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
于水,南京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范德志,南京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生。
数字赋能已成为我国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和提升乡村治理效能的重要支撑。数字技术向乡村持续渗透与覆盖,使乡村地域系统的实践、社会和文化空间均发生了不同程度的转变。以浙江W村的数字乡村治理实践为案例,探究乡村空间重构的内在逻辑,阐释微观实践空间形态与村民治理行动的相互影响。数字乡村空间重构的逻辑包括实践空间的理性建构、社会空间的关系重组和文化空间的价值重塑。空间重构对于推动数字乡村建设行动具有积极作用,但实践中也存在实践空间设计的弹性缺失、社会空间的活力受限和文化空间的体验落寞等问题。因此,数字乡村治理需要因地制宜,结合地方发展实际,激活乡村空间中的内生动力,促进乡村地域空间的“活化”;确立乡村空间中的地方秩序,推动制度规则的“再造”;唤醒乡村空间中的历史记忆,推进文化资源的“重生”。
问题的提出
数字乡村建设既是数字中国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核心议题和重要支撑。2019年,《数字乡村发展战略纲要》将数字乡村定位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方向和推进数字中国建设的关键内容。2022年,《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指出要“推进数字技术与农村生产生活深度融合”。这既为数字乡村建设指明了方向,也明确了数字乡村建设的新思路。当前,数字乡村治理的核心要义在于促进乡村建设中自然与业态、治理与文化的和谐共生,高质量推进乡村全面振兴。近年来,有关数字乡村治理的研究主要集中于深层含义、应用场景、实践作用、发展趋势等议题。既有研究聚焦数字技术在乡村治理中发挥的积极作用,认为数字治理能够提高农村社会治理与公共服务水平,有助于推动乡村治理决策更加科学合理。同时,乡村数字治理中高度互联的网络结构能够有效实现党务、政务和村务的在线化,提高村民参与度。随着基层治理方式的变革,政府治理边界得以拓展,管理层级趋于扁平化,数字赋能的精细化治理提升了政府治理水平和服务效率。面对后乡土社会,乡村数字治理的运行仍存在实践悖论,现代化力量促使乡村发展呈现明显的张力,如数字不平等、空间阻隔等空间异化P现象,导致乡村现代化发展呈现宏观发展不足和微观发展过度的桎梏等问题,并使之成为乡村治理问题生成的内在根源。
作为数字乡村治理的实践场域,空间不仅是村民生产生活的行动场所,也是数字治理赋能的平台体系。由空间变迁所再造的行动模式和规则体系,不仅是权力、资源分配的场域,也深刻影响着乡村社会的结构与关系网络,为其注入了新的动能并提供了新的实践可能。基于此,本研究通过探讨W村在数字治理方面的案例实践,以政治属性或社会性特征为分析起点,分析乡村空间在社会关系和行动逻辑上的变革,探讨乡土社会与数字技术结合时所产生的互动效应,以及这种结合如何促进乡村多维空间的更新,进而探讨空间重构是如何重塑乡村治理秩序的。
理论框架与案例简介
空间是反映乡村社会发展的重要视角,空间生产过程揭示了权力结构的变迁和资源配置方式的更新,也孕育着新的社会关系和秩序。在数字乡村治理背景下,乡村空间维度的建构源于政府、企业、公民等多元主体的行动实践及由空间实践所形成的价值观念、制度规则等。为了确保数字乡村治理的有效性,需要挖掘空间的理论内涵,理解社会关系和行动的逻辑,同时,从不同空间维度对数字乡村治理进行分析。
空间理论缘起
20世纪中叶,“空间”逐渐受到社会科学领域的广泛关注,并成为该领域研究的核心议题之一。在社会学的早期经典理论中,学者就已经对空间的社会分层和差异性给予关注。涂尔干(Emile Durkheim)提出空间的社会性概念认为人们在空间中的行动都具有社会性特征。西美尔(Georg Simmei)认为,空间承载着人的心理与社会意义,空间的划分应该是心灵划分界限的空间化。20世纪70年代后,列斐伏尔(Henri Lelebvre)认为空间是动态变化的,并不断被重塑,在空间生产再造的过程中涉及社会关系的重组,并试图从社会空间的“空间实践”“空间表征”“表征的空间”等3个维度去理解空间的变化过程。福柯(Michel Foucault)则将空间与权力关联起来,认为在权力运作过程中,空间是规训的机制、权力实践的基础、权力的再生产。爱德华·W.索雅(Edward W.Soja)从“后现代地理学”视角出发,认为空间是由社会生产出来的,空间不仅是实体的存在,也是个人与社会关系的存在。上述研究不仅丰富了空间理论的内涵,还拓展了空间理论的分析视角,这也为中国城市和乡村研究提供了新的理论视角和分析工具,并在空间重构方面提供了新的启示。
