荐文 | 梁伟:农业社会化服务中的“集体统筹制”及其实践逻辑

文摘   2024-10-01 09:02   湖北  




作者简介

梁伟北京工业大学文法学部讲师。

村集体是促进小农户与农业社会化服务有效衔接的重要力量,探讨其在农业社会化服务供给中的作用有重要价值。本文借助农业组织化的理论资源,构建“能力-载体-机制”的三维分析框架,以寿光市东斟灌村为例,探讨村集体如何作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供给主体发挥作用。研究发现:面对小农户的产业发展困境,村集体依托服务型合作社,为小农户提供组织化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促进了小农户的现代化转型。服务型合作社的运作模式可以概括为集体统筹制,村集体通过以农户需求回应为基础的服务统筹和以土地统筹经营为基础的农户组织化,实现农业社会化服务的组织化供给。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化的关键在于村集体对村庄社会的再组织,从而降低小农户获取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成本与组织化难度。这种再组织包括三个方面:其一,充分调动村庄社会的土地资源和社会资源,实现对村庄资源的整合,推动村集体的组织化能力建设;其二,强化农户之间、农户与村集体的产业关联与土地利益关联,促使小农户形成紧密的利益关系,从而构建服务型合作社这一组织化载体;其三,以集体统筹农业社会化服务为基础,重塑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推动集体经营机制创新,进而服务于组织化机制的生成。本文对更好发挥村集体在农业社会化服务中的作用具有启示意义




问题的提出


大国小农是中国的基本国情。正确处理小农户家庭经营与现代农业发展的关系,是中国探索农业现代化道路必须着力解决的重大问题。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2021年发布的《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快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也明确要求,发展多元化、多层次、多类型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可以看出,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已成为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的关键途径。在这一思路下,将农民组织起来,进一步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中国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出路。但是,在分散经营情景下,小农户对接农业社会化服务仍然存在较大困难。为应对这一问题,《意见》明确指出,要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组织小农户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重要力量。基于此,深入探讨村集体在促进小农户对接农业社会化服务方面的作用方式与实践逻辑,对于推进小农户的现代化意义重大。

既有的关于小农户对接农业社会化服务的研究,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小农户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需求与服务供给现状研究。小农户经营规模小且土地分散,随着农业劳动力老龄化趋势的加快,小农户对农业技术、生产信息、良种和生产资金等服务的需求不断增加。为满足小农户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需求,各地探索出土地托管、农业生产托管、农机社会化服务等服务供给方式,但是实践效果并不好。土地托管演变为土地流转,种植大户取代小农户成为经营主体。农业生产托管具有发展潜力,但是也存在组织成本高、小农户增收机制不健全和专业化服务主体发育不成熟等问题。虽然农机社会化服务能够为小农户提供生产支持,但是,社会化服务体系往往以大户为中心,容易形成对小农户的排斥。总之,在农业社会化服务对接小农户的过程中,小农户在不同程度上处于人格依附和市场依附的状态。

二是有关农业社会化服务对接小农户的路径研究。围绕这一问题,主要形成了两种对接路径。第一种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小农户的路径。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提供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新型服务主体,是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相容性发展的重要主体。通过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社会化服务能力建设,可以将小农户纳入现代农业的发展轨道。龙头企业能够促进小农户的现代化,主要方式是纵向一体化分工与合作。此外,合作社也被认为是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理想载体,尤其是提供农业社会化服务的股份合作社。随着分工体系的进一步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第二种是创新农业社会化服务供给模式的路径,例如构建多元化的社会化服务体系、数字化“金融+产业”服务模式、农户本位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供给模式。上述农业社会化服务供给模式都致力于克服小农户的生产困境,降低小农户对接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交易成本。

总体而言,现有研究从不同角度呈现了小农户对接农业社会化服务的现状与路径,对于进一步开展相关研究具有一定的启发性。然而,现有研究仍然存在一定的局限性:第一,既有研究大多关注小农户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市场化服务主体的衔接机制,也有一些研究关注村集体在促进小农户对接农业社会化服务中的作用,但是,这些研究仅仅将村集体视为小农户与农业社会化服务有机衔接的中介,忽视了村集体在供给农业社会化服务方面的价值。第二,既有研究大多从经济效率角度探讨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供给,忽视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市场化服务主体与小农户之间的不平等交易关系。只有将小农户组织起来对接农业社会化服务,才能避免小农户被资本压榨的风险,同时也能克服小农户的生产困境。因此,如何在农业社会化服务供给中实现小农户的组织化,才是更值得思考的问题。

鉴于相关研究的不足,本文试图探讨以下问题:村集体是如何作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供给主体促进小农户对接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村集体又是如何供给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村集体供给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内在逻辑是什么?为了回答上述问题,本文以山东省寿光市东斟灌村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供给实践为研究案例,从农业组织化的视角出发,探讨村集体主导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供给模式,在此基础上深入阐释农业社会化服务有效供给的实践逻辑。

理论基础与分析框架


农业组织化的研究进路

组织化是通过一定的社会经济组织形式与制度来协调社会分工,从而使社会分工成为一个相互联系、相互依赖的有机整体的过程。在西方经济学理论中,农业组织化往往与纵向一体化理论联系在一起。Eswaranand Kotwal指出,农业组织化是通过纵向一体化的方式对农产品生产过程进行协调,使处于农产品生产销售上下游环节的各个主体形成稳定交易关系的过程。在中国这样一个人多地少的国家,农业组织化必须考虑小农户的切身利益。因此,有学者指出,农业组织化是小农户融入农业体系,与其他生产经营主体协调整合从而实现农业规模效益的过程。

在中国的农业发展进程中,形成了两种农业组织化思路:第一种思路是横向组织化,即分散的小农户通过正式契约或非正式联结的方式组织起来,共同利用生产要素或社会化服务,从而克服小农户生产的困境;第二种思路是纵向组织化,即在不改变农户作为农业生产基本单元的前提下,推动农户与农户、农户与企业或合作社建立契约关系,对单个农户独立面对市场的交易行为进行替代,最终实现规模效益。组织的存在与所处的更大体系密切相关,最好或最合适的组织结构与组织面临的环境要求或条件有关)。因此,上述两种农业组织化思路共享一个假设,即组织应当具备一定的组织能力:一方面,横向组织化应当满足小农户的效率需求,降低交易成本,同时也要满足村庄所处的制度环境及特定组织形式的合法性要求;另一方面,生产性服务组织与经营性服务组织既要推动小农户引进现代生产要素,又要促进小农户提升现代经营水平,从而实现小农户的纵向组织化。概言之,农业组织化应当建立在相关主体具备组织化能力的基础之上。

