荐文 | 武晋 祝云凤 情境、权力与技术:乡村动员式治理的实践逻辑——基于江苏省T村空间治理实践的考察

文摘   2024-10-15 09:01   湖北  




作者简介

武晋,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祝云凤,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博士生。

在乡村软治理兴起的时代背景下,以互动协商为特色的动员式治理成为基层推进乡村振兴的常用方式。对乡村动员式治理作全过程的解构发现,情境、权力、技术是理解其发生逻辑与运行逻辑的关键要素。“弱压力—高风险—低配套”的制度情境与强阻力的生活情境共同构成了动员式治理的发生条件,国家与社会互嵌从组织基础、认同基础、社会基础层面提供了动员式治理的权力基础,价值、关系、资源、制度等动员工具的技术化配置塑造了动员式治理的运作风格。从本质上看,动员式治理的过程同样是国家基础性权力的持续再生产过程,其兼顾了科层有效性与社会有效性,是柔性转向情境下乡村治理机制的一种理性表达。




问题提出与文献回顾


在乡村治理中坚持农民主体地位日益成为国家治理的目标与手段,与之相适应的是,乡村治理理念也从政府主导向政社互动转型。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美丽乡村与和美乡村仅一字之差,彰显了乡村振兴内涵的提升与丰富,也提出了现阶段乡村建设要“塑形”与“铸魂”并重,农业农村现代化与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一体推进,既要让农村具备现代化的硬条件,也要使乡村软治理成为新的发展目标。在此背景下,作为实践取向与学术命题,乡村软治理或柔性治理横空出世,为基层治理增权赋能。基于此,探究有效的乡村治理模式,既关乎和美乡村建设的成效,也关乎乡村治理的未来走向。

从理论与现实关怀出发,动员式治理或将构成柔性治理转向下乡村治理有效的一种可能形式。所谓动员式治理,是指动员主体通过规劝、说服、教育等手段引导、动员客体,使其言行向着有利于集体任务完成的方向转变的治理过程。因动员式治理具有现代公共治理民主协商的科学精神与公共性品格,顺应了乡村治理的柔性转型,可将其划入乡村软治理的范畴予以考察。同时,在利益诉求多元的乡村社会,带有互动性、非程序性的动员式治理是一个惯用且好用的政策工具,它重引导而少强制,重参与而非独断,在树立基层权威、强化信任政治、凝聚社会风气、化解复杂矛盾等方面有着独特的功用价值,与乡村治理有效的要求高度一致。一定程度上,可将其理解为乡村治理模式柔性转型的积极发展方向。

除官僚科层制外,动员是我国国家治理中最重要、最普遍的另一种权力技术。当前,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根据所研究公共权力系统层级的不同,学界形成了动员式治理的3种视角。第一种是从宏观层面重点考察中央政权的组织动员样态。横向上,党和国家通过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民间团体全过程在场的“整体党委动员”机制与纵向上方针战略化、战略任务化、任务政治化的“共同意志动员”机制紧密结合,发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全国总动员令,成功地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系列结构性条件转化为国家治理的现实效能。第二种是从中观层面重点探究地方政权的组织动员样态。地方是国家权威性和地方自主性交织的直接场域,当具有高度政治性和统一性的乡村振兴战略的一系列政策接踵而至时,地方政府需要创新性地给予政策动员刺激,减少因中央政策文本和地方执行主体、目标群体、社会环境之间不相适应所带来的政策执行乏力。政权内部的多部门协作动员、上下级协作动员、项目牵线的多线动员与政权内外部的合作动员是常见的地方动员方式,压力机制、责任机制、激励机制是其主要的作用机制。第三种是从微观层面重点剖析基层政权的组织动员样态。为了打通“最后一公里”的政策执行堵塞,基层政府需要充分考量政策环境的差异并照顾政策对象的多元利益诉求。学者们通过对基层政府策略性行为的研究,概括出权力—利益、权力—技术、权力—制度和权力—文化4种基层动员模式,全面勾勒了基层动员式治理的非线性博弈过程。

