文化中“道”与“理”之关系的探讨。二者关系的演变,不仅反映了西方伦理学在中国的接受进程,也为现代学术概念的使用规范奠定了基础。“伦理”与“道德”的分译,对于理解它们各自的含义以及二者之间的关系具有重要意义。对“伦理”与“道德”关系演变历程的研究,不仅让我们看到了东西方伦理观念的碰撞与交流,也为我们进一步明晰这两个概念的含义提供了历史依据。
关键词:伦理; 道德; 概念史; 西学东渐; 译词
在汉语学术语境中,“伦理”与“道德”两个概念的含义及其关系长期存在争议,至今仍未形成共识。有学者对此进行过词源学分析、概念辨析等,但很少从译介历史的角度来思考这一问题。事实上,在“西学东渐”进程中,“伦理”与“道德”概念的翻译与接受,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一是晚明时期耶稣会士携西学来华,二是清末基督新教传教士编纂字典,三是日本借字翻译西语。本文将详细阐述这三个阶段的翻译,并据此分析“伦理”与“道德”关系的演变。
一、
明末西方知识体系的引入:隐没的“道德”
单从构词来讲,中国传统典籍中就有“伦理”与“道德”两个词语。在古汉语中,“伦”与“理”最初是两个独立的字(1),“伦”与“理”的连用最早出现在《礼记·乐记》中,即“乐者,通伦理者也”[1]1458。“伦理”一词的含义,在汉代之后逐渐固定为“伦常名教”。同样地,“道”与“德”最初也是两个独立的字(2),但在先秦时期就出现了连用,如《荀子·劝学》中的“夫是之谓道德之极”[2]10。“道德”一词的含义也主要是“伦常名教”,但更为强调“德”,即对“道”的体悟、内化,因而与修身养性相关。
但是,“伦理”与“道德”作为现代学科术语,却是16至18世纪东西方文明交流的产物。东西方文明的早期互动,主要体现在经典著作的互译中。以亚里士多德著作为主的西方哲学经典被翻译成中文,以“四书五经”为主的中国哲学经典也被翻译成西文[3]121-128。在这个过程中,耶稣会士将西方知识体系引入中国,并开始翻译“伦理”和“道德”两个概念。例如,高一志的《童幼教育今注》和艾儒略的《西学凡》都系统介绍了欧洲大学教育所授科目纲要。《童幼教育今注》将其分为文学、法律之学、医学(修疾治命之学)、格物穷理之学(费罗所非亚)、天学(陡罗日亚,即今天所谓“神学”)五大类。[4]216-221《西学凡》将其归为六科:“一为文科,谓之勒铎理加。一谓理科,谓之斐录所费亚。一为医科,谓之默第济纳。一为法科,谓之勒义斯。一为教科,谓之加诺搦斯。一为道科,谓之陡禄日亚。”[5]9但两人都认为,哲学(即费罗所非亚/斐录所费亚)可以分为五家。高一志将这五家译为落热加、非西加、玛得玛第加、默大非西加、厄第加[4]219-220,艾儒略将其译为落日加、费西加、默达费西加、马得马第加、厄第加[5]10-13。尽管两人翻译所使用的汉字和列举的顺序存在细微差异,但根据音译,不难理解他们所说的五家实际上是一样的。此外,两人都将ethics译为“厄第加”(3),并分别给出了具体解释。高一志指出:“夫厄第加者,译言察义礼之学也,其务不外乎三者:先以义礼修身,次以身齐家,终以家治国是也”[4]220。艾儒略也认为,“修齐治平之学,名曰厄第加者,译言察义理之学。……是第五家,大约括于三事”[5]13。由此可见,他们对“厄第加”的理解都指向了《大学》中的“大学之道”:“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古之欲明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国;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欲齐其家者,先修其身;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欲正其心者,先诚其意;欲诚其意者,先致其知;致知在格物。……自天子以至于庶人,壹是皆以修身为本。”[6]4-5也就是说,“伦理”在这一阶段指的是言察义礼(理)之学或修齐治平之学。
同时,我们发现这一阶段的耶稣会士并没有翻译moral philosophy/moral science。为什么会这样呢?这是因为在他们的教育背景中,ethics与moral philosophy/moral science是同一学科。比如,在耶稣会《教育计划》为道德哲学教授制定的相关规则中,ethics与moral philosophy/moral science出现了混用[7]108-109。从词源学角度看,ethics来自希腊语名词ἦθος(ēthos),而ἦθος(ēthos)被西塞罗翻译为moralis(4),即现代英语中的moral。正如伯纳德·威廉斯所说,ethics与moral philosophy的区别只在于一个是希腊语,一个是拉丁语[8]6。
在西方哲学经典的翻译中,亚里士多德的作品占有重要地位,《尼各马可伦理学》作为他最重要的著作之一,于是ethics就成了耶稣会士翻译时需要重点考虑的核心词汇。在耶稣会士已知ethics与moral philosophy指代同一学科的前提下,他们依然主要使用ethics作为这一学科的指称,显然不具有逻辑上的必然性。但这恰恰反映出这样一种现象,即在明末引入西方知识体系的过程中,moral philosophy及其翻译被隐没在ethics之下,作为现代学科核心术语的“道德”也尚未出现。直到1724年雍正皇帝下令禁止天主教,终结了这一阶段的传教活动,耶稣会士都未能给ethics找到合适的汉语译词,moral philosophy也未能进入译者的视野。
二、
清末字典的编纂:virtue与moral(s)/morality, 何为“道德”?
