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
高鸣,农业农村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员;江帆,中国农业大学国家农业农村发展研究院博士研究生。
作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在农村的重要实践形式,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本质与农民共同富裕的目标高度契合。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主要通过增加农民收入、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具体路径,助力推动农民共同富裕。面对集体经营性收入有待进一步提高、集体补助性收入仍然较低、地区间集体经济发展差距较大、组织运行和集体资产的监督管理亟待加强等现存问题,对标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促进农民共同富裕的基本目标,未来应重点关注创新集体经济发展模式,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着力构建合理公平的利益分配机制,因地制宜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实现共同富裕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程,具有全民性、全面性、渐进性、差异性等特点,面临经济发展转型、人口老龄化、城乡差距、外部环境复杂严峻等多方面的问题和挑战。作为一个农村人口占相当大比例的发展中国家,我国城乡发展不平衡、农村发展不充分,决定了“促进共同富裕,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
作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在农村的重要实践形式,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依托,具有集体资产股份量化明确、内部治理结构完善等特征和鲜明的制度、组织优势,是兼顾公平与效率、兼具经济实力和治理效益的农村公有制经济形态,是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促进农民共同富裕的重要依托。值得思考的是,对标共同富裕的“全民富裕”“全面富裕”等目标要求,理论上,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促进农民共同富裕的实现路径是什么?当前,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促进农民共同富裕面临的重点难点是什么?未来如何因地制宜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并更好发挥其在促进农民共同富裕方面的重要作用,具体的优化路径是什么?这些问题,都有待深入研究。
围绕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促进农民共同富裕这一主题,已有研究重点关注其中的理论依据、贡献测度、实践样态等内容,认为农村集体与家庭共同协调经营是实现农民共富共享的重要途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能够有效缓解相对贫困问题,阻隔贫富差距的代际传递,其发展质量能够直接影响共同富裕的实现,是扎实推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重要引擎。在基础保障方面,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能够赋予成员平等权利,为所有农户提供生存发展的最基本保障,进而有效避免改革发展中的两极分化问题。在增收致富方面,发展农村集体经济不仅能够促进集体成员收入增加,而且能够使成员获得更高水平的公共服务,进而提升共同富裕整体水平。
以上研究从不同角度论证了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与共同富裕的内在联系,但仍有优化空间。第一,已有研究主要基于理论逻辑的视角,分析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在推进共同富裕中的作用,但缺乏有关数据的佐证与支撑。第二,现有研究对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促进农民共同富裕的重点任务和具体路径提炼总结不足,亟须提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扎实推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系统性战略安排。鉴于此,本文从以下两个方面作出改进:其一,在厘清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促进农民共同富裕理论机理的基础上,结合宏观统计数据和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的农村调查数据,从农民收入、农村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等方面,分析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促进农民共同富裕的实现路径,构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促进农民共同富裕的系统性分析框架;其二,对标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的阶段性目标任务,立足当前发展农村集体经济、促进农民共同富裕的现实基础和问题挑战,明确提出今后一个时期因地制宜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促进农民共同富裕的具体目标和发展路径等政策构想。
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促进农民共同富裕的理论机理
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是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增进农民福祉、健全乡村治理体系的有效途径。作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在农村的重要实践形式,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本质与农民共同富裕的目标高度契合。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是以集体所有制为基础的经济形式,其本质在于通过合作与联合实现共同发展,推动农民共享发展成果。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于广大农民的利益,其以尊重农民主体地位为内在底蕴,旨在满足农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将农村发展战略与农民的需求紧密结合,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农村的具体表现。从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基本特征看,其兼具“集体性”“公共性”“市场性”等特点,不仅能够有效带动要素市场发育进而提高效率水平,而且可以克服市场机制的弊端进而兼顾社会公平,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一些国家的经验表明,在经济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关键在于处理好促进社会公平与提高经济效率的关系。这就要求在“做大蛋糕”的同时,也要把“蛋糕分好”,即兼顾价值创造和价值分配,二者紧密联系、不可分割。从这一角度看,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与促进农民共同富裕天然具有一致性。
