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外来医疗器械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指南》中的管理原则:在中华护理学会第26届消毒供应中心护理专业委员会组织编写的《外来医疗器械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指南》中,对外来器械和植入物给出了以下管理原则:4.1 外来医疗器械与植入物的管理应符合《WS 310.1:医院消毒供应中心 第1部分:管理规范》的要求。应以制度明确相关职能部门、临床科室、手术室、CSSD在外来医疗器械与植入物的管理、交接、清洗、消毒、灭菌及提前放行过程中的责任,开展专项管理。4.2 应采取集中管理方式,由CSSD负责外来医疗器械与植入物接收、清洗、消毒、灭菌及供应的工作。使用后应经CSSD清洗消毒后方可交还器械供应商。4.3 CSSD应结合医院外来医疗器械与植入物的专项管理要求,建立专科器械管理制度, 包括岗位职责、操作流程、操作步骤、质量监测等。4.3.1 岗位职责:应明确岗位人员业务能力要求、工作任务、职责、工作权限和方法。
4.3.2 操作流程:包括首次接收和常规接收的处理流程及管理要求。
4.3.3 操作步骤:根据外来医疗器械与植入物的类别和处置方法建立操作步骤, 包括操作方法、步骤、注意事项等要求。
4.3.4 质量监测:外来医疗器械与植入物的监测管理和质量标准应符合《WS 310.3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 第3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的规定。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制定、落实外来医疗器械与植入物的清洗、消毒、灭菌的日常与定期监测及记录。
4.3.5 外来医疗器械与植入物的质量记录应具有可追溯性:至少包括首次接收及灭菌参数测试记录、常规接收记录、使用前及使用后器械清洗消毒记录、灭菌效果监测及放行记录、植入物提前放行记录、器械使用后回收记录等。记录保存应符合《WS 310.3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 第3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的要求。
4.4 CSSD应备存医院与器械供应商签订的服务协议书并做到以下几点:
4.4.1 应提供外来医疗器械与植入物的说明书(内容应包括清洗、消毒、包装、灭菌方法与参数)。4.4.3 应保证足够的处置时间, 首次接收的择期手术器械最晚应于术前日(48小时)前送达 CSSD, 常规接收的择期手术器械最晚应于术前日15时前送达CSSD,急诊手术应及时送达。4.4.4 根据医院手术开展情况,宜配备必要的常用外来医疗器械与植入物。4.5 CSSD应与器械供应商建立外来医疗器械与植入物质量与服务的反馈制度,CSSD应与医院相关职能部门对外来医疗器械与植入物处置中的问题进行及时和定期的分析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