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
肖盼晴,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副教授;姚玉凤,根特大学生物科学工程学院。
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发展性、全体性、全面性是其基本特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是促进共同富裕的重要途径。在嵌入理论视角下,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既要坚持党建引领,又要维持集体土地所有权、成员共有权等产权结构,为促进共同富裕奠定基础。然而,由于资本嵌入乡村社会,效率与公平失衡、农民主体性孱弱、可持续价值淡化等问题逐渐凸显,阻碍了共同富裕的实现。研究表明:在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由封闭向开放的转变过程中,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应遵循集体产权结构与外来工商资本“双重嵌入”的逻辑,兼顾效率与公平以实现发展富裕,维护农民主体性以实现全体富裕,增强可持续性以实现全面富裕。
研究背景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中国式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习近平指出,集体经济是农民富裕的根基,是农民走共同富裕道路的物质保障。可见,以家庭为单位的小规模农业经济难以实现农民农村共同富裕。进入新时代,党和国家将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视为农业强国、农村发展、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重要举措。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巩固提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内涵是指在坚持集体所有制的前提下,构建产权明晰、成员明确、治理科学、利益共享的运行机制,推进股份合作制改革与生产要素联合,以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的经济形态。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推动了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将对共同富裕的实现产生重要影响。具体而言,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明晰了产权归属,在开展清产核资与股份合作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激活了农村各类生产要素的潜能,对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促进共同富裕等具有重要作用。然而,伴随着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集体产权的资本性特征逐渐增强,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公平性、主体性、可持续性在一定程度上被遮蔽。长此以往,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对共同富裕的阻碍作用或将逾越其正向促进效应。因此,在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深化进程中,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面临哪些新变化和新挑战?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既置于社会制度与集体产权权利结构的框架下,又不断面向资本化、市场化的经营方式,在此背景下如何促进共同富裕,是当前变革下亟须探讨和研究的重要问题。
文献回顾与问题的提出
中国正处于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建设现代化强国的历史阶段,因而走共同富裕之路成为时代所需。在本质上,共同富裕中的“富裕”体现生产力发展水平,“共同”体现社会生产关系;在外延上,共同富裕具有效率与公平相统一、长远发展与短期利益协调、物质富裕与精神富裕等含义;在逻辑上,共同富裕展现为制度构建、人民主体、公平正义等三条主线。发展富裕、共享富裕和循序富裕是共同富裕的核心要义。习近平指出:“发展才是社会主义,发展必须致力于共同富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必须坚持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要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实现共同富裕”。由此,发展富裕、全体富裕及全面富裕是共同富裕的基本内涵。
既有研究主要从市场机制、社会保障、乡村治理等方面分析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促进共同富裕的内在机理与关键路径。首先,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不断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促进共同富裕。一是推动农户进入市场,实现集体经济与个人经济的结合;二是通过要素匹配、资本深化和资本分益,促进集体经济与外部资本的结合。同时,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兼具社会属性,有助于将分散的农民组织起来。通过提升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为促进共同富裕提供了可持续保障。此外,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能够提升乡村治理水平,带动农民共同富裕。
