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楼市新政发布:取消限购,不再区分首套二套住房

文摘   房产   2024-10-16 09:15   天津  
今日,天津出台《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政策更好满足居民合理住房需求若干措施的通知》,此次楼市新政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取消本市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购买、转让等方面的限制性措施。不再对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上限实施指导;

二是取消本市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

三是调整差别化的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对于在本市贷款购买住房的居民家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再区分首套、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15%。

对于此次新政,天津中原研究院认为将对稳定天津楼市,助力市场止跌回稳起到积极作用。

首先,9月底,中央政治局会议首次提出“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随后推出“降低存量房利率、降低二套房首付比例”等一系列楼市松绑政策。国庆节前,一线城市中,广州率先全面取消限购,北京、上海、深圳等城市也针对各自的限购、限售及首付款比例进行调整。国庆假期一线城市认购量出现明显增长,广州、深圳监测项目假期平均认购量达9月全月2倍水平,北京、上海超过9月全月认购量。

其次,借助9月底中央的政策定调以及天津政策调整的预期,国庆期间,天津楼市也迎来强势反弹,根据中原研究院数据监测,国庆期间全市新房日均成交量较中秋假期日均成交量增长70%,尤其是在假期最后一天,随着旅游客群返津,单日成交量突破1000套,创下年内单日成交高峰。此次新政官宣落地,将有助于延续国庆假期以来的市场热度,刺激前期观望客户出手购房,助力市场止跌回稳。

第三,今年市区的市场热度明显升温,前8月,南开区、河东区和红桥区多个新盘陆续入市,市区成交量占全市的15%,预计年底到明年,市区仍将有近十个项目陆续入市,此次解除市区限购,将释放部分有市区购房客户的购买需求,有利于市区项目的去化。

第四,天津在今年进入改善之年,110平米以上产品的成交比例较去年增长5%。2023年,天津共成交二手房15.3万套,这些已卖房的客群中有部分再次置业需求的客户,此次新政不再区分首套和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15%,减轻了再次购房客户的首付压力,促进改善客户出手购房。

最后,虽然天津对于购房契税的的收费标准以套数和90平米的面积来区分,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对于购房者缴纳契税无影响,但是建设非普通住宅,房企要缴纳的土增税较高。因此,此次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房企可以不必特意控制户型面积在144平米以下,可充分利用建筑新规,建设更多优质好房。


整体来看,中原研究院认为,此次新政的实施,将有助于天津楼市延续国庆假期以来的火爆走势,恢复购房者对市场的信心,有效促进市场止跌回稳,带动天津整体楼市的平稳健康发展。



通知全文如下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政策更好满足居民合理住房需求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资源局、市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天津金融监管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政策更好满足居民合理住房需求的若干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津政办发〔2016〕80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实施意见》(津政办发〔2017〕48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津政办发〔2018〕14号)同时废止。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10月14日


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政策
更好满足居民合理住房需求的若干措施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资源局、

市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天津金融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制定如下措施。

  一、取消住房限制性措施

  (一)取消本市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购买、转让等方面的限制性措施。不再对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上限实施指导。

  (二)取消本市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

  二、落实国家金融支持政策

  (一)调整差别化的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对于在本市贷款购买住房的居民家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再区分首套、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15%。

  (二)优化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发挥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作用,引导商业银行稳妥有序做好存量房贷利率批量调整工作。基于借款人资信状况、风险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新发放二套房贷款利率,减轻居民家庭购房负担。

  (三)发挥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作用,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依法加大房地产“白名单”项目贷款投放力度,督促商业银行尽快落实已授信贷款资金,提高新增融资贷款发放比例,积极满足房地产项目合理融资需求。

  三、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

  (一)改革完善房地产开发管理制度,结合各区商品住房去化周期等情况,科学控制增量,合理把握商品住房供应节奏,促进房地产市场供需平衡。

  (二)进一步优化完善住房设计规范和标准,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探索建设更多“好房子”,不断满足居民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

  各区人民政府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坚持因区施策,用好房地产市场调控自主权,根据本区实际采取发放购房补贴、开展商品房促销、举办展览展示活动等措施,提振市场预期和信心。市级有关部门要积极指导各区做好房地产相关工作,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上述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天津中原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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