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革命来袭:全球碳定价策略与中国特色方案,探索融合之道!

创业   科技   2024-10-11 17:29   北京  


引 言


碳定价机制对于解决碳排放的超时空外部性问题至关重要,它通过经济手段激励全球减排,长效地平衡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这一对双重矛盾。对中国而言,碳定价是实现碳中和与经济增长双重目标的关键,其定价机制能有效地推动低碳技术创新,持续助力可持续发展。在此背景下,华夏幸福产业研究院洞察时代趋势,推出碳交易市场专题,把握低碳发展机遇。



自二十世纪中叶以来,气候与环境问题日趋严峻。环境资源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是典型的公共品。确定自然资源的价值并对其进行合理定价,历来是经济学和环境政策领域中一个持续且复杂的问题。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气候变化成为了一项全球性挑战,亟需国际社会的协同应对。

《巴黎协定》制定了全球气候行动的框架,其协定旨在本世纪末将全球温升控制在2摄氏度以内,并努力限制在1.5摄氏度以内,此份协议标志着全球气候治理进入到新纪元。

中国,作为主要温室气体排放国,在全球气候治理中扮演着关键角色。2020年9月22日,习近平主席在联合国大会上宣布,中国将提升国家自主贡献力度,目标是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这一承诺不仅是中国对国际社会的庄严承诺,也是推动国家高质量发展的战略决策。

实现3060目标需要碳定价机制。引入碳税和碳交易等机制,企业会为超额的碳排放支付费用,从而激励企业节能减排和绿色转型。碳定价机制可以倒逼企业进行实质性的技术创新,以降低清洁能源的获取成本,促使全社会绿色转型。逐步引入碳定价机制,将有助于在不牺牲经济增长的前提下,实现碳达峰和碳中和目标。





如何给碳定价?



碳定价是利用市场机制来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一种方法,其目标是将排放成本转嫁给排放者,以阻止使用化石燃料并保护环境的方法。碳定价可以通过多种形式实现,下文将比较介绍碳定价的主要方式碳税碳配额制度为基础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一)供需分析

碳税通过提高成本影响需求侧,以减少碳排放;相对地,碳配额制度则从供给侧出发,设定排放上限,并通过建立碳交易市场,利用市场价格发现功能优化资源配置。在此市场机制下,高排放实体需向低排放实体购买排放权,从而激励高排放实体绿色创新、节能减排;而低排放实体则可通过出售剩余配额获得经济激励。

(二)理论机制

庇古税理论认为,市场机制无法单独解决环境污染问题,因为个体行为的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存在差异。政府应通过征税补贴来纠正这一差异,实现资源的帕累托最优配置碳税是庇古税的实践,通过对排放二氧化碳的行为征税,将环境成本内部化,以促进市场主体减少污染,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
科斯定理指出,在产权明确交易成本低的条件下,市场能实现资源的高效分配,碳配额制度的理论支撑。科斯定理提出者Dalase首倡排污权交易,主张政府通过拍卖方式分配排污权,允许排污权在市场主体间买卖。碳配额制度本质是一种排污权,通过政府设定排放上限分配初始配额,市场参与者可交易这些配额,以市场机制促进减排

key

第一、实施成本:碳排放权交易需建立交易平台和持续监管,成本较高;碳税利用现有税收体系,实施成本低

第二、减排效果:碳排放权交易通过设定排放总量直接控制减排,效果明确;碳税通过价格机制间接影响减排,效果存在不确定性。

第三、调控范围:碳排放权交易因交易成本高,主要针对大排放源,范围有限;碳税不受交易成本限制,适用于所有规模排放源,范围广泛。

第四、监管机制:碳排放权交易涉及多环节监管,需要跨部门协调,监管成本高;碳税监管简单透明,依托现有体系,成本低,易于公众和监管者理解管理。






国际比较



国际方面采用何种形式的碳定价?根据世界银行2022年5月发布的《2022年碳定价现状与趋势》报告,目前全球运行的直接碳定价机制共计68种,有36种碳税和32种碳排放交易体系,共涉及120亿吨二氧化碳,约占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的23%。经分析,各国碳市场和碳税的组合模式大体有以下三种:

(一)二选一式

国家在碳定价策略上通常采取单一手段,碳市场与碳税两者选其一。例如,德国、英国、新西兰、韩国和美国等国就只建立了碳市场。
然而上述国家的情况也略有差异:某些国家设立了地方性的碳市场,如美国的加利福尼亚州、RGGI和TCI;某些国家则运行全国性的碳市场,例如韩国、新西兰和瑞士;另外部分国家还参与跨国的碳市场,尤其是欧盟碳交易市场,它涵盖了28个成员国,并且也对非欧盟国家开放。多个国家在参与欧盟碳市场的同时,也建立了自己的碳市场,以管理那些未被欧盟碳市场覆盖的行业或企业。例如,德国自2021年1月1日起,为未被欧盟碳市场覆盖的供热和道路运输部门建立了国家碳排放交易体系。
与此同时,一些国家则只选择了碳税这一减排手段,例如挪威、冰岛、新加坡,以及新兴经济体的南非。

(二)并行式

碳市场和碳税同时存在,但两者基本不重合。这是目前比较主流的模式。具体而言,又包括两种情况。
一是碳市场和碳税所覆盖的地理范围不重合。比如,加拿大有些省设有碳市场,有些省征收碳税,大体相互之间不重合,但联邦兜底机制确保每个省都能被覆盖。
二是征收对象不重合。比如,欧盟碳市场已将能源、工业、建筑、交通等排放大户纳入,各成员国在征收碳税时则会有意避开这些行业,仅对没有纳入碳市场的主体征收碳税。

