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
葛宣冲,山西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山西大学“文瀛青年学者”;王静,山西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助理。
乡村数字经济派生功能助推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体现在以数字乡村发展行动完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配套设施、以数字化治理方式提升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治理现代化、以“数实融合”培育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新产业新业态。同时,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机制为乡村数字经济效能的解构和释放布置了全新场景,即“产权关系明晰”需要拓展数字管理的应用范围、“治理架构科学”需要深化智慧服务的创新能力、“经营方式稳健”需要拓宽数字平台的发展渠道、“收益分配合理”需要延伸智慧监管的服务领域。为此,要从深化“产学研”合作以跃升技术链、优化“数商兴农”模式以升级产业链、强化“数字金融”支持以畅通资金链、实化“人才供给”体系以延展人才链等四方面系统推进乡村数字经济与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耦合互动发展。
研究背景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了“健全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体制机制”,“加快构建促进数字经济发展体制机制,完善促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政策体系”,“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构建产权明晰、分配合理的运行机制”等目标任务。《2024年数字乡村发展工作要点》明确指出,“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运用数字化手段,培育壮大农村集体经济”。这意味着新发展阶段乡村数字经济将成为推动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方式,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现代化亦为乡村数字经济发展提供了场域和载体。2023年,我国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10%,数据生产总量为32.85ZB,同比增长22.44%。然而新发展阶段“城乡发展不平衡、乡村发展不充分仍然是社会主要矛盾的集中体现”。为此,如何抓住乡村数字经济发展机遇和时代契机,实现诸如新一代信息技术革命、数据要素创新性配置、数实深度融合转型升级等要件在内的新质生产力赋能和引领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高效能模式及业态创新,是当下亟需解决的课题。
目前,学界关于数字经济与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之间关系的研究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论证数字乡村建设与农民数字素养的相关性。数字乡村建设关键在于增强农民主体内生发展动力,学者们证明了农民数字素养增强与农民数字生产生活参与度呈正相关,因此,数字经济赋能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应遵循“提升农民数字素养—促进数字乡村实践参与—推动数字乡村全面发展”的理论逻辑。二是探究数字经济如何内嵌于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治理现代化。中国社会的复杂性在乡村层面主要表现为显著的区域差异性和同一区域内不同主体间需求的多样性,这使得数字经济的智能匹配功能在推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有效治理方面尤为重要。有学者强调应通过各主体间的信息协同合作与数字技术水平的提升,构建“数智”模式并实现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治理的平台化运作。三是探索数字技术有效赋能农村“三产”融合发展的路径。学者们基于国内外数字经济与农业农村经济深度融合发展的经验提出,我国应综合发挥“强化顶层设计、激发创新驱动、挖掘本土特色”等后发优势。学界对数字经济赋能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问题虽已得出诸多有益结论,但对农民农村共同富裕视域下构建乡村数字经济与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耦合互动发展机制的探究仍较少,这也是本研究拓展二者促进新质生产力赋能乡村全面振兴以及农业农村现代化体制机制的立足点。
基于此,本文在农村集体经济理论与相关政策文件(表1)的双重指导下建构学理阐释框架,从乡村数字经济耦合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内在逻辑出发,深入剖析乡村数字经济与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互促机理,探讨乡村数字经济与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耦合互动发展的实现路径,以期为新发展阶段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提供内生动力和战略擘画。
乡村数字经济耦合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内在逻辑
