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金明:以法学思维建设和发展党的纪律学

民生   社会   2024-07-18 09:01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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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纪律是政党组织的构成要素,对政党组织及其治理至关重要。推进党的纪律研究学理化,须从党的纪律概念学理分析入手,通过与相关概念的比较,对相关组合词汇的分析,进一步认识和把握党的纪律的内涵与外延,在讨论党的纪律的价值意义、功能作用和基本原则以及党的纪律规范法规化、法典化和法治化等命题的基础上,着眼于党的纪律学作为关于管党治党现象和规律的一门重要学问的认识,对建构党的纪律学范畴体系和学术体系做出初步探讨。以法学思维推进党的纪律学建设和发展,使其成为党内法规学、纪律监察学等新兴交叉学科的重要方向或分支,既具有重要理论价值,又具有重大实践意义。

关键词:党的纪律;价值功能;基本原则;规范命题;党的纪律学

《法学论坛》2024年第4期(第39卷,总第214期)

目次

一、党的纪律的概念分析与主要特征

二、党的纪律的相关概念与组合词汇

三、党的纪律的基础价值与主要功能

四、党的纪律的基本原则与规范命题

五、建构党的纪律学的范畴与学术体系



  党的纪律学是研究管党治党现象和规律的一门重要学问,应当成为党内法规学、纪检监察学等新兴交叉学科的重要方向或分支。目前,在高校新一轮学科建设中,党内法规学被公认为法学、政治学、中共党史党建、马克思主义理论等一级学科之下的二级学科。多数学者认为,党内法规学的重要学科领域或方向应当包括党规学、党章学、党规史学、党的纪律学、党的军规学等。同时,党的纪律学还被纳入新设立的纪检监察学一级学科,成为纪检监察学科的二级学科。目前,多数意见认为,纪检监察学的二级学科应当包括纪律监察理论、党的纪律学、廉政学、监察法学等。无论是归于党内法规学、纪检监察学,还是归于其他相关学科,党的纪律学都在大法学门类之中。


  党的纪律学是由于法学介入党内法规研究而逐步获得拓展和深化的一个重要学术领域,构成党内法规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并且深受法学思维和方法的影响。法学研究党的纪律现象形成了规范研究的视角,法学思维、方法对党的纪律研究产生了重大影响。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可以忽略其他学科学者在党的纪律研究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以法学思维推进党的纪律学建设和发展,推进多学科交叉融合,建构党的纪律学自主的知识、范畴体系和学术、学科体系,对推进和深化党内法规学、纪律监察学等新兴学科建设,加快推进法学、政治学等相关传统学科中国化时代化科学化,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


  以法学思维建设和发展党的纪律学,不仅是学术发展、相关学科建设的需要,也是以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为指导,不断探索全面从严治党、依纪管党治党规律,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需要。党的纪律学发展为一门比较成熟、相对独立的学问,对坚持依规依纪管党治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不断开辟党的自我革命新境界,深入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以及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相结合,深化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实践,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党和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党的纪律的概念分析与主要特征



  政党纪律如同政党的性质宗旨、初心使命、理想信仰一样,是政党组织的构成要素,对政党组织及其治理至关重要。党的纪律学以党的纪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着重研究党的纪律建设及其规律、依纪治党本质和逻辑、党的纪律制度创制和实施、党的纪律组织和行为等。上述研究需要从党的纪律概念学理化和党的纪律主要特征的阐析两个方面逐步展开。


  (一)关于党的纪律概念的学理化初探


  从对党的纪律的一般认识出发,基于党的纪律制度化表述的分析,对党的纪律作出学理性阐释,是明确党的纪律价值功能、基本原则与规范命题,确立党的纪律学知识范畴体系和学理学术体系的前提和基础。


  一是关于党的纪律的一般认识。一般说来,纪律是特定组织为维护组织运行,统一秩序和集体行动而设定的约束性、惩戒性规范。例如政党、军队、社会团体等不同组织,都需要为维护自身统一秩序和一致行动而立规矩、定规条、明纲纪,由此形成其所有组织及成员必须遵守和服从、如有违反将引致惩处或制裁的制度规范。纪律观念、纪律规范、纪律行为等构成纪律形态,纪律首先属于制度范畴,呈现为规范形态,作用于行为、受制于观念。纪律性是组织的基本特征,纪律观念是组织成员的基本观念,组织纪律性和成员纪律观念的强弱对组织形态、规范效力和行为效能具有重大影响。就特定组织或团体的制度体系而言,其中的纪律规范不同于一般制度规范,差异主要在于纪律规范具有制裁性质、带有惩罚效应。


  任何政党都有一定的纪律,只是严明程度不同而已。马克思主义政党尤其强调纪律的重要性,特别强调纪律的严肃性。纪律严明是中国共产党的鲜明特征和显著优势,是中国共产党之治的成功秘诀所在、关键所依。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坚持依纪管党治党,是中国共产党百年奋斗取得辉煌成就的重要保障,是百年大党管党治党的重要经验。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进党的纪律制度和纪律文化建设,推进党的纪律制度规范的创制和实施,规范党的纪律组织和纪律行为,是深入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是以党的自我革命促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以法治精神观念、法治思维方式、法规制度轨道深化制度治党、依规治党实践的重大课题。


  党的纪律通常由一系列规范构成,主要包括行为规范和惩治规范两部分。党的纪律规范一部分是由禁止性规定、必须性要求等体现的义务性或者责任性规范,属于行为(言行)规范范畴,也就是说,纪律是以义务或责任为前提和基础的;另一部分是由不利性、损益性的组织处理、组织处分等体现的惩戒性或者制裁性规范,属于惩治(制裁)规范范畴。纪律是以惩戒和制裁为后果和效力的。对义务性或者责任性规范的违反,将引致惩戒性或者制裁性规范施加于违纪者,对其产生不利性、损益性后果。在一个组织的制度规范体系中,纪律是最严明的部分,具有最强的规制力、拘束力,因而纪律也成为其他制度规范效力的保证。


  二是关于党的纪律的制度化表述。关于党的纪律概念,目前主要是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的有关规定作出理解和解释,并且大部分解释局限于《党章》第七章“党的纪律”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直接表述,即“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从定义的角度看,这种理解和解释完整性不足。对党的纪律的概念化表述应当以整部党章为基础,至少需要包括党组织的纪律责任、党员的纪律义务、党的纪律原则、民主集中制规定,以及党的纪律类型、党的纪律处分种类等。据此可以对党的纪律作出制度意义上的更为完整的描述,亦即将党的纪律描述为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任务完成的一套行为准则,并与一般的党内行为规范差别开来,显现党的纪律规范的惩戒性、强制性等特性,其以纪律处分和处理为后盾,确保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共产党员必须接受和服从党的纪律的约束。


