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合同编解读
文摘
2024-09-11 12:19
北京
1、须具有为他人利益管理的意思。
当事人管理他人事务,主观上应有为他人利益而进行管理的意思。
2、为了避免他人的利益受损。
3、对他人的事务进行的管理。一方取得财产利益;一方受有损失;取得利益与所受损失间有因果关系;没有法律上的根据。出卖人-买受人、出借人——借款人、出租人——承租人等单位-单位:双方企业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范围、营业资质、双方负责人及负责人的联系方式。单位-个人:个人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联系方式,有关相关的营业资质或权限。对方所从事的营业活动是否是属于营业范围内,有无超范围经营现象,授权是否有效,能否构成有效代理。出借人——借款人的基本信息,借款本金,借款利息,借款期限,还款时间,针对于个人借款情况还应写明身份证号,签字捺印,避免日后无法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出卖人——买受人的基本信息,一方付款买货,一方收款卖货,对货物质量标准的约定,质保期,保修期,质保金,货物风险转移约定。出租人——承租人双方的基本信息,租赁场地的平面图,租赁物的具体位置,面积大小,租金约定,支付方式,租赁物的维修损毁约定等。以买卖合同为例,卖方的义务为提供的货物必须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采取约定的运输方式,买方的义务为在货物签收后如何支付价款,一次性或者分期付款,卖方提供开票信息用于开发票等等。格式条款是又称为标准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并非所有格式条款都无效,《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明确规定了格式条款无效的三种情形,包括:《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 【免责条款效力】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1.签完房屋买卖合同,买方也已支付20000定金,出卖人却反悔了,买方诉至法院,同时主张违约金和双倍返还定金,能否成立?定金条款:《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订金”不具有担保性,支付订金通常是预付款或先期支付行为。因此,订金支付方不能依据定金罚则要求收取双倍返还订金。合同同时约定定金和违约金的,定金条款和违约金条款不能同时适用,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定金或者违约金条款。2.10岁小王玩游戏“充值”后,家长还能向游戏平台要回吗?看充值数额确定。《民法典》第19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民法典》第145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结合到本案,要看该 “充值”行为是否与小王的年龄、智力相适应。如果数额较大,与小王的年龄、智力不相适应,则小王无权独立实施该“充值”行为,家长可以向游戏平台索回。3.网购商品快递送达,商品在快递途中、签收之前毁损的风险谁承担?卖家。《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二条规定,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的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第六百零四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4.小王在签合同时没认真看格式条款,对方也未做出说明,事后小王觉得自己遭遇“霸王条款”,相关条款有效吗?若涉及与小王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可以主张格式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等情形下,格式条款无效。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5.一条宠物狗与主人走失,被小张收留并悉心照顾,数天后狗主人来领,小张可以向狗主人要饲养费吗?可以。《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规定,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6.小刘参加了一场单位组织的足球比赛,和对方球员发生规则范围内的碰撞,导致脚踝骨折,他可以向对方请求赔偿吗?《民法典》确立了“自甘风险”规则,若对方非故意且无重大过失,不得请求赔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侵犯肖像权。《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不可以。《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如果夫妻双方未订立关于“私房钱”的约定或约定不明、或约定无效的,适用法定夫妻财产制,即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10.未成年人在学校受到人身损害,学校应如何担责?关于学校的责任,要区分两种情况,《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由此可见,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人身损害案件中,学校承担过错推定责任,即由学校举证证明自身无过错方可免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