数字赋能乡村空间治理分析框架
在乡村治理领域中的空间理论研究方面,国内学者主要从3个视角进行了探讨。其一,乡村空间的理念内涵研究。随着城镇化的快速推进,人口、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在城乡间不断流动,乡村正加速参与到城乡社会生产和消费网络之中。乡村空间也由传统以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为主的单一功能,逐渐转变为具有多元化、异质化的多功能空间。基于此,相关学者从村落、土地利用、经济社会以及城乡关系等转型视角,强调应转变过去从宏观社会经济发展角度去审视乡村发展的状况,更加关注乡村社会发展表征,即从乡村生产生活的微观视角去观察乡村空间的变化。其二,乡村空间的重构模式研究。乡村地理研究者从乡村生产、生活和生态空间的重构模式,探讨了农用地、空心村、工矿地整治和人居环境整治等议题,尤其是在空心村整治方面,提炼出了“三整合”模式,即以空间重构、组织重建和产业重塑为主要特征的重构模式。其三,乡村空间与资本、权力的关系。乡村空间的生产带有资本的偏好,遵循着利益最大化的行动逻辑,资本介入乡村空间,不仅能够优化资源配置、创新空间治理方式和提供空间产品,为乡村空间提供物质保障,还会引发社会分层和分化等风险。空间是与权力密切相关的,权力在乡村公共空间生产中是通过权力展示、规训机制、对话互动机制以及双向影响机制等4种作用机制对乡村社会和农民个体产生影响,以实现乡村社会的有效治理的。综上,既有关于乡村空间的研究缺乏立足于数字化背景下的探索,缺少从实证层面探讨数字乡村中的空间理论逻辑。
当前,数字技术通过怎样的赋能过程影响乡土社会的空间生产,在理论和案例研究方面仍然是知识的“黑箱”。数字技术在乡土社会中所呈现出的空间缩影,不仅是物理意义上的存在,也囊括了乡村村民在日常交往中所建构的社会关系情景。由村民之间的互动、村民与其他行动者的多元互动所建构的社会交往意义,构成了数字乡村治理的本质。目前来看,数字技术在乡村社会的嵌入是有限的,而由其所引发的数字乡村治理的发展却是全面的、系统的。以数字技术的赋能作用于乡土社会的时空体验感被极大压缩,乡村社会文化结构发生了重大改变。在技术导向和个人主义文化浪潮的侵袭下,乡村农业生产、农村生态和农民生活正经历着数字化的变革。因循空间理论逻辑,数字赋能乡村治理会引发乡村实践空间,社会空间和文化空间的重构。其中,实践空间是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实际使用和体验的空间,强调空间的功能和使用方式。其代表的是数字技术对乡村“人口一土地—产业”等物质空间要素的具体化表达,即通过数字乡村管理平台、大数据感知设备等基础性物理感知单元的建设,实现精准的人口管理和服务、土地资源的精细化管理和利用,以及乡村产业的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同时,包含生产生活实践及在此过程中产生的互动。社会空间是指社会关系在空间上的体现,强调空间的社会属性和人与人之间的互动,即在空间的实践过程中乡村多重社会关系的重组。当数字技术嵌入乡土社会后,数字乡村治理中的村民、干部与其他多元治理主体之间的有效互动,使基层治理效能得到大幅提升。文化空间是指文化活动、文化表达和文化意义所在的空间,强调空间的文化属性和象征意义,因而,它涉及精神层面的空间表达与想象,在数字化背景下乡村公共规则、公共性等层面发生的变化。数字技术带来了正式的且制度化的规则,也增强了社会空间动员和达成社会共识的能力。从这三重空间的关系看,实践空间的创造和变化会直接推动社会空间和文化空间的发展与转型;社会空间的重新组合和调整也会对文化价值观念和人们的实践活动产生显著影响;文化空间作为承载价值理念的领域,对于指导实践活动和社会交往具有重要的规范和引导作用。这三重空间关系紧密,内涵重合且相互渗透。