乡村数字经济是在整合乡村数据资源的基础上,通过信息通信技术融合应用、全要素数字化转型等方式,系统运用现代信息网络,促进乡村全要素生产率大幅提升且兼具公平与效率的新经济形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是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基础上,集体成员通过合作与联合的方式,综合利用集体所有的各类资源要素,实现共同发展乃至共同富裕的一种公有制经济形态。这两种经济形态作为数字乡村建设以及乡村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双引擎”,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进程中相辅相成,具有内在统一性。
时代呼唤: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必然选择
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作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表现为农业现代化与农村现代化的协调发展,二者的协调共进取决于乡村数字经济与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深度耦合。一方面,相较于传统农业生产方式以土地和劳动力等作为重要的生产要素,新型农业生产方式以技术和数据等关键要素为基点,试图将数字农业技术融入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创新发展,以提高农业全要素生产率。质言之,数字农业新质生产力赋能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现代化,能为农业现代化提供新动能。另一方面,农村现代化主要体现在农村治理现代化,农村治理现代化架构在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治理现代化之上,因此以数字化治理方式嵌入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治理格局至关重要。可见,农业现代化为农村现代化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农村现代化为农业现代化提供了空间载体,乡村数字经济与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深度交叉有助于探寻农业现代化与农村现代化新的耦合点,从而为中国式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
理论契合: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内在要求
乡村数字经济与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在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过程中存在高度的契合性。就主体能动性而言,乡村数字经济的两大支撑即数字技术与数据要素具有的普惠性和非竞争性,同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公有制性质相耦合,有助于形成农民与村集体合作共生、协作共赢的价值共识,进而激活农民农村实现共同富裕的自发性和主动性。就运行方式而言,无论是协调和利用自有资源以及外源性资源促进农村产业转型升级的价值共创环节,还是按照公平原则对资源和权利进行合理分配的收益共享环节,都离不开数字技术的全程监管与集体财务的实时监督。就社会福祉而言,乡村数字经济辐射带动效应以及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公益性,不仅能有效协调经济建设与民生改善,让农民平等享受教育、医疗、文化等公共服务资源,解决数字收益分配可能引致的极化效应,而且能将资源要素均衡配置到农村欠发达地区,建立健全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长效机制。总而言之,二者相耦合既是解放农村生产力和发展农村生产力的重要方式,也是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关键途径。
实践共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现实
需要乡村数字经济耦合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是新发展阶段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内容和实践选择。乡村产业振兴既需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在农村经济体系中的主导作用,亦离不开乡村数字经济对三产融合发展的技术迭代和数据支撑;乡村人才振兴需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带来的就业平台与创业机遇,数字乡村建设不仅可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精准对接专业型人才,还能提高农民数字技术水平,促进各类人才回流与集聚;乡村文化振兴既需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所提供的物质基础和人力资本,还需要打造数字文化产业以优化文化产品供给;乡村生态振兴既有赖于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盘活农村各类沉淀资源,也依托于数据要素的低消耗以及绿色科技的应用所带来的生态正外部效应;乡村组织振兴是协调各方人员、资源、权益等的组织保障,基层组织建设与数字化监管相结合,可以倒逼村两委以及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提升数字化治理能力,进而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乡村数字经济与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互促机理
乡村数字经济耦合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不仅是单向赋能,而是呈现双向互动的能量交织的态势,即乡村数字经济派生功能(与本源功能相对应)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活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运行机制将扩展乡村数字经济应用场域,推动乡村数字经济效能得到解构和释放(图1)。