从地方实践看,“公司+农户”“合作社+农户”“农业社会化服务对接农户”是农业组织化的主要模式。“公司+农户”模式的优点是交易成本较低,但由于市场信息的不对称性、机会主义行为等因素的影响,交易双方存在合约风险,小农户利益容易受到损害。“合作社+农户”模式可以将分散的农户整合起来,农户共同分享生产、销售、加工等环节的规模效益,从而兼顾公平与效率。但是,实践中普遍存在合作社“异化”和“大农吃小农”的困境。在“农业社会化服务对接农户”模式中,小农户只是被动卷入分工经济,缺乏主体性。换句话说,以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社会化服务组织等载体为基础的农业组织化路径,虽然有助于提高小农户的经济效率,但是无法改变小农户的依附性地位。由于农业组织化路径的固有缺陷,一些学者开始探索以村集体为基础的农业组织化路径。王海娟和胡守庚提出,村集体构成了中国式农业现代化道路的组织基础。与以企业、合作社为载体的农业组织化形式相比,以村集体为载体的农业组织化路径具有公共性、内生性和非契约性的特征。冯小发现,除了以利益联结为基础的“公司+小农户”“专业合作社+小农户”等组织方式,社区内存在村集体和小农户多元要素合作的组织化形式。还有学者发现,以村集体为基础的社区是小农户组织化与农业现代化转型的重要动力。

在上述研究的基础上,学术界进一步探讨了农业组织化的实现机制。肖剑和罗必良认为,农业组织化表现出契约化、合作化、分工化的多维度特征,因此,农业组织化的实现机制应当包括契约精神、合作意识以及企业家精神在内的人力资本提升。部分学者更加关注村集体推动农业组织化的实现机制。在小农户组织化过程中,必须通过产权共享动力机制、合意利益分配机制和持续共生经营机制实现产业链之间的动态共进演化,在此基础上实现小农户的利益维护和可持续内生发展。有学者认为,应当充分发挥村集体的统筹优势,从而重组农业生产方式,构建以家庭经营为基础的现代农业生产经营体系。当村集体参与农业发展时,农业组织化的实现机制是激活集体统筹功能、整合体制内外资源和组织化供给农业社会化服务。孙新华发现,集体统筹机制是农业组织化的关键所在,这个机制包含统筹规划机制、统筹管理机制和统筹衔接机制,村集体有效统筹小农户产业发展中的公共环节,从而弥补小农户的不足。

纵观农业组织化的研究脉络,可以发现,农业组织化涉及三个关键要素:组织化能力、组织化载体与组织化机制。在上述三个关键要素中,组织化能力是农业组织化的客观基础,组织化载体是农业组织化的具体形式,组织化机制是农业组织化的实现过程。三大要素彼此联系,共同构成农业组织化理论的整体性框架。

“能力-载体-机制”: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化的分析框架

既有研究指出了村集体在农业组织化中的作用,但是大多围绕农业生产和流通环节展开,缺乏对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化的考察。小农户面临土地细碎化、交易成本高、供需不匹配等问题,在对接农业社会化服务方面存在诸多困境。有鉴于此,一些学者提出,在“大国小农”的基本国情下,将小农户组织起来对接农业社会化服务,是推动小农户走向现代化的重要路径。在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化过程中,村集体能够发挥重要作用:一方面,村集体通过发挥组织协调功能,可以将小农户组织起来对接农业社会化服务;另一方面,村集体统筹农业社会化服务,不仅是一种有效且低组织成本的服务路径,而且是一种以农户为本位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供给路径。钟丽娜等认为,村集体主导的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够增强村集体经济的实力,进一步巩固村级农业生产性公共服务的供给能力,有利于构建小农户与现代农业衔接的长效机制。因此,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化需要建立在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的基础之上,农业经营活动则要兼顾效率和公平原则,从而促进小农户的现代化。上述研究虽然具有启发性,但是未对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化进行系统分析,难以呈现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化的完整逻辑。

依据上述相关讨论,本文构建了“能力-载体-机制”的分析框架(见图1),试图从组织化能力、组织化载体与组织化机制三个维度回答由村集体主导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供给如何可能的问题。具体而言,本文将系统回答村集体何以具备组织农户的能力、村集体通过何种载体供给农业社会化服务以及村集体如何为农户供给农业社会化服务三个问题。

在组织化能力方面,村集体供给农业社会化服务的能力来自村集体自身的资源条件与社会基础。

集体土地是村集体能够组织化供给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核心资源。村集体以集体所有的土地为基础,主动行使集体土地的管理权能,并且按照村民自治的原则管理集体土地。在集体土地管理实践中,村集体强化了其在农业社会化服务供给中的组织化能力。村庄社会资源是村集体提升组织化能力的另一个要素。村庄是一个熟人社会,拥有丰富的乡土社会资源,例如建立在地缘和血缘关系基础上的人情、面子和价值认同等。村集体往往吸纳了大量村庄精英,这些精英不仅能够有效整合村庄中的社会资源,也能够通过对社会资源的运用实现对其他农户的社会动员。村集体通过村庄精英实现农民动员的过程,也是村集体强化组织化能力的过程。

在组织化载体方面,服务型合作社是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化的载体,村集体通过服务型合作社可以实现对农业社会化服务的统筹供给。在组织化载体的形成过程中,村集体通过强化农户之间、农户与集体之间的利益关联,使农户围绕农业社会化服务形成了有机的整体,进而促使服务型合作社持续发挥作用。

在组织化机制方面,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有助于村集体形成农业社会化服务的组织化机制。村集体以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为基础,通过集体统筹服务型合作社的方式,向农户供给组织化的农业社会化服务。这在本质上代表了另一种形式的集体经营机制。在集体经营机制的基础上,村集体不仅能够为农户提供农业生产中的公共服务,同时也能够降低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化的难度,从而推动小农户获取低成本的农业社会化服务。

资料来源与案例说明


本文分析所用的案例材料来自笔者2021年6月在山东省寿光市开展的驻村调研。调研时长14天,采用半结构式访谈方法,对寿光市东斟灌村的村组干部、大棚蔬菜种植户、大棚装备企业负责人、东斟灌村所在街道的政府工作人员等30余名调查对象进行了深入访谈。访谈内容包括村庄产业转型发展历程、农户经营情况、农业社会化服务供需情况、村庄治理等。通过访谈,笔者对东斟灌村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实践形成了整体性认识。这些认识对深入开展学术研究具有重要价值。