以马礼逊为代表的基督新教传教士来华,重新开启了东西方文化的交流。随着交流的不断深入,moral philosophy开始进入译者视野,moral philosophy 与ethics 指向同一学科的事实也渐为人知。
这一时期对“伦理”与“道德”的翻译主要体现在字典的编纂中。因此,本文将在1815—1919年间具有代表性的早期英汉字典中进行相关检索(5)。通过检索发现,“伦”“理”“道”“德”四字均出现在马礼逊的《五车韵府》、卫三畏的《汉英韵府》、司登得的《中英袖珍字典》以及翟理斯的《华英字典》中,但在“伦”和“理”的词条下均未出现“伦理”一词,在“德”的词条下也未出现“道德”一词。值得注意的是,在《五车韵府》与《汉英韵府》“道”的词条下出现了“道德”一词,但被译为virtue/virtuous, 而不是moral(s)/morality[9]821[10]867。“伦理”与“道德”虽未检索出相应的独立词条,但它们都出现在相关的英文词条下。而ethics出现在这一时期的大部分字典中,虽然不同的字典给出的解释不尽相同,但大体上相似。在颜惠庆《英华大辞典》之前的字典中,ethics通常被解释为五常、五常之理、五常之道、五伦之道、五常五伦之道、修行之道、修德之理、修齐之理等。而在颜惠庆《英华大辞典》及其后的字典中,对ethics的解释中出现了“伦理学”“道德”“道德学”等译词[11]794-795[12]182[13]474。同样地,通过对moral的检索发现,在颜惠庆《英华大辞典》之前的字典中,对moral的解释通常会区分名词词性与形容词词性。moral作为名词的基本含义是正经、端正、贤、善、良、纯善、纯良、愿、懿等,而moral作为形容词则多与其他词组成短语,其中与本文研究主题相关的短语有moral writings(劝世文)、moral efforts(修行立志、为善修行之事)、moral conduct(善行、德行、品行端方)、moral sense(是非之心、良心)、moral philosophy(五常之理)等。在颜惠庆《英华大辞典》及其后的字典中,对moral的解释中出现了“道德的、伦理的、伦理、道德、道德学、伦理学”等译词[11]1473[13]893[14]338。而morals在大多数字典中的释义是行为、习俗、德性、动作等,但在《商务书馆英华新字典》与《官话》中增加了“伦理”“道德”等译词[12]333[13]893。morality的释义与moral和ethics多有重合,罗存德的《英华字典》用ethics来解释morality, 意为五常、五伦之分、行善之道、正经之事[15]1194,在《商务书馆英华新字典》与《官话》中的moral(s)、morality等词条下,甚至出现了“道德”“道德学”“伦理”“伦理学”等译词[11]1474[12]333[13]893。
在以上检索结果中,有两个现象尤其值得注意。
第一,在颜惠庆《英华大辞典》出版之前,ethics与moral philosophy就被认为含义相同,且出现了相同的译词,如“五常之理”;ethics与morality之间也出现了互释现象。在颜惠庆《英华大辞典》及其后出版的字典中,ethics与moral(s)/moral philosophy/morality的译词中出现了“道德”“道德学”“伦理”“伦理学”等现在通行的词语。虽然清末字典中关于ethics与moral/moral philosophy/morality的翻译通常由多个不同的汉语词语表示,但它们的含义基本相同,都指向以“三纲五常”为代表的伦理道德规范。这与16至18世纪耶稣会士的理解一致,只是用词更为精简。当moral philosophy作为一个整体时,通常被译为“五常之理”[15]1194、1311[16]246。而ethics也曾被译为“五常之理”[17]754。ethics与morality之间更是出现了互释现象,且所用译词大致相同。新教传教士所使用的译词反映出这样一个事实:在西方,ethics与moral philosophy/morality所指的是同一学科名称,因而他们用相同或相似的汉语译词来翻译这些词语。至于moral philosophy/morality为何后来有了不同于ethics的独立译名,则需要进一步作出解释。
