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法,就在你身边

文摘   2024-07-24 12:00   北京  


近年来,随着国家整体市场监管环境的日益严峻,依法纳税、合规纳税已成目前备受关注的热点,今天我们就借此热点,来谈谈个人所得税法中的相关信息和内容。
首先申明的是违反个人所得税法,往往会影响到企业和个人的信用,导致罚款等不利后果,下面就分享一些我们身边的个税小案例,来增强我们的依法纳税意识:
那些你没注意过的个税风险。
案例1大山公司2023年组织开展了公司网球活动比赛,并设立了奖金,第一名3000元,第二名2000元,第三名1000元。于比赛结束后分别现金给予了获奖人,没有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后续:税务机关2024年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该笔奖励,公司未进行个税的代扣代缴,获奖者也未自行申报该笔奖项,故对公司进行了处罚。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工资、薪金所得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且在单位从事服务于该单位员工的个人所得税应由单位代扣代缴。故本案中,单位应当按照工资、薪金为获奖者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或替其缴纳,奖金以税后净额发放。 
案例2:2023年大山公司考虑到员工上班路上的安全,为办公室员工购买了商业意外保险。

后续:2024年税务检查时,发现该笔商业意外保险被公司放进了生产成本中列支,未进行个税的代扣。随后税务局对其要求其补缴个税,且按照1倍的未交税金额对大山公司进行了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1.对于补交个税,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为员工支付有关保险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中明确,对企业为员工支付各项免税(五险一金)之外的保险金,应在企业向保险公司实际缴纳保费后并入员工档期的工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并由企业代扣代缴。2.对于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中的要求,故意隐瞒、隐匿缴纳税款的被税务机关依法查处的,处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案例3:大海公司2023年为给员工谋福利,让员工超过5000元工资部分以报销发票的方式来发放工资。

后续:2024年主管税务局对大海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大山公司员工长期按照5000元申报个人所得税,且经常出现不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的费用报销发票。最终税务局认定大海公司存在隐瞒员工收入,未按照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而给予其处罚。

依据: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法律条文如上文所述。在检查手段上,2024年,国家税务总局上线了“金税四期”系统,可通过系统的分析企业的财务数据来判断企业的经营行为,且目前“数电”票的推广,使得税务大体系系统更加完善,很容易抓取到企业的异常费用开支信息,并形成相应的风险后开展稽查工作。 
案例4:某保险公司石某某,为了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虚假填报了5个子女信息。同时,还顺便虚假填报了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信息。

后续:深圳税务在2022年度个税汇算退税审核时,发现了上述情况,对石某某进行了严肃批评教育。石某某认错态度良好,及时更正了汇算申报。

值得一提的是,专项申报扣除中的各类信息的填报都必须要有真实的材料作为佐证,虚假的填报是躲不过税务检查的,除了让个人的信用受损之外,无任何其他作用。 
案例5:张某某和梁某某是夫妻关系,在对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不了解的情况下,两人在2019年度至2022年度期间,错误的重复填报了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导致少缴了税款。经过税务人员辅导,二人主动修改了相关扣除信息,补缴了税款及滞纳金。

根据国发〔2018〕41号,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符合条件的,父母可以选择其中一方100%扣除,也可以双方分别按50%扣除,选定后,一个纳税年度不得变更。也就是说,双方是可以都扣除,但是扣除额是扣除标准的50%才行。还好税务局认可了上述二人非主观意愿少缴税款(不了解税法规定)的说辞,不然按偷税来定的话,可就不是补税和滞纳金能解决的了。

以上就是从实务中截取的一些和个税相关及税务局最新曝光的典型案例,基本都是企业及个人需要着重注重的稽查重点。

相关内容目前仅作为参考学习,协助大家注意规避个税相关风险,提高依法纳税意识。


作者:华东区域总部 卞晨阳
审核:中国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律合规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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