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物品准备:含50ml相应中和剂的洗脱液/瓶、无菌空针(20/50ml)、50ml无菌空瓶、记号笔、采样计划表、免洗速干手消毒液、装有10ml中和液的无菌试管、酒精灯、打火机、无菌剪刀、无菌棉签。
(2)采样人员准备:佩戴口罩、帽子、清洁工作服,做好手卫生,必要时戴无菌手套、穿一次性手术衣。
(3)采样对象:根据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WS 507-2016),采集对象为内镜室的消毒内镜、使用中消毒剂或灭菌剂、手卫生、环境物表。
(4)采样频率:常规监测每季度进行一次监测,遇医院感染暴发及新安置或维修了内镜清洗消毒机后应及时监测。
(5)采样方法:
a.消毒内镜:采用轮换抽检的方式,每次按25%比例抽检,内镜数量小于等于5条的,每次应全部监测,多于5条的,每次监测数量应不低于5条(例如:某医院共有消毒内镜40条,则每季度应抽采10条内镜,保证一年将此40条内镜全部监测);
采样时间:是在内镜消毒灭菌后、使用前进行采样。 采样方法:采用无菌注射器抽取50ml含相应中和液的洗脱液,从活检口注入冲洗内镜管路,用采样瓶在内镜先端处全量收集采样液,及时送检。 内镜消毒效果判定标准:消毒内镜细菌总数≤20CFU/件,不得检出致病菌。
b.使用中消毒剂或灭菌剂:对戊二醛、邻苯二甲醛、酸性氧化电位水、碘伏、酒精等进行染菌量和浓度的监测,染菌量的监测同前期。浓度的监测应遵循消毒剂或灭菌剂的产品使用说明书,若说明书未注明浓度监测频率,一次性使用的则按每批次监测一次浓度,重复使用的则在配置后使用前(现配现用)测定一次浓度。对于酸性氧化电位水则每次使用前测有效氯浓度和PH值;
c.手卫生的监测同前期;
d.环境物表的监测同前期(监测对象是内镜室的诊疗室和清洗消毒室物表,如监护仪、清洗消毒机按钮)。
(6)结果判定:
a.消毒内镜菌落数≤20CFU/每件;
b.碘伏、酒精等皮肤黏膜消毒剂≤10CFU/ml;戊二醛、邻苯二甲醛等消毒剂≤100CFU/ml;
c.卫生手≤10CFU/c㎡;
d.物表≤10CFU/c㎡(Ⅲ类环境)。
(7)注意事项: 采样后立即送检;监测资料保存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