结合国内外学者对空间重构的探索,本研究认为“空间重构”治理是指实施数字乡村战略背景下,多元治理主体利用数字技术手段,在自治的基础上整合法治、德治以及数治资源,对乡村空间中的物质、社会和文化等空间进行一系列的变革和调整,创造出适合人类需要的生产空间,进而达到有效治理乡村的目标。本研究旨在构建一个解释性框架,以探讨数字乡村治理在空间层面的应用和影响(见图1)。
案例简介
本案例的调研资料来源于笔者2023年7月至10月在浙江省德清县W村的田野调查。W村在“三治”融合的基础上,创造性打造“数字乡村一张图”,探索全域“整体智治”的乡村治理模式。W村位于浙江省德清县西北部,村域面积5.61平方千米,农户478户,总人口1623人,2023年全年村集体经济收人达到902万元。2019年,为了深化“千万工程”,W村率先探索“一图全面感知”“数字乡村一张图”平台,成为湖州市的首创。在2019年之前,W村面临着村民日益增长的成员权意识和社会参与困境之间的矛盾。随着数字乡村战略的全面实施,W村不仅为新业态的农业生产、企业经营、村庄异动等提供了精准的数字化服务,建设了集约高效的数字农业,而且赋能乡村环境治理、公共服务等乡村生活生态应用场景,塑造乡村社会整体空间,打造了乡村“整体智治”示范点。本研究之所以选择W村作为案例,一方面,因为W村先后获得了国家级美丽宜居示范村、全国文明村等7个“国字号”荣誉,并且,W村的“W经验”已在江苏、广东、安徽等多个省份落地推广,因而具有案例研究的代表性;另一方面,W村通过2019年的数字乡村建设行动,其实践空间和社会空间等层面均发生了诸多变化。本研究基于“空间实践一空间的表征—表征的空间”逻辑脉络,建构数字乡村治理的空间分析框架,对W村的空间变化逻辑以及空间重构困境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的行动策略。
数字赋能乡村空间治理的重构逻辑
实践空间的理性建构
W村自2019年作为浙江省数字乡村“整体智治”试点以来,在数字乡村规划方面,通过一系列的数字基础设施建设,以标准化、程序化以及简易化为重要特征的现代性力量的持续介入,从外部输人的技术理性规约代替了源于乡土惯例的感性抉择,“标准化”的统―逐渐成为该村内部空间生产的原则。一方面,标准化的建设逻辑旨在利用现代数字技术将社会事实数据化,建构起包含人口、法人单位、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宏观经济等方面的基础信息数据库,利用“数字乡村一张图”平台使乡村物类主体充分“成像”,实现对村域各类感知数据的精准管理和共享,数字技术使基层政府有能力对实践空间进行识别和度量,进而实现有效管理。另一方面,2020年10月,德清县以W村为蓝本,开展数字乡村相关标准化建设的试点工作,相继发布了《“数字乡村一张图”数字化平台建设规范》和《乡村数字化治理指南》,前者以标准化的技术理性为导向,明确了服务管理、改进方案、细则要求和评估措施等内容,涉及乡村建设中的公共服务、空间规划、生态环境、市场经营等内容;后者则涵盖了办事指南、服务事项、业务手册和示范文本等标准化建设。这两项标准规范共同促进了数字乡村治理多领域、多维度的变革,通过对W村全域智治中各类具体事项的标准化、规范化处理,进一步明确了物理空间规划的设计准则,为其整体规划和治理活动提供了可靠的参考依据。
数字技术除了对物理空间各类要素的具体化表达,还涵盖了村民生活实践过程中的互动。在日常生活实践中,村民的参与过程呈现出“程序预设”的特点,并表现出较强的秩序感。对实践空间的程序预设即意味着对社会运行的控制,旨在确保治理目标能够如期实现。在W村的政民互动中,微信小程序“我德清”以及基层治理综合平台的建设构成了W村线上政府与群众生活高效互动的通道。村民和网格员通过移动应用程序,可以及时上报村庄异动现象和反映居民的意见建议等。在这一过程中,乡村公共问题被纳入行政活动中,必须遵循“问题上报—获得响应一问题处理—结果反馈—效果评估”的程序规则进行操作。此外,在数字技术的加持下,物理空间中的人口规模、土地利用、产业发展等具象要素以“数字符号”的简约形式呈现出来。透过符号化的数字治理平台,W村借助数字技术将村域空间分为规划经营、环境、服务和治理等5大功能模块,村集体各类资源被机器算法予以模拟、仿真和预测,碎片化、复杂化的感知数据被整合为模块化、简易且可视化的知识体系,提高了信息的可读性,使信息中所蕴含的潜在规律更易被发现和理解。基于此,村庄治理者能够规模化、集中化地汲取信息,标准化地生成知识,由此,乡村物理空间的“工程图纸”“施工方案”和“施工形式”被清晰地刻画出来。