  关于党的纪律的制度化表述,还应当与其他党内法规尤其是党的纪律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联系起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纪律处分条例”)第七条规定,“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有学者认为,据此党的纪律是广义的,也就是说,党的纪律在党内包括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党的纪律、党的政策、党的优良传统和惯例等,在党外包括国家法律法规、国家政策、社会主义道德等。无疑,理解和解释党的纪律概念,不能忽略党的纪律处分条例以及其他党内法规的相关规定,它们影响着对党的纪律内涵和外延的认识和把握。


  三是关于党的纪律的学理性阐释。就创建党的纪律学而言,党的纪律概念的学理性阐释具有基础意义。根据党章的规定,结合党的纪律建设和依纪治党实践,对党的纪律作更深入的学术化认识和理解,可以将其定义为:党的组织依据规定权限制定的,体现党的意志、反映党的建设和党的领导规律,纯洁党的组织、维护党内秩序、约束党内权力、保护党员权利、促进党的团结、统一党的行为,规范党的所有组织和党员、干部的言行,以全党一体遵守为基础、以党的组织依规对违反者进行处分或处理为后盾保障实施,由言行规范与惩治规范相结合构成的规范体系。


  这一定义以党章在制度意义上对党的纪律的表述为基础,进一步概念化、规范化、理论化,使党的纪律概念更为学术化、学理化,可以视为对党的纪律初步的学理性表述,其包含着以下几个方面要素:其一,党的纪律的本质。从本质上讲,党的纪律是党的整体意志的体现,是党的建设和党的领导活动规律的反映,党的立纪工作必须遵循民主科学要求,确保科学民主立规,以良规促进党的建设、保障党的领导。其二,党的立纪主体。立纪主体涉及党的组织及其权限,党的立纪工作必须在民主科学基础上依章依规进行,依章依规制定党的纪律首先要求明确党的立纪职责权限,这是“纪由规定”的重要前提。其三,党的纪律的价值功能。一方面是纯洁党的组织、维护党内秩序、约束党内权力、保护党员权利、促进党的团结、统一党的行为,这是纪律的目的意义所在;另一方面是规范党的所有组织和党员、干部的言行,明确纪律的适用对象和纪律的作用。其四,党的纪律的实施。一方面以全党一体遵守纪律为基础,另一方面以严格执纪为后盾,将守纪作为党纪实施的首要和最优方式,并以党的组织依据规定权限和程序对违反者进行的党内处分或处理保障党纪有效实施。其五,党的纪律措施。纪律措施主要包括对违反纪律的党员、干部的党纪处分,包括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以及对严重违纪的党组织进行的纪律处理,主要包括改组或解散。其六,党的纪律的规范构成。一方面是关于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言行的禁止性规定、必须性要求,这是党的纪律的基础性行为规范;另一方面是针对违纪言行的党内惩治规范。两个方面结合起来构成党的纪律规范体系。


  (二)党的纪律的主要特征


  在政党的制度规范体系中,纪律具有特殊地位和功能,既具有一般规范的特征,又具有自身的特性。在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中,党的纪律不同于一般党规,拥有特殊地位和作用。在党内法规概念中,党的纪律是特别的构成要素,居于独特位置,被赋予保证党内法规效力的功能。在党的纪律的多重特征中,更加强调党的纪律的政治性、法治性、普遍性和惩戒性。


  一是党的纪律的政治性。政治性是党的纪律的首要特征,反映党的整体意志,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崇高党性的体现,是维护党的纯洁性和先进性的必然要求。党性是政治性的最高体现,党的纪律充分体现党性和人民性的高度统一。加强党的纪律的政治性,突出纪律的党性,就是要求党的纪律建设要始终服务于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方略,以党的性质宗旨为皈依,将以人民为中心作为根本价值取向。作为最严的党规,具有强制性约束力的党的纪律,充分体现党性原则、人民至上价值以及党的政德标准,承载着维护这些价值、原则和标准的重要使命。


  二是党的纪律的法治性。党的纪律是党的组织及其成员必须遵守的言行规范以及与此相对应的制裁规范的合成。党的纪律规范既具有一般规范性,又因为纪律具有强制性约束力,违反党的纪律将产生不利后果,纪律因此不同于一般的党内言行规范,更加突出法治性。在党规与国法关系中,纪法关系更为密切,法治精神观念、法治思维方式贯通纪法,党的纪律规范与一般党规规范比较,也更具法治性。党的纪律的法规化是法治精神和思维融入纪律的基础,强调纪律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换言之,党的纪律的法治性就是突出纪律的成文化、法规化、法治化要求。党的纪律遵从党章,以党章为根据,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与党的纪律处分条例等一系列重要党内法规相互关联,以法治思维方式推进党的纪律建设,在法规制度轨道上推进纪律治党,不断提升党的纪律规范化、法规化、法治化水平。


  三是党的纪律的普遍性。党的纪律建设贯穿于党的建设的各方面、覆盖党的领导的各领域,适应全面从严管党治党、依规依纪管党治党的需要。党的纪律既有对各级各类组织的纪律规范,又有对党员和干部的纪律要求,既有根本性的政治纪律要求,又有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生活纪律等要求,这是一般意义上的纪律普遍性。党的纪律的普遍性更加强调纪律面前一律平等。坚持纪律面前一律平等,必须做到遵守纪律没有特权,执行纪律没有例外,党内决不允许存在凌驾于党的纪律之上、不受纪律约束的特殊组织和特殊党员。如前所言,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共产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不仅如此,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都有维护党的纪律的责任,要坚决同一切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作斗争。


  四是党的纪律的惩戒性。党的纪律既有言行规范,也有制裁规范,党的纪律的惩戒性确立了言行规范与制裁规范的内在逻辑。与一般党规制度规范不同,党的纪律具有更强的拘束力、规制力,这种拘束力和规制力是以强制性、制裁性措施和手段为保障,以党的组织处分和组织处理为后盾的。因其强制性、制裁性的措施和后果,党的纪律成为最严的党内制度和法规。相对于一般言行规范来讲,党的纪律的惩戒性体现了党的纪律比一般党规规范更加严明的特性。从严肃立纪、严格执纪、严密督纪到严整守纪,“严”是党的纪律的鲜明基调,“明”是党的纪律的鲜明特征。