通过以上分析可知,学界关于共同富裕的研究成果日渐丰富。既有文献已对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进行了较为全面的研究,但综合看,既有研究侧重分析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对共同富裕的积极推动作用,较少分析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对这一路径产生的阻碍,聚焦某一理论对具体问题进行分析的研究则更少。波兰尼提出嵌入理论,认为经济活动总是融于特定的社会文化结构中。产权不是存在于制度真空中,而是由政治秩序、经济关系和社会互动规则的意识形态构成的。学界提出了产权的“嵌入性假说”,认为集体产权的经济性运行受到社会制度等结构性因素的制约。也就是说,市场本身在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同时,也受政治和社会因素的制约。格兰诺维特继承了波兰尼的嵌入理论,认为经济行为嵌入在社会关系中并受其影响。一方面,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始终受结构因素的制约,使得农村的封闭性、社区性、公共性特征得以保留;另一方面,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推动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由封闭转向开放,这一过程中,外来资本嵌入乡村社会将引发新的需求与矛盾。基于此,本文立足嵌入理论,从结构嵌入与资本嵌入两个方面对“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如何促进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这一问题展开讨论。
结构嵌入: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对共同富裕的正向促进
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作为一项中央推动、地方落实的重大改革,从纲领和政策设计上符合现代化的本质要求,对促进共同富裕具有重要作用。目前,全国七成以上的村已完成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建立了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作为一项经济活动,集体经济运行本身受结构因素的制约。结构嵌入是指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依托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党组织的引领下,始终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发展方向,集体收益按股份或份额分红,旨在促进经济发展与维护社会稳定。总体来看,集体产权结构联结了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与农村社会,为促进发展富裕、全体富裕、全面富裕奠定了基础。
党建引领盘活村级集体经济
党建引领的形态具有嵌入性。为扶持村级集体经济的发展,党建嵌入到集体产权的治理结构中。调研发现,山东省坚持党委引领方向,基本建立起“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权能完整”的现代产权制度,为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奠定了基础。如济南市章丘区建立“党委主抓+逐级分工”的动员机制,实现集体经济“抱团发展”;诸城市遵循“党委引领、民主协商、群众自愿”的原则,以“社区-村庄”为单位,协同发展集体经济;潍坊市临朐县依托“党支部领办”的专业合作社,壮大集体经济;平阴县各村成立由党支部领办的股份经济合作社和专业合作社,以集体股权质押贷款解决融资难问题。湖南省常宁市积极探索和创新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模式,其改革经验被农业农村部推介。但仍存在农村基层党组织引领集体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不足的问题。基于对改革试点集体经济发展情况的比较,发现党组织发挥组织统筹、社区自治、资源整合、监督管理等功能,对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促进共同富裕具有重要意义。
党建引领是在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的动力轴心。从组织统筹来看,以党组织为核心的组织体系为促进发展富裕提供了组织依托;从社区自治来看,社区负责行政事务,村级经济合作社负责经济发展,初步形成了促进发展富裕的治理格局;从资源整合与监督管理来看,党组织领办合作社,既减少了集体资产流失,又有利于资本积累,稳固了促进发展富裕的长效机制。
集体土地所有权发挥社会保障功能
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有助于实现社会保障功能。按照现代产权制度的要求,多数地方实行股权静态管理模式,使股权固化到户、量化到人。这种制度安排有助于维护集体资产股权稳定,减少了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和管理成本。此外,股份合作制改革将股权流转限制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维护了集体所有权的主体制度。这对防止外部资本和少数个人侵占集体资产具有重要意义,为促进共同富裕奠定了基础。
在此基础上,坚持集体土地所有权能够完善公共产品供给,促进社会公平。部分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设置集体股,并将部分集体收益用于公共服务,为农村公共服务供给提供了资金。或将集体收益用于弱势群体的救济,以发挥集体产权的社会保障功能。而且,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建立和运行,为了农村人口提供了部分就业机会,在此基础上,缓解了农村留守妇女、留守老人等弱势群体边缘化、离心化的问题,增强了社会团结。公共服务供给和社会保障可以避免绝对贫困,同时缓解农村相对贫困问题。通过赋能农民,促进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