共同富裕具有丰富的内涵,包括物质、精神、文化、生态、公共服务等多个方面。借鉴相关研究的经验,本文选择收入水平、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作为共同富裕的重要维度和主要指标。
从收入水平看,在经营性收入方面,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具有资源共享、规模经济、风险共担等潜在优势,能够通过整合农村资源、提高生产要素的利用效率、降低生产成本,进而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相较于个体农户,集体经济组织能够更好代表农民利益,与其他市场主体进行谈判和交易,并获取更好的价格和市场机会。在工资性收入方面,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能够促进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为农民提供更多就业机会和创业空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基于本地资源禀赋和优势,通过整合集体资源资产、资金技术等要素,领办、创办或合办集体企业,是实现集体资源资产保值增值进而带动农民工资性收入增长的重要路径。在财产性收入方面,农村集体经济的公有制属性,决定了集体经营收益归全体成员所共有。在合作制的基础上,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兼容了股份制的部分属性和特点,实行“按劳分配”和“按资分红”相结合的分配制度,成员可以分享集体资产增值收益,促进农民财产性收入增长。此外,集体资源和经营性资产带来的集体收益,以及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共享共富的收益分配机制,使得村集体在为农民提供基本生产生活资料的基础上,还表现出对低收入群体的帮扶带动功能。
从基础设施看,基础设施是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的基本保障,其建设状况能够直接影响农业生产能力和农民生活质量。建好农业农村基础设施,有利于提升区域和城乡经济发展的均衡程度,进而促进农民共同富裕。一方面,生产性基础设施的完善,在助推农业生产稳定发展的同时,能够带动基础产业的发展,吸引社会资本投入,进而畅通城乡经济循环。另一方面,生活性基础设施的完善,不仅有利于改善农村生活环境,让农民能够在本地获得基本现代化的生活条件;而且能够减缓城乡之间的“机会不平等”问题,留住乡村人才并激发农村发展的内在活力。
从公共服务看,农村公共服务是衡量农民生活质量的主要内容,健全农村公共服务供给体系是促进农民共同富裕的重要实现路径。理论上,公共服务具有的非竞争、非排他的公共品属性,使得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主体较为单一,阻碍了农村公共服务体系的发展和完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具有的地域性、公共性等特征,决定了其在承担促进农村地区经济发展功能的基础上,还兼具克服市场机制缺陷、提供公共服务的社会发展功能。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提供社会保障和教育、医疗、养老等服务,能够满足农民的基本需求,提升其生活品质,从而实现农民共同富裕的目标。此外,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还有助于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环境保护,通过协调农村资源的利用,避免过度开发和环境破坏,保护农村生态环境,进而实现可持续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促进农民共同富裕的理论机理如图1所示。
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促进农民共同富裕的实践与成效
聚焦促进共同富裕的具体目标,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能够将集体所有的制度优势同统一经营的体制优势充分结合起来,在增加农民收入的同时,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进而促进农民共同富裕。
新时代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态势
1.农村集体经济相关政策逐步完善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不断深化对农村集体经济内涵的认识,高度重视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推动更多要素资源流向农村。201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这是党和政府首次在“农村集体经济”的基础上强调“新型”这一重要特征。之后,2018年印发的《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2021—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党的二十大报告等,更是明确了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方向、具体路径。特别是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构建产权关系明晰、治理架构科学、经营方式稳健、收益分配合理的运行机制,探索资源发包、物业出租、居间服务、资产参股等多样化途径,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立足农村发展实际,新时代以来,党和政府不断调整和完善相关政策,围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运行机制和服务方式创新、人才培养等内容,提出一系列新政策新举措,推动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
随着农村集体经济的经营方式、经营能力、经营范围等不断发生改变,农民对集体经济的认知也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传统的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不充分、服务功能较弱,采取的干部家长式的决策方式使得农民与集体相对独立,二者之间的联系较为松散。这就导致农民对农村集体经济的定位不明确、认知不清晰,对其发展状况关注较少。进入新时代,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壮大,不仅拓宽了集体成员的增收渠道,而且在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与集体成员之间的利益联结更为紧密,农民关心和参与村集体事务的积极性有了明显提高;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实行的民主决策机制,更是为农民监督管理集体资产提供了有效平台载体。农民在集体经济组织中的主体地位不断提升,对村集体的认同感、归属感不断增强,为持续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提供了广泛的思想与群众基础。