山东省寿光市是设施蔬菜的发源地和全国最大的蔬菜集散地,素有“中国蔬菜之乡”的美誉。20世纪80年代初,在农户自发探索与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山东省寿光市的蔬菜产业开始起步。经过40余年的快速发展,寿光市已经形成了高度发达的蔬菜产业链体系,涉及蔬菜栽培、农产品流通、大棚装备制造、良种研发、农药化肥生产研发等多个分支,其蔬菜产业全国闻名。截至2018年,寿光全市蔬菜种植面积发展到84万亩。2022年,寿光市仅设施蔬菜种植面积就达到60万亩。寿光市蔬菜产业最大的特色是,发达的产业体系与小农户家庭经营之间形成了良性互动关系,小农户仍然是寿光蔬菜产业的主要经营主体。但是,随着农产品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和新品种、新技术、新设备的持续更新,如何将现代生产要素引入小农户经营的轨道,是寿光市蔬菜产业发展面临的重大挑战。2016年以来,寿光市在国家政策和地方政府的推动下,探索通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来促进小农户的现代化。东斟灌村自2008年开始就启动了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为寿光市乃至全国提供了重要的经验参考。

东斟灌村位于寿光市最东端,2020年,全村有586户2400余人,耕地面积4486亩,从事蔬菜种植的农户达300余户,人均年收入2.9万元。东斟灌村长期实行两田制,人均1亩口粮田,其他土地由集体统一经营。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东斟灌村一边鼓励农民种植蔬菜,一边对蔬菜产业进行统筹规划。20世纪90年代初,东斟灌村的农户主要种植黄瓜,但由于市场不景气,农户从1998年开始改种彩椒,此后彩椒种植规模不断扩大并发展成为支柱性产业。在发展蔬菜产业的过程中,东斟灌村的日光温室大棚也经历了多次更新:20世纪90年代主要以第1代、第2代大棚为主,20世纪90年代后期至2006年主要以第3代、第4代大棚为主,2006年开始建设第5代大棚。2008年以后,随着彩椒产业的日益发展和农户对农产品市场的深度参与,农户遇到了温室大棚更新困难、土地资源严重不足、市场交易风险加剧等发展困境。为了改变小农户单打独斗的局面,同时也为了解决“一家一户不好办、一家一户办不好”的事,东斟灌村农户在村集体的带领下先后成立3个服务型合作社,即果蔬合作社、土地股份合作社和资金互助合作社,3个合作社分别为农户提供产业发展的市场交易服务、土地统筹服务和金融服务,以此回应小农户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需求,促进小农户的现代化转型。得益于村集体的有力领导,东斟灌村的蔬菜产业快速转型升级。2022年,东斟灌村彩椒产业年产值达到1.5亿元,村集体收入超过170万元,东斟灌村也成为远近闻名的“明星村”。东斟灌村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实践,在理解村集体如何提供农业社会化服务以及小农户的现代化转型方面具有典型意义。

农业社会化服务的组织化实践


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化的现实背景

在中国的农业现代化进程中,最为关键的问题是推动小农户的现代化。小农户现代化指的是小农户对现代化的品种、技术、装备和组织形式等生产要素的使用。但由于生产规模小、资金短缺、观念保守、抵御风险能力弱等特点,小农户很难通过自身的力量获取现代生产要素。从东斟灌村的蔬菜产业发展来看,小农户的现代化需要解决市场交易、土地、资金等多个方面的发展困境。

1.农户的市场交易风险。21世纪初,由于彩椒的市场销量很大,外地客商纷纷到村里收购,有时还要到农户的田里“抢货”。随着彩椒价格的不断上涨,东斟灌村的彩椒种植规模快速增加,彩椒销售也由卖方市场转向了买方市场。同时,随着市场交易量的增大,市场纠纷和利益矛盾也越来越多。一方面,彩椒销售主要采取“代办-客商”模式,客商在东斟灌村安排固定的代办,后者专门负责收购农户的彩椒。代办在向农户收购彩椒时,大多采取打白条的方式,等到客商的收购资金到位后再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农户交付货款。但是,农产品的市场价格变化很快,有时会出现客商因资金链断裂而跑路的现象,而这极有可能引发代办与农户之间的利益纠纷。与此同时,有的代办在收购彩椒时故意压价,例如根据色泽、形状和硬度等对彩椒进行分级,低价收购品相一般的彩椒。另一方面,在买方市场中,小农户越来越处于依附地位,在彩椒销售过程中缺乏话语权。2008年前后,客商压价、拖欠货款和跑路等问题越来越严重,农户多次向村集体反映,要求村集体出面解决问题。但农户与代办、客商之间的交易大多为口头协定,村集体没有办法处理,农户只能吃“哑巴亏”。

2.土地资源的整合困境。大棚设备的持续更新升级对蔬菜产业发展至关重要。因此,不断进行旧棚改造是东斟灌村产业发展的主要内容之一。自20世纪90年代发展蔬菜产业以来,东斟灌村的蔬菜大棚经历了多次更新,大致可以分为3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以竹结构为基础的第1代和第2代大棚,长30~50米、宽8~10米、高3米,大棚空间相对狭小,采光、保温效果比较差;第二阶段是以钢结构为基础的第3代、第4代和第5代大棚,长度超过80米、宽25米、高7米,棚内空间较大,采光条件较好,蔬菜的产量和品质均有较大提升;第三阶段是以智能化设备为基础的第6代和第7代大棚,长150米以上、宽25米、高9米,采光和保温效果极好,蔬菜产量与品质较之前的大棚有了更大幅度的提升。2014年以前,东斟灌村的蔬菜大棚主要以第4代和第5代新棚为主,同时存在部分老旧大棚。与老旧大棚相比,第6代和第7代大棚具有如下优势:第一,显著提升蔬菜产量和品质。如果是第5代大棚,冬天大棚内的温度不高于8摄氏度,此时,丝瓜、彩椒等蔬菜就会停止生长,产量也会受到严重影响。如果是第6代大棚,冬天大棚内的最低温度也能达到18摄氏度,不会影响蔬菜生长。与此同时,第6代大棚的高度达到了9米,水蒸气上升后更容易从大棚内排出,从而降低大棚内的湿度,进而降低病虫害的发生频率。第二,大幅提高农业生产效率,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按照当地生产力发展水平,一对夫妻可管理2~3个第4代或第5代大棚。但是,由于很多生产环节需要重复操作,农户的劳动效率并不高。例如,在大棚保温棉被卷放这一环节,一个大棚就需要30分钟,3个棚就需要90分钟。如果将旧棚改造为新式大棚,则可以节约1个小时的时间。