二、党的纪律的相关概念与组合词汇



  在党的纪律概念学理化分析与主要特征阐析的基础上,深刻把握党的纪律的内涵和外延,需要在两个维度上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考察:一是比较党的纪律与党的规矩、党的章程、党内法规等相关概念,以及党的纪律与组织处理、纪律制度与纪律文化等的差别和联系;二是考察分析管党治党实务中党的纪律的相关词汇组合,相关词汇组合主要包括党性党风党纪、党章党规党纪、正风肃纪反腐、监督执纪问责等。


  (一)党的纪律相关概念的比较


  以党的纪律概念学理化分析为基础,对党的纪律与其相关概念进行比较分析,有利于更深入地认识和理解党的纪律现象。与党的纪律相关的概念有很多,例如党的纪律建设与党的纪律。一般说来,党的纪律现象是由党的纪律建设形成的,党的纪律建设可以视为党的纪律的同义语。党的纪律学是研究党的纪律现象的学问,是研究党的纪律建设规律的学问。再如,党的纪律与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领导制度,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也是党的根本纪律。从静态上讲,民主集中制是党的纪律的核心内容。又如,党的纪律与纪律治党。从动态上讲,纪律治党亦即依纪治党是党的纪律的核心命题,是党的纪律建设的中心问题。依纪治党是党的纪律学的基石范畴,也可以说,党的纪律学是关于依纪治党的学问。另外,准确把握纪律处分与纪律教育、纪律处分与政务处分、党的纪律与国家刑律等相关对应性概念,也是党的纪律相关概念比较的重要方面。当然,深化对党的纪律的认识,更需要阐明党的纪律和党的规矩、党的纪律和党的章程、党的纪律和党内法规的关系,区别党的纪律处分与党的组织处理,加强党的纪律制度和党的纪律文化的联系。


  一是党的纪律与党的规矩。党的规矩是一个宽泛的概念,存在党内规矩和党外规矩之分。在专门针对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的党内规矩中,党章是管党治党的总规矩,党的纪律规定在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中,是最刚性的约束,或者说是最严的党内规矩。党内规矩还包括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党的规矩中有一些规矩是普遍性的规矩,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也必须遵守。从这个意义上讲,国家法律、公序良俗、社会公德等都属于党的规矩,是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必须遵守的党外规矩。党的纪律是党的规矩的一种类型,以党章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以党的纪律处分条例为依托,以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党内监督条例、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等一系列党内法规为支撑,它们共同确立了党的基本规矩,形成了相对成熟定型的纪律类型,构成了比较完整统一的党的纪律规范体系。


  党的纪律与党的规矩密切关联,不仅因为党的纪律是党的规矩的一种基本形态,是最严的党内规矩,还在于其他党的规矩需要党的纪律予以保障。国家法律、公序良俗、社会公德等普遍性规矩属于广义的党的规矩,它们不属于党的纪律范畴,但遵守国家法律、公序良俗、社会公德等党外规矩是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规定的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的义务,是党的纪律条例规定的纪律要求,违反国家法律、公序良俗、社会公德等广义的党的规矩,也会引致党的纪律制裁。也就是说,国家法律等虽不属于党的纪律,但违反者可能构成违纪就属于党的纪律范畴。党的纪律与党的规矩的高度关联性,更表现在党的政治纪律与政治规矩的连带性。“在行动实践上讲维护党中央权威、制定党的政治路线、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二是党的纪律与党的章程。政党章程是政党组织成立的重要标志之一,政党纪律是政党组织的重要构成要素。在党的历史上自有党章就有党纪,党的纪律成文化首先体现为党章关于党的纪律的规定。党的纪律是党章的重要篇章,党章关于党的纪律、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规定是党的纪律规范的源头和统领。深化对党的章程与党的纪律关系的认识,需要整体把握党章关于党的纪律的规定。党章关于党的纪律的规定不仅表现为党的纪律和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专章规定,还在总纲部分将党的纪律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在党的建设基本要求中强调“坚持依规治党、标本兼治,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加强组织性纪律性,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将“自觉遵守党的纪律”规定为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并在党的组织制度中明确规定了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要义的一系列党的组织纪律要求。


  党章决定党纪、党纪维护党章。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确立党内最高规范,是地位最高的党内法规,对包括党的纪律的其他党内法规有着高度规定性。党章的生命在于实施,党章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党章的最高法规地位和最高规范效力主要由党的纪律予以保证。在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中,党的纪律是最严的党内法规,对党的章程的实施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效力具有保障作用。全党守规首先是遵守党章,用制度维护党章的地位作用和权威尊严,首要的是发挥党的纪律的保障作用。发挥党的纪律保障党章实施的作用,需要健全和完善相对独立、权威有效的党的纪律制度体系,还需要健全党的纪律组织体系,党的纪律组织的首要任务就是监督和保证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实施。


  三是党的纪律与党内法规。党的纪律与党内法规的关系是多面向、多维度的。如前所言,党内法规是党的纪律规范的基本载体。一方面,纪律也是制度的一种形式,是党内法规的一种形态。纪律是法规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法规制度体系中,纪律具有特定性,可以说是最严的法规制度,它在法规制度体系中具有保障党内法规实施效力的功能作用。依据党内法规制定条例的党内法规定义,党内法规是由党的纪律保障实施的专门规章制度。没有纪律作保障,法规制度就很难产生实效。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用严明的纪律维护制度,增强纪律约束力和制度执行力”,“没有严明的纪律作保障,制度就是一纸空文”。


  另一方面,在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中,党的章程与党的纪律具有根本意义和关键作用。党章是最高的党内法规,对党内法规建设具有统领和驾驭作用,依规治党根本在于依章治党。党纪是最严的党内法规,对党内法规实施具有促进和保障作用,依规治党关键在于依纪治党。就党纪与党规而言,党纪不仅严于法,也严于一般党内法规。党纪是最严的法规,是严明党纪的体现;执纪是最严的执规,必然要求严格执纪。坚持严的主调不动摇,是适用于党的建设各方面、贯穿于全面从严治党各领域的原则要求,但更主要体现在党的纪律建设上。就依规治党和依纪治党而言,依规治党之严主要地体现在依纪治党上。管党治党、从严治党的成效以依规治党为基础依托,以依纪治党为关键保障。