2.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持续深化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农村承包土地“三权分置”之后又一重大的农村产权变革,是保障农民财产权益、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路径。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再次强调,推进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革。2014年11月,原农业部等三部门联合印发的《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方案》,成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正式启动的重要标志。2016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推进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和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的时间表和路线图。之后,国家不断扩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的覆盖范围,于2020年提出在所有涉农县(市、区)全面推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
2021年,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阶段性任务基本完成,为集体经济组织参与市场经营活动、维护集体和成员合法权益提供了重要保障。具体来看,改革完成后的农村集体经济“新”在以下方面:第一,农村集体经济受益主体边界更为明确,集体资产以股份或份额的形式量化至每一个集体成员;第二,组织形式由之前的乡镇集体企业、农民专业协会为主,向以股份经济合作社为主转变;第三,组织机构由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构成,决策机制更为科学,经营管理体制更为完善。可见,新时代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推动了农村集体经济由“旧”到“新”的制度转型,为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促进农民共同富裕奠定了有效的制度与组织基础。
3.农村集体经济实力日益增强
党的十八大以来,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取得显著成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实力显著增强。2022年,全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性收入达到2 526.2亿元,是2012年(1 366.5亿元)的1.85倍;村均经营性收入为47.63万元,是2012年(23.2万元)的2.05倍。到2022年底,全国已有60.33%的村集体经营收益超过5万元,40.44%的村集体经营收益超过10万元。这表明在集体经济“空壳村”不断被消除的同时,越来越多的集体经济组织呈现高质量发展势头,为推动农民共同富裕奠定了扎实的物质基础。在此基础上,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多点开花”,发展模式愈发多元多样。按照经营方式划分,可以将其分为经营型、联营型、租赁型、服务型、党建型等发展模式;按照抱团主体划分,可以分为自主经营、在地投资、飞地投资、平台经营四种模式;按照发展路径划分,可以分为政府扶持、组织引领、市场激励三种类型;按照利润来源划分,可以分为自负盈亏、财政兜底、入股分红三种类型。此外,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模式还包括村企统合、“三社”联动、合作股份、分类股份等。
总体而言,党的十八大以来,农村集体经济相关政策逐步完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持续深化,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实力日益增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取得长足进步,为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上促进农民共同富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促进农民共同富裕的成效
1.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促进农民持续增收
推动农民持续稳定增收,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必然要求。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功能定位要求其在带动农民持续增收、促进农民共同富裕的过程中发挥重要的支撑作用,通过服务农业生产、创办集体企业提供就业机会、盘活集体资产资源、开展对低收入群体的帮扶带动等方式,为农民持续增收奠定坚实基础。
第一,促进农民经营性收入增长。近年来,农业生产成本“地板”抬升,农产品价格“天花板”封顶,一定程度上减缓了农民经营性收入增长,降低了农民务农的积极性。在此背景下,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的联动发展,为促进农民经营性收入增长带来了新的契机。理论研究和现实经验都表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发挥其统筹功能,能够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在保障小农户基本权益的基础上,实现其经营性收入的稳定增长。一方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重要的服务供给主体,通过领办社会化服务组织提供相应的农业生产服务,能够有效解决农业劳动力供给不足的问题,保证农业生产稳妥有序推进。据统计,2021年我国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数量达到70687个,服务小农户数量超过860万户,分别较2020年增长11.2%、22.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各类服务组织中的占比为6.8%,且呈现逐年上升趋势。随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展壮大,其开展社会化服务的范围逐渐扩展,在促进农民经营性收入增加方面的作用愈发重要。另一方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能够充当“中间人”角色,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将社会化服务组织和小农户联结起来,推动农业服务规模化经营。例如,江苏省射阳县小农户在村集体的组织协调下,将碎片化的土地集中起来实现连片种植,再由服务组织提供专业化规模化服务,探索形成的“联耕联种”模式克服了小农家庭经营存在的不足,为增加农户经营性收入提供了可行路径。