以上3种研究视角有效提升了动员式治理理论的统括力与解释力,也为本文提供了充分的理论滋养。但是,当前研究大多关注“命令—控制”下的科层动员,对村庄层面的“准科层动员”探究有限。面对乡村振兴战略的实践背景,那些成功、有效的乡村动员式治理模式背后完整的实践逻辑是什么?其发生逻辑、运行逻辑分别是怎样的?要想补全从中央到村庄的全动员链条的最后一节叙事,就需要对此问题作出详尽回答。尽管也有学者细致呈现了乡村动员式治理的实践图景,但与其核心关切截然不同,本文关注点在于探究柔性转向下乡村动员式治理模式的实践逻辑,而既有研究难以提供相关的具体启发。鉴于此,本文将观察视角“降维”,聚焦中央与地方关系、国家与民众关系两条治理主线的交合处,即着眼于乡村治理这一绝佳的观察窗口,透视动员式治理的发生机制与运行机制,以期增进对乡村动员式治理实践逻辑的理解,为柔性转向下推动乡村治理有效提供思路和启发。

分析框架与经验材料


“情境-权力-技术”的作用链条

本质上讲,动员式治理是一种治理工具,是实现乡村治理有效目标下的一种治理模式调试。随着基层政策执行与基层治理的紧密嵌套,村干部、驻村干部在落实政策过程中,将动员作为执行性手段以实现治理目标的行为是被选择的结果。因此,理解乡村动员式治理的实践逻辑就必须跳出从动员策略出发单纯讨论“技术”要素的窠臼,着重研究其发生、运行的全过程。

第一,动员式治理是特定情境下的特定选择,情境是研究的逻辑起点,为学界为什么选择动员式治理提供了现实考量。围绕政策落实的整个治理过程都嵌入在真实的情境中,既包括上级塑造的制度情境,也包括乡村原有的生活情境。这些囊括着具体问题、特定信息与行动资源的治理情境从压力、激励、风险、阻力等方面均提出了治理模式选择的要求,一致导向了作为最优选项的动员式治理。

第二,动员在我国是一种特殊的、重要的、普遍的权力技术,动员式治理过程就是权力技术适配社会经济生活具体经验和问题的过程。但在乡村治理场域,动员既区别于韦伯意义上先赋式的权力技术,也区别于福柯意义上实践式的权力技术。由于处在国家治理与社会治理的交合点这一结构性位置,乡村治理中的动员嵌入了科层制规则的实践性权力技术,动员作用得以发挥的条件是动员主体对权力资源的技术化(实践性)配置。因此,可以将动员这一权力技术拆分为权力、技术二个维度加以理解,权力是发生基础,技术是运作形态。技术在权力规定的范围内运用,组合成一套以政策执行为导向的程序、知识和技能,并形塑治理的风格。权力在此被具象化为动员权力,是一种国家、社会双双在场且彼此嵌入的基础性权力。技术更多是指治理方式与手段的集合体而非现代科技,是兼具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治理术”,其具体表现为价值动员、关系动员、资源动员、制度动员等工具。动员过程中选择什么样的工具和策略是在权力评估基础上确定的,而权力从潜在状态到现实状态的转换又是通过一系列“治理术”完成的。技术与权力的结合变成了一套治理模式,在为动员主体带来权威的同时也促进了动员客体更有效的参与。

情境、权力、技术3个分析单元既各自独立又具有内在的逻辑关联性,其形成的作用链条是包含关键要素的全逻辑链条,能最大程度地将治理过程所涉及的各类人、物、事实、关系纳入,使事件过程呈现与实践逻辑提炼有机融合。基于对乡村动员式治理的全过程解构,有助于形成一个更完备的理解框架(见图1)。

案例选取与介绍

为了清晰观察乡村动员式治理的实践过程,揭示其发生与运行的逻辑,本文选取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T村,对其公共空间整治中的动员式治理实践进行分析。在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为了清违治乱、全面清查回购村庄公共资产的账目,同时,为了补缺提优、全力打造宜居宜业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2019年起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面向全市开展农村公共空间治理工作,先后推出农村公共空间治理1.0和2.0版本。随着空间整治工作的全面铺开,T村也承接了这项治理任务。T村位于古黄河旧道南岸,面积4.95平方千米,由12个村民小组、1100余户组成,耕地5290亩,是一个典型的农业型村庄。自2001年三个村庄合并为T村后,村人口增多,社会结构日益复杂,耕地、宅基地等土地权属不清,集体土地资产流失问题成为阻碍村集体经济发展的痼疾。近些年,随着乡村公共空间治理工作的部署,T村迎来了一次改善村容村貌、提高村集体收入的良好机遇。鉴于空间治理的特殊性,村两委成立了领导小组与工作小组,通过多次摸排,实施了策略性的农民动员,最终取得了良好的治理成效。