乡村数字经济派生功能助推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1.以数字乡村发展行动完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配套设施
2023年和2024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都提出“实施数字乡村发展行动”。数字乡村发展行动旨在通过应用信息技术,提升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智能化、网络化、信息化水平,为农民创造更好的生产生活环境。数字乡村本质上是一系列农业农村数字平台与数字产品的集合,数字乡村的实现离不开数字基础设施这一硬件支撑,乡村数字基础设施的完善是深入实施数字乡村发展行动的前提。数字乡村发展行动在推动数字基础设施下沉的过程中,能为完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配套设施提速赋能。一是乡村传统基础设施的转型升级。数字乡村发展通过引入物联网、大数据等先进技术,使农村水利、电力、交通、物流等基础设施得到智能化升级和维护。这一数字化改造有助于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其成员提供更优质的基础设施,进而弥补农村公共服务供给短板。二是乡村网络基础设施的接入。数字乡村建设首先要解决的就是农村信息闭塞的问题,宽带网络、移动互联网以及光纤网络等在农村的覆盖、铺设、普及不仅可以拓宽农民接收信息的渠道,而且有助于吸引年轻人返乡,为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提供必备条件。三是乡村信息服务平台的建设。基于上述两方面的铺垫,农业大数据平台、农产品电商平台、农村电子政务平台的搭建有了现实可能性。2023年6月底,5G网络已覆盖我国所有县城城区、96%以上的乡镇镇区和80%行政村;截至2023年,农村地区互联网普及率达66.5%,农村广播节目、电视节目综合人口覆盖率分别为99.7%、99.8%。
2.以数字化治理方式提升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治理现代化
数字化治理理念、治理技术、治理平台赋能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治理现代化主要体现在三方面。首先,数字化治理理念的植入,有助于推动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形成多元主体共治格局。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既有公有制经济的特征,又顺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趋势,并且数字化治理理念可以助力充分利用市场和资本的力量,因此,农民、政府、企业、新型经营主体、公益组织等利益相关主体一旦接纳数字化治理理念,便可科学、及时、有效地进行统筹、协作、分工以优化新质生产力各要素。其次,数字化治理技术的嵌入,有助于提高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治理决策的精确性。不同于传统乡村社会以血缘关系和地缘关系的联结为基底,以内部共守的交往规则、价值体系和文化传统为准则所致的治理决策具有非理性、非精准化等特点,而现代乡村数字化治理技术可深度整合、挖掘发展数据并对其进行实时监测和分析,进而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合理的参考信息,提高其治理决策的科学性、精确性。最后,数字化治理平台的嵌入,有助于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治理结构更加高效和灵活。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强调发挥市场作用,这对农村信息传递的即时性、准确性以及全面性提出了更高要求。传统乡村社会的治理结构因受到时间、空间、治理成本的限制,且村民接收信息渠道单一,难以满足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智慧发展的需求。而数字化治理平台具备的透明的数据共享机制,不仅有助于突破信息壁垒,使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治理结构更加扁平化、简约化,还能促进跨部门、跨层级的沟通与协作,进而形成更加紧密、高效的治理网络。
3.以“数实融合”培育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新产业新业态
以数字平台作为核心驱动力构建的线上市场已成为资源配置的重要场所,其对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新产业新业态具有倍增效应。其一,传统产业依托数字技术积极拓展其经营边界,打破传统局限,推动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向多元化发展。数字技术与生俱来的扩散效应、溢出效应以及渗透效应,可以促进传统农业产业降本增效,并开辟出数据共享、生态旅游、森林康养等高附加值产业。其二,电商平台已然成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拓宽销售渠道、扩大市场份额的重要途径,可以将生产、加工、运输、销售等各环节纳入数字化管理,实现农村优质产品与全国统一大市场精准对接。电商平台也丰富了集体组织成员的生产生活内容及商品选择,激发了农村市场在国内国际双循环中内在的消费活力与潜力。2023年,我国农村网络零售额达2.5万亿元,农产品网络零售额达5870.3亿元。其三,信息、资源与人才等要素的自由流动与优化配置,精准触发了创业生态的核心驱动力。
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机制为乡村数字经济效能的解构和释放布置全新场景
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机制为“产权关系明晰、治理架构科学、经营方式稳健、收益分配合理”,表明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对乡村数字经济效能的迫切要求从四个方面展开。
1.“产权关系明晰”需要拓展数字管理的应用范围