第二,促进农民工资性收入增长。当前,工资性收入已经成为农民收入的最主要来源,对农民增收的贡献最大,是影响农民福利水平的最主要因素。集体企业的高质量发展,不仅能够吸收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而且能够为部分返乡农民工提供新的就业机会。例如,海南省万宁市和乐镇六连村采取“合作社+公司”的运作模式,通过发展特色产业项目,不仅实现了消除“空壳村”的目标,而且直接带动了该村近60名劳动力就近务工就业。可以预见的是,随着农村劳动力回流县乡的趋势加速,未来会有更多的农村劳动力在本地(本乡镇)范围内就业。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壮大,为增加农村地区就业岗位、促进农民工资性收入增长创造了有利条件。
第三,促进农民财产性收入增长。2021年财政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明确提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按照约定的分配原则,按程序确定收益分配方案,可分配收益按“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提取公积公益金、向成员分配收益、其他”的顺序进行分配,这为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提供了制度保障。数据显示,近年来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分配收益中的村均农户分配资金和人均分配所得逐年增加(见图2)。2022年村均农户分配资金为15.47万元,比2015年提高6.41万元;人均分配所得较2015年增加29.35元,达到83.31元,占当年全国农村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509.0元)的16.37%。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的调查数据显示,2021年受调查样本村农户分配资金总额达到3 283万元,平均每个村分配金额9.49万元,是2018年的1.89倍。不断增长的农户分配资金为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的增长贡献了“集体”力量,为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推动农民共同富裕提供了新动能。
第四,帮扶带动低收入农户。一方面,集体经济组织能够向非农就业能力相对较弱的集体成员提供部分公益性就业岗位,促进低收入农户增加收入;另一方面,村集体会对低收入群体给予一定的补助,并提供有针对性的帮助,进而拓宽低收入群体收入来源渠道,提升其生活福利水平。可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壮大,不仅为农村的低收入群体提供了最基本的生活保障,而且为增强其内生发展动力创造了机会。数据显示,2022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分配收益中的村均提取应付福利费达到7.13万元,人均福利费为38.38元,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低收入农户的转移性收入。在防止两极分化的同时,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全民参与”和“利益联结”机制也有利于激发成员的能动性、自主性和创造性,激活低收入农户的内生动力和“造血”功能,确保其能够分享农村改革成果,逐步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
2.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促进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地方财政资金用于公共投资的比例直接决定了农业农村基础设施的完备程度。但是,一方面,在投资规模上,幅员辽阔的农村面积和规模庞大的农民数量,使得政府财政资金被分割细化,且与城市相比,财政资金在农村的分配比重相对较小,对农村扶持仍然有限。另一方面,在投资方向上,政府对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集中在农村公路、大中型水利设施、电力改造等“村外”设施建设方面,对于村内道路、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等“村内”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相对较少。
针对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需求不断增加、地方财政不能完全覆盖的情况,集体经济组织成为破解农村社会工程建设困境的重要主体,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能够为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一定的物质支撑。从理论层面看,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公有属性,决定了其具有建设农业农村基础设施的职能。从政策层面看,2020年农业农村部印发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示范章程(试行)》指出,集体可分配收益分配的第一顺序是提取公积公益金,用于集体公益设施建设等。根据相关统计数据,2015—2019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均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从17.8万元增加至25.69万元,增长44.3%,2020年之后这一支出有所下降,但2022年仍有12.70万元,占村均总支出的比重为15.17%。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的村级调查数据显示,2021年受调查的村集体在农田水利、农田道路、土地整治和耕地平整、土壤改良等项目上的村均投入分别为2.05万元、1.05万元、1.29万元、0.02万元。由此可见,在农村的生产生活基础设施建设上,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中央和地方财政投入的不足,为促进农民共同富裕创造了有利条件。
总体来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促进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尤其是在农田与乡村道路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理论和实践表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仅承担着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职责,而且是村内生产生活基础设施的主要建设者。在村庄这一微环境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于农业农村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弥补了政府投资、市场配置的不足,在补齐基础设施建设短板上发挥了重要作用,提高了农田与乡村道路建设等公共产品的供给效率,能够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民共同富裕。