该案例具有典型性、完整性和可得性,符合研究需要。从2022年7月起,研究团队多次前往案例村庄,采取观察法、访谈法、整理二手资料等收集了丰富的资料,并严格遵循三角验证原则对资料进行交叉检验与多方印证,在田野调查结束后对所搜集的各类数据进行了归纳分析。

乡村动员式治理的发生逻辑


乡村动员式治理既是一个“想不想”的问题,也是一个“能不能”的问题,情境条件的规制、权力基础的培植是T村在公共空间整治过程中运用动员式治理方式的前置条件,为动员式治理的发生作注脚。

乡村动员式治理发生的情境条件

制度情境方面,一是存在政策考核的弱压力。乡村公共空间治理是一个长周期递进式的任务,没有明确的时间节点,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T村政策考核所面临的时间压力。同时,先于T村开展村庄空间治理工作的邻村,其进程较为缓慢,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T村的竞争压力。二是存在任务执行的高风险。土地作为农民最根本、最紧密的利益,也连带着整个村庄治理事务的总体利益,大步调、高强度的强制推进很容易产生政策质疑、集体上访、聚众闹事等威胁社会稳定的风险,并叠加生成系统性、结构性风险。三是存在政策执行资源的低配套。村庄空间治理这项工作基本上是由乡镇负责、村级主抓。在乡镇人力、物力不足的情况下,T村并没有获得足够的支持。由于物质资源与专业资源不足,T村优先选择了可以弥补资源稀缺的治理方式。

生活情境方面,主要是存在村庄政策执行的强阻力。从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村庄土地多分散于各农户,特别是第二轮土地承包以后,村集体基本上丧失了土地调整的权力。税费改革后,土地集体所有制的“所有”失去了分享土地收益的制度性渠道,加之物权法的保护,农民实际上拥有了土地的准所有权。这在T村则具体表现为村集体没有集体机动地,而农民的地权扩张使集体征用农民土地的难度远高于农民占用集体土地。据村干部回忆,分田到户的时候不仅将农田分了出去,连当时集体的鱼塘都承包给了个人,而在个人将鱼塘归还集体时,农民又以分田到户为由占有了鱼塘填埋后所形成的农田。如今,村集体要收回这些资源,就要解决这些历史遗留问题,这必然会触动盘根错节、复杂万分的土地利益格局,显然,这就存在着不小的技术困难。如果以规则化的程序去处理,相关工作很容易遭到村庄生活逻辑的反噬。

可见,无论是从效率提升、声誉获取还是从政策认同、社会稳定的角度,相比其他治理模式,动员式治理风险更低、效益更大。在综合考量相关情境条件后,T村最终决定选用动员式治理模式。

乡村动员式治理发生的权力基础

有了适当的情境条件,动员式治理也未必能够有效发生。面向农民的动员权力弱化,但动员权力是一种流动的、可再生的国家权力,前期有意无意培育的动员权力是T村动员式治理有效运作的权力基础。

1.国家嵌入:理性化行政体系的建设

根据国家权力理论,基础性权力以理性化的科层组织为载体,就动员权力而言,一个有效的正式治理结构是政策动员的组织基础。长期以来,以村两委为主体的基层组织“失之于宽,失之于软”,治理结构的残缺导致村两委组织上不能承接资源与任务、下不能发动与引导农民,产生了乡镇政府对村委干部动员失效与村委干部对村民动员失效的双重不利结果。随着精准扶贫、乡村振兴战略的接续推进,基础设施建设、人居环境改善、集体经济发展等各类治理工作接踵而来,无效的治理结构越来越成为乡村振兴政策执行的阻力。为此,T村所在的乡镇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对村两委组织进行了再造,实现了国家嵌入。一是调整村干部队伍。任命村内年轻有为的W为村党总支书记兼村主任,并通过“返乡新村干”政策面向社会招聘骨干力量,打造了一支年轻化、专业化的村干部队伍。二是对村两委组织进行改造。村两委成员与乡镇干部一样实行工资制、考核制、坐班制等制度。三是建强村集体经济组织,为村两委开展工作配备稳定的“财政”资源,使其在实质上具备政策执行与社会管理的权力。通过再造,村两委无论是从形式上还是实质上均实现了向理性化、规范化官僚体制的转变。乡镇政府的行政吸纳强化了对T村的正式权力支配能力,使其在动员村两委干部开展村务工作时能够借助科层制的权力支配与利益交换开展组织动员。同时,村两委的行政化也重塑了一种正式组织的权威,制止了村庄内生权威与地方规范的衰败,改变了干部权威的虚化,使其在动员农民参与乡村振兴的过程中同样能够借助组织动员的力量。至此,开展动员的组织基础已经具备。