实现农村集体产权的明确归属和有效管理,事关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内涵式发展的成败,而科学化解诸如土地产权、集体资产产权、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以及农民个体收益权等复杂产权问题,主要有赖于涵盖网络技术、信息通信与人工智能等的数字管理对新型农村集体资产的量化与评估。在集体产权信息采集方面,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运用物联网技术构建产权信息数据库,系统收集和整合土地、房屋、设备等资源资产数据,这有助于集体组织成员快速掌握产权的归属和使用状况,实现对集体资源资产的实时监控和智能管理。例如,成都市双流区赋予村集体资产智能身份标识并实时更新资产变动信息,截至2023年10月,全区共录入各类农村产权信息6621条,入场交易各类项目416宗,总金额5857万元。在集体产权交易管理方面,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运用区块链技术搭建集信息发布、合同签订、资金结算于一体的在线交易平台,以提高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并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公平性。例如,苏州市的“三集中模式”、嘉兴市的“两分两换模式”均是以搭建土地产权交易平台为核心的创新型土地制度,有助于实现农村产权交易的数字化和透明化。在集体资源资产开发利用及股权分红方面,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大数据分析技术能够对实现自然空间资源价值的“三级市场”进行剖析,为“三变”改革提供科学依据。如山东省东平县通过建立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引导农民入社、土地入股,确保土地股份合作社各生产要素均能参与分红。新型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并非以交易为最终目的,而是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受股份分红等权益的依据,因此,须将数字评估体系当作第三方引入折股量化过程,以降低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评估工作的复杂性,提高折股量化的公平性。
2.“治理架构科学”需要深化智慧服务的创新能力
科学有效的治理架构是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基本保障。数字乡村发展水平全国前100的县(市、区)“三务”网上公开行政村覆盖率为98.8%,前500的为95.6%。因此,在以信息化、数字化推动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治理现代化的进程中,需要智慧服务(智能化服务新形态)的完善和监管。在组织功能上,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最重要的工作是发挥其经济服务功能,农村基层自治组织(村两委)主要提供农村社区公共服务,但实践中农村基层自治组织的运行成本由集体经济组织负担,这影响了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效度。对此,智慧服务可以通过信息化手段精确划分公共财政支持的社区事务与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私权”范围,协助农村基层自治组织和集体经济组织建立清晰的权责边界,从而达到党政经分离的目的。在治理网络中,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通过构建智慧服务一体化平台(沟通协作、资源共享的重要载体)打破信息孤岛,确保信息数据在村两委、农民、企业之间畅通传递,进而建立人、事、组织紧密连接的高效办事网络;通过提供智慧养老、智慧医疗、智慧图书馆、智慧教育等公共服务提升集体组织成员的生活质量和民生福祉。
3.“经营方式稳健”需要拓宽数字平台的发展渠道
农村集体资源资产的稳健经营是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创新性发展的关键。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探索资源发包、物业出租、居间服务、资产参股等多样化途径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可见,提高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多元经营能力、有效降低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经营风险,需要通过数字平台与实体平台分工协作以降低信息传递、沟通和共享的成本。譬如,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既可将农村的土地资源、森林资源以及房屋、设施、设备等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发包、出租,吸引社会资源、社会资本投资或参股,还可利用大数据信息平台为农民提供金融服务、农产品销售、技能培训等居间服务。这不仅能推动农村各类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而且能带动农村餐饮、旅游、交通等产业链向高端延伸,为农民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用市场化的经营管理方式在提高经营效率的同时也存在一定风险。截至2022年,全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债总额达到3.25万亿元,比2021年增加0.05万亿元。因此,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通过互联网平台充分收集市场信息、及时掌握市场动态、合理布局产业结构,以提高其抗风险能力。
4.“收益分配合理”需要延伸智慧监管的服务领域