成员共有权构建利益共享机制
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其所拥有的资产实行“按份共有”的产权制度,明确了集体成员的利益共享关系。在村庄治理中,村民的财产性权利与民主性权利常受到其他治理主体侵害,不同治理主体间关系的分裂不利于社会团结,将阻碍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而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既有助于保障集体成员的双重权利,又明确了不同治理主体间的关系,为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提供了条件。
在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中构建了利益联结与收益共享机制,为农民的财产性权利与民主性权利的实现提供了保障。其一,在股份化改革中,集体经济组织与成员建立联盟。通过这一联盟,农村进入商业和加工领域,提高了就业率和产出率。这一联盟不但促进了经济增长,而且产生了附加的社会价值。例如,农村商业化与农业产业化进一步增加了人们的非农就业机会,减缓了农村劳动力外流,为缩小城乡贫富差距提供了契机。其二,成员资格界定和股份分红增强了成员与集体间的利益联结,使具有财产性身份的成员共享改革经济发展成果。而且,集体成员资格的界定强调集体成员之间的同质性,使集体成员平等地参与利益或负担的分配。同时,集体成员以股东身份享有集体资产收益分配、监督及管理的权利。利益强化与身份认同激励成员参与集体事务的民主治理。伴随着民主意识的增强与监督管理机制的完善,能够有效避免权力寻租等腐败现象,并减少集体资产流失,最终会促进经济与社会层面的全面富裕。
资本嵌入: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中共同富裕面临的现实问题
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推动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由封闭走向开放,吸引了外来资本进入乡村社会。资本下乡是资本所有者将人力资源、资金和技术等生产要素投入到生产生活中以获取收益的行为。这些要素潜能的激发为促进城乡共同富裕奠定了基础。然而,工商资本作为外来主体与乡村社会建立关联并与之互动,在此过程中不断汲取乡村资源并将资本渗透其中,使乡村内生秩序发生改变,这一过程称为资本嵌入。在此背景下,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能否进一步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并保证代际公平,将会对发展富裕、全体富裕、全面富裕产生重要影响。
效率与公平失衡
党建引领下村级集体经济的发展虽然提升了集体资源配置效率,但仍未能保证社会公平的实现。效率与公平的失衡将会阻碍发展富裕的实现。农村集体经济基础较为薄弱,其发展需要在提升资源配置效率的同时,不断促进社会公平。然而,有限的政府财政支持和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政经不分”制约了集体经济发展,外来资本的“悬浮式”嵌入也难以产生明显的社会效应。
政府的财政支持力度较为有限,且资金投入往往重短期效率、轻结果公平。随着民主化进程的深入,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由村庄主导的诱致性变迁逐渐转变为政府主导的强制性变迁。政府逐渐取代村庄成为改革推动者,有利于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提供资源统筹与外部支持。然而调研发现,地方政府在集体经济发展过程中,将财政资金向个别工商资本投资的村庄倾斜。这使得资源匮乏的村庄所获得的支持有限,土地资源可能成为“沉睡”的资产。以上因素加剧了城乡之间、村与村之间集体经济发展水平的差距,不利于共同富裕的实现。
部分集体经济组织看似实现了政经分离,行政事务由社区负责,村级经济合作社负责集体经济发展。但在实际操作中,各项行政任务落实仍由村庄来负责,股份经济合作社也没有实现独立运营。政经混合与职能不分的情形下,易形成外来资本与少数人控制集体资产的局面,不利于效率与公平的实现。同时,在新型集体经济发展进程中,外来资本进入乡村的渠道有待进一步拓展。为减少土地长期闲置现象,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土地流转,为外来资本进入乡村提供了主要渠道。土地产权交易的市场化推动了外来企业与个人进村。作为理性经济人,外来主体往往追求效率最大化,而内部主体更加主张公平和可持续,二者间的利益难以协调。随着集体经济组织由封闭走向开放,效率与公平之间的张力越来越大,阻碍了发展富裕的实现。
农民主体性孱弱
农民对高质量生活的满足,影响着共同富裕进程。小农主导的农村发展,能够提高农民对其生活质量的满足感。而农民主体性孱弱将会影响农民共享发展成果,从而阻碍全体共同富裕的实现。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为外来资本嵌入乡村社会打开了切口。而外来资本利用基层政府、村委会等中介汲取乡村资源,导致农民主体性地位下降。
劳动赋予农民主体地位。农民主体性以农民与土地、劳动、集体之间的联结为基础。然而,在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市场化、开放化背景下,上述联结难以建立与维持。在集体产权交易中,外来主体可获取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使成员的财产性权利进一步实现,但外来主体由于生产的需要逐渐吸收并主导农村资源,在推动农业规模化发展中使得最关心土地发展的小农处于被剥夺、依附与边缘化地位。长此以往,农民的承包权主体地位将会下降。同时,在短期利益的吸引和对城乡收入的权衡下,农民离原先的土地耕作越来越远。在市场嵌入过程中,土地与劳动力逐渐分离,“熟人社会”面临解体。