2.国家认同:国家代理人角色的演绎

在我国党政一体下,是政党而非官僚推动着国家机器的运转,仅仅从国家嵌入的视角分析科层组织并不全面,单单以一个规则化的、去人格化的理性行政组织去理解国家权力概念,会出现拉伸与失真。在以人民为中心的政治场域中,人心政治是新时代中国最大的政治形态。这意味着作为基础性权力的动员权力的培植不仅需要组织下沉,也需要深层次的政党统领,其核心标志是增强群众的国家认同。国家认同是层次递进的,是群众对党员干部认同,继而对党组织认同,最终对国家认同的过程。在乡村情境中,要求党践行实践型意识形态,真正落实群众路线。对中国共产党而言,群众路线不仅是一种工作方法,更是一种获取群众的国家认同继而实现动员合法化的机制。

长期以来,T村基层党建工作流于形式,新书记上任后,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抓手,把群众路线内化到土地确权、环境整治、清产核资等工作中,把党员干部分派到乡村振兴的各项工作中,重塑了干部形象,强化了党的引领力和感召力。村两委班子成员一方面通过重拾“访贫问苦”“入户送温暖”等政治传统,以集体经济公益金和募集企业捐助金慰问“五保户”“低保户”以及返贫监测户等弱势群体,加强与特定人群的联系;另一方面,通过核酸检测、房屋排查、农业保险缴纳等集体面向工作的开展深入群众,加强与全村村民的联系。至此,村民不再把党员的生活关切当作一种“恩赐”,认为其是符合国家代理人角色设定的制度化期待,是讲政治、讲情怀的政治伦理对党员干部的规训。日常的、大量的、艰苦细致的群众工作构建了一种制度化互动模式,一点一滴地积累起了情感与威信。通过获得村民对国家意识形态的认可,使国家权力实现了真正的贯穿与嵌入,因而具备了动员社会资源、形成群众合作的认同基础。

3.社会嵌入:制度性自治的农民参与

与国家嵌入紧密相扣的另外一环是社会反嵌。在现代社会,国家强制性号令已经无法做到“天下云集响应”,动员必须是一种透过社会、通过互动发挥功用的集体性、功能性权力。而稳定的、程序化的社会参与要求更强大的、更切合实际的村民自治制度的发展,让被行政吸纳的村民自治回归制度化的、常态化的轨道。对此,T村充分利用乡镇在将其纳入科层制体系之际为其留存的自治空间,以“村组分治”为抓手,加强了治理权威、治理程序的内生性供给,形成了国家有力支撑、村民积极参与的一种制度性自治创新。

对于T村村两委而言,基层民主与行政效率是其担负的双重使命,但自身日益行政化的趋向使其难以平衡乡镇行政与村民自治任务。在此背景下,T镇引入分类治理技术,将乡镇行政事务、村庄集体事务与村民个人家庭事务、农业生产事务分别划归到村两委与村小组的工作范畴内,通过治理单元下移,实现了行政事务与自治事务的分离。T村建构了1个村两委、3个自然村片区、12个村民小组的分层治理体系,通过村民自选与行政赋权明确了村民小组长的自治权威。因具有自行推选产生的“自家人”身份,本组成员对小组长十分信赖,能够以村小组理事会向平台积极表达生产生活服务需求、家庭矛盾纠纷调解等利益诉求,小组长也会利用各种正式与非正式的治理资源进行回应,从而激活了村民自治。在村组共治下,村两委可以借助小组长解决“最后一公里”难题,小组长也可以请求村两委帮助解决组内公共服务与产品供给等问题。乡村社会的利益诉求与价值规范得以通过制度性渠道反嵌到国家系统,二者形成了一种回应性的关系,这为动员农民奠定了社会基础。

