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哲考研 | 黑格尔关于立法权中项作用的论述存在哪些问题?

文摘   2024-10-15 10:54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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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目前竞争激烈的马哲考研中,原著部分越来越重要。无论是初试还是复试,优秀的原著积累和分析能力将是你与其他同学拉开差距的一个关键项。因此为帮助同学们进入文本,培养原著素养,我们将持续节选马哲原著课程中同学们提出的一些问题和我们的回答。


在之前的推文中,我们谈了谈《黑格尔法哲学批判》这部著作很多细节的问题。还没看过的朋友强烈建议先读一读之前的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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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我们要分享的仍然是一个关于《批判》的提问,具体问题如下:


在具体解答这个问题前,首先回顾黑格尔原著的相关思想(想直接看回答的同学可略过此部分,往后翻到回答部分)



在黑格尔看来家庭是大家长一个人意志和利益的延伸,代表了精神的个别性阶段;社会中市民们追求的都是与自己等级密切相关的特殊利益,因而代表了精神的特殊性阶段;在黑格尔看来两个阶段都不能实现最终的“自由”,而只会造成分化和毁灭,因而就需要“行走在地上的神”——国家来代表普遍性通过法律决定社会和家庭。下面我们一起看看黑格尔是如何说明国家和法对于社会和国家的决定作用的,那么其中又会有何问题呢?


国家内部制度本身中,权力被分为王权、行政权、立法权,这些权力每个都是一个单独的整体,同时内在地包含了其余两个环节王权属于单一性,王权本身整体地包含着这三个环节,国家主权必须依靠王权才能作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从而现实的表现出来。“主权最初只是这种理想性的普遍思想,它只是作为自我确信的主观性,作为意志所具有的一种抽象的、也就是没有根据的、能左右最后决断的自我规定而存在。这就是国家中的个人因素本身,而国家本身也只有通过这种个人因素才能成为一个单一的东西。可是主观性只是作为主体才真正存在,人格只是作为人才存在;而在已经发展到实在合理性这个阶段的国家制度中,概念的三个环节中的每一个都具有其自为地现实的独特的形式。因此,整体的这一绝对决定性的环节就不是一般的个体性,而是一个个人,即君主。”


行政权,官僚由国家给予俸禄,使其在追求特殊利益(俸禄)的同时也在为公共事业付出。“即使各个特殊领域和个别事件从属于普遍物的权力”,属特殊性。“执行和实施国王的决定,一般说来就是贯彻和维护已经决定了的东西,即现行的法律、制度和公益设施等等,这和做决定这件事本身是不同的。这种使特殊从属于普遍的事务由行政权来执行。行政权包括审判权和警察权,它们和市民社会中的特殊物有更直接的关系,并通过这些特殊目的来实现普遍利益。


立法权内部各环节的关系:

立法权是一个整体,在其中起作用的首先是其他两个环节,即作为最高决断环节的君主权和作为谘议环节的行政权。行政权具体地知道和概括地了解整体的各个方面和稳固地存在于整体中的现实的基本原则,尤其是熟悉国家权力的需要。最后一个环节就是等级要素。”    

等级要素是夹于公(政府、国家)和私(私人)之间的中介,“各等级的使命要求它们既忠实于国家和政府的意愿和主张,又忠实于特殊集团和单个人的利益。”。

立法权中包含了三个环节君主权、行政权、等级要素,等级要素发挥作用的形式是:市民社会中的“私人”们组成同业公会,然后从同业公会中选出自己代表自己这一等级利益的代表们参加等级会议,参与立法。








现在让我们回到开头处的问题,首先简单概括一下问题:

  关于黑格尔论述立法权的内容,在行政权和等级要素对立的结构中我感觉立法权是以两者为中介出现的,但是在马克思批评黑格尔有关两者的逻辑神秘主义的时候,立法权好像并没有出现在批判之中,之后马克思又引入了王权原则来说明逻辑神秘主义。是因为这两个部分是不同的问题域,所以立法权没有在逻辑神秘主义批判中出场吗?