社会空间的关系重组
乡村空间中不仅呈现了权力、资本等多种要素的流动,而且蕴含了多重社会关系的互动。数字技术进入乡村空间后,会对乡村社会互动的边界、社会交往的方式等产生深刻影响,形塑了新的社会关系形态。
按照治理主体关系的差异性,数字技术所引发的社会空间关系变化可以分为3种类型。
1.数字技术突破了“人、事、地”在地化的时空限制
随着数字平台与乡村日常生活主体的深度融合,逐步实现了对乡村社会空间的干预和渗透,促进了基层政府与村民之间的互动与联通。W村的“移动应用端+基层治理平台端”超越了地理与时空限制,将社会互动从在地化情境中“脱域”出来,在“数据时空”方面重塑了乡村社区的共同体验,从而赋予村民更多参与基层治理的机会。村民的个人事务和生产生活通过数字平台都可以得到有效处理。村民的提议过程和评议结果在平台上都能得到全流程、透明化的及时反馈,增强了村民参与再生产的动力。此外,基层治理平台端的“宅富通”绘制了全村宅基地的规模数量、布局分布、流通现状等基本情况,盘活了全村闲置的土地资源,通过建立农户与市场的实时联结渠道,有效推动W村民宿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由此,外部技术和内源动力的改变共同激励政社双方主体完成治理知识生产与创新。
2.干群关系因村民主体性权利的实现而得以密切
村民是乡村社会的主体力量,村民的表达权、监督权等构成了其主体性权利的内核。W村村民通过“我德清”“浙里办”等移动应用端对基层权力进行网上监督,“两委”的权力清单、村务、政务、财务以及村集体的财产或资源等在平台端受到村民的实时监督。村民可以对以村级重大决策事项、村级招标管理事项、“三资”管理等提出质询、民主决议和数智监督,有效防范或杜绝了村集体微腐败问题,推动了基层权力的透明化和管理的精准高效,保障了村民的主体性权益。此外,数字平台这一网络公共能量场优化了农村政治生态,倒逼村“两委”提高数字参与度,及时回应群众的利益诉求。这种虚拟化关系的联结路径是关系的真实化,增强了乡村社会空间中干群关系的紧密性,为提升村民参与村庄民主决策和减少村民的“政治冷漠”现象提供了高效的技术平台载体。
3.多元治理主体借助数字平台开源的增益共享建立起信任、合作的社会关系
依托数字平台的开源驱动,“数字乡村一张图”整合了多种应用场景,如市场经营、环境保护、村民服务等,使政府、企业和村民等多元主体参与到乡村建设中,缓解了因单个治理主体参与度不足或权力分配不均所导致的治理难题,并且遵循互惠互利、协同合作的治理原则,通过数据信息的对接和共享,建构起包容性、网络化的治理模式。2019年,基于平台开源价值指引,W村进行生态环保绿币机制的示范点建设,与吴越水产、旺旺超市、农商银行等诚信农产品和绿色企业开展合作,将“五水共治”垃圾分类、美丽家园、绿色消费等内容纳人平台管理口,以绿币积分的形式建立“碳账户”。1枚绿币等同于0.1元人民币,可兑换生活用品或生态农产品,不同环保主体能够共享生态保护的增益。比如:W村每月组织村居环境检查,对房前屋后、庭院清洁达到优秀标准的家庭奖励20枚绿币,对每年被评选为“垃圾分类示范户""美丽庭院”的家庭,奖励户主绿币2000枚;企业通过绿币可获得“绿币贷”,商业贷款最高额度可达50万元,同时,还可获得生态样板区、优秀示范河道、护水突出贡献单位等的冠名权,相关荣誉可用于市场推广和广告宣传。基于开源治理平台的驱动,形成了多元共治、互惠信任的社会关系。
文化空间的价值重构
文化空间是乡土社会的重要精神场域,承载着村民的集体记忆和情感共鸣。随着数字化技术深度嵌入乡村治理的各类场景,技术应用正逐步拓展并深化个体的自主性与选择空间,其高度自由化和开放化的互联网空间场域,导致个体主义在乡村蔓延,传统乡土文化受到冲击,乡土情感观念和公共性价值亟须重建。数字乡村战略强调利用数字化资源与基层治理力量的有机结合,激活村民参与村庄治理的内生动力,这也给乡村文化空间的建设带来积极影响。
1.基于数字技术拓宽乡村制度化参与渠道