3.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强化农村公共服务供给
现阶段,村集体支付的公共服务费用逐年增加,2015—2021年我国村集体公共服务支出累计增长160亿元,增长率达到125.49%;公共服务支出占村集体总支出的比重不断增加,从2015年的4.75%上升至2021年的6.45%(见图3)。2022年该项支出有所下降,但占总支出的比重仍有5.61%。2015—2022年集体公共服务村均支出从2.2万元增加至4.70万元,增长113.64%,村集体对农村公共服务供给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
为进一步分析村集体对不同类型公共服务的支出状况,本文根据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的相关数据进行深入研究。
一是社会保障方面的支出。村集体对村内的低收入居民进行社会救济和帮扶,有利于发挥“提低”和兜底保障作用,能够提高集体成员的幸福感,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在促进农民共同富裕方面具有“调节器”和“稳定器”的作用。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的数据显示,2021年受调查样本村的村均社会救济支出达到1.14万元;同时,村集体着力保障五保户的基本生活,不断加大农村五保供养支出,2021年村均支出为0.21万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农户的帮扶救济,充分体现了其补充性保障作用,是对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有力补充。
二是教育、医疗、养老方面的支出。农村教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关系到农民的全面发展,是共同富裕的重要内容。通过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部分村庄的服务能力不断提高,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地方政府公共服务供给不足的问题。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的村级调查数据显示,2021年村均教育支出、支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出、支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支出、支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支出分别为0.23万元、1.59万元、1.67万元、3.34万元。其中,支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支出金额较大,较2018年增长52.18%,且有继续增长的趋势,说明在农村老龄化问题日益严重的背景下,集体经济组织开始重视农村居民养老问题,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逐渐成为积极应对农村养老问题的重要途径。
除经济和社会层面的共享发展外,借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地缘优势和组织优势,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还会对村庄环境产生重要影响。通过村庄环境治理打造良好的生态环境,可直接提升广大农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还能借助发展乡村旅游推动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将“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的村级调查数据显示,2021年集体经济组织在村庄环境治理方面的村均支出为10.63万元,占集体公共福利支出的比重为14.35%,村集体已成为村庄环境治理的重要主体。
综上所述,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壮大,不仅能够提高农民收入水平,而且能够加快补齐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短板。依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居民的生产生活条件不断改善,农村发展“新动能”不断积聚,集体成员的获得感、幸福感不断增强。因此,立足新发展阶段,必须推动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收入持续稳定增加。
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促进农民共同富裕面临的困境
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充分发挥其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促进农民共同富裕中的重要作用,是新时代赋予农村改革发展的重要命题。理论和实践都表明,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是促进农民共同富裕的关键路径和重要基础。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并推动共同富裕,仍然面临一些困境。
集体经营性收入有待进一步提高
经营性收入是村集体总收入的关键组成部分,是建设农村基础设施、提供公共服务、进行收益分配的重要物质基础。与其他收入相比,经营性收入更能反映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内生发展动力。从现实情况看,我国多数村集体缺乏稳定的经营性收入来源,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促进农民共同富裕的作用发挥。
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的村级调查数据显示,2021年村均集体经营性收入为108.19万元,较2018年略有增长,但占总收入的比重较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性收入仍有较大的增长空间。从结构看,2021年集体经济组织的村均生产经营性收入为70.81万元,占集体经营性收入的比重达到65.45%。其中,集体资产租赁收入是其主要来源。2021年村均集体资产租赁收入为24.84万元,占生产经营性收入的比重超过35%。租赁型集体经济具有成本低、起步快、风险小的比较优势,已经成为当前集体经济组织的主要发展模式。2021年,集体发包及上交收入为35.12万元,占集体经营性收入的32.46%;投资收益在集体经营性收入中的比重较小,占比仅为2.09%。可见,当前集体经营性收入的来源渠道较为单一,迫切需要畅通集体经济增收渠道和路径。
集体补助性收入仍然较低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补助性收入包括村组干部工资、办公经费、“一事一议”奖补资金、土地整治资金等,能够保证集体经济组织的平稳运行和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的数据显示,2021年受调查村集体的村均补助性收入为263.67万元,占总收入的比重为60%,较2018年下降11.2%。与此同时,村集体管理费用(主要用于支付村组干部报酬,且主要依靠补助性收入)村均支出达到137.1万元,较2018年有所减少,但是占补助性收入的比重提高,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用于“一事一议”奖补、土地整治等方面的资金量。因此,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促进农民共同富裕还需要健全完善财政支持政策体系,促进补助性收入不断增长。