  四是纪律处分与组织处理。纪律处分与组织处理密切关联。所谓纪律处分,是指有权的党组织依章依规对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等惩戒措施。所谓组织处理,是指有权的党组织依章依规对违规违纪违法、失职失责失范的领导干部采取的岗位、职务、职级调整措施,包括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


  组织处理与党纪处分作为监督执纪问责的两种不同惩戒措施、手段,在执行主体、适用对象、条件和程序以及惩戒方式等方面存在不同,两者各具优势、各尽其能、各行其道、各收其效,彼此关联但不能相互替代。《党章》第四十条第二款“党纪处分、组织调整成为管党治党的重要手段”的规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条“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的规定,说明了两者的并行不悖关系,它们并联统一,统一于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制度和实践中。


  五是纪律制度与纪律文化。通常来说,纪律属于制度范畴,是制度的一种形态。党的纪律在党的制度、法规中是最严制度、最严法规,但并非单纯的、机械的惩治措施和手段。党的纪律是建立在自觉基础上的,正如毛泽东同志指出的,“党的纪律是带着强制性的;但同时,它又必须是建立在党员与干部的自觉性上面”。而党员、干部对纪律的自觉来自理想信念、牺牲精神、团结思想,对党和人民的忠诚。坚持和加强党的纪律“是靠无产阶级先锋队的觉悟和它对革命的忠诚,是靠它的坚韧不拔、自我牺牲和英雄气概”。党的纪律离不开管党治党思想、大局全局意识、廉洁廉政观念、底线红线思维、善治法治精神,等等,这些思想、意识、观念、思维和精神等都属于文化的范畴。


  党的纪律是观念与规范的结合体,是文化和制度的统一体。文化观念体现境界,制度规范反映格局。文化境界决定着制度的格局,制度格局体现着文化的境界。可以说,文化观念为制度规范赋值,制度规范为文化观念赋能,两者同向发力、同时发力、同频发力,使党的纪律产生足够的权威和治理效能。换而言之,党的纪律是自律与他律“双律”的合一,其中的自律更多地源于文化观念的作用,更具有基础意义,文化观念无疑是自律的支撑;而制度规范的强制性产生他律,与文化观念内在统一的制度规范是纪律权威和尊纪守纪的基本保证。概言之,纪律文化建设是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内容,推进纪律文化与纪律制度的统一,是党的纪律自觉性和强制性的统一、党的纪律自律和纪律他律统一的保证。


  (二)党的纪律相关组合词汇的分析


  在全面从严治党、依纪治党实践中,党的纪律发挥作用有不同的具体语境。在不同的语境中,党的纪律与相关相近概念形成组合性词汇,例如,党性党风党纪、党章党规党纪、正风肃纪反腐、监督执纪问责等。这些相关词汇的组合充分体现了词汇之间的高度关联性、贯通性、交融性,在一定意义上体现了管党治党实践探索的经验性认识和依规依纪治党的有效机制方式。关注党的纪律的相关词汇组合,分析党的纪律不同的具体语境,是党的纪律研究的重要内容,对于深刻理解和把握党的纪律的内涵与意蕴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党性党风党纪三位一体。党性党风党纪是一个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词汇组合。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性、党风、党纪是有机整体,党性是根本,党风是表现,党纪是保障”。党性在于提高境界,党纪在于守住底线,党性激发人性光辉,党纪抑制负面人性。党纪既维护崇高党性,又保障优良党风。党的作风就是党的形象,作风问题关系人心向背,关系党的生死存亡。改进党的作风,既要增强党性,坚持党性引领党风,又要严肃党纪,坚持党纪纠治“四风”。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的部署要求,就是强调坚持思想建党、精神强党、制度管党、纪律治党,集中锤炼党性、集中整饬党风、集成严明纪律,严厉惩治腐败,净化党内政治生态,确保马克思主义政党不变质、不变色、不变味。加强党性教育,推进党的风纪建设,深化风腐治理实践,强化党性党风党纪联通互动,以严明纪律整饬作风,以严格执纪纠治党内不正之风。


  二是党章党规党纪三位一体。党章党规党纪是一个关于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重要组合词汇。党章中有“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表述,党章是党内法规中的根本性法规,是制定其他党内法规的根据。党纪与党规交织在一起,党纪法规化是以党内法规承载党的严明纪律要求,由此形成党规的一类特殊形态。党章党规党纪的组合表述具有强烈的实务性、逻辑性和结构性。党章规定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纪律处分条例》第三条规定,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总规矩。在党章党规党纪的组合性概念中,党章是最高的党规,党纪是最严的党规。党的纪律是党内法规实施的保障,是党章党规严肃性和权威性的保障。“如果党的政治纪律成了摆设,就会形成‘破窗效应’,使党的章程、原则、制度、部署丧失严肃性和权威性”。


  三是正风肃纪反腐三位一体。正风肃纪反腐是一个关于全过程反腐倡廉的重要组合词汇。“我们党作为执政党,面临的最大威胁就是腐败”。“大量事实告诉我们,腐败问题越演越烈,最终必然亡党亡国”!因此必须始终把惩治腐败作为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中之重,一以贯之反腐败斗争是最彻底的自我革命。“党风问题关系执政党的生死存亡”。“我们一定要引以为戒,以最严格的标准、最严厉的举措治理作风问题”。因此必须始终将严肃党的纪律作为党风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持之以恒纠治“四风”是最普遍的自我革命。实践证明,党的纪律是正风反腐的利器,严肃党的纪律是正风反腐的基本途径和有效方式,必须深刻把握不正之风和腐败的内在联系,整体推进正风肃纪反腐工作,坚持严明纪律、严格执纪、严密督纪、严肃守纪,始终以严明纪律促进党的作风建设常抓不懈,走出一条依靠纪律、贯通纪法的反腐败之路。


  四是监督执纪问责三位一体。监督执纪问责是一个关于党的纪律组织职能权责的重要组合词汇。监督、执纪、问责三者既相互联系又相互促进,统一于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党内监督的实践中。监督是纪委的首要职责,要尊崇党章、依规治党、依纪监督,把维护党章作为根本任务,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执行情况,坚定维护党的领导核心和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执纪是纪委履职的重要手段,要把纪律挺在法律前面,以纪律为尺子判别党员干部的行为,有错即纠、违纪即查,维护党的肌体健康和队伍纯洁。问责是监督执纪的保证,监督执纪的效果最终要靠问责来强化,没有问责或者问责不到位,监督执纪就难以落实到位。监督执纪问责这一关联性、组合性表述有着丰富的内涵和深刻的实践逻辑,监督、执纪和问责彼此联系、相互贯通,有机统一于全面从严治党的生动实践,形成了从党内监督到执行纪律,再到责任追究的逻辑链条、循环过程。