实践中,旧棚改造并不顺利,最为关键的是土地问题。一方面,旧棚改造需要对土地进行整合,但是,农户的土地利益比较分化,在旧棚改造方面难以形成一致意见。具有较强经济能力的农户(尤其是年轻人)普遍支持旧棚改造,希望借此机会提高彩椒的质量和产量,同时扩大经营规模。部分农户家庭劳动力年龄较高,既没有改造旧棚的能力,也没有改造旧棚的动力。这些农户的经营预期较短,普遍心态是“能干几年是几年”“不想再操心了”。由于农户之间利益不一致,土地整合成为旧棚改造的棘手问题。而且,旧棚改造将促使少数农户扩大经营规模,这必然引发土地资源分配格局的变化。另一方面,很多农户综合考虑产业效益、经济能力、发展预期等因素,自发进行旧棚改造,但是速度慢、周期长,很难与产业整体升级的趋势相契合。并且,由于缺乏统一的规划,大棚建设相对散乱,农户难以实现集中经营,土地利用效率比较低。随着土地资源越发稀缺,土地分散且低效利用的问题成为制约彩椒产业发展的突出问题。一些农户通过自发协商的方式进行土地的置换、流转,一定程度上扩大了经营规模,形成了相对集约的经营格局,但是总体效果较为一般。

3.产业升级的资本困境。对蔬菜产业而言,建设新式大棚是引入新技术和新设备的主要路径。但是,对小农户来说,建设新式大棚并不容易。新式大棚的价格较高,大多数农户缺乏足够的经济条件。一个规格为70米×18米×8.5米的钢结构大棚,建设成本约为10万~12万元。一个规格为300米×40米×9米的新式大棚,建设成本则在60万元以上。相较而言,普通农户每年的经营性收入至多不过20余万元。以种植户梁大哥为例,梁大哥经营4个棚共计5亩土地,每年的种植成本主要包括:土地承包费,1000元/亩;大棚膜,2000元/亩;底肥,4000元/亩;追肥,1000元/亩;闷棚药,1000元/亩;苗子,3000元/亩;农药,400元/亩;施肥,4500元/亩;电费,300元/亩;大棚折旧,5000元/亩。这样算下来,梁大哥每年的生产性投入就有11.1万元。在收益方面,5亩地的毛收入为25万~35万元。可以算出,梁大哥每年的纯利润为13.9万~23.9万元。如果除去人工成本和生活开支,能够攒下来的钱并不多。

此外,即便农户可以通过贷款获得建设资金,但这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小农户较难得到正规金融机构提供的信贷服务,面临较为严重的正规信贷约束。大多数时候,他们只能找亲戚借款,但由于农户都需要进行旧棚改造,可以获得的借款相对有限。因此,农户的旧棚改造大多是轮流进行的,因为只有这样才能获得周转资金。但是,这样一来,旧棚改造就很难进行统一规划,旧棚改造的进程也十分缓慢。

小农户在发展过程中遭遇了多重困境,迫切希望村集体提供解决办法,为生产经营和产业升级提供充足支持。这恰恰是东斟灌村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化的内生动力。在上述背景下,东斟灌村通过提供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方式回应了农户的诉求,使其克服了农业发展中的诸多困境。

服务型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化的载体

为了满足小农户的发展需求,村集体积极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化,主要做法是由村集体领办服务型合作社,即果蔬合作社、土地股份合作社和资金互助合作社,分别为农户提供市场交易服务、土地统筹服务和金融服务。

1.成立果蔬合作社,提供市场交易服务。针对小农户在对接市场过程中容易遭受利益侵害的问题,村集体公开征求农户意见后,于2008年创办东斟灌村果蔬合作社,并且动员广大农户参与其中。果蔬合作社的主要作用有两个层面。第一,建立彩椒交易市场,为小农户与客商提供中介服务。果蔬合作社采取“买卖分离、分头结算”的办法,为小农户和客商提供中介服务。客商在进村购买农户的农产品之前,必须根据订购数量先将货款转至果蔬合作社的专设账户。交易完成后,农户凭订单和过磅单到果蔬合作社财务室领取货款。这样不仅能避免农户与客商之间的资金纠纷,解决客商打白条、压价和拖欠货款等问题,还能简化交易程序,提高市场交易效率。第二,果蔬合作社在技术、农资、营销等方面为小农户提供全方位的服务。果蔬合作社制定了“六统一”管理模式,为小农户提供统一的技术服务、农资供应、生产标准、质量检测、品牌打造、包装销售等不同环节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与此同时,村集体还以合作社的名义注册了商标,申请国家绿色食品A级认证,办理出口资质。这些措施不仅大大提高了农产品的品质,而且提升了东斟灌村农产品的市场知名度,有助于开拓农产品的销售渠道。自合作社成立以来,村干部深入村组向农户宣传加入合作社的优势。同时,村干部带头加入果蔬合作社,并动员村庄精英发挥带头作用。在村干部和村庄精英的带动下,东斟灌村果蔬合作社已经发展社员366户,实现了对农业经营户的全覆盖,东斟灌村的彩椒经由合作社远销国内外。

2.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提供土地统筹服务。随着彩椒产业的发展,农户建设大棚从而扩大经营规模的意愿越发强烈,但是,农户面临着无地可用的问题。2012年,村集体牵头成立了土地股份合作社。土地股份合作社接受村集体的统一领导,在运作过程中依托于土地集体所有制。村集体在对承包地进行确权的基础上,将全村4486亩土地流转到合作社统一管理,土地流转期限为12年。合作社采用“动账不动地”的办法,对土地进行股权量化。按照1亩为1股的标准,2073名村民每人占1股,每股每年保底分红800元。其余的2413亩土地作为集体股,集体股收益的40%给农户二次分红,60%作为村集体收入。农户愿意种田就通过合作社流转土地并且缴纳承包费,不愿意种田就领取股份分红。根据人口变动和市场行情,股份分红标准每年调整1次,承包费每3年调整1次。

土地股份合作社的成立使东斟灌村实现了土地的集约化利用,从而提高了土地资源利用效率。一方面,土地股份合作社按照统一规划,在需要改造的区域统一拆除旧棚。由于旧棚修建时间不同,农户诉求千差万别,出现了部分不愿配合的农户。为了避免农户阻碍旧棚改造进程,村集体借助集体经济向不愿意配合的农户提供旧棚改造补贴。每个旧棚按照长度给予补贴,一个大棚能够获得8000~20000元的补贴,若大棚有棉被等设施则再加3000元。通过拆除旧棚,合作社实现了土地整合。另一方面,土地股份合作社统一规划产业用地。由于土地相对稀缺,东斟灌村采取抓阄的方式分配土地。愿意建大棚的农户向土地股份合作社缴纳3000元押金,之后便获得抓阄的权利。如果农户通过抓阄获得了土地,就必须在固定时间内建大棚,否则视为主动放弃,村集体不退还押金。2012年第一批规划的产业用地大约有110亩,共有14个建棚指标,报名的农户达30多户。但是,第一批报名的农户担心病虫害,只有5个农户建了新式大棚。为了动员农户建新式大棚,村集体动员党员和村民代表率先投资。这些率先建新式大棚的农户在当年取得了可观的经济收益,大大激发了其他农户建新式大棚的积极性。