在乡村公共价值体系重构方面,W村通过建设“数字平台+移动端”这一制度化、正式化参与的路径,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传统乡村非制度化参与的有限性。村民通过“浙里办""我德清”"浙政钉”3个移动端,对基层权力进行网上监督、表达个人诉求,报告村庄动态、了解村庄治理现状等,参与各种个人或集体层面的村庄事项。村民参与的实践效能逐步内化为一种习惯性的参与行为,进而成为村庄治理文化中重要公共价值的体现,重塑了乡村治理中被遗忘的主体角色。此外,“数字乡村一张图”平台五大板块的状态更新和信息提示,不仅是对乡村治理成效的可视化呈现,也明晰了公共治理的边界和准则,为乡村治理提供了方向性引领。比如,在W村的国土空间规划方面,平台端不仅全景呈现了全村的农业用地、工业用地、生态用地等各类土地规划用途,也指导实践空间中村民和相关利益方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确保了村庄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保护。因此,数字技术所赋予的规则边界、行动准则实际上能够重塑村庄管理者的治理模式,有助于其更加科学、高效地管理村庄。
2.基于数字技术重构村庄生活空间的公共性
乡村社会的公共性是保持村庄社会结构稳定的关键,也是增强村庄社会凝聚力和共同体意识的基础。受个人主义、消费主义等观念的冲击,乡村个体行为呈现趋利化、无序化的显著特点,传统村庄内部的社会文化空间环境变得松散化,公共空间逐渐缩小,群体互动的频率降低,以地缘和血缘关系为基础的村庄公共性逐渐式微。W村在全域数智的推动下,村庄的自我管理能力得到了极大提升,有助于重建渐趋衰败的乡村文化空间。一方面,作为移动终端的村民与平台端的村庄管理者呈现良好的生活治理秩序,给予村民更多的获得感与幸福感。村民通过移动端可以随时获取村庄最新动态、公共服务信息和资源分配情况等,还能够提出个人意见。在这种双向沟通的情景下,村民诉求得到及时回应,不仅增强了他们对村庄治理的认同感和归属感,也提升了村庄公共性向村民个体的投射力度。比如,村民及时反馈村庄异动情况、自觉进行垃圾分类、主动参与村庄民主生活等,这些行为折射出村民在自觉参与过程中具有独特的公共性体验,而这种正向体验感也成为个体与村庄之间的重要连接点。另一方面,村民通过社交媒体平台,如抖音、微信、微博等积极参与到文化互动与信息共享的活动中。数字平台不但为村民提供了一个展示个人生活的窗口,而且促进了基于虚拟空间的新型社会交往共同体的形成与发展。在这一虚拟公共空间内,村民以点赞、转发、评论等多种方式实现脱域化互动,打破了传统公共空间的地域限制。虚拟公共空间的生活互动,在村民情感层面产生了文化共鸣,有助于形成一个支持性的文化网络,个体感受到来自虚拟社区的关怀,并在情感层面产生了共鸣,这种共鸣进一步催生出实际行动上的相互支持与协作。这一过程不仅加深了同村同乡之间的情感联系,也强化了他们的主体性认同,由此,乡村文化空间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得以提升,为乡村文化的可持续发展增添了新的活力。
数字赋能乡村治理的空间重构困境
数字乡村建设是一项兼具复杂性与系统性的工程,其内涵远超单纯的技术应用范畴,展现出鲜明的情境性、多样性特质。在W村村庄治理实践中,作为公共产品的数字移动端和平台端,得益于超越时空的脱域化治理而成为一种线上参与乡村民主生活的有效路径。同时,数字技术的开源特征为治理行动和机制创新打造出多元主体跨界合作、共同生产的数字乡村空间治理体系,推动行动者在价值共创中实现公共价值。然而,实践中数字技术对复杂社会现象的简化以及清晰化治理的过度向往可能与数字治理的理想蓝图相背离,进而严重制约数字乡村战略的有效推进。
实践空间的弹性缺失
数字乡村治理所面临的较为突出的问题是,实践空间设计的过度标准化以及数字技术本身运行的迟滞、僵化。一方面,数字乡村建设规划对整体实践空间设计呈现过度的规则、标准、程序,与乡村治理的实际应用场景互斥。数字平台建设的初衷在于通过程序预设、标准规范等原则来简化村民办事流程,并优化村干部的工作效能。村干部对平台的依赖也在无形中减少了其与群众直接或面对面交流的机会。调研发现,在数字平台嵌入基层之后,基层干部的工作方式和模式都发生了显著变化,其工作重点逐渐从满足地方民众的实际需求转为遵循数字平台的考核规则和标准。W村的村民办事都需要经过程序化的申请与审批,村干部、工作人员以及各类资源则围绕数字平台进行运转,导致基层治理陷人“人下不去”“失去人情味”等困境,增加了农村实际工作的阻力。另一方面,囿于数字规则的持续扩张,且掩盖了物理空间的差异性、未知性与复杂性,从而难以精准、及时地回应治理的多样性需求。W村制定了政务、村务等各项事务的线上办理流程,但由于平台信息更新迟滞、村民数字素养低﹑信息来源不清晰,部分数字平台的功效未能得到充分发挥。比如,在“村民一生事”中的“退休养老”方面,部分老人群体由于自身对村庄事务的天然疏离感,不敢或者不愿表达自身需求,因此,这部分数字弱势群体的相关数据也就难以进入民生保障的数据集,而民生保障的决策又大都是基于这一数据集,由此造成本应获得保障的弱势群体没有得到相应保障。