三、党的纪律的基础价值与主要功能



  在党的纪律概念学理化和主要特征描述基础上,比较分析党的纪律与相关概念,考察分析党的纪律的语境以及相关组合词汇,主要侧重于对党的纪律研究的外部拓展。与此对应,党的纪律价值意义、功能作用的研究,则侧重于党的纪律的内在深化。一般说来,党的纪律的价值是指党的纪律的宏观意义,而党的纪律的功能是指党的纪律的具体作用。


  (一)关于党的纪律的宏观价值意义


  党的纪律的价值侧重于对维护党的团结统一、践行党的使命任务、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深化制度管党治党、加强依规依纪治党的意义,在宏观上主要体现为政治和法治两个维度的基础性价值。


  一是党的纪律的政治价值意义。毛泽东同志指出:“纪律是执行路线的保证”。“路线是‘王道’,纪律是‘霸道’,这两者都不可少”。党的纪律的首要特征是政治性,党的纪律组织首先是政治机关。党的纪律建设以党的政治纪律建设为统领。在党的纪律体系中,政治纪律是根本,甚至可以说,所有的党的纪律都是政治纪律。党的纪律的政治性本质决定了党的纪律的政治价值。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做到“两个维护”,确保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维护全党团结统一,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确保党的基本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把纪律挺在前面,不断筑牢纪律防线,使遵守党的纪律成为广大党员的自觉行动,才能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确保党长期执政、国家长治久安。新时代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更加强调全面从严治党首先要从政治上看,查办案件首先从政治纪律查起,“党的各级组织要自觉担负起执行和维护政治纪律的责任,加强对党员遵守政治纪律的教育。党的各级纪律检查机关要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放在首位,加强对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是党的纪律的法治价值意义。党的纪律是管党治党的利器,依纪治党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是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的集中体现。以严肃党的纪律承载党的自我革命精神,以党内法规承载党的纪律要求,以严明立纪、严格执纪、严密督纪、严肃守纪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维护党章权威尊严,保障党内法规实施效力,体现了党内法治的理念和精神。党的纪律的法治意义尤其体现在党纪国法衔接协调、纪检监察一体化进程中,推进党的纪律规范化、法规化,与政务处分法、刑法等相关国法共享法治原理、共循法治逻辑,推进纪律检查、国家监察、刑事司法共遵法治思维、共循法治规律。在党的制度、法规体系中,党的纪律作为最严的部分,在制度管党治党的实践中,依纪治党作为最严的方式,更需要强化法治精神理念,更加强调法治思维方式的作用,更加突出在法治轨道上关联贯通、一体推进纪检监察和刑事司法工作的重要性。


  (二)关于党的纪律的具体功能作用


  党的纪律的功能侧重于在规范党内活动、调整党内关系过程中,对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的言行产生的直接和具体作用。党的纪律的功能作用是多方面的,主要体现为指导、规制、保障、教育等方面。


  一是党的纪律的指导作用。党内立规创制的规章制度尤其是言行规范具有指导作用,以党的纪律加以明确的言行规范更是如此。如前所言,党的纪律作为一套特殊的管党治党的专门制度,融入了党性党魂和伟大建党精神,内含的精神理念和外显的制度规范是党内政治生活的指南,具有明确的方向性和鲜明的导向性。党的纪律作为规制党的活动、调整党内关系的重要规范,由一套原则、准则和规则构成,具有“符号”和“信号”意义。党的纪律是一套符号,承载着特定精神和价值,释放出关于是非曲直、惩恶扬善的明确信号,产生强烈的边界感和导向性,对党的组织及其活动、党员和干部的言行选择具有指引作用。


  二是党的纪律的规制作用。党的纪律规定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得做、什么必须做,形成义务性和责任性规范,具有约束力和拘束力,以明确的原则、规则、基准、尺度等规制党的组织及其活动,以及党员、干部的言行选择,调整以党内职能责权、党员权利义务等为内容的党的关系,包括党群关系、党内关系和党政关系等。党的纪律的规制作用以言行规范为基础,以制裁规范为保障。党的纪律具有制裁性和强制性,与之相适应的对滥用职权和权利、怠慢职责和义务的言行施加不利后果,为党的纪律的规制作用提供支撑和保证。党的纪律的规制作用注重将党内责权行为和党员、干部言行纳入法规制度轨道,以党纪保证义务性规范的效力,将权力关进法规制度的笼子,形成党内政治生活的秩序、提升党内治理体系的效能。


  三是党的纪律的保障作用。党的纪律是党内秩序的保证,也是党内权利的保障。党内政治生活和关系的秩序需要建立在党内法规基础上,法规制度确立党内秩序,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的党内法规尤其是党的纪律,是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根本制度保障,是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巩固党同群众的密切联系,提高党的战斗力的重要保证。党的纪律的功能在于规制权力、督促义务,与之相对应,保障党内权利也是党的纪律功能的重要体现。党的纪律具有保护党的组织及其成员合章合规权益的作用,尤其是对党员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的保障,党的纪律的作用是不可或缺也是不可替代的。党的纪律的保障作用的一个重要逻辑是通过规制权力保障权利,党内严格禁止用违反党章和国家法律的手段对待党员,严格禁止打击报复和诬告陷害。违反这些规定的组织或个人必须受到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的追究。另一个重要逻辑是无救济无权利,纪律制裁必须伴随权利救济,通过明确救济途径和方式、完善制度和机制,实现对权利的有效保障。另外,党的纪律规范是底线规范,在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中具有特殊重要地位,发挥特别重要作用,确保党内法规的实施效力。


  四是党的纪律的教育作用。党的纪律外现为一定的规范,明确党内责任权力、权利义务,界定关系准则和言行界限,由此彰显党的纪律蕴含的制度意识、法规观念、法治思维等,以及特定的价值理念和伦理精神,对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具有重要教化作用。党的纪律承载的伟大建党精神、政治理想信念、组织伦理道德等具有潜移默化地形塑党员、干部思想意识和理想信仰、言行习惯的无形力量。党的纪律的制度、法治理念和思维嵌入党员、干部尤其是“关键少数”的观念体系的意义尤其重要。党的纪律教育通过“双机制”产生实际效应,一个机制是常态化党的纪律教育,包括主题教育中的党纪教育,通过党的纪律教育形成全党守纪的自觉,使铁的纪律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另一个机制是通过对违纪言行的惩治形成反射作用和辐射效果,通过以案说纪的警示作用,强化党的纪律的教育效应。