收益分配是否合理是衡量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健康持续发展的重要指标。当前,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呈现以下特点:一是分配方式日益多元化,除了传统现金分红,还有股权激励、土地流转收益以及农村电商分红等新型分配方式;二是收入来源多样化,集体组织成员除了可以获得传统资产收益,还有财产性收入、经营性收入以及工资性收入等;三是分配主体趋向复合化,由单一分配主体演变成以集体经济组织为主、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为辅的收益分配结构。可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的复杂性对分配前、中、后三个阶段的智慧监管水平及动态监测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在收益分配前,智慧监管不仅是监管工具,更是数据分析和预测平台,旨在为集体组织负责人制定明确的分配原则、标准和程序,提供科学合理的依据。例如,湖南省新化县油溪桥村的数字化平台积分制管理,以积分换分红,实现了集体收益权的精细到户。在收益分配过程中,智慧监管可以实时监控分配过程,既能确保分配工作按照规则开展,防止违规操作发生,又可确保收益分配在提取用于集体公益设施建设的公益公积金之后才能进行。例如,山东省淄博市中郝峪村的“四轮分配”方案正是在智能化监管下开展的按劳动分配、按福利分配、按股份分配以及公积金提留。在收益分配后,智慧监管对收益分配效果进行定期评估及反馈,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而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的政策调整及优化提供技术支撑。例如,广州市白云区均禾街道办的“干部报酬管理”方案即根据领导干部业绩的智能化评测来发放薪酬,可以改善领导干部的决策部署。
乡村数字经济与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耦合互动发展的实现路径
“新质生产力的显著特点是创新,既包括技术和业态模式层面的创新,也包括管理和制度层面的创新。”乡村数字经济与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作为新质生产力赋能乡村全面振兴的“双引擎”,二者的耦合互动发展既需要发挥技术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等创新链的协同互补效应,也离不开“产学研”合作、“数商兴农”模式、“数字金融”支持、“人才供给”体系等互嵌机制的统筹推进。
跃升技术链:深化“产学研”合作
数字技术创新是新质生产力赋能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动力,必须通过深化“产学研”合作构建“技术革新—知识重构—技能转化”的技术创新链条,以推进乡村数字经济与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互嵌式发展。首先,“技术革新”是农村技术链实现跃升的首要环节。各级政府应牵头建立健全“产学研”合作机制,推动高校、科研机构和村集体企业之间共享人才、设备、信息等优势资源,形成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合作格局,进而促进“产学研”各方联合开展技术研发和攻关,推动乡村数字技术和集体经济跨界融合与集成创新。其次,“知识重构”是推动技术成果转化的关键环节。“产学研”中心通过将最新的科研成果和技术知识转化为农民以及新型经营主体更易接受和理解的知识图谱,提高其科学素养和创新能力。最后,“技能转化”是数字技术转化为实际生产力的核心枢纽环节。“产学研”相关机构应设立数字技术创新基金、建立数字技术应用示范基地,以展示新技术、新成果的应用效果,鼓励农民和村集体企业将其应用于实践,从而将技术成果转化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升级产业链:优化“数商兴农”模式
数字产业创新是新质生产力赋能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实施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工程”。鉴于此,乡村数字经济与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实现耦合互动发展要以“数商兴农”夯实农村三产融合为基础,推动乡村产业链优化升级。一方面,以科技创新为导向,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形成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现代化产业体系。村集体龙头企业可运用信息抓取技术整合农村自然、文化、土地等资源,以电商平台等线上销售渠道为依托,将特色民宿、农家乐、文化创意产品等推向各级市场,形成“互联网+农业”“互联网+旅游”“互联网+文化”等新业态新模式。另一方面,优化产业布局,因地制宜发展规模经营,推动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形成产业集群效应。例如,西安市高陵区何村借助智慧化手段,利用“中国大棚第一村”的优势,打造“华邑鲜枣”“史喻干馍”“官寺无花果”等特色品牌,实现了“三产带一产”的发展目标。可见,村集体特色企业应打造“大数据+品牌”的数智化一体化产销模式,并利用数字品牌效应带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加工企业、种植大户、网商经纪人、物流配送等跨界合作,进而形成以村带镇、以镇促市的区域产业集聚。
畅通资金链:强化“数字金融”支持
乡村数字经济与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耦合互动发展的全过程全场域离不开畅通的资金链支持,因此,以“数字金融”创新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资金来源模式和融资方式更为重要。一是构建农村数字金融生态系统,提升农村金融服务的效率和质量。该系统以涵盖各级政府、金融机构、村集体企业、电商平台等多主体联动的农村数字金融服务平台为主,辅以科学客观的农村信用评价体系,对村集体企业运营、财务、履约等基础信息进行算法分析,准确评估其潜在价值与风险点,以有效降低其信贷风险。二是创新数字金融产品,促进农村金融市场多元化。各类金融机构应针对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各阶段、各主体设计多种类型的金融产品。这些产品应涉及但不限于小额贷款、农业保险、农民合作社融资等,以满足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在基础设施建设、农业技术创新、农村市场拓展等方面的资金需求。三是提供精准的融资服务,满足个性化的融资需求。根据不同新型经营主体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等潜力因素,金融机构为其量身定制个性化的融资方案,确保其资金需求得到有效满足。譬如,以区块链技术为基础的供应链金融,就可作为村集体企业寻找最佳融资安排、解决供应链中资金流阻塞的重要尝试。