3.成立资金互助合作社,提供金融服务。在彩椒产业发展过程中,如果要实现彩椒产业的转型升级,旧棚改造是必须推动的工作。但是,新式大棚的建设成本动辄60万~70万元,大多数农户难以负担。2013年,村集体组织农户成立了资金互助合作社,以解决旧棚改造的资金难题。农户自愿加入资金互助合作社并且缴纳1000元会费。资金互助合作社采取随时征集闲置资金的办法,如果有农户希望获得贷款,村集体在全村范围内征集贷款信息并筹集相应资金。村集体在资金互助合作社范围内以高于银行存款的利率(5.4%)吸纳农户手中的闲置资金,再将资金以低于银行贷款的利率(约为7.2%)借给需要用钱的成员,借贷利息差额作为资金互助合作社的收入。农户只需要提交借款申请书并请2名成员为自己担保,就可以拿到贷款。农户贷款上限是10万元,信用好的农户可以贷30万元,还款期限原则上是1年,但也可以灵活调整。

随着借贷业务的不断增加,东斟灌村的全体农户均参与了资金互助合作社。2015年6月,根据山东省金融部门的要求,东斟灌村的资金互助合作社调整为合作社信用互助业务部。信用互助业务部将资金全部交给山东省寿光市农村商业银行代管,并且划定运营“红线”,强调服务本村农户的基本原则。东斟灌村的资金互助合作社成立以来,已经累计贷款300万元,为70多名成员提供了贷款支持,而且没有出现过一笔不良借贷。

可以发现,东斟灌村在实践中形成了农业社会化服务的组织化模式,并且产生了较好的效果:其一,提高了小农户对接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效率。在农业社会化服务的组织化模式下,农户通过合作社就能获取市场交易服务、土地统筹服务和金融服务,避免了与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对接的各种问题,同时也解决了“一家一户不好办、一家一户办不好”的事。其二,村集体通过服务型合作社供给农业社会化服务,促使农业社会化服务从外部的市场化交易转变为组织的内部交易,大大降低了农业社会化服务的获取成本。

需要注意的是,与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相比,东斟灌村服务型合作社的不同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动员性。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户自发成立的合作组织,农户自愿参与、自愿退出,合作社成员享有平等的权利与义务。东斟灌村的服务型合作社则形成于村集体对广大农户的动员。村集体通过社会动员与精英引领等方式,动员广大农户加入服务型合作社。与此同时,服务型合作社以社会动员的方式化解集体行动困境,从而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化奠定基础。第二,统筹性。服务型合作社是村集体统筹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在村集体的管理下为合作社成员提供公共服务。换言之,服务型合作社是以村集体为基础,通过动员农户的方式实现农业组织化,服务型合作社提供农业社会化服务的过程就是村集体组织小农户的过程。第三,独特性。服务型合作社是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的新形式,其组织农户的过程具有独特性。一方面,农业社会化服务的组织成本由村集体承担;另一方面,土地集体所有是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化的基础,推动着农户在市场交易、土地利用和金融领域的组织化。

集体统筹制: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化的运作模式


东斟灌村依托服务型合作社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供给的实践,是村集体为小农户提供组织化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从而促进小农户现代化的统筹性实践。本文以“集体统筹制”的概念来概括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化的运作模式。集体统筹制包含两个维度:第一,以农户需求为基础,对农业社会化服务的统筹;第二,以土地统筹经营为基础,对小农户的组织化。

以农户需求回应为基础的服务统筹

在促进小农户与农业社会化服务有效对接的过程中,东斟灌村始终贯彻一个基本原则,即以农户需求为本位提供组织化的农业社会化服务。这也是村集体统筹农业社会化服务模式区别于政府和市场主导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模式的根本特征。基于小农户的需求,村集体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供给主体,并以服务型合作社为载体实现对农业社会化服务的组织化。

1. 市场交易的集体统筹。在市场发育过程中,中间商“盘剥”小农户的问题日益显现。东斟灌村也曾出现中间商“盘剥”小农户的现象。因此,小农户希望改变市场交易中的不平等关系。果蔬合作社的价值就在于,为村集体充分发挥统筹功能提供载体,为全村农户提供组织化的市场交易服务。一方面,果蔬合作社致力于规范市场交易行为,为农户提供无偿的市场监督服务,例如对农产品价格、货款交付、货物称重、货商资质等进行有效监督;另一方面,果蔬合作社积极对接市场主体,统筹市场信息,将各类市场主体吸引到合作社,促使市场主体与农户在合作社的统筹下开展交易。在合作社的积极推动下,村庄精英也积极参与市场交易服务,并且通过关系动员的方式拓展市场渠道。在合作社和村庄精英的努力下,东斟灌村与政府食堂、外地客商、大型商超和海外公司等市场主体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不仅如此,合作社为了进一步提高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主动为农户提供全面的市场销售服务,例如对农产品进行统一包装、打造本村专有的农产品品牌等。通过市场服务的集体统筹和组织化供给,合作社成员的农产品市场销路大大拓宽。在提供服务时,合作社只收取少量的服务费以保证合作社的有效运行。

2.土地整合的集体统筹。旧棚改造是产业升级的关键环节,而这又以土地整合为前提。一方面,旧棚改造需要建设新式大棚,对土地面积有一定要求,农户旧棚面积较小,无法在原有土地之上新建大棚;另一方面,农户的承包地分散在不同区域,不少农户在承包地之外还有土地,在旧棚改造过程中农户希望将土地整合起来,用于建设新式大棚。基于此,村集体对全村土地进行统筹,并且通过土地股份合作社为农户提供组织化的土地整合服务。首先,村集体将全村的土地流转到土地股份合作社,实现对全村土地的整合。在此基础上,村集体对土地进行统筹进而满足农户的土地需求。其次,村集体分别回应利益分化农户的诉求。对于不愿发展蔬菜产业的农户,村集体充分保障其土地权益,为他们提供土地股份分红。对于需要土地的农户,村集体按照公平原则为其分配土地。这样一来,农户就能获得连片土地从而建设新式大棚,推动彩椒产业转型升级。最后,村集体对土地进行统一规划,推动土地高效利用和村庄产业有序发展。合作社对大棚的建设标准、建设面积等进行统一规定,并且按照生产片区划定旧棚改造范围,从而最大化利用土地资源。在村集体的统筹管理下,2014年以来东斟灌村已经实施两轮旧棚改造工程,新建了10余个长246米、宽38.5米、高9米的新式大棚。