集体经济收入的不合理分配,加剧了村集体与村民之间的利益失衡。调研发现,山东省Z村的村集体经济收入归村集体统一管理使用,村民无法共享集体经济发展红利,长期的利益不平等使其逐渐忽略了自身作为产权主体的权利与责任,产生了对村庄公共事务的消极应对行为。外来工商资本的介入进一步破坏了村庄共同体的利益联结。在集体产权交易过程中,外来企业与个人为降低土地流转成本与村干部合谋,为私人利益凌驾于公共利益之上提供了可能。农民与土地“渐行渐远”,使其逐渐失去了对资源和资产的控制权。从长远来看,农民将失去主导性地位。此外,随着城乡要素流动加快,股权交易最终会突破原有社区的限定。集体经济不断向外扩张,治理对象更加多元化。随着农民异质性增强、农村内部利益群体复杂化,弱势群体的利益需求更有可能被多数人的利益需求所掩盖,使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面临更大挑战。
可持续价值偏失
目前,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在经济社会方面产生了许多积极影响,但在一定程度上忽略了公民生态权益及其代际传递,从长远来看不利于共同富裕的实现。共同富裕强调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可持续增长。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偏离可持续方向,将会影响全面富裕的实现。
在集体资产交易中,工商资本进入乡村。基于追逐利益的动机,外来主体倾向大规模经营。为减少生产成本并获取最大收益,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常常以牺牲土壤肥力为代价,造成生态环境污染。以上问题破坏了土地的可持续价值,可能影响后代与当代的利益共享。共同富裕以人的全面发展为核心,以损害后代人利益为代价的富裕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共同富裕。
大规模经营虽有利于农业现代化,但也可能阻碍可持续发展。其一,在大规模经营的市场优势下,小农户逐渐脱离原本的农业生产。由此,土地资源逐步转移到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外来主体手中,使经济效益高于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其二,生态环境保护和农户协作生产是影响产业融合绩效的关键因素。产业融合既需要外来主体提供资源与技术,又需将关心土地发展的农民留在土地上。二者之间的矛盾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更加凸显。从长远来看,农业生产与经营呈现不可持续的趋势。
在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过程中,资本“悬浮”与资本吸引的双重作用导致效率与公平失衡。外来资本的嵌入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村庄内部矛盾,导致农民主体性和农村可持续发展面临挑战。效率与公平失衡、农民主体孱弱、可持续价值偏失等问题阻碍了共同富裕的实现。为此,亟须探索解决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中资本嵌入引发的一系列问题,以促进共同富裕。
内外互嵌:实现共同富裕的路径优化
由以上分析可知,集体产权的结构嵌入与资本嵌入双向并行,二者之间存在冲突,对共同富裕产生了正向促进与反向阻碍的两方面作用。一方面,集体产权结构的嵌入在党建引领下发挥了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社会保障功能,优化了成员之间、成员与集体之间的利益关系,促进了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另一方面,又不可避免地引入外来资本,而由于外来资本本身的谋利性质与乡村社会的排外特征,引发效率与公平失衡、农民主体性缺失、可持续价值偏失等一系列问题。因此,如何使多元主体相互合作,并协调乡村内生主体与外来资本的关系,是从整体上实现发展富裕、全体富裕和全面富裕必须解决的问题。
内生式发展:协调效率与公平
集体产权的嵌入性特征决定了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既要发挥集体资产产权的经济功能,又要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共同富裕视域下,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需兼顾效率与公平,实现均衡发展。为此,集体所有制下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应以促进集体资源的整合和利用为出发点,激发乡村内生动力。
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应以农村内生发展为基础条件。在资金方面,稳步推行集体资产的抵押权和担保权,吸引金融机构的参与,不仅能够有效弥补政府资金的不足,还能够拓宽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融资渠道;在人才方面,党建引领的关键是人才引领。选拔优秀的基层党组织带头人,建立一支“善经营、存公心、爱农民”的能人队伍,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提供人才与智力支持的同时,发挥广大村民的参与监督作用,避免少数人控制集体资产;在组织方面,需完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监督与治理机制,减少集体资产流失,探索集体经济组织与村委会适度分离的改革方向,二者共同承担监督性责任,明晰村委会的代理人角色,并从法律上约束村委会的自由裁量权,减少集体资产的流失;与此同时,将经济自治逐渐转入股份经济合作社,完善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长效追责和管理体系。
