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样本县域债务情况监测报告 | 县域经济季度交流会报告

创业   2024-09-03 08:38   北京  

引 言


近日,财政部发布上半年中国财政政策执行情况报告,并要求统筹好风险化解和稳定发展,进一步落实一揽子化债方案,省负总责、市县尽全力化债,逐步降低债务风险水平。

结合数据可得性,兼顾样本代表性,本报告选择了27个省份中108个县域样本作为研究对象,主要对其显性债务变化情况及其对经济发展影响进行动态跟踪,并对其债务化解的途径和有效性展开分析。





全国样本县域债务情况监测报告

( 中国县镇发展研究院联合课题组)

 · 债务情况





债务负担率整体处于可控水平,债务风险来自少数县域

2023年,108个样本县域债务负担率(债券余额/GDP)平均值为23.7%,较上年升高2.9个百分点。
不考虑隐形债务和期限结构等因素,纯粹就这一指标静态来看,县域债务水平并不算高。
报告显示,2023年,综合财政收入(公共财政收入与政府型基金收入之和)债务偿息率只有8.3%,也在可负担范围内。

2022-2023年108个样本县域主要债务指标

注:偿息率为理论值,即在不考虑债务还本的情况下,以各县域债务余额
乘以2023年平均地方债券发行利率2.9%来计算应还债务利息

样本县域债务负担水平地区差异较大。2023年,东北地区县域债务负担率平均值达到37.6%,较上年提高百分点5.6个百分点;西部地区为26.1%,较上年提高4.0个百分点;东部地区为22.5%,较上年提高1.5个百分点;中部地区最低只有20.2%,较上年提高3.1个百分点。

在债务负担率超过40.0%的10个县域中,东北、西部、东部和中部地区,分别有4个、3个、2个和1个县域。不过,这10个县域中,也有个别县域由于财政收入较高,偿息率并不高

因此,总体而言,样本县域中,债务负担率和财政偿息率双高的县域只是少数,东北和西部少数县域债务风险值得警惕。

 · 结构特点





一般债务水平保持稳定,专项债务风险有所上升

2023年,108个县域公共财政收入偿息率只有5.2%,只比上年升高0.1个百分点,不仅保持在较低水平,而且变化也相对稳定
但是,同期政府性基金收入债务偿息率上升幅度较大,由14.2%升至23.5%。这主要是由政府性基金收入较上年减少10.8%,但专项债券余额却较上年增长21.8%所致

受房地产市场不景气影响,部分县域政府性基金收入大幅减少。108个县域有66个政府性基金较上年减少,其中15个降幅大于50%。2023年,样本县域政府性基金收入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所占比重平均有所降低,但仍然高达84.5%,由此可知房地产市场波动将对地方财政产生重大冲击。

为稳定经济和化解隐形债务风险,专项债券余额较快增长。相对显性债务,城投公司平台和各类公共性国有企业的债务风险更值得警惕

基于此,2023年以来一揽子化债方案开始实施,通过专项债券置换部分隐形债务,促使县域债务期限结构和利率结构更加合理,同时,隐形债务显性化也使专项债券余额较快增长。

为了保持宏观经济稳定和保证地方必要项目正常实施,更大规模专项债券被发行且被转贷给县域财政,也一定程度上助长了专项债券余额的增长。

县域专项债务管理当前面临的困境是,房地产市场的不景气已然导致了政府性基金收入的减少,对于大多数县域而言这种状况还将长期持续。同时,专项债券的偿还也依赖于项目本身获得现金流的能力,未来区域发展形势可能更加复杂,部分县域的专项债券支持项目是否可如预期获得现金流也值得警惕。

 · 化债之路





短期内县域债务化解应以管控为主,长期来看应以疏解为重

通过债务置换促进结构调整后,绝大多数县域显性债务的偿债特别是偿息负担都在安全界限以内。
债务风险主要来自于四个方面:

一是历史原因形成高负债且经济缺乏活力的少部分县域,但这类县域数量相对较少,不会形成宏观债务风险;

二是过度依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且房地产市场严重萎缩的县域,在专项债券对应项目无法产生充足现金流时将出现偿债困难情况;

三是隐形债务负担巨大,并且因某些原因难以通过债务显性化和债务置换降低融资成本和调整期限结构的县域,偿债风险也较大;

四是各类工程项目或服务购买项目形成的欠款,数额不一定巨大但是牵涉市场经营主体众多,无法及时偿还将对区域经济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债务置换显著降低了县域债务风险,但管控和疏解相结合,构建长效约束机制的建立也非常重要。
管控方面,应对直接或间接举债负责人加强审计和约束,建立官员个人行为约束机制;进一步加强对国有和股份制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方责任人的信贷行为约束;制定包含公共性质国有企业在内的政府资产负债表和现金流量表,在此基础上建立举债台账统一备案制度。
疏解方面,加强对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趋势的综合评估,根据项目紧迫性确定举债时序性和举债规模,推动实现县域债务动态管理;更加聚焦县域地方政府基本公共职能的有效履行,削减非必要项目建设和非必要费用开支;鼓励法院审理县域政府项目欠款案件并强化执行,借此提升县域政府契约精神和市场主体经营信息,增强地方经济活力。

执笔人:

吕风勇,中国县镇发展研究院

徐 ,华夏幸福产业研究院

陈 ,伏邦县域经济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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