3.村庄资金的集体统筹。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背景下,小农户必须更新技术从而获得竞争优势。但是,引入现代生产技术也意味着更多的资金投入。资金互助合作社就致力于解决农户的资金短缺问题。资金互助合作社的运作模式与银行类似,为储蓄农户提供更高收益,同时为需要贷款的农户提供低于银行利率的信用贷款。与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相比,资金互助合作社的门槛更低,借贷手续也更简便。最为关键的是,资金互助合作社通过统筹借款农户的资金需求来确定资金吸纳额度,在此基础上为需要资金的农户提供贷款。这本质上是为农户提供高度统筹的金融服务,最大限度为农户提供便利。当农户的资金需求比较旺盛时,合作社就加大资金吸纳力度,将村庄的闲置资金统筹起来。当农户的资金需求较弱时,合作社就减少对闲置资金的吸纳。也就是说,资金互助合作社就像一个资金配置的调节阀,在统筹村庄闲置资金的基础上提升资金使用效率。

综上所述,集体统筹制是在充分了解农户需求的基础上,通过服务型合作社为农户提供统筹性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不仅有效回应了农户的需求,而且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农户的交易成本。

以土地统筹经营为基础的农户组织化

在集体统筹制中,农户不是分散的个体,而是被村集体组织起来的整体。这也是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化得以实现的重要原因。村集体对小农户的组织化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村集体对土地的统筹经营。

1.通过土地调整与股份经营,实现利益分配的均衡。彩椒产业发展离不开土地,农户拥有更多土地就能扩大经营规模,从而提高农业经营收入。随着人口变动,村庄中必然出现“人多地少”和“人少地多”这两种人地关系形态,从而引发农户之间的土地利益矛盾。长期以来,东斟灌村一直保留着土地调整传统,促使村集体与农户、农户与农户之间保持着较为紧密的利益关联,同时也能有效化解土地利益矛盾。村集体按照“五年一小调、十年一大调”的原则开展土地调整,不仅能够消除村庄内部的土地利益矛盾,也能够以土地调整为基础实现农户利益的平衡。在持续开展土地调整的情形下,村集体可以对农户进行有效的利益动员,同时农户也能与村集体形成较强的利益关联。村集体在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之后,将全村土地流转到土地股份合作社,从而获得了对全村土地的统筹管理权限,使农户的土地利益与土地合作社高度捆绑在一起,合作社借此机会将农户组织起来。例如,在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时,转入土地的农户与转出土地的农户因土地流转价格产生了分歧,村集体先后召开10余次党员会议、村民代表大会和4次全体村民大会,最后达成共识,拿出了一个全体农户认可的土地流转方案:承包费根据土地位置和地块,每亩每年收取600~1000元。2012年之前出租的土地按照每亩每年600元的标准收取,2012年之后按照每亩每年700~1000元的标准收取。在村集体统筹土地经营的情形下,农户不仅可以获得土地经营收入的分红,还可以流转集体土地进而扩大经营规模。换言之,土地调整与土地股份经营均增强了村集体的利益调整能力,最终实现村庄利益的均衡。

2.利用集体经济收入支持农户发展,激发农户的集体认同。在旧棚改造过程中,村集体不仅要解决农户利益分化问题,还需要应对农户不配合的问题。2014年,东斟灌村划定改造区域并启动旧棚改造行动。然而,很多农户不理解村集体的做法,更不相信建设新式大棚能够带来更大的经济效益。农户认为旧棚仍然可以使用,现在拆掉旧棚不划算。为了推动旧棚改造,村集体利用集体经济收入为农户提供经济补偿。东斟灌村的集体经济收入主要来自土地股份经营产生的承包费,收入非常可观。村集体为旧棚改造确立了统一的补偿标准,每个大棚最高能够达到2万元,平均下来也有1万元。如果农户的大棚比较新,村集体组织村民代表评估后,确定一个合适的补偿标准。除此之外,东斟灌村还利用集体经济收入为农户提供公共生产服务、修建基础设施,例如农技服务、生产片区的水电路配套等。村集体对农户产业发展的支持,强化了农户的集体认同感。基于农户的集体认同,村集体就能在处理村庄公共事务时获得绝大多数农户的支持。

3.按照村民自治原则统筹土地管理,实现对农户的社会动员。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以后,东斟灌村对全村土地进行统筹经营,并以村民自治的方式进行管理。股份合作社的重大事项,必须经过村“两委”商议、党员会议审议、村民代表大会或全体村民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真正做到“农户的事情农户说了算”。在土地流转前,东斟灌村召开了10余次党员会议和村民代表大会以及4次全体村民大会,商议并确定了土地流转方案。土地流转方案经民主表决通过后,村集体仅用2天时间就与全体农户签订了合同。在东斟灌村,旧棚改造被视为涉及全村农户利益的公共事务,因而也在村民自治的原则下有序推进。村组干部、党员和村庄社会精英充分发挥带头作用,积极推动旧棚改造工作,并且对广大农户进行社会动员。在村集体的动员下,广大农户积极参与旧棚改造。村集体组织农户商议土地流转、生产片区规划、旧棚补偿等重大事项,并且通过民主程序确定相应的行动方案。基于此,东斟灌村形成了关于旧棚改造的公共规则。东斟灌村根据村民自治原则统筹土地管理的做法,促使农户积极参与村庄公共事务,很好地实现了对农户的社会动员。

总之,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化的实践过程,也是村集体借助集体统筹功能实现对小农户组织化的过程。村集体以土地集体所有制和村民自治制度为基础,在土地经营实践中通过利益均衡分配、集体认同塑造和社会动员的方式,实现了对分散农户的整合,从而实现了小农户的组织化。

村庄再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化的实践逻辑


社会学强调社会性的首要地位,重点探讨在历史变迁和具体现实中农业变迁与社会结构的具体关系。由于农业生产的社会嵌入性,农业组织化既是一个经济层面的产业制度设置和交易关系调适问题,也是农业如何与村庄社会互动的问题。在这方面,学术界已经有一些讨论。付伟在考察乡村茶叶产业的组织形态时发现,乡土社会的关系网络及其背后的互惠伦理是茶叶产业克服组织困境的关键。陈义媛在农产品流通的研究中指出,农产品经纪人的社会关系资源促成了外来中间商与小农户的交易,同时也改变了小农户与中间商的不平等市场关系。周飞舟和何奇峰指出,家庭之间的自发合作形态之所以能够解决劳动力监督问题,是传统伦理发挥作用的结果。基于上述认识,有必要从村庄社会的角度深入分析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化的深层逻辑。本文认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化本质上是村集体对村庄社会的再组织。这种再组织实现了社会化服务组织成本的内部化,从而降低了小农户组织化的难度。本部分以寿光市东斟灌村的案例来讨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化实践中的村庄再组织。

