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套取技术后以试用期不合格让他走人,想卸磨杀驴,员工直接摆出证据反击,顺利拿到了赔偿,不过员工还是亏了,技术贡献了,工作也没了
文摘
职场
2024-12-26 07:02
浙江
老凌,我的一个前同事,985高校硕士,曾跟我在一个实验室,负责技术这块。要说老凌的能力,那就一个字——牛,绝对配得上985硕士这个名头。来我们实验室没几年,就把整个技术线挖透了,老工程师的那套东西他全部掌握了,还自己弄出了一套新东西。就说老凌弄出来的这套东西,还真的挺好,使用之后,效率高,能耗低,当然整体成本也低。这也就意味着,会大大提高利润空间。然而在国企,技术只是一方面,要真正往上面走,还得排资论辈。加上技术直男的属性,领导对于老凌没有多少好感,让老凌萌生了出去闯荡的想法。可想而知,这样的技术大拿那是很多企业都想追求的,所以他刚有这样的苗头就被一家企业盯上了。由于我跟老凌私下关系比较好,当时还因为这个事情劝过老凌,毕竟是国企,旱涝保收,到了私企可能表面上待遇高一点,但是,不正规的地方也多,可是老凌最终还是走了。当时老板给老凌月薪20K,全年保底不低于30万的承诺之后,老凌就马不停蹄地跳槽过去了。从这边离职后去那边办理入职手续,人事告诉老凌,按规定要有一个试用期,这期间工资是打8折的。这个情况老凌也是了解的,《劳动法》也有相关规定,完全合理,所以,老凌也没说什么。当时人事说的是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除了工资打折,社保也是不交的,到了转正之后一起补交。当事人说这些的时候,老凌已经意识到了问题,想起了我之前对他说过的话,觉得私企是太多不规范,可能会被坑。但是想想,自己已经从原来公司出来了,现在没去处,也只得先接受了。不过,从那时候开始,老凌也开始防着公司了,所谓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什么打卡记录,会议记录都保留了下来,各种工作对接,汇报的邮件全部保留了起来。事实证明,当初这公司挖人,完全就是冲着老凌的那套新技术去的,毕竟一个小公司,每个月给老凌2万也是一笔不小的支出。到了第5个月的时候,人事又一次约谈了老凌,意图非常明显,就是觉得技术到手,可以卸磨杀驴了。人事的说辞是公司要转型,以后不做技术了,整个部门撤销,要跟老凌协商调岗,当然,薪资不是之前的水平。如果老凌不同意调岗,就在试用期结束之前跟老凌解约。老凌到了这时候,已经彻底明白了,不再纠结,直接跟人事说:“调岗我不同意,就直接解约吧,赔偿给到位就行。”没想到提到赔偿,人事直接翻脸,来了一句:“凌工你是不是没搞清楚,你现在是试用期,试用期不合格我们是可以叫你走人的,再说我们到现在都没签过合同。”这话倒是把老凌给逗笑了,老凌直接开口:“小姐姐,你这样的人事可不合格呀,作为人事,难道不研究一下《劳动法》。也行,我今天就来跟你掰扯掰扯!”“第一,我上班5个多月了,这是事实。但是,公司没跟我签过合同,这个事情你刚才也承认了,违法!”“第二,这5个月期间,公司没给我交纳社保,这个事情也是肯定违法的。”“第三,这5个多月,我看到工资都是通过财务银行卡发放的,没有申报税务系统。其他我不知道,就我工资这部分,偷税漏税是必然的。”“还有,公司违法的事情不少,我手头也掌握了不少证据,如果你们不介意,我可以去仲裁,去举报。”人事听到这些,知道老凌不好对付,但是,她也只是一个执行者,没有决策权,最后只得跟老凌说,这个事情要跟老板汇报。事后,老板马上召见了老凌。当然,还是老套路,各种打感情牌,各种说自己的不容易。不过,老凌倒是淡定,反正就油盐不进。最后老板也是没办法了,毕竟这些东西,老凌手上都是有证据的。如果说仲裁还好,大不了最后该补交的补交,该赔偿的赔偿。但是因为其他违法的东西被举报,那自己公司怕是要喝一壶了。虽然老凌最后拿到了补偿,但是,对于他来说还是亏大了。毕竟国企正规稳定的工作就这么没了,现在追求的高薪没了不说,还得重新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