社会空间的活力受限
社会空间泛指社会关系的活动场所。数字技术所建构的社会交往和社会关系形态具有脆弱性、技术依赖性和不稳定性等特征,通过数字平台的社会交往可能会削弱传统的社交网络和社区联系,囿于不同群体在获取信息和资源等方面的差异性,易产生数字鸿沟、话语霸权等现象,在数字乡村中社会基础的缺乏、干群关系的多变、民众内部关系的矛盾导致社会空间凝聚力匮乏、发展活力不足,从而难以支持乡村全面振兴。
第一,数字平台缺乏充足的社会基础。W村的数字治理平台配备了多样化的移动端评价功能,并且由基层工作人员负责日常的运营、维护和管理。平台通常就是发布一些活动宣传信息,这些对于群众在移动端参与村庄公共事务的频率、监督干部行为等方面的作用并不明显,部分平台功能模块甚至处于闲置状态,村民只能以客体的方式被动卷入其中,致使数字治理平台“悬浮”于基层。久而久之,平台便成为与民众需求脱节的“面子工程”,不仅消耗了村集体资源,还极大地削弱了村民的参与感。
第二,“数字脱域”下干群关系的异化。数字技术具有一定的“脱域性”和“缺场性”特征,基层干部与群众的交流方式也由过去的“面对面”谈话转变为“指尖上”的互动,由此,基层干部与群众之间的关系可能面临空间异化的风险。W村村干部的日常工作越来越依赖于线上渠道,原本需要与群众“面对面”沟通才能完成的各项任务大都通过平台端来处理。这一化繁为简的治理流程能够最大限度地降低治理成本,但其中所隐含的技治主义倾向无形中放大了数字专制的特性。进一步来看,部分数字弱势群体囿于话语表达能力较弱,极易被数字治理平台所排斥,同时,他们又缺少线下职能部门的帮助,往往成为数字符号的被动接受客体,无法实质性地参与到民主活动中。由此,技术理性与价值理性所产生的巨大分歧,不仅容易造成秩序失衡、差序信任等困境,还可能存在滑向“数字利维坦”的风险。
文化空间的体验落寞
表象的空间涵盖了使用者对空间的感受,即为一种体验性的空间。数字乡村建设行动实质上包含了村民对空间的感知与体验,因而,在数字乡村治理中应注重融入乡村的地方性因素。在乡村日常生活中,地方文化符号承载着情感记忆,通过数字技术的传播为村民提供在场化的文化体验。文化空间的再生产过程接纳和融入了现代文化元素,弥补或者修复了传统文化空间的不足,创造出具有时代特色的新型文化空间,为乡村发展注人了新活力。然而,技术主义和消费文化的渗透使村民个体陷入享乐主义、消费主义的陷阱,这些都对农民的传统文化观念和乡村民俗乡风造成巨大冲击。
第一,传统民俗规范式微。在传统乡村社会,村民们的社交范围通常局限于他们所居住的村庄或者当地的市场、社区。在这个相对封闭的社会空间里,人们普遍认同“礼”是一种适宜的行为规范和指南,也是“经教化过程而成为主动性的服膺于传统的习惯”。随着数字技术带来的乡村文化空间的急速流动、向外延伸,W村村民的交往规则、合作信任逐渐摆脱了以血缘、地缘为基础内核的身份认同,被基于平台端或移动端所设置的具有标准化的“数字化的法定程序”所取代。村民主要通过数字契约来建构信任、开展合作,即用一种抽象的普遍主义规则来建构非人格化的交换秩序。换言之,当地方性传统民俗在与数字技术所隐含的泛娱乐化、多元文化的普遍主义相互碰撞时,会加剧文化同质化现象,不同地区的传统民俗、规范可能会越来越相似,使其失去原本特色和多样性。
第二,乡村历史文化断层。在数字化治理进程中,传统乡村文化中的遗产文物、民间手艺、家风家训等,未能通过数字技术得以充分展示、保护与传承。这些文化元素通常以静态形式存放于农村祠堂、乡村文化站、文化礼堂中,即使利用现代化技术手段和电子设备进行呈现,也存在形式单一、未能充分挖掘和传递其深厚文化内涵等问题,这就导致W村依赖口头指导和实践传授的竹编技艺、古窑、文物标本、“乾元龙灯会”等传统技艺和仪式极易丧失文化本真与实践细节,甚至阻碍了其高质量的传承与发展。此外,传统与现代之间的突出矛盾体现在代际差异所导致的传统文化传递受阻,对历史传统文化和实践缺乏认同和理解,从而使得文化传承出现断层的趋向。
数字赋能乡村空间治理的优化路径
当前,数字治理所引发的乡村空间治理危机,亟须摆脱数字治理过于标准化、程序化等规则桎梏。在治理路径的优化过程中应当注重地方性、差异性的乡村空间治理需求,将乡村空间视为治理对象,从乡村地域空间再生产的个体基础入手,构建起数字乡村发展战略的多元参与主体协同治理、制度规则重构和传统文化价值构建的空间样态,以此激活和提升数字赋能乡村空间治理的内生效能。
地域空间的“活化”:乡村空间中内生动力的激活