组织化能力建设中的村庄资源整合

在农业社会化服务的组织化实践中,组织化能力建设是村集体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化的前提。资源条件是组织化能力的关键,因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化蕴含着村集体对村庄资源的整合。

村集体对村庄资源的整合涉及两方面内容:

第一,对村庄土地资源的整合。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施后不久,东斟灌村就将全村土地划分为口粮地和承包地,按照人均1亩口粮田的标准,将全村一半的土地分给个人,其余土地作为机动地承包给农户,并且由村集体统一管理。东斟灌村规定:口粮田平均分配,承包地按能力分配。愿意多承包土地的农户多种地,当然也要多交承包费。承包地后来被农户用于发展蔬菜产业,但是,需要向村集体缴纳100元/亩的承包费。有的农户建棚时占用了口粮田,村集体为其重新分配口粮田,建棚土地则转为承包地。机动地的存在,既为村集体调整土地和满足农户用地需求提供了条件,也为村庄的土地调整奠定了基础,使东斟灌村长期以来保持着“五年一小调、十年一大调”的传统。在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的过程中,村集体通过“土地换分红”的方式将农户手中的土地流转到土地股份合作社,进一步加强了对村庄土地资源的整合和对全村土地的控制。村集体在获得全村土地的控制权以后,还获得了规划和分配土地的权限。这对于村集体的组织化能力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对村庄社会资源的整合。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化需要将小农户组织起来,而这以村集体对小农户的有效动员为前提。农户是分散且分化的“个体”,村集体借助集体经济和土地统筹经营的方式动员农户。这种方式对绝大多数农户是有效的,但是,村集体仍有可能面临少数农户的动员困境。例如,在旧棚改造过程中少数农户不同意拆除旧棚,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少数农户不愿意流转土地等。为了实现小农户的组织化,必须将少数农户动员起来。这不仅需要经济激励,更需要社会激励。村庄是一个熟人社会,个体行动不可避免地受“面子”、人情等因素的影响,经济活动也不例外。对于上述动员困境,村集体往往需要整合村庄社会资源,从而开展对少数农户的动员。一方面,村集体积极发动党员、村民代表、经济能人等村庄精英,让他们给少数农户做工作。村庄精英的社会威望较高,同时也与大多数农户存在紧密的社会关联,能够发挥较大作用。另一方面,村集体还将村庄精英组织起来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供给,农户碍于村庄精英的情面往往选择配合。这有助于降低农业社会化服务对接小农户的难度。概言之,村集体通过整合和动员村庄社会资源加强了组织化能力建设,降低了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化的难度。

组织化载体构建中的利益关联强化

从东斟灌村的实践看,服务型合作社是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化的载体。服务型合作社这一组织化载体之所以有效,关键在于村集体强化了农户之间、农户与村集体之间的利益关联。

首先是农户之间产业关联的强化。在彩椒产业发展过程中,市场、土地与大棚设备是重要的生产要素。在市场方面,分散经营的小农户处于弱势地位,在对接大市场的过程中经常遭遇压价、拖欠货款等问题;在土地方面,由于参与农户众多,可以利用的土地资源越来越少;在大棚设备方面,大棚更新换代速度较快,农户需要建设新式大棚,大多数农户无法承担这笔费用。为了克服上述因素的限制,东斟灌村先后成立果蔬合作社、土地股份合作社和资金互助合作社,并且动员全村农户加入。农户加入合作社后,可以获得村集体提供的低成本、组织化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东斟灌村通过成立上述三个合作社,实际上打造了“三位一体”的产业组织结构,促使全村农户以彩椒产业为基础形成了产业共同体,共同解决产业发展过程中的市场、土地和资金问题。在合作社的引领下,农户组织成一个整体,共同应对产业发展问题,形成了强大的产业发展能力。

其次是农户之间、农户与村集体之间土地利益关联的强化。彩椒产业发展早期,虽然农户通过种植彩椒增加了收入,但是,农户之间缺乏合作,产业发展陷入单打独斗局面。随着彩椒产业的快速发展,产业发展的内在张力逐渐暴露出来:一方面,希望扩大经营规模的农户无地可用;另一方面,由于大棚设施落后和产业发展缺乏规划,部分农户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很低。更麻烦的是,彩椒产业的发展并未带来集体经济的飞跃。这是因为,村集体为了支持农户发展,只向农户收取了较低的土地承包费。为了解决土地资源低效利用的问题,同时加强农户与村集体之间的利益关联,村集体通过土地股份经营的方式,将土地集中到土地股份合作社统筹经营。在此基础上,东斟灌村以土地利益为核心形成了利益共同体:一方面,土地利用与产业升级不再是单家独户的事,而是村庄公共事业,农户必须在土地利用与产业升级过程中形成一致行动,同时维护村庄公共利益;另一方面,在土地股份经营的情况下,全体农户与村集体形成了紧密的利益关联和以村集体为核心的利益共同体。当全体农户以土地利用和产业发展为基础形成利益共同体时,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化的难度便大大降低了。

组织化机制生成中的集体经营机制创新

实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东斟灌村的集体经营机制在产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观察表明,东斟灌村的集体经营实践存在两个基本条件:一是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赋予的合法性。土地集体所有制是经过土地改革和人民公社化运动而形成的,改革开放后又经历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从而形成了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分”指农户分散经营,“统”指作为集体经济载体的集体经济组织的统一经营。对于土地集体所有权的权能,《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指出,要充分维护农民集体对承包地发包、调整、监督、收回等各项权能,发挥土地集体所有的优势和作用。二是土地调整传统。东斟灌村一直保留着土地调整的传统,土地调整也是村集体行使土地发包权的表现。土地调整既有助于维持土地分配的相对均衡格局,也有助于为村庄产业发展奠定良好基础。正是基于上述两个条件,村集体得以充分参与彩椒产业的发展过程。

从东斟灌村的实践看,在不同历史时期,集体经营的内涵有所不同,2008年是重要的分界点。从分田到户至2008年,集体经营的主要工作是土地调整与土地发包。无论土地调整还是土地发包,村集体的经营属性都比较弱,集体经营的核心是有效管理集体土地。2008年,东斟灌村陆续成立服务型合作社后,集体经营机制转变为土地股份经营,村集体的经营属性得以强化。在土地股份合作社成立后,村集体通过统筹经营集体土地从而获得土地经营收入,土地经营收入的一部分作为集体经济收入,另一部分用于入股农户的分红。土地股份经营是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的实践表达,既体现了村集体对土地的统筹经营,也充分尊重了农户分散承包经营的权利。同时,集体经营机制也为农户提供了土地统筹服务,例如土地规划、土地流转和土地调整等组织化服务。