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核心是建立“归属清晰,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实现效率与公平的双向迈进。在坚持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基础上,完善股权实质化的内容。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为农民参与集体资产收益分配提供了依据,但在实际中由于监督和管理的不完善,损害了农民利益。为此,需完善资产折股量化并按股分配红利,让农民拥有长久稳定的集体资产收益权,同时加强对资产的监督和管理。在此基础上,建立股权流动机制,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并适时和有条件地扩大股权流动范围,完善对农民的权能赋予。城乡要素的双向流动,对促进集体资产增值、实现发展富裕具有重要作用。
外部主体协同:维护农民主体性
在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由封闭走向开放过程中,需抑制农民主体与外来主体之间相互割裂的趋势,促进全体富裕。外来主体通过产权交易进入乡村,为外来人口返乡提供契机。但外来主体嵌入乡村后存在汲取资源、破坏利益联结的行为,对此,应明确外来资本介入的限度和效度,维护农民主体性地位。集体经济组织须加强对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的规范化管理,提高交易过程的透明度、公开度、完备度。与此同时,为外部主体进行农业生产与经营分配有限的资源,防止外部主体对内部资源的过度占有和主导。在外来资本嵌入乡村社会过程中,利用熟人社会的信任机制对乡村精英施加压力,防止其与外来主体合谋侵害农户利益。此外,还应针对农村利益关系的复杂化,需进一步协调外来资本与农民的关系,以创造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具体而言,以经济利益为动机增强外来主体与农民的联结,即外来主体通过经营土地获取直接收益,农户则基于剩余索取权获取间接利益,从而使外来主体协同促进农民共享经济成果,以此维护农民权益及其主体性地位。
在此基础上,促进农民共享改革成果,实现包括全体农民在内的共同富裕。一是横向拓展农民股份权能,增强农民的主导地位。逐步突破户团体的限制,扩大成员对个人财产性权利与民主性权利的自主支配权,使其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时参与集体经济发展,以此加强其对内部资源的控制。二是纵向推进“村集体+工商资本”等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模式。外来企业为产业发展提供资金与技术,农户提供劳动力资源。通过劳动与资本的协同增强小农户及其他边缘群体的市场竞争力,并强化外来资本与农户的共同责任、促进共同参与,实现全体富裕。
内外协作共生:实现可持续发展
首先,内部民主与外部监管互嵌。在集体资产交易的全过程中,保证农民的知情权与参与权。同时防止外来主体的生产规模无序扩张,避免将小农户排挤在市场之外。加强对集体资产交易中的土地监督和管理,使外来主体获取有限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以此防止外来主体对土地资源的滥用,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
其次,外部资本与内部资源互嵌,推动产业多元化发展。股份经济合作社在乡村内部的建立和发展中,外来资本的力量不可忽视。通过承包并经营集中的土地,外来主体转变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将市场因素和资本因素引入农村。村集体通过入股、联营等多种方式,与外来主体合作并进一步盘活农村集体资产。农村内部人力、土地资本与外来工商资本相结合,以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促进产业可持续振兴。
最后,大规模经营与小农生产互嵌。小农农业总是与从事传统农业耕作的小农户的利益和情感合为一体,并关系着这些传统农民的发展前途,即小农生产关系着包括物质与精神在内的全面富裕。在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过程中,工商资本进入乡村并实行大规模经营,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小农生产的积极性,为此,应保障农户进行生产的基本权利,维持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使其不至于失去主体性地位而离土地耕作越来越远。这样,才能维持当代人的主体地位,也能使后代人有机会共享土地收益成果,从而为全面富裕提供更长久、稳固的保障。
结论与讨论
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对共同富裕具有激励作用,同时也产生一些问题。集体产权的结构嵌入构建了党建引领组织体系、完善了社会保障功能、健全了利益共享机制,为促进发展富裕、全体富裕、全面富裕提供了一定的基础。然而,伴随着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的权能拓展与深化,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由封闭走向开放,使共同富裕面临新的挑战。具体地,外来工商资本的嵌入使农村内生动力不足,加剧农村利益关系分化,以资本为主导的规模化农业制约小农生产,引发了效率与公平失衡、农民主体性地位孱弱、可持续发展价值偏失等问题,阻碍了发展富裕、全体富裕、全面富裕的实现。为此,应遵循结构嵌入与资本嵌入的双重逻辑,积极推动农村内生式发展,在发展中促进效率与公平的实现。防范外部主体挤压小农主体地位,使农户参与集体经济发展并共享其成果,为实现全体共同富裕提供动力支撑。将可持续理念贯穿集体经济发展全过程,使内部民主与外部监管相结合、外部资本与内部资源相结合、大规模经营与小农生产双向而行,为实现全面共同富裕提供价值保证。本文虽然基于嵌入理论,分析了在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由封闭到开放的过程中,共同富裕面临的问题,并为实现共同富裕提供了基本方向,但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是一个动态变化的过程,效率与公平、农民主体性、可持续发展等问题仍有待于未来进行细致探讨与深入考察。
END
编辑:梁爱有
初审:魏海涛
复审:陆汉文
来源:《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4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