四、党的纪律的基本原则与规范命题



  从制度的意义上讲,党的纪律由一定的理念、原则、规范和逻辑构成。相对而言,理念比较抽象,规范比较具体,原则承上启下,上承理念,下启规范,逻辑则贯通前后左右,由此形成以党的纪律原则——规范,充分反映和完整体现党的纪律理念——逻辑构成的党的纪律认知体系。


  (一)关于党的纪律基本原则的概括表述


  关于党的纪律的基本原则,目前学界探讨不多。概括地讲,党的纪律的基本原则体现在党的纪律各方面各领域,贯彻于党的纪律建设和依纪治党的各环节、全过程,并非党的纪律制定或者党的纪律实施、党的纪律处分或者党的纪律教育所遵循的某一方面的原则,而是普遍适用于党的纪律制定、遵守、执行、监督的基本原则。依据党的纪律建设和依纪治党理论和实践,可以将党的纪律的基本原则概括为:依纪治党的原则、严字当头的原则、纪德结合的原则、纪法贯通的原则、惩教结合的原则、惩校统一的原则。


  一是依纪治党的原则。在全面从严治党、依规管党治党的实践中,更加突出纪律治党的理念、原则、规范和逻辑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靠什么管,凭什么治?就要靠严明纪律”。党的纪律是管党治党的重要规范,坚持依纪治党是党的纪律的基本原则。不断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不断完善依规管党治党体系,必须突出党的章程和党的纪律的地位和作用。依规治党根本在依章治党,首先是依章治党;依规治党重点在依纪治党,关键是依纪治党。依纪治党是最有效的管党治党途径和方式。党的纪律建设不仅要求完善党的纪律类型、纪律处分体系和结构,更需要在推进党的建设伟大工程、突出全面从严治党鲜明主题、开辟党的自我革命新境界中,夯实以制度治党为基础、以依纪治党为重点的依规治党逻辑进路,突出党的纪律在是非善恶的界线、边线上,在党组织及其成员言行的红线、底线上,发挥界准和定分、惩戒和纠错的作用。遵循制度管党、依规治党的规律,坚持依纪治党的原则,必然要求推进党的纪律法规化、法治化,增强党的纪律的权威性、有效性,必须坚持纪律面前人人平等、严格执纪没有特权。


  二是严字当头的原则。党的纪律贯彻严字当头的原则,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必依法度,这个法度主要是由党内法规制度构造的,其中包括党的纪律。坚持依规治党,重点是依纪治党、关键是依纪治党,必须坚持严字当头管党治党,确保严字贯穿于党的纪律各方面各领域。坚持依纪治党,必须做到有纪可依、有纪必依、执纪必严、违纪必究。不仅如此,严肃党的纪律,还必须形成严明立纪、严格执纪、严密督纪、严肃守纪的党的纪律工作体系,将严的总基调贯穿于党的纪律制定和实施的各环节、全过程。党的纪律是不可逾越的红线,也是不可触碰的带电的高压线,逾越了和触碰了都要承担后果,都要受到惩处,否则党的纪律就失去了执行的动力和落实的效力,党员干部也就失去了遵守党纪的自觉。“让制度‘长牙’、纪律‘带电’,充分发挥纪律建设标本兼治的利器作用”。党的纪律贯彻严字当头原则,是党的各级各类组织、党员和干部遵规守纪、严以律己的重要保证。


  三是纪德结合的原则。依纪治党和以德治党相结合,是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相结合的具体要求和重要体现。党的纪律具有高度德性,党性是德性的根本所在。党是中国人民的先锋队组织,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也是党的纪律的党性、德性的集中体现。在党章党规党纪中,党章是最高的党规,党纪是最严的党规,作为党规中最严的部分,党纪是党规实施的重要保障。在党性党风党纪中,党性是最高的德,党纪是最严的规。党性在于提升境界,激发人性光辉是根本,党纪在于守住底线,抑制负面人性是保障。坚持依纪治党和以德治党相结合的原则,以党性和党纪关系为基础,纪德并行、纪德交融,同向发力、同频发力,德为纪赋值、纪为德赋能,以依纪治党和以德治党相结合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规管党治党有效格局的形成和发展。


  四是纪法贯通的原则。依规治党根本是依章治党,关键是依纪治党。坚持依纪治党和依法治国相结合,是坚持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具体要求和重要体现:一方面,要形成科学合理的纪法关系。建设纪法分开、纪严于法、纪在法先、纪法贯通的纪法关系,根据反腐倡廉工作、正风肃纪反腐、风腐一体治理的制度需要,推进纪法制度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党的纪律和相关法律一体建设;另一方面,要推进执纪执法相协同。治党治国面对风腐交织的情势,必须实现纪法交汇,以法治思维方式推进正风反腐一体化,切实把纪律挺在前面,充分发挥依纪治党在正风反腐中的引领和保障作用,实现纪检监察和刑事司法的关联沟通、衔接协调,在法治轨道上贯通纪律检查、监察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


  五是惩教结合的原则。惩戒性是党的纪律的基本特性,但惩戒不是主要目的,更不是唯一目的。党的纪律重在纠偏纠错,实现违纪必究与有错必纠的统一。党的纪律既要以强制性、制裁性为保障,又要强调党的纪律的教育作用,使自觉守纪成为依纪治党的基础。党章党规党纪学习教育是党性教育的重要内容,党的纪律教育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加强对党员的纪律教育,就是要增强广大党员的纪律意识,使党员知纪尊纪、自觉守纪。党的纪律教育是依纪治党的基础环节,坚持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就需要发挥党的纪律本身的教育引导作用,同时要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运用中发挥纪律教育措施的重要作用,还要注重发挥正反两个方面的示范和警示作用,发挥纪律制裁的警示作用,通过惩治违纪行为产生广泛的教育效应。