  不是


  马克思批判黑格尔逻辑神秘主义的部分本身就是在《c.立法权》的小标题下进行批判的,所以不存是否出场的问题,而是始终就是批判的对象

  理解的关键点在于明白黑格尔如何看待立法权的,首先对于黑格尔来说国家需要王权才能作为一个整体体现出来,但是作为经验单一性的王权(一个人的领域)又和作为经验普遍性的市民社会(大部分私人普遍联系起来的领域)之间相矛盾,而在黑格尔看来这种矛盾的调和唯有在立法权中才能实现。“立法权,中项,是由两个极端,即由王权原则和市民社会,由经验单一性和经验普遍性,由主体和谓语组成的一种混合物。(马克思语)”。

  因此黑格尔将立法权设定为内含等级要素、王权要素(王权)、政府要素(行政权)三个部分。在立法权中市民社会化为等级要素,行政权化为政府要素,君主作为王权要素,黑格尔将等级与政府要素作为中介调和王权原则和市民社会两个极端。在马克思看来这种中介要素的实现具体表现为“行政权流射为一个分成部门的循环系统,而等级要素则凝聚为一幅缩小的图,因为立宪君主制只能同缩小的人民融洽相处。行政权是君王这一方的政治国家抽象,等级要素则完全是市民社会这一方的同样的政治国家抽象。这样一来,中介作用就好像充分实现了。


  因此,黑格尔调和国家和社会、家庭之间矛盾的过程如下(“推理”):市民社会(人民,经验普遍性极端)——等级要素(人民代表)——》立法权(作为中项的混合物)《——行政权/政府要素(政治国家代表)——君王(一个人,经验单一性极端)。


但是在马克思看来这种中介作用仍然有问题,具体来说就是有确定人数的等级委员会就不再可能反映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而君王通过官僚系统行动就不再可能完全由自己做主,因此二者都转变为特殊性。市民社会有了自己的等级代表这幅缩小的图,就不再是“经验普遍性”了。相反,它在这里降格为一个有完全确定人数的委员会;如果君王通过行政权而具有经验普遍性,那么市民社会则通过等级代表而具有经验单一性或特殊性。二者都成了特殊性。

因为政府要素和等级要素都成为了特殊性,所以马克思认为虽然“这两个要素都想在市民社会和君王之间起中介作用”,但二个要素彼此之间却都存在对立。此外,马克思认为行政权本身就作为对立面同人民相对立,同时也没有依据去要求等级要素自我牺牲来作为调和它和政府要素的中介。而黑格尔的目的是不仅要将等级要素作为中介,而且还要它同行政权一起来调节市民社会和君王的矛盾,因此这必然要通过一种神秘的方式才能完成此种调和


由此,马克思对于黑格尔在调节立法权内部矛盾时所体现出的逻辑神秘主义进行了批判。这种逻辑神秘主义体现在:

首先,原本要在市民社会和国家之间起中介作用的行政要素和等级要素现在都在彼此对立,王权和市民社会这两个极端反倒需要在二者之间起中介作用

其次,即使作为极端又作为中介的方式在黑格尔看来是有机的(黑格尔:“最重要的逻辑观点之一就是:一个特定环节当它处在对立中时便居于极端地位,但由于它同时又是中项,因而就不再是极端,而是一种有机的环节”),那么这种中介也只能由王权来起,因为市民社会已经变为等级要素作为中介了,所以并不再是一个极端,也就不能作为有机环节。因此,结果就是王权来充当行政权(政府要素)和等级要素之间的中项,问题在于可是,要知道,本来行政权是君王和等级要素的中项,而等级要素又是君王和市民社会的中项啊!君王为了不使自己成为片面的极端,正需要这些环节作为他的中项,那他怎么又能在这些环节之间起中介作


这种矛盾和模糊性就是一种逻辑神秘主义的表现,同时也是黑格尔对于市民社会和国家关系的一种错误理解,而这种思想的矛盾在本质上反映的其实现代化过程中的人的二重化问题(公民和市民的矛盾,如《论犹太人问题》中所谈),只不过这个矛盾在此处以立法权内在矛盾的形式被完整地展示了出来,而对于这个矛盾的阐述和解决将是我们在马克思后面著作中继续思考的重要问题。



今天的马哲考研的内容就分享到这里,近期会围绕《黑格尔法哲学批判》更新更多内容,感兴趣的别忘了点个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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