(三)交叉式

该模式是指碳市场和碳税同时存在,而且相互之间有一定交叉。例如,瑞典早在1991年就开征了碳税,2005年成为欧盟碳市场的成员国后,一方面继续对没有纳入欧盟碳市场的一些行业(如供热行业)征收碳税,另一方面甚至对已纳入欧盟碳市场的采矿用柴油、热电联产设施等,也要部分征收碳税。日本于2014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征“气候变化税”,但在东京、埼玉两地同时也有碳市场在运行。墨西哥碳市场覆盖电力、石油、天然气以及工业部门,涉及全国温室气体排放总量的40%左右,但碳税覆盖所有产业排放的二氧化碳。
世界各国征收碳税的时间(图源: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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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验:

第一、碳排放权交易和碳税是互补而非替代关系,两种政策手段的协调配合、综合运用是未来碳减排政策的趋势

第二、税在收入分配方面上存在累退性,可能会导致收入差距扩大

三、交易相对活跃、连续的碳市场,其交易对象多为碳金融衍生产品,其中碳期货是使用优先级最高的碳金融工具。

我国目前实施的碳定价机制仅有碳市场,碳税处于调研阶段,其他碳定价机制还未开始实施。整体而言,我国碳定价机制尚处于加速发展阶段,碳市场机制是分析我国碳定价机制的重点,故下文将从中国的碳市场交易视角来剖析中国特色的碳定价机制。





国内现状




数据速报:2024年1月1日至9月24日,全国碳市场碳排放配额成交量达3600万吨,成交额约32亿元。截至2024年9月24日,全国碳市场碳排放配额累计成交量达4.7亿吨,累计成交额约为281亿元。

2010年起国家逐步推进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2011年国家发改委推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湖北、广东和深圳七市开展碳交易试点。2013-2014年,这些试点市场陆续开市,2016年福建省加入试点。全国性的碳市场于2021年7月启动,目前已有2257家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参与,年覆盖二氧化碳排放量约51亿吨,成为全球最大的碳市场。
中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采用基准线法向企业分配配额,企业获得的配额量根据产品产量、基准线以及修正系数相乘计算,重点排放单位需清缴不少于实际排放量的配额。2021、2022年配额清缴完成率接近100%,展现了市场的有效性。与此同时,我国还积极探索自愿性的减排交易市场,为实现“双碳”目标提供额外激励。
市场价格方面,中国碳市场的交易价格稳中有升,2024年4月首次突破每吨100元人民币。此外,中国还推出了多项与碳排放相关的政策,如《加快构建碳排放双控制度体系工作方案》等,以促进碳市场的健康发展。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运行情况(图源:全国碳市场发展报告)

全国碳交易市场于2021年7月正式开市,目前已经顺利完成了两个履约周期,而碳税仍处于调研阶段,这需要不断去探索总结以及完善新市场的运行规律。
为进一步发展中国碳市场,首先,需要不断加强碳市场的顶层设计,明确减排目标和路径,根据不同的减排目标构建相适应的碳定价机制。稳定政策导向与政策预期,以促进碳交易价格的连续性与稳定性。目前,全国碳市场建设以2024年5月1日出台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为主,关于碳排放权的法律属性、制度规定还有待进一步细化。将来仍需要提高碳市场的立法位阶,加强相关系统性立法。
其次,扩容市场,提升交易活力。遵循分阶段纳入原则,中国碳市场将逐步扩大覆盖范围,循序渐进地纳入钢铁、有色金属、石化、化工、建材、造纸及航空等重点排放行业。逐步引入碳金融衍生工具,扩大交易品种,增强碳交易市场的流通性,发挥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
最后,优化配额分配,建立调节机制。全国碳市场配额目前采用免费分配形式向企业分配碳排放配额。当企业的实际排放量超出分配的配额时,它们才需通过碳市场购买额外的配额以满足合规要求。而引入拍卖分配可以加速且更为公平地实现清洁能源转型。假设中国在碳市场中实施部分配额拍卖,即2035年拍卖 25%的配额,政府每年将可通过配额拍卖产生约 390亿美元(2600亿元人民币)的收入。这些收入可用于投资清洁能源、解决竞争力问题或减轻碳定价对高度依赖化石能源的行业或地区的负面影响。

 

全球碳市场关键指标对比(图源:全球碳市场进展报告2021)

随着碳市场逐步扩展至更多关键行业,这不仅要求政府部门、企业及公民等社会各界加强对生态环境新市场的学习与认知,而且需要树立低碳发展理念,优化行政管理流程、生产模式及生活方式。通过这些综合措施,我们能够共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携手守护我们共同的地球家园。


后期提要


后期将会展开阐述前文所提及的基准线分配方法;自愿性减排交易市场将会结合CCER等抵消机制介绍。



丨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全国碳市场发展报告(2024)

中国节能协会碳中和专业委员会:2020-2022年度中国碳市场行业发展报告

国际碳行动伙伴组织(ICAP):全球碳市场进展报告2021-执行摘要

世界银行2022年碳定价现状与趋势

《北大金融评论》:国际比较视野下的碳交易与碳税

《国际税收》:碳定价机制——最新国际实践与我国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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