第二,如前所述,马礼逊《五车韵府》与卫三畏《汉英韵府》中“道”的词条下出现了“道德”一词,却被译为virtue/virtuous, 而不是moral/morality。而virtue在大多数字典中被译为“德”或与“德”组成的词语,但不包含“道德”一词。但麦都思《英华字典》、江德《英华字典》、麦嘉湖《英厦辞典》及邝其照《英华字典集成》等字典都将其译为“道德”[18]1376[19]128[20]574[16]430(6)。在西方,virtue通常被理解为道德品质或美德,特指个体或群体通过实践而获得的良好品德和道德行为(7)。在中文中,“‘道德’一词的本义是指人们行道过程中内心对道的体认、获得以及由此形成的内在品质”[21]24。在这个意义上,将virtue译为“道德”是合适的。
如果将virtue译为“道德”,那么“伦理”与“道德”的关系就相当于ethics与virtue的关系。《大英百科全书》关于virtue的定义就很好地显示了virtue与ethics的关系,哲学中的德性是指生活和行为符合道德原则(8)。中国传统文化中的“道德”,也是指行为符合伦理纲常而有所得。因此,“伦理”与“道德”和ethics与virtue是相互对应的关系。基于此,学者们将“道德”与“伦理”区分开来。“伦理”指客观存在的人伦关系及秩序,“道德”则指个体的行为符合伦理规范而有德,即具备某种德性、品德。由此可见,这个时期对moral(s)/morality的理解不是“道德”或“道德的”,而是“五常、五常的、五伦的”。但在颜惠庆《英华大辞典》及其后的字典中,对virtue的解释虽然保留了“德”的翻译,但“道德”这一译词却消失了。同时,“道德的、道德、道德学”等译词都出现在ethics和moral(s)/moral philosophy/morality词条下了。但这里仍存在一个问题,即“道德”一词为何不再用来翻译virtue?进言之,moral(s)/moral philosophy/morality是如何与“道德、道德哲学、道德学”形成定译的?
《英华大辞典》的编者在序言中提到,辞典编写过程中参考了若干种优秀的英日辞典[11]ⅱ-ⅲ。事实上,甲午战争之后,西方伦理学在中国的传播主体,已由传教士转为启蒙思想家及思想敏锐的新型知识分子和留日学生[22]113。与伦理学相关的日著或日译书籍也经由他们的译介而传入中国,“伦理学”这一个来自日本的学科名称也在中国逐渐普及开来[22]111-112。正如冯天瑜所说:“19、20世纪之交,对译西洋概念的汉字新语从日本大量涌入中国。”[23]317因此,关于moral(s)/moral philosophy/morality为何有了不同于ethics的独立译名,以及moral(s)/moral philosophy/morality如何与“道德、道德哲学、道德学”形成定译的问题,需要从近代日本借用汉语字词翻译西文的史实中寻找答案。
三、
和制汉语中的定译:“伦理”与“道德”分译
学术界一般认为,是井上哲次郎将ethics定译为“伦理学”的,但开始用不同的汉语来翻译ethics与 moral(s)/moral philosophy/morality, 从而使moral(s)/moral philosophy/morality有了独立的译词并最终被定译为“道德、道德哲学、道德学”的却是西周。本节将详细考证与论述这一史实。
在为ethics与moral(s)/moral philosophy/morality寻找合适译词的时候,西周意识到ethics与moral philosophy作为学科名称是相同的,但二者含义却存在差别。在《百学连环》中,西周首次系统介绍了西方近代的知识体系。他将哲学分为六种:一是logic(致知学),二是psychology(性理学),三是ontology(理体学),四是ethics(名教学),五是political philosophy或philosophy of law(政理学),六是aesthetics(佳趣论)。[24]146西周在解释ethics(名教学)时指出,ethics的拉丁语所对应的英文是moral philosophy, 而moral philosophy也可以翻译为“名教学”,进而认为ethics与moral philosophy“虽然是两个名称,但含义相同”[24]159。在《生性发蕴》中,西周将假名エチツク( 读音为echikku, 对应英文单词ethics)译为“礼义之学”[25]47,将モラリチ(读音为moraliti, 对应英文单词morality)译为“礼义”[25]71。