村民是乡村地域空间的实践主体,也是乡村空间治理的主要力量,村民的主体性和主动性是维系乡村生产生活秩序的基础。数字乡村建设不仅需要利用数字技术手段最大限度地挖掘、整合各类资源,推动乡村地域、产业的现代化发展,而且需要在乡村空间治理中培育多元治理主体,通过组织化的形式畅通空间公共性的基层传导进路,使上级资源、规划与数字乡村建设的实际需求相契合。
第一,村级党组织是数字乡村建设的组织抓手,应充分发挥其核心作用,注重组织形式和活动方式的创新,吸纳村民、党员或者不同地理空间的建设人才参与到数字乡村规划中。同时,为了提高数字乡村空间治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应当为数字乡村治理研究或相关领域研究的专家学者搭建参与平台,使其有机会、有条件参与到数字乡村空间建设规划中。此外,要发挥集体经济组织在乡村空间治理中的资源调配权、使用权的比较优势,借助企业在资本运作、人才培养等方面的优势,促进各类资源要素在乡村空间实现有效配置。
第二,激活村民的主动性参与。作为数字乡村治理的实践主体之一,村民的积极参与能够确保物质空间生产的正义性,避免乡村实践空间沦为资本进行资源掠夺的工具。当前,数字乡村治理实践中仍缺少弹性化.包容性的治理理念,即由数字资源供给非均衡化和数字技术应用不平衡性等多重因素所引致的“数字赋能失衡”严重掣肘着数字乡村战略的高效实施。应充分尊重村民使用数字技术的意愿,根据村民的个性特征、自我意愿和实际诉求,合理规划数字乡村的空间布局。尤其需要在社会支持、多元投入以及权利保障等方面,加强乡村数字弱势群体的“数字包容”建设,实现乡村治理主体的“共同在场”与“协同共治”。
制度规则的“再造”:乡村空间中地方秩序的确立
对于数字乡村建设中的空间设计应超越对资本主义利润与效率的追求,将社会公正、人的福祉与可持续发展纳人治理范畴。当前,数字乡村建设更多是由国家政治势能导入,并通过市场理性的外源力量渗透至乡土社会。需要注意的是,数字技术所孕育的资本市场具有逐利性、垄断性与排他性的弊病。为了确保空间的发展符合社会的整体利益和长远目标,应建构起“行政─规定性制度”与“自治—自选性规则”有效结合的制约机制,在数字乡村治理中形成一套“公私平衡”的规制措施,以具有国家制度与地方规则相结合的包容性的、均衡化的治理模式去适应数字乡村治理的复杂环境。
第一,构建符合乡村发展规律的数字治理政策。数字乡村制度规则侧重于共性方法论,对村域空间缺乏个性化设计。应当根据村庄社会结构自身的特点,结合村规民约建立公共性和硬约束规则,因地制宜地构建数字治理政策并制定实化细化的实施方案与保障措施,从整体上规定数字乡村治理的方向与重点,引导村民在公共事务中按照规则行事。同时,数字乡村建设的政策安排要及时吸纳乡村数字化转型的实践经验,补足现有政策缺位空间,服务于数字乡村的健康有序发展。
第二,注重主体性以及乡贤复合型权威的建构,增强组织的认同感。当前,数字乡村治理行动普遍面临着社会空间凝聚力匮乏、发展活力不足的困境,究其原因主要在于政府主导性过强而村民自治不足。因此,村级组织一方面应强化自身内部建设,运用数字技术引导村民参与民主决策,通过定期的报告、公告和反馈机制,与村民建立良好的合作信任关系,将松散的农民群体组织起来以提升其数字技术的参与能力;另一方面,借助新乡贤这一复合型权威力量,充分聚合社会各界资源,建构数字乡村治理内生和外源的有序渠道,守护地方性秩序的价值底蕴,消解技术过度主导与乡村发展需求相悖的困境。
以制度输人可以增强村级组织在数字治理方面的能力,并充分激活村域的治理资源。但制度性介入如果超出了适宜范围,就可能导致负面后果,产生新的治理问题,因此,要避免数字乡村治理的“隐形行政化”,尊重和保障基层组织的自主权,确保技术的应用不会消解村民自治。此外,还要避免基层数字形式主义的泛滥,坚持以实际治理效能为监督考核导向,界定多元主体的治理边界,化解基层的应付式“数字生产”。
文化资源的“重生”:乡村空间中历史记忆的唤醒
当前,乡村文化的演进与转型呈现出与当地生产活动和生活方式深度融合的道德规范、习俗传统和社会秩序。这种文化空间资源的独特性均在各个乡村中得以体现,形成了具有鲜明地域特色的文化标识。作为一种表征性均空间,乡村生活不仅承载着个体的感性与觉知,更是群体情感记忆与体验的集合体。因而,在数字乡村治理的实践中,应致力于以保护和弘扬乡村地域文化内涵为目标,将乡土文化资源与数字化建设项目紧密结合起来,构建起“留得住乡情、记得住乡愁”的文化共同体。基于空间治理范式的思考,数字乡村空间治理策略必须关注地域文化空间的连续性和文化发展的可持续性,避免数字化背景下多元文化的急速扩张所带来的空间异化,防范因数字化项目开发行为的急功近利所引致的文化空间的历史性断裂与本真性缺失,尤其是要确保乡村本地村民在文化空间中的主体性地位,避免其在数字化浪潮中被边缘化。