地区间集体经济发展差距较大
从传统“封闭性”的集体经济走向新型“开放性”的集体经济,是促进农民共同富裕的必由之路。促进农民共同富裕,不仅要推动本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提高集体成员的收入水平,而且要注重缩小不同村庄之间的发展差距,让其他发展相对滞后的农村也能有实力带动本地村民走向富裕。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的数据显示,2021年全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总收入的基尼系数为0.684,集体经营性收入的基尼系数为0.626,虽然比2018年分别下降0.014、0.022,但仍表现出较大差距。从不同地区的测算结果看,2021年,华北地区、东北地区集体经济组织总收入的基尼系数相对较低,分别为0.553、0.617;西南地区和西北地区相对较高,在0.7以上;集体经营性收入的基尼系数与总收入类似。不同地区的集体收入水平差距较大,亟须形成不同地区、不同村庄之间的帮扶带动机制,推动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共同发展。
集体经济组织运行和集体资产的监督管理亟待加强
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促进农民共同富裕,基本保障是要加强相应的监督管理,避免集体资产流失、债务风险积累、权力微腐败等问题。集体经济组织在开展生产经营、进行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的过程中,首先要防止积累形成乡村债务风险。2021年,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受调查地区集体经济组织平均资产负债率为25.83%,处于较低水平。可见,当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债务风险总体可控,但仍需防患于未然。另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示范章程(试行)》规定,要每年组织开展资产清查,清查结果向全体成员公示;每季度(月)公开一次财务收支情况,随时公开集体重大经济事项。但从调查数据看,2021年仍有4.3%的村集体未及时进行村务公开,加强监督管理仍是未来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促进农民共同富裕的重要问题之一。
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促进农民共同富裕的政策构想
在小康社会全面建成、接续推进农民共同富裕的背景下,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统”的功能表现出明显的优越性。对标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的阶段性目标任务,亟须回答“如何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促进农民共同富裕”这一关键问题,明确其基本目标和发展路径。
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促进农民共同富裕的基本目标
第一,经营能力稳步提升,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成为促进农民共同富裕的关键支撑。在新时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探索实践中,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路径呈现较为明显的政策推动特征。从长远来看,推动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高质量发展,要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断向市场化主体转型,包含农村集体特色且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现代管理制度和决策机制建立健全,村集体的运行效率、市场化运营能力以及发展质量不断提高,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能力显著增强。此外,顺应城乡融合发展的趋势,未来还应通过科学合理的资源整合,推动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实现产业链延伸和价值链提升,持续提高农村产业的经济效益和抗风险能力,为促进农民共同富裕奠定坚实基础。
第二,联农带农能力持续增强,集体成员收入水平稳步提升。在促进农民经营性收入和工资性收入增长方面,扎实推动共同富裕要求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进一步发展壮大,在切实保障农业生产的同时,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和就业岗位,促进成员经营性收入和工资性收入稳步增长。在促进农民财产性收入增长方面,未来还要实现集体经营收益分配制度的逐步完善,推动以股份份额为基础、兼顾公平和效率的收益分配机制不断健全;颁布实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为维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提供法律保障;农村集体与农民个体的利益联结更加紧密,集体成员的收益分红与集体经济收益实现同步增长。此外,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促进农民共同富裕的目标还应包括:村集体对低收入农户的帮扶工作有序推进,帮扶力度加大、保障功能增强,农民转移性收入不断增长。
第三,统筹功能充分实现,村集体成为加强农村社会建设的重要载体。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促进农民共同富裕的目标包括:在政府的协调引导下,集体经济组织与工商企业、社会组织等主体实现紧密联系和通力合作。在深化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基础上,实现区域间公共资源的有效对接、项目资金的优化整合,持续缓解村社分散经营的弊端,增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在区域协调发展中的支撑作用,为实现区域间农民共同富裕提供重要条件。此外,扎实推动共同富裕还要求集体经济组织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供给等方面的投入持续增加,推动农业生产条件、农村生活条件进一步改善。