综上,在国家系统与社会系统的双维推动下,T村培植出了农民动员的强大基础性权力。一个程序化的行政体系,一个人格化的村级政党组织,一个合作性的自治社会,分别在组织基础、认同基础和社会基础层面为动员权力的建设提供了推动力。在T村日复一日地重复生产着原有的社会关系与结构的村庄惰性里,官僚化整治、实践型党建、村组分治等一系列事件激活了封存已久的动员潜能,对动员主体、客体的改造强化了动员权力,动员式治理具备了“能”的权力基础。

乡村动员式治理的运行逻辑


乡村动员式治理终归是“怎么办”的问题。动员主体在评估动员式治理的情境条件与权力基础后,就进入到动员方案分析、选择与实施的步骤。在理性判断的基础上,T村利用前期积累的情感与威信资源,策略性地使用动员工具,有效开展了空间治理。

价值动员:共识机制激活集体共同意志

尽管伦理价值失范正在几乎每一个村庄上演,但某些通用的价值共识仍碎片化地存在着,以象征符号的形式隐秘地发挥着作用。依托共识机制的价值动员在构建集体共同意志、促成集体行动方面不可或缺,其主要作用机制是利用地方性共识价值开展动员。

第一,村庄社会伦理价值,包括共同的村庄记忆、村庄荣誉等。村庄记忆是理解村庄特性的一个重要维度,通过对今天的村庄生活施加影响、发挥作用。20世纪末T村“村集体收入上百万”的历史如今仍有见证人与诉说者,这段辉煌美好的岁月是一种共同的村庄记忆,在引发村民共鸣方面有着独特作用。如,村干部在推动村庄道路硬化时,就巧妙使用了这段村庄历史,借由“翻身再辉煌”话语促成了群体共同意志。除了激活共同的村庄记忆外,维护村庄荣誉也是村干部推动清违行动的一种话语表达。要面子不仅是村民与村民打交道的遵循,也发生在村与村之间。村干部借助村庄的荣誉机制,同样增强了集体认同。近年来,邻村落地了新型农村社区项目,在上亿资金的撬动下实现了华丽转身,成为一个设施完善、风光秀美的新家园。对此,T村村民有些眼红。村干部在做动员工作时就经常顺应这种不服气,正是依靠村庄社会价值动员,村民们被打动,集体责任感被唤醒,从而自愿拆除了路边违规建筑,支持村庄道路修建。

第二,国家政治伦理价值,包括国家形象、政党意识形态等。如前文所述,T村通过村两委“官僚化”、基层党建实践化实现了国家的组织嵌入与行为嵌入,国家权力的深入不仅意味着控制与整合能力的增强,也意味着对国家象征资源的利用。在开展空间治理时,村干部经常会对国家的乡村振兴政策作出话语转译,使其变成一种道义性、公共性意识形态文本表达,将动员的主客体行为同构。他们在与村民打交道时一般会这样说:“农民苦了多少年了,国家现在要发展乡村了。现在国家搞乡村振兴,政策好得很,我们要抓住机会赶紧搞。”这种“为大家好”的公益性话语既宣扬了国家“以人民为中心”的治理理念,代表着一种更宏观的意义系统,在打消村民顾虑、收拢逃逸心态等方面也产生了积极效用。同时,T村两委班子成员平时积极开展群众工作,实施真挚的情感治理,他们的人民公仆形象被村民看在眼里、记在心里。这种日常积累起来的民心虽然辨于针芥,但其积聚的力量不容小觑,其保障了村干部的家国话语能够获得村民的政治信任,达成群体共同意志,让村民自觉配合集体行动。

关系动员:情感机制形塑内在动机

无论是熟人还是半熟人社会,乡村仍然是一个以人情为主的场域,在谈政策不如讲交情、谈道理不如讲关系的乡村社会,依托情感机制的关系动员在回应村民的情感期待、塑造村民的内在动机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是更符合乡村社会结构与文化特质的动员机制。其主要作用机制是指在前述“公”的话语框架下利用“私”的人际关系网络,如人情、“面子”等社会资本开展动员。在开展空间治理时,很多任务靠行政力量是无法推动的,情义关系反倒是更“顺手”的工具。比如,迁坟工作是一项高度附着传统文化与情感意义的工作,割裂人情网络必然会招致失败。所以,这项工作一开始就被分派给更具自己人身份的小组长,依托他们的人情、“面子”进行动员。在小组长完成了大部分村民的动员工作后,再由同亲族的村干部攻坚那些仍不愿迁坟的少数族人。