当然,集体经营机制还体现在果蔬合作社和资金互助合作社上。村集体通过合作社供给市场交易服务与金融服务,本质上是另一种形式的集体经营机制:一方面,果蔬合作社和资金互助合作社都是村集体领办的,合作社成员全部是村集体成员,而且合作社的运营管理也由村集体负责。另一方面,村集体在供给市场交易服务和金融服务时也会收取一定的服务费用。在市场交易服务中,村集体向农户收取1%的服务费,向客商收取2%的服务费;在金融服务中,资金互助合作社的存款利率和贷款利率之间的差值也构成了资金互助合作社的收益。也就是说,东斟灌村通过不同类型的合作社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化的行为,在很大程度上是对集体经营机制的创新,促使村集体的经营能力和统筹管理能力大大提高。在此基础上,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化的难度进一步降低。

综合分析

可以看出,东斟灌村以服务型合作社为抓手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化,本质上是村集体对村庄社会进行再组织,从而降低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化难度的过程。村集体对村庄的再组织包含发展资源、利益关联和经营制度三个层面:通过整合村庄资源推动组织化能力建设,通过强化利益关联构建组织化载体,通过集体经营机制创新催生组织化机制。这种再组织既是村集体组织化供给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关键,也是小农户能够以更低的交易成本、更便利的方式获取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根本原因。

总体而言,虽然东斟灌村以集体统筹为基础的服务型合作社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但是,在更大范围内也具有普遍性意义。具体而言,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服务型合作社大大降低了小农户组织化的成本。农业社会化服务被认为是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重要方式,但实现这种衔接的前提是小农户能够低成本对接农业社会化服务。因此,将小农户组织起来对接社会化服务成为更合理的选择。问题在于,小农户组织化的过程必然产生组织成本。只有构建有效的组织成本承担机制,才能实现组织成本的最小化,保证小农户组织化的有效性和持续性。东斟灌村的服务型合作社不仅构建了组织成本分担机制,还实现了组织成本的最小化。一方面,服务型合作社是村集体主导成立的,接受村集体的统筹管理。村干部在其中发挥重要作用,同时也承担了一定的组织成本。换言之,小农户组织化的部分成本得以化解在行政体系之中。另一方面,东斟灌村在供给农业社会化服务时收取少量费用,不仅分担了小农户组织化的成本,也为建立集体与农户之间的利益关联和权责均衡关系提供了契机,强化了村集体的组织动员能力。

其次,与市场化服务主体相比,村集体统筹的服务型合作社具有制度基础。服务型合作社建立在两个制度之上:一是村社集体制度。村社集体是一种经济制度、社会组织与治理单元合一的总体性制度,拥有集体土地和集体资产等经济资源和国家权力赋予的土地集体所有制等制度资源。这些资源都为村集体发挥统筹作用提供了条件。服务型合作社以集体土地所有权为基础供给农业社会化服务,充分利用社区公共规则和价值认同等资源推动农户组织化。这说明,服务型合作社已经深度嵌入村社集体制度。二是村民自治制度。在供给农业社会化服务的过程中,服务主体很可能会遇到各种矛盾。服务型合作社能够依托村民自治制度,通过民主协商、民主决策等方式确定符合绝大多数农户利益的解决方案,同时对少数人进行有效治理,从而克服集体行动的困境。

最后,服务型合作社具有公共性。笔者认为,服务型合作社的公共性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与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主体相比,服务型合作社更接近一个公益性组织。服务型合作社是村集体为回应农户发展需求而成立的服务组织,负责为农户提供组织化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因而具有较强的公益性。服务型合作社既能以普惠的方式服务小农户,也因依托村集体而具有合法性。二是在服务型合作社的实践中,农户的个人利益要服从公共利益。集体土地既是建立村庄利益关联的重要纽带,也是服务型合作社能够将小农户组织起来的重要基础。由于集体土地的公共属性,农户与村集体之间形成了高度绑定的利益结构,村集体既要保证大多数农户的利益不受损,也要对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进行约束

结论与启示


2021年以来,中央关于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政策越来越关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地方政府也在探索村集体促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与小农户有效衔接的经验,但是,学术研究仍滞后于政策讨论与地方实践。本文以山东省寿光市东斟灌村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实践为例,探讨了村集体在农业社会化服务中的角色及其作用。研究表明,村集体可以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供给主体并为小农户提供组织化服务,促进小农户的现代化。具体来说,村集体通过建立服务型合作社,以组织化的形式为小农户提供所需的市场交易服务、土地服务和金融服务,既降低了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交易成本,也降低了小农户的组织成本。在农业社会化服务供给过程中,村集体的统筹与组织至关重要:一方面,村集体以小农户的需求为基础提供统筹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另一方面,村集体以土地统筹经营为基础将小农户组织起来对接农业社会化服务,从而实现了对农业社会化服务与小农户的双重组织化。东斟灌村的实践表明,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化的关键在于对村庄社会的再组织,从而降低社会化

服务的组织化难度。具体而言:其一,充分调动村庄社会的土地资源和社会资源,实现对村庄资源的整合,进而推动村集体的组织化能力建设;其二,强化农户之间、农户与村集体之间的产业关联与土地利益关联,促使小农户形成紧密的利益关系,从而构建服务型合作社这一组织化载体;其三,以村集体统筹农业社会化服务为基础,重塑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创新集体经营机制,从而服务于组织化机制的生成。总之,东斟灌村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化实践促使村庄以村集体为中心组织起来,形成了利益共享、高度整合的村庄发展新格局。

有效推动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机衔接,是农业强国建设和农业现代化发展的根本要求。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科学技术日益进步的背景下,如何促进小农户更好地适应外部环境变化并且保持竞争力,成为村集体必须考虑的重要问题。在小农户仍然是农业经营主要力量的情况下,实现农业社会化服务与小农户的有效对接,是推动农业现代化的重要路径。

基于上述分析和论证,可以得到如下政策启示:

第一,在大力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过程中,应当注重积极构建低成本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村集体代表了集体成员的公共利益,具有合法性身份,能够作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供给主体发挥作用。当村集体作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供给主体时,农业社会化服务更有可能实现低成本供给。在这一过程中,应当从组织化能力、组织化载体与组织化机制等方面入手,提高村集体组织化供给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实践效能。

第二,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机衔接既要激发小农户的主体性,也要发挥村集体的统筹作用。通过构建服务型合作社,村集体能够为小农户提供组织化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从而推动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机衔接。值得注意的是,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化是村集体为推动小农户转型而开展的经营实践,目的在于降低小农户的生产成本,将现代化的生产要素引入小农户家庭经营。但与此同时,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化不能仅仅依靠村集体的服务统筹和小农户的组织化,还必须实现更深层次的、对村庄社会的再组织,从而形成更大的发展合力



END

编辑:梁爱有

审:魏海涛

复审:陆汉文

来源:《中国农村经济2024年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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