  六是惩校统一的原则。所谓惩校统一,是指对纪律检查工作出现的认定事实、采信证据、适用纪律、执纪程序等错失现象依规予以校正的活动。贯彻惩校统一原则,首先是党的工作有错必纠原则的体现,是维护党的纪律严肃性、权威性、公正性的要求,依纪治党中的错误和失误必须予以纠正;其次是权利救济的需要,校正和救济是一体两面的关系。无论党纪处分、政务处分,还是刑事处分,都要配合以救济制度和机制,作出不利处分必须予人以救济机会和途径。凡是设定惩戒性规范,就应当同时设定相应的救济机制和措施并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也就是说,党的纪律既包括言行规范,也包括制裁规范,还应当再加上救济规范,由此形成由言行规范—制裁规范—校正(包括救济)规范构成的完整的党纪规范体系。无救济应无惩处,有制裁必有校正,这是法治的基本观念和原则,是包括党规党纪在内的公法的重要理念和原则。党的纪律工作必须坚持惩处与救济相结合的原则要求,凡是实施纪律处分或处理,都应当给予依章依规救济的机会,明确救济途径和方式,并且建立相关制度和机制保证纪律救济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二)关于党的纪律规范若干命题的初步分解


  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深化依规依纪治党实践,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继续开辟党的自我革命新境界,需要分解党的纪律规范若干重大理论和实践命题。分解党的纪律规范重大命题,需要以党的纪律规范体系化为基础,以法规化为基本路径,以法典化为目标导向,以法治化为价值依归。


  一是充分认识党的纪律规范命题的意义。党的纪律由理念、原则、规范及其逻辑关系等构成。就党的纪律规范而言,有一系列理论和实践命题需要分解。例如,党的纪律规范由实体规范和程序规范构成,避免重实体轻程序的观念和做法,由统一的实体规范与统一的程序规范形成党的纪律规范体系;再例如,党的纪律的权限规范与程序规范,侧重于规范和控制权力,就需要强调权限法定原则对党的纪律的适用,明确党的纪律权限必须由哪一个层级的法规作出制度安排,并强化程序控制和规范权力理念对党的纪律工作的意义;又如,党的纪律责任规范与救济规范,既要强调权责一致原则作用于党的纪律规范体系,避免有权无责、有责无权的现象,同时又要强化无救济便无惩治的观念,确保处分处理、问责追责的公正公信。在党的纪律规范命题中,尤其强调以党的纪律规范体系化为基础进一步系统化和适度法典化,以及以党的纪律规范化为基础进一步法规化和法治化的重大现实命题。


  二是深入推进党的纪律规范法规化。党的纪律具有高度规范性,增强党的纪律规范性的重要途径是推进党的纪律法规化。深入推进党的纪律法规化,主要是强调在党的纪律多元存在的基础上,不断加强党的纪律规范化建设,以党章为起点,以党内法规为载体,使党的纪律成为党内法规体系中相对独立的部分,成为保障党章党规效力的最严的党内法规。党章专章规定党的纪律,是党的纪律规范化、法规化的根本遵循。党的纪律规范不能与党章的精神、原则和规范相抵触。以党章为根本和前提,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和主线,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处分违纪党员批准权限和程序规定》等专门性党内法规为主体,与相关党内法规关联一体,形成包括党的纪律实体规范、程序规范等在内的党的纪律规范体系。党的纪律实体规范包括党的纪律类型、违纪情形、纪律工作原则、纪律处分种类和适用规则,以及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等;党的纪律程序规范包括监督执纪程序、纪律处分程序、纪律关联措施实施程序,以及监督执纪相关救济程序等。


  三是适度推进党的纪律规范法典化。无论党规还是国法,都有一个不断规范化、体系化、集成化、科学化的发展过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不久,党中央在创新性地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以及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等概念的同时,明确了制定民法典的任务,这意味着新时代法典化的开始。当前,覆盖党的建设和党的领导各方面各领域的党内法规体系已经形成,应当在此基础上适时启动党内法规法典化工作,依循党内法规体系建设与国家法律体系建设一体化趋势,推动党规和国法并行法典化,以完善的党规体系与完备的国法体系同构中国法治体系。启动党内法规法典编纂工作,要确定相对成熟的领域或板块先行,具有牵头、核心、依据意义的基础法规应当达到比较成熟比较定型的标准,例如纪律处分条例、组织工作条例、宣传工作条例等,先行的领域或者板块的主要法规已经齐备,能够概括出相对完整的法规原则体系,凝练出共性的基本规范。《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每一次修改都体现了党的纪律规范不断走向成熟和定型,可以在此基础上论证并启动纪律法典编纂工作。党的纪律法典化是在党的纪律规范体系化的基础上进一步系统化的要求。


  四是全面推进党的纪律规范法治化。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深入推进依纪治党,应当以党的纪律规范法规化为基础,适度推进党的纪律规范法典化,以法治理念引领法规化,以法治思维作用于法典化,在党的纪律规范法规化、法典化进程中,坚持法治精神理念融入党的纪律规范体系建设,法治思维方式作用于依纪管党治党,在法治轨道上全面推进正风肃纪和反腐败斗争。无论是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全面从严治党,还是一体推进正风肃纪反腐,都需要正确处理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的关系。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的关系,是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的重大理论和实践命题。在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关系命题中,党的纪律与国家法律的关系,尤其是纪律处分条例与政务处分法、刑法的关系具有典型代表性。建设纪法分开、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纪法贯通、纪法统一的关系,形成纪法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保障的关系格局,是全面从严治党和全面依法治国相结合的根本要求,纪法关系无疑是新时代整体推进管党治党和治国理政的一个基本的法治问题。适应正风肃纪反腐一体推进的制度需求,在纪法关系科学合理化、规范法治化的基础上,以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纪检监察一体化为依托,增强机构职能与制度规范的一致性,以组织机构一体化、纪法规范贯通性为支撑,在体制和工作机制的统一融合、集中决策、一体运行中,在党的纪律规范化、法规化、法治化逻辑延展中,将执纪执法以及司法贯通在法治轨道上。


 


五、建构党的纪律学的范畴与学术体系



  党的纪律学以党的纪律现象为研究对象,应当成为一门相对独立、成熟的学问。以法学思维建设党的纪律学,使其成熟为一门学问,发展为相对独立的学科领域或方向,需要在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和依规治党实践基础上推进党的纪律理论创新,进一步提升党的纪律研究学理化水平,并依照国务院学位办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要求,规划相关学科建设,在大法学门类下,在党内法规学、纪律监察学等学科建设推进过程中,使其成为这些新兴学科的重要分支和方向。以法学思维建设和发展党的纪律学,应当遵循哲学社会科学中国化时代化科学化的要求,按照成熟学问、独立学科的标准要求,充分借鉴相关学科尤其是法学理论范式和法学学科建设的经验模式,明确其研究对象、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以党的纪律概念为基础建构党的纪律学自主的知识体系,加强党的纪律的哲理与伦理、政理与法理研究,逐步形成和完善党的纪律学的范畴体系和学术体系。


