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吴璟教授就“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接受财经频道《央视财经评论》采访。
政策观点
因需而变,与时俱进
咱们大多数老百姓尤其是购房者所熟悉的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概念,最早是2005年正式提出的,已经伴随大家近二十年时间,我相信这也是今天它在各项优化举措中最受关注的原因。
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从出台到取消,突出地体现了政策“与时俱进”的特点。05年时城镇住房领域的主要矛盾还是住房“有没有”,目标是用有限的资源帮助尽可能多的家庭解决住房问题,这就需要对用地更集约、成本控制更有力的中低价位、中小户型住房进行重点支持。
经过近20年的发展,城镇住房领域的主要矛盾已经从“有没有”变成“好不好”,重点转向满足老百姓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在这个背景下,更大的户型面积、更低的建筑密度、更高的住房品质已经成为越来越多家庭的自主选择,我们自然就不再需要、也不应该再对这类住房贴上特殊标签,甚至“打入另册”,适时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就成为一件水到渠成的事情。
供需两端同时发挥积极作用
我期待并且相信这项调整能够同时在需求和供给两端发挥积极作用。
对于需求端,刚才短片里已经提到,尽管过去一年里北京市已经以“小步快走”的方式做了很多优化,但取消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标准仍然能进一步降低改善性住房在交易过程中的税收负担,促进购房需求释放。
在此之外,咱们普通购房者可能相对不太了解的是,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划分还在房地产开发企业预缴和清缴土地增值税的过程中发挥着关键作用。
因此,我也非常期待这次标准取消能够与地方税务部门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征收具体实施方案的优化相结合,合理降低开发企业负担,在完成保交房任务的基础上提升投资积极性。
满足改善性需求是关键的结构性机会
现在的趋势已经很明显,满足居民家庭改善性住房需求会是未来一段时间里住房市场中最重要的结构性机会。
我们今年做了一项全国范围内的居民调查,结果显示改善性需求已经超过首次置业需求,成为购房的第一大目的。从供给端看,在“保障+住房”的城镇住房供应体系布局下,住房市场也是定位为主要满足多层次多样化需求。
因此,不管是城市政府主导的规划和土地供应,还是开发企业主导的产品定位和设计,都有必要更准确地响应这种改善性需求,把握住这个结构性机会。
一方面来说,在交易税费方面还有一定可调整的空间。另一方面,在金融层面,最近讨论比较多的,是否有可能对存量的贷款利率会有适时的调整,这对稳定预期有较大的作用。此外,我们现在一直推进的,比如收储型的“以旧换新”、一些城市收购存量商品住房做保障性住房,都是很重要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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