西周在此处延续了《百学连环》中的译法,使用相同的译词翻译ethics和morality。但西周在发表于《明六杂志》的文章中,开始将モラル(读音为moraru, 对应英文单词moral)或モラール(读音为morâru, 对应英文单词moral)译为“道德”。例如在《人世三宝说》中,モラール被译为“道德”[25]514,モラリチー(读音为moralitî,对应英文单词morality)被译为“道德学”[25]528。明治十年,西周在《利学》(即约翰·密尔的《功利主义》)的序言中指出,“彝伦学,即道德礼义之学也”,且“道德之学”有两个名字,其一是“谟罗尔”(假名为モラル),译为“道学”;其二是“埃智哿”(假名为エチツク),译为“彝伦学”,进而指出“两者所岐唯在大本,与枝叶之别,而彝伦学,则论涉乎行实动作之法者,其实一物二名”[25]161-163。西周认为,“谟罗尔”是“道德之学”的大本,而“埃智哿”是“道德之学”的枝叶,但本质上是同一物。鉴于二者差异,为准确传达西学概念的含义,西周放弃原来的译法而使用不同的汉语词语来翻译。例如,在《心理学》的序中,西周将モラル译为“道德学”[26]1,并在绪言中将エツチク(读音为ettiku, 对应英文单词ethics)译为“礼义学”[26]3。由此可见,西周对ethics的翻译先后经历了“名教学、彝伦学、礼义学”等译法,一直处于变动之中;而对moral(s)/moral philosophy/morality的翻译则相对固定,即译为“道德、道德学”,并沿用至今。
西周为何在意识到ethics与moral(s)/moral philosophy/morality含义存在区别的情况下,依然认为二者“其实一物二名”?结合西周留学荷兰的史实,我们可以推导出一个合理的解释。即,他通过学习西学了解到二者指向同一学科,即“一物”;但ethics与moral(s)/moral philosophy/morality分别来源于希腊语和拉丁语,所以它们是这一学科的“二名”。简言之,西周用不同的汉语词语翻译ethics和moral(s)/moral philosophy/morality是其对西方文明了解不断深入的必然结果。
如前所述,从词语本义上看,用“道德”来翻译virtue是合适的。那么,西周选择用“道德、道德哲学、道德学”来翻译moral(s)/moral philosophy/morality的理由是什么呢?对此,西周并没有给出详细的解释。他曾在《理之字之说》中将“道”作为“理”的对照词,认为“道”是指宏观层面的道理,“理”则指微观层面的道理[25]598-599。孙彬指出,西周对“道”与“理”的理解来源于《韩非子》的见解[27]130。《韩非子》载:“道者,万物之所然也,万理之所稽也。理者,成物之文也;道者,万物之所以成也。”[28]208由此可见,西周从宏观的角度来理解“道”,这与他将“谟罗尔”(moral)译为“道德”、并将其视为“道德之学”的大本是一致的。因此,西周用“道德、道德哲学、道德学”来翻译moral(s)/moral philosophy/morality就是一个有说服力的选择。换言之,西周用“道德、道德哲学、道德学”来翻译moral(s)/moral philosophy/morality, 不是因为二者含义更接近,而是出于二者关系相互对应的考虑。在西方学术界,尽管ethics与moral philosophy被视为同一学科,但ethics与morals的关系却很复杂(9)。西周未能从细节处准确把握这两个概念的含义及其关系,于是从儒学中寻找表面关系相近的概念来与之对应(10),即借“伦理”与“道德”的紧密关系来反映ethics与morals的复杂关系。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西周对于“道德”与“伦理”及其关系的理解,便融入了中国传统文化“道”与“理”的含义及其关系。