尽管现代文明的冲击已经让村民缅怀祖先的意识大大淡化,但直接采取国家主义、发展主义话语动员村民迁坟可能会让事件变得更加敏感。在尊重、回应村民“祸福”情感担忧的基础上,靠本家关系规劝“祖先进城”会消弭更多的反对声音。正是用这种关系动员,辅以经济补偿和动工托管,T村平稳有序地完成了农田土坟清障工作。

资源动员:交换机制显化外在激励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理性小农”的色彩愈发浓厚。随着理性的高扬,情感裹挟了利益,村里会计认为,“以前是换工积累人情,现在直接是雇工结算工资”,村庄规则的重置要求重新辨识情义与利益的轻重。换言之,利益置换日益成为村庄生活的准则,“成本—收益—风险”的理性选择框架日益成为村民的行事准则。基于利益交换的资源动员更能迎合村民的理性算计,在某一行动有着符合获利或规避风险的结果预期时,村民更容易接受动员。与情感机制改变“社会人”的动机结构不同,资源动员的作用机制不是改变“经济人”的动机结构,而是在这一相对固定的结构下施加符合结构预设的选择性激励,使其在得失判断的基础上行事。面对村民不顾及情义、道义而作出妥协或牺牲时,最优方案是顺应其根据成本、收益与风险作出利己的偏好进行动员。T村在开展“退房还田”工作时,就着重采用了这一机制。

第八村民小组属于村庄中部片区,位于片区西北一隅,周边广布农田,由于户数少、位置偏,多年来没有扩修、硬化道路,便民公共设施也布局较少,半封闭的分散居住状态造成了生活空间的割裂与生产空间的细碎。为了优化“三生”空间,在区、镇授权下,村两委决定对第八小组全体村民推行搬迁上楼政策。在动员村民时,村组干部常见的做法就是盘点罗列上楼的优与劣。很明显,“住”事关重大,向村民讲“搬迁是利于村庄发展”的大道理远不如给其实际的物质刺激受用。这种诱导性策略正是抓住了村民的算计心理,把一项公共政策框定在了村民的生活逻辑中,公事与私事有机衔接,村民的获利选择也是村集体的发展选择。当然,并不是所有组员都听劝,在经济基础上的社会分群同样存在于一个村民小组内,因经济基础不同,总会有人损失更少、获益更多。村组干部通过先动员那部分家底厚、易动摇的村民群体,发挥“破壳效应”,接着,先行同意搬迁并获利的村民便形成了一种村民间的动员,在后续做说服工作时,村组干部将其塑造成了一种“聪明人”,以“谁谁谁家都已经签字了”的话术引导走向,逐渐缩小包围圈,最终在不到半年时间里就完成了几十户人家的拆、搬工作。

制度动员:威权机制强化法理秩序

不可否认,强制是处理基层事务尤其是高强度重点任务的一种有效方式,学界经常用“威权主义”一词来概括这种利用权力和压力治理社会的政治体制。但进入新时代以来,这种过于单一的概念逐渐丧失了对中国基层社会治理的解释力。随着乡村软治理的兴起,这种治理机制逐渐向“议价性威权主义”过渡。因此,此处所谓的依托威权机制的制度动员并不是强制性动员,而是以国家制度做保障,适时亮出权力底牌,恩威并施。与交换机制相似,这也是一种通过外在的选择性激励施加影响的机制。其主要作用机制是以权力为合法性后盾,强调国家规范与法理秩序,通过披上技术性、策略性的外衣有效规避权力的强制与横暴,以一种正式权力的非正式运作方式将不合规、不合理的思想行为置于被动地位,从而迫使其行动朝着符合政策期望的方向发展。

针对少数拉倒车的“刺头”,T村采用了制度动员策略。现实中,村干部会用一种灵活俏皮的手段来中和制度动员所具有的权力威胁性与法理惩罚性,以实现既定目标。不仅迁坟,在清点回收村民占用集体土地工作时亦是如此。T村后山有一处鱼塘,被区政府填埋变为农田后由于土壤黏性太强,村集体没有立即种粮,第二年春却被村民自行分种了。对此,村干部采取了类似方式予以收回。当下,村干部与村民都有着充分的话语权利,村民有讨价还价甚至无理要价的渠道和空间,对不循规蹈矩的村民就需要运用权力和施加压力。村组干部“正其义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的技巧性手段为刚性权力凭添了一丝温情,这就使动员式治理具备了吸纳社会合理诉求以及让国家层面的规范价值进入村庄领域的基础,呈现出良性互动协商的局面。