第一,深入挖掘并运用农村现有的文化资源。通过实地考察、调研分析、定期座谈等方式,全面掌握并重新激发本地区的乡土文化潜力。
第二,运用云技术、物联网、区块链等前沿科技,打造具有本土文化特色的创意产品。借鉴扬州市大运河博物馆数字化展示手法,复原古代城市场景,重现真实的“舟楫行于运河”的动态场景,营造出“人在画中游”的沉浸式体验,以文化空间的动态叙事体不断激发乡村的文化活力。
第三,构建数字乡村文化服务平台,创新和拓展乡村文化服务渠道。整合文化、旅游、非遗等数据资源,建设地域文化基因库、景区非遗数据库等,将其沉淀为乡村文化建设的记忆库,解决地域文化资源分散化、单一化和断层化等问题。
第四,利用微信、微博、数字电视、广播媒体等社交或数字媒介,整合乡村空间传播相关主体力量并建立新的框架,打造具有乡土性、针对性、个性化、差异化的交流与协作网络,延展乡土文化时空体验的弹性尺度,促进数字技术与乡村文化空间治理的深度融合。
结论与讨论
现代化进程需要科技的驱动。当前,数字化背景下的现代性资源和要素正源源不断地输送至乡土社会,使乡村系统中的实践空间、社会空间和文化空间都发生了不同程度的转变。本研究以浙江省德清县W村的数字乡村建设为解释案例,分析发现数字赋能背景下的乡村空间在遵循传统乡土社会的逻辑进路的同时带来新的空间特性,在W村数字乡村建设行动中,作为公共产品的数字移动端和平台端,得益于超越时空的“脱域化”治理而成为一种线上参与乡村民主生活的有效路径。同时,数字技术的开源特征为多元行动者互动和机制创新打造出多元参与主体跨界合作、共同生产的数字乡村空间治理体系,推动多元主体在价值共创中实现公共价值,由此,乡村空间重构逻辑展现出了实践空间的理性建构、社会空间的关系重组以及文化空间的价值重塑,为乡村治理注入了新的内容。尽管数字技术成为促进乡村空间再生产的关键性力量,但在实践中,数字技术对复杂社会现象的简化以及清晰化治理的过度向往可能与数字治理的理想蓝图相背离,应警惕数字治理在乡村基层治理中出现过度介入与挤压社会空间,或者出现脱离群众、疏离社会的问题,即呈现出实践空间设计的弹性缺失、社会空间的活力受限和文化空间的体验失落等现象。因此,依靠数字技术重构村域所需的空间环境,要从乡村地域空间再生产的个体基础入手,构建起数字乡村发展战略的多元主体协同治理、制度规则重构和传统文化价值构建的空间样态,以此激活或增强乡村发展的内生性动力。
本研究运用空间的思维方式理解数字乡村建设,目的是要从治理的角度平衡政策空间与村民日常生活空间的关系。在对W村数字乡村建设考察的基础上,本研究结合空间的理论逻辑提出两个创新视角。其一,数字技术“决定论”导向下的乡土社会极易造成技术场景设计与乡村情境耦合错位,究其根源主要在于数字乡村建设中制度与技术双重要素脱离于乡村具体情境,为此,要基于制度性规则的再造和地方性文化的重生进行新的空间治理理论的阐释和话语建构。其二,区别于地理学、城市规划学的分析思路,本研究不是将乡村空间视为一种对象,而是将其本身视为治理的多元要素或主体,即“在空间中”的数字乡村治理,是“以空间作为资源”的治理取向。因而,在地域空间的活化方面,其核心是要基于治理改善来重构村域规划实践,即要通过组织化的形式畅通空间公共性的基层传导进路,进而探索以农村居民生活空间为导向的空间治理模式。但需要说明的是,本研究是以数字乡村为例,W村的转型发展得益于其自身雄厚的产业基础和大量外部资源的输人,其数字乡村空间治理路径不可能完全适用于所有乡村。推广该村的数字乡村空间治理方案也需要因地制宜,根据具体村域的空间资源情况予以调整。此外,本研究主要针对数字乡村空间中的实践空间、社会空间以及文化空间展开详细论述,后续研究可基于乡村经济空间的角度,阐释数字赋能这一放大、倍增效应所带来的乡村经济空间重构特征是什么。比如,在数字治理下,乡村空间商品化与空间治理之间的关系,W村的智慧农业发展已经从单一的生产空间贯通生产到销售全产业链的转变,不仅实现了农业发展的智能化﹑精细化,也带来乡村经济空间中生产与消费模式的变化。本研究没有对乡村过去的发展历程与空间演变进行深人分析,弱化了乡村发展历史遗留问题等时间维度的影响,这也是未来需要进一步开展的研究内容。
END
编辑:梁爱有
初审:魏海涛
复审:陆汉文
来源:《求实》2024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