  一是强化法学思维对党的纪律学的意义。如前所言,无论是将党的纪律学归于党内法规学、纪检监察学,还是归于其他相关学科,都在大法学门类之下。近些年来,党的纪律研究因法学介入而获得一定的拓展和深化,党的纪律学因此成为一个越来越受理论关注的学术领域。党的纪律学作为新兴学科分支和方向,与法学、纪检监察学、政治学、中共党史党建、马克思主义理论等学科密切关联,相关学科对党的纪律学的建设和发展发挥着不尽相同、不可替代的作用,不同学科的学术积淀和学科经验助益于党的纪律学朝向比较成熟、相对独立的学问成长和发展。尤其是法学学科,为党的纪律制度创制和实施、党的纪律组织及其行为规范化等研究提供了学术进路和方法,为党的纪律学建设和发展提供了助力。


  以法学思维推进党的纪律学建设和发展,与在法学视野下推进党规学学科建设、在法学学科体系中创建和发展党章学的学术学科理路一脉相承。如同党章学与宪法学对应关联一样,党的纪律学在传统法学领域也有对应关联性很强的学科,例如监察法学、刑事法学等。党的纪律、党内法规属于法的范畴,纪法同理、法纪同向,纪法交织甚至交融,党的纪检与国家监察、刑事司法协同贯通,党的纪律与监察法律、刑事法律等共享法治理念、共循法治规律。因此,法的概念和制度形态、法学思维和理论范式、法治精神和实践逻辑等,对推进党的纪律研究学理化和党的纪律学科化具有重要意义。


  二是形成完整的党的纪律学的范畴体系。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进依纪管党治党,是建构党的纪律学自主的知识体系、范畴体系的实践基础。“依规治党,首先是把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执行起来”。在管党治党实践中,党规党纪同理、依规依纪同行。依规治党是党规学的基石范畴,党的纪律学作为党规学的分支,应以依纪治党作为基石范畴。党的纪律学是关于依靠纪律管党治党的学问。纪律治党或依纪治党,是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的重心所在,是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的关键所在,是党的纪律建设的根本所在,是党的纪律学的核心概念,构成党的纪律学的基石范畴。


  建构党的纪律学自主的知识体系,应当强调以党的纪律概念学理化为基础建构党的纪律学范畴体系的意义。从一定意义上讲,党的纪律学自主的知识框架结构是由党的纪律学的基石、基本和一般范畴确立的。建构党的纪律学自主的知识体系,应当强调党的纪律思想的指导意义和党的纪律制度的主导作用,以思想和制度交织融合创造党的纪律知识体系;建构党的纪律学范畴体系,需要更加突出党的纪律建设和依纪治党实践的基础意义和核心要义,以依纪治党为基石范畴,构建完整的党的纪律学范畴体系,包括党的纪律学的基本范畴和一般范畴。党的纪律学的基本范畴包括党的纪律建设、党的纪律类型、党的纪律规范、党的纪律组织、党的纪律行为、党的纪律创制、党的纪律检查、党的纪律文化等。党的纪律学的一般范畴包括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生活纪律、党的纪律“立改废释纂”、党的纪律处分、党的纪律处理、党的纪律教育、党的纪律遵守、党的纪律监督、党的纪律执行、党的纪律问责、党的纪律评估等。


  三是确立科学的党的纪律学的学术体系。建构党的纪律学的学术体系,应当坚持以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为基本遵循,加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依规管党治党、党的纪律建设等重要论述的体系化研究,着重于学理性阐释、学术化表达和学科化构建。推进党的纪律学学科建设,应当以党的纪律的哲理、伦理研究为引领,以党的纪律的政理、法理研究为统领,以依纪治党为基石,以党的纪律建设为基础,形成相对完整的党的纪律范畴体系,夯实科学的党的纪律学学理体系,奠定党的纪律学自主的知识体系。换言之,提升党的纪律研究学理化水平,是党的纪律学学科建设的必然要求。推进党的纪律学学科化,需要科学构建党的纪律学的自主知识体系,形成党的纪律学的学术体系。建构党的纪律学的学术体系,应当确立以哲理与伦理为根本、政理与法理为主导的学理体系,突出由党的纪律的理论逻辑、历史逻辑、实践逻辑等构成的依纪治党基本逻辑体系,以及由党的纪律组织、规范、行为构成党的纪律学的基础理论体系。毫无疑问,在党的纪律学学术体系中,学理体系最为深刻,展示着一门新学问的境界,而党的纪律学教材内容体系最为成熟,展现着一个新学科的格局。


  党内法规、纪检监察人才培养是党的纪律学建设和发展的主要面向。党的纪律学是党内法规学、纪检监察学的重要学科领域和方向,是党规和纪检人才培养的基础课程,应当以党的纪律研究成果为依托实现向课堂和教材内容的转化转换,按照一流课程、一流教学、一流教材的要求加强专业和课程体系、教学和教材内容建设。加快党的纪律学教材内容规范化、体系化建设,应当包含党的纪律的基础原理、党的纪律历史发展、党的纪律制度、党的纪律组织、党的纪律实践(行为)等。其中基础原理以党的纪律学范畴体系为依托,阐述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体系;历史发展以党的百年历史分期为基础,考察党的纪律发展历史脉络,探讨每个历史时期党的纪律思想、纪律制度、纪律组织、纪律治党实践,总结党的纪律建设的历史经验和一般规律;党的纪律制度主要阐述党的纪律类型、纪律权限、纪律程序、纪律责任等基本制度,包括违纪情形、纪律处分、组织处理、纪法关系等广泛内容;党的纪律组织主要阐述党的纪律组织体系、党的纪律工作体制机制、党的纪律组织的职能权责等;以及党的纪律实践,主要阐述“立改废释纂”等党的纪律创制,“尊规学规用规守规”等党的纪律遵守,“四种形态”的党的纪律监督、执行,以及纪律检查案例指导、党的纪律实施评估等。

 


END


作者:肖金明(1965-),男,山东胶南人,法学博士,山东大学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公法学理论、党内法规学。

来源:《法学论坛》2024年第4期“学术视点”栏目

《法学论坛》2024年第4期目录与内容摘要

陈瑞华:企业合规风险评估的基本问题

周新:涉案企业合规考察期限制度研究

褚福民:法院参与企业合规改革的基本定位

毛逸潇:合规不起诉的公共利益衡量理论

张震:中华优秀传统道德对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建设的制度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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