自西周始,moral(s)/moral philosophy/morality便有了独立于ethics的译词。手岛邦夫指出,用来翻译moral(s)/moral philosophy/morality的“道德、道德哲学、道德学”是西周的新造语[29]214(11)。但是,西周并未将ethics定译为“伦理”或“伦理学”,这一工作是由井上哲次郎完成的。现有文献一般认为,井上哲次郎是在《哲学字汇》中将ethics定译为“伦理学”,并使之广泛流传开来的(12)。在《哲学字汇》与《哲学字汇:改订增补》中,ethics被译为“伦理学”,并附有“按,礼乐记,通于伦理,又近思录,正伦理,笃恩义”[30]31[31]41的解释。但moral没有单独的词条,而是以moral philosophy/moral science的形式出现,前者被译为“道义学”,后者简单地写着“仝上”,即“同上”[30]56[31]78。在1912年出版的《哲学字汇:英独佛和》中,ethics与moral的翻译都得到了进一步完善。ethics的词条下列出了其拉丁语与希腊语词源,并列举了众多由ethics组成的短语[32]48。moral也出现了独立词条,并区分了名词和形容词两种词性。moral作为名词被译为“道德、伦理”,作为形容词被译为“道德的、伦理的”,其词条下列举了许多由moral组成的短语,其中的moral science被译为“伦理学”[32]97。
总之,随着东西方文化交流进一步深入,学者通过直接学习西语掌握了moral(s)/moral philosophy/morality与ethics之间的差异,从此moral(s)/moral philosophy/morality具有了独立于ethics的译词,即“道德、道德哲学、道德学”。至此,“伦理”与“道德”形成分译,并固定了下来。
结 语
正如严复《天演论》译例言中所说:“一名之立,旬月踟蹰。”[33]149“伦理”与“道德”的定译,经历了近三百年的漫长岁月。通过考察两个概念的译介过程发现,“伦理”与ethics的定译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而“道德”与moral(s)/moral philosophy/morality的定译过程则较为坎坷。“道德”与moral(s)/moral philosophy/morality形成定译的曲折过程,使得“伦理”与“道德”的关系呈现出三种形态。其一,随着西学的引入,ethics进入译者视野,moral philosophy却隐没于ethics之下。其二,ethics与moral philosophy/morality 指向同一学科的事实直到清末才在汉语语境中体现出来。这一时期,基督新教传教士翻译ethics、moral philosophy/morality所使用的译词相近或相同,但后来与moral(s)/morality形成定译的“道德”却被用来翻译virtue。因此,“伦理”与 “道德”的关系相当于ethics与virtue的关系。其三,随着对西方文明了解的深入,西周意识到ethics与moral(s)/morality的含义存在差异,“道德”被用来翻译moral(s)/morality, moral(s)/moral philosophy/morality自此有了独立于ethics的译词,“伦理”与“道德”的含义及关系也融入了中国传统文化中“道”与“理”的含义及关系。虽然“道德”的本义更接近于virtue, 但在西周看来,用“道德学”来翻译moral philosophy更能反映出ethics与moral philosophy之间的复杂关系。
当“伦理”与ethics、 “道德”与moral(s)/morality形成定译时,“伦理”与“道德”所携带的ethics与moral(s)/morality背后的西方文明底色,就融入了东方传统文化基因,而东西方文明的融合与碰撞也使得这两个概念的内涵愈加丰富。此外,对于“伦理”与“道德”的含义及其关系的理解,还受到其他文明的影响。不同文明的融合与碰撞,使得“伦理”与“道德”及其关系呈现出难以言明的复杂性。正如李晨阳所说:“哲学不仅反映了跨文化的人类经验共性,而且体现出或多或少以自身方式来塑造对世界和生活的体验。”[34]3“伦理”与“道德”两个概念的含义,既体现了人类经验的共性,又体现了不同文明的差异性。因此,学科意义上“伦理”与“道德”相近相通甚至可以互换使用,一旦追问其各自内涵及相互关系时,这个问题就变得复杂。
参考文献
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