延展人才链:实化“人才供给”体系
数字人才创新可以为新质生产力赋能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因此,必须构建多层次、多元化以及富有活力的数字人才供给体系,以实现乡村数字经济与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交叉耦合创新发展。第一,创新农村数字人才培养机制,设立数字人才培养基金。各级政府、村两委以及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通过数字技术培训、智能化课程讲解等方式培养新型职业农民、中坚农民以及高素质农民,并打造基础技能型、专业管理型、创新创业型、领军发展型等全方位、多层次的乡村数字人才梯队。第二,突破人才链的地区限制,促进不同类型数字人才的深度交流与合作。运用互联网搭建跨区域人才合作和交流平台,汇聚来自世界各地的农业专家、数字经济领域专业人才以及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管理精英(职业经理人),定期举办线上研讨会、线下交流班等活动,推动本地数字人才培养与外地数字人才引进有机结合,实现数字人才资源共享与优化配置。第三,完善数字人才评价与激励机制,构建富有活力的数字人才链保障体系。各利益相关主体应强调物质奖励与精神激励相结合,即提高数字人才薪酬待遇、奖金福利等物质回报的同时,给予其顺畅的职业发展通道(晋升、评级等)和交流学习机会,以满足其自我价值实现的需求。借助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建立数字人才评价模型,引入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过程中项目产出成果、科技创新能力等指标,以全面客观地评估数字人才对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创新性发展的价值和贡献。
结论与展望
本文基于乡村数字经济耦合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内在逻辑,深入剖析了二者的互促机理,并进一步探讨了二者耦合互动发展的实现路径,结论如下:①乡村数字经济与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作为新发展阶段两种重要的普惠性经济形态,二者的耦合互动乃至高质量发展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进程中发挥着基础性、适应性、竞争性、兜底性等不可或缺的作用。②乡村数字经济效能的解构和释放得益于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在农村经济体系中的主导地位,而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机制的更迭和升级亦离不开数字乡村建设。③乡村数字经济与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作为新质生产力赋能乡村全面振兴的“双引擎”,应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什么是新质生产力,如何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思路,借助技术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等创新路径,协同推进二者在“数商兴农”“数实融合”“数字金融支持”“数字乡村建设”等进程中的耦合互动发展。
本文的讨论涉及乡村数字经济与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耦合互动机制进一步发展面临的深层次和根本性问题,但只做了表征性分析,后续还有结构性和操作性问题值得前瞻性探讨:第一,如何让乡村数字经济在新质生产力赋能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过程中更好发挥作用?目前,学界对新质生产力赋能乡村全面振兴的探讨方兴未艾,但关于“数字技术”引导新质生产力参与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供需适配精准化制度构建的理论仍较少。第二,如何让乡村数字经济与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在践行“新质生产力本身就是绿色生产力”过程中更好发挥作用?在数字生态文明建设中,乡村数字经济与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耦合互动发展势必架构在乡村绿色发展之上,因此,对乡村生态资源全域系统科学的开发利用以及乡村优质生态产品良性有序的供给,将成为乡村生态经济、数字经济以及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互嵌式发展的核心议题。第三,如何让乡村数字经济与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普惠性导向和竞争性激励之间达成动态均衡?乡村数字经济集普惠性与竞争性于一身,其普惠性特征与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公有制特征具有一致的价值取向,体现在乡村数据资源、数字技术、数字管理融入集体经济运营过程中的共商共建共享,但前者竞争性基因带来的效率至上导向与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具备的或者说所要承担的基础性、兜底性等民生本质和公平保障相悖,因此二者的适应性(相容性)将成为乡村经济体制机制全面深化改革以及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过程中不可回避的命题,即效率与公平的兼顾问题。
END
编辑:梁爱有
初审:魏海涛
复审:陆汉文
来源:《江苏社会科学》2024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