第四,发展模式突破创新,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促进农民共同富裕的实现方式日益多元化。从发展动力和发展能力来看,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促进农民共同富裕的目标应当包括:在发展动力方面,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全面完成,集体资产股份权能实现形式不断丰富,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改革试点逐步推开。在发展模式方面,在开展资源发包、物业租赁等传统经营领域的基础上,根据地方现实条件和实际状况,创新发展模式和发展业态,围绕城乡融合和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形成资源开发、文旅融合、居间服务、经营性财产参股等多种模式,不断拓宽村集体的收入来源渠道,为促进农民共同富裕提供物质基础。各地积极探索可推广、可复制的发展模式,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创新发展的典型案例得到系统总结并逐步推广,以强带弱、抱团发展、转型升级等新路径逐渐形成,不同地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实现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促进农民共同富裕的路径优化
促进农民共同富裕的重要途径,是在稳步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基础上,建立健全相关体制机制,更好发挥促进农民共同富裕的潜力和作用,切实提高农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第一,创新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模式,促进村集体经营能力不断提升。其一,针对当前不少地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模式单一、发展路径不畅等问题,未来要重点优化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关系结构,颁布修订相关法律法规。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建立规范的集体资产量化标准、组织成员认定标准等,加快推进成员证发放工作,明确农民与集体的产权归属关系,构建集体资产的保护机制。推动建立完善的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和交易市场,充分引入外部资源和所缺关键发展要素,促进农村资源要素规范流动和优化配置,盘活集体“沉睡”资源。其二,集体经济组织要结合自身资源禀赋和发展优势,坚持因地制宜、多措并举、注重实效等原则,确定最适合的产业发展和集体经济经营模式。对于集体经济较为薄弱的村,要积极开展资源发包、物业出租等风险较小、收益稳定的经营项目;对于资源禀赋较好的村,要探索发展农旅、康养等新产业新业态。其三,构建村集体联动发展机制,推动建立“强村带弱村”帮扶带动模式。遵循协调发展理念,探索以要素联结和入股参股为主要途径,建立村集体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机制,让不同地区、不同发展水平的集体经济组织能够共享资产增值收益;鼓励经济实力更强、发展速度更快的村集体帮助集体经济薄弱村制定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等规划。按照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人员“共建互助、结对互帮”的思路,选派强村集体经济发展带头人到薄弱村担任指导员,将强村集体经济发展的经验做法推广到薄弱村。
第二,优化政策支持体系,建立健全支撑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其一,积极推动建立村企、村村合作机制,构建农户、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联合生产经营的有效模式。加快落地落实相关土地政策,强化集体经济组织的用地保障;推动农村金融服务全覆盖,为集体经济组织的信贷活动设立专项资金,提供优惠利率。其二,加大政府财政支持力度,组织实施扶持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项目;健全对村集体经济组织领办或参股的各类经济实体的税收优惠政策,减免其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健全正向激励机制,对经营状况良好、集体成员收入增长较快的村集体进行适当的物质奖励。其三,培育挖掘专业人才,有针对性地开展创新创业、市场营销、电子商务等方面的培训,注重引进具有管理、金融、投资等经验技术的专业人才参与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建立农村集体经济人才储备机制和人才联络机制,挖掘具有影响力、行动力和创造力的村庄能人,鼓励引导新乡贤回归,提高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人才队伍质量。加强对集体经济发展带头人和集体成员在市场信息等方面的培训,鼓励支持集体经济组织入股经营稳定的企业等获取投资收益,稳定增加村集体经营性收入。
第三,建立健全管理监督机制,不断提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效率。其一,针对当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治理机制不健全等问题,未来要重点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内部治理机构,健全集体经济组织重大决策“四议两公开”机制,通过即时通信工具等新型载体,充分保障集体成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其二,顺应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信息化、数字化的发展要求,加快规范化的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建设,掌握集体资产动态变化情况,切实加强集体财务管理,完善财务会计核算模式,稳步提升会计核算专业化水平,提高会计电算化水平,保证集体经济财务信息的公开透明。其三,建立符合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实际情况的评价指标体系,健全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任期和离任审计制度。
第四,构建合理公平的利益分配机制,让集体成员共享发展成果。发展农村集体经济促进农民共同富裕,不仅要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将“蛋糕”做大,而且要加强利益分配机制建设,将“蛋糕”分好。具体而言,其一,坚持民主决策、公平公开的原则,通过制定合理科学的收益分配办法,理顺不同主体之间的收益分配关系,将农民的集体收益分配权落到实处。其二,制定年度分配方案,探索构建针对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带头人和经营管理人员的激励机制,探索期股期权、股权激励等多种激励方式,确保工资报酬与经营才能、贡献相匹配;注意平衡资本积累和利益分配之间的关系,既不能将经营利润消耗殆尽,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又不能提取过高的公积公益金,影响集体成员的积极性。其三,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开展集体资产收益权有偿退出试点,研究制定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集体收益分配权的具体办法,充分保障农民的集体收益财产权益。
END
编辑:梁爱有
初审:魏海涛
复审:陆汉文
来源:《改革》2024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