乡村治理柔性转向下动员式治理的适配


本文基于乡村主体性和组织化两个维度,提出了新内生发展的解释框架。结合村社力量参与下的乡村振兴四种不同类型的地方实例得出的分析结论是,村社力量在结构逻辑上具有两个行动方向,分别是村民主体性与村社主体性,在行动逻辑上可以采取社区秩序导向组织化和市场发展导向组织化两种路径,分别驾驭和积累村社的社会资本与经济资本,从而实现“外生与内生相结合”“外生要素促进内生发展可持续”的新内生式发展。此外,以中国村社小农为主导的村社力量,具有的“韧性”特征与新内生式发展范式的互构关系得到验证与丰富。

借助动员式治理方式,T村的空间治理工作得以顺利推进。截至2023年1月,T村清理出农用地66块共428.14亩、洼塘水面35个共121.55亩,沟、渠、坡段21个共62.39亩,这些土地由村土地股份合作社通过农村产权交易平台经营管理,平均每年可增加村集体收入50余万元。因工作方式得当,T村空间整治期间未发生一起暴力冲突,成为唯一获评“有事好商量”区级十佳协商议事点荣誉的村级单位,村书记W也因工作能力突出多次被借调协助区里开展村庄公共空间治理工作。上述的理论推演与现实演绎证实,乡村正在发生深刻的社会结构变革,面对具备更强要价能力与反对公共决策和集体行动能力的农民,具有积极互动和高效回应特征的动员式治理模式内在具备“和”的特质,为灵活化解基层政策执行难题、促进农民理性参与治理提供了现实路径,在乡村治理柔性转向背景下具有治理有效的高度适配性。

乡村治理的柔性转向有着深刻的历史渊源与时代背景。传统乡土中国是“礼治”至上的,而人民公社时期则是“理治”占据上风。因治理手段的刚性、硬性,这一治理模式也被欧阳静称为“基层强治理”。其后,经过工业文明的涤荡,乡村家园共同体与生产共同体走向破裂,治权弱化、权威失势。2011年,城市人口占比超过乡村,城乡中国的结构底色基本成型,乡村治理的社会与文化基础发生了决定性变化。大量农村人口外流,老龄化、女性化的留守群体塑造了新的村庄治理格局。面对这一传统意义上的弱势治理客体,乡村硬治理的生存土壤已经非常贫瘠,加之2006年农业税费正式被取消后,国家与乡村社会的“予”“取”关系发生了实质性改变,从汲取型政府到服务型政府的治道变革要求摒弃高高在上的控制型权威,向温情平等的服务者、合作者转型,这就直接动摇了乡村硬治理的根基。而在精准扶贫与乡村振兴政策执行过程中,政府单向度的政策产品输入频频引发“小农境地”“最后一公里”困局,进一步放大了威权主导的刚性治理下农民参与不足的弊端。

无论是内生小环境还是外在大环境的变化,都在倒逼乡村治理模式的转型。柔性转向下,以治理有效为目标,以多元主体共建共治共享为治理原则,以人心为治理对象,以软法为法理基础,以情感沟通、民主协商等人文工具为治理手段的治理模式成为乡村“治术”变革的逻辑选择。可见,柔性转向天然地蕴含着强化国家基础性权力的逻辑预设,乡村不再是专断性权力的“跑马场”,而是通过正式与非正式制度的耦合、公私话语体系的在场、交互性技术的使用,摆脱科层化与社会化的摇摆,从而生成一个“强国家—强社会”的双强治理格局。就此意义而言,动员式治理具备内在契合性,动员式治理干群互动艺术的发挥既以国家基础性权力的增强为基础,又以国家基础性权力的增强为结果。

一方面,动员权力的培植是一个双向道,是国家与社会双向嵌入的过程。乡村社会向上承接着国家治理,向下勾连着社会自治,在其场域内只有国家渗透与社会回应共同作用,才能再生产出农民动员的基础性权力。精准扶贫与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推进为强化动员权力提供了现实可能。江苏省T村正是以此为抓手实现了国家与社会的常态化互动,重塑了国家基础性权力,成为理解其动员式治理“行之有效”的前提。另一方面,农民动员过程中村镇干部多以情感触动、利益激励、理性劝告、合作共议等治理策略以及“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诱之以利”“育之以道”的话术主次搭配,总体遵循了“夫化之不变而后威之”的柔性治理逻辑,也更多地呈现出情感治理的风格。不可否认,尽管情感远没有被塑造成交换、威权在市场与政府系统中那样强大的角色,但其依然是社会的一个中心机制。情感出场意味着生命政治的成长,为一度冰冷的村庄政治解冻。可以说,这种风格基调的动员式治理不仅仅是帮助基层完成了复杂纷繁的治理任务,更是把以往村民寄托在家园或族域共同体上的信任转移到新的村庄共同体上,再生产了一个具有精气神的村庄气场,促进了国家基础性权力的持续生产、强化。无论是从发生基础、运作手段还是从功用效果来看,动员式治理都可以被视为柔性转向下一种有效的乡村治理模式。

结论与讨论


中央文件对发挥农民主体地位的反复强调让乡村振兴战略为农民而兴、乡村建设为农民而建的要求深入人心,乡政村治下的乡村治理不能仅仅考虑科层治理的有效性,还应兼顾社会治理的有效性,让农民真正成为共建、共治、共享的主体。倡导政社互动的柔性转向要求在命令、控制、强制的硬治理之外寻找乡村治理的新出路。

本文以江苏省T村空间整治中的动员式治理实践为例,阐述了其发生、运作的过程机制,印证了动员式治理是柔性转向下一种乡村治理有效机制的理性表达。它通过基础性权力资源的技术化配置,形塑了兼有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治理模式。在村组干部动员村民参与政策行动时,国家与社会都是充分在场的,在尊重农民主体地位基础上的国家嵌入没有“行政吸纳自治”的挤出效应,反而为社会嵌入预留了空间,国家规范与社会规范实现了互达互构。从长远来看,这对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具有极其深远的意义。但要实现其效能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根据T村的实践经验,基础性权力的培植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如果日常不加维系,动员式治理时就无法加以利用,动员会向着强制动员或诱制动员的硬治理风格异化,这难以实现治理有效,更难以达到“四两拨千斤”的效果。本质上,这一教化引导型软治理模式背后的制度逻辑是国家基础性权力的持续再生产过程。

当前,基层乡村振兴政策执行过程中动员式治理工具被更加频繁地使用,这支撑着学理研究的转变。作为新兴治理理论谱系中的一员,其版图远没有科层治理与市场治理那般辽阔,也许只是一种地域性经验,不具备全球意义。即使同处乡村软治理范畴,它也远没有以西方新公共治理理论为基础的协同治理、合作治理那般具有熟知度。但需要指出的是,自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动员就构成了我们治国理政的传统,西方学者更是将我国视为一种动员政体。动员式治理有着深厚的历史起源和独特的文明基调,可以为我们反思西方治理理论提供借鉴。囿于研究意旨,本文悬置了动员式治理的理论假设与基本条件,而专注于从江苏省一个村庄的实践案例出发去探讨其模式的运作逻辑。在我国乡村上演的动员式治理实践受到的学界关注度远落后于它被基层干部实际使用的热忱度的背景下,本文意在为更多的动员研究引信。

当然,本文的分析框架需要更多案例素材的充实或修正。此外,还有一些问题需要继续推进。一是,随着现代化进程的推进,乡村治理会更多地呈现事本主义倾向,但动员式治理并不会消失,未来它仍是村庄治理中一种较普遍的行动,是村庄治理的长期现实需要。如何消弭差异,实现科层逻辑与动员逻辑的共荣共生,需要重新认识。二是,全国几十万个行政村正在经历大分化,各类型村庄的权力基础是不同的。当一项集体行动需要动员式治理促成时,那些权力资源不足甚至极度缺乏的村庄需要创造什么条件才能进行农民动员?而那些权力资源类型与本文所涉案例具有较大异质性的村庄的动员式治理模式又是怎样的?这些均值得深入探析。实践已经走在了前面,研究者需要紧随其后,这些未解决、未扩展的问题尚需时日去深入研究



END

编辑:梁爱有

审:魏海涛

复审:陆汉文

来源:地方治理研究》2024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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