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生群 | 湮没不彰的西周末代君主:周携王

学术   2024-09-03 18:33   山东  

摘 要

周幽王并非西周最后一位君主。幽王之后,有携王。携王在位二十一年,且得到诸侯大臣普遍拥戴,最后为晋文侯所杀(前750);携王死后,晋文侯等拥立平王,但诸侯拒绝承认,天下虽无共主,而西周未亡;平王复居京师三年之久,亦为西周之延续。宜臼(即平王)曾两次称王:第一次为申侯、曾侯、许男等拥立(前771),并未得到诸侯大臣拥护,旋即放弃王号;第二次为晋文侯、郑武公等拥立(前750),即位后三年,东迁成周,方为东周之始。晋文侯生于穆侯七年,他杀殇叔自立在周携王五年(前766),幽王被杀之次年(前770),他尚未即位,不可能助平王东迁;晋文侯在位二十年而非三十五年;郑桓公死于幽王之乱,其子武公东迁,数年后灭郐、灭虢,始建立新郑,也不可能在前770年助周东迁。《竹书纪年》所谓“周二王并立”,清华简《系年》称“周亡王九年”,体现出作者的立场和倾向,并不符合事实。《竹书纪年》说幽王灭后“二十四年,定鼎洛邑”,清华简《系年》说携王立二十一年,为晋文侯所杀,晋文侯立平王于京师,“三年,乃东徙,止于成周”,两者完全吻合。从武王伐纣至平王东迁,西周存续时间为二百八十一年而非二百五十七年;东周起始时间为公元前747年而非前770年,平王即位应推迟二十年,在位时间亦当相应减削二十年(实际在位三十一年而非五十一年),东周肇始之年当后移二十四年。周平王以幽王嫡嗣自居,而将即位时间“通前数之”,以显示其正统地位,于是,携王在位二十一年、“周亡王九年”的史实因此湮没不彰。平王非周室中兴之主,而是继幽王之后导致周室衰微的又一关键人物。

作 者 | 赵生群,山东大学文学院教授

原 载 |《文史哲》2024年第4期,第5-26页

原 题 | 两周之际若干重要史实考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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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 言

关于东西周之际历史,文献记载存在重大的、系统性的差异。这种差异主要表现在三点:第一,周幽王之后有无携(惠)王;第二,平王何时即位;第三,平王东迁成周在何年。具体来说,《左传》、《竹书纪年》、清华简《系年》记幽王之后有携王(在位二十一年),而《国语》《史记》《汉书》等书则以平王上接幽王,无携王;平王即位时间,《国语》《史记》《汉书》系于幽王被杀之次年,而《竹书纪年》、清华简《系年》则在携王之二十一年;平王东迁之年,《国语》《史记》《汉书》系于其首次称王之次年,而《竹书纪年》、清华简《系年》则在二次称王后三年。这三个问题涉及谁是西周末代君主、西周存续时间、平王即位和东迁时间、平王在位和东周延续时间、东西周之际诸侯大国和政治人物的活动等重大史实。由于各种文献记载出入甚巨,且缺乏系统性,详略异同,错综复杂,甚至同一文献亦多有自相龃龉之处(如《史记》);有的文献经过流传亡阙辑佚整理,真伪杂出(如《今本竹书纪年》),而且以上诸端互相纠结,极为复杂。清华简公布后,受到研究者高度重视,相关研究论著层出不穷,但对《系年》的具体解读多有歧异,各家解说也都难以圆通,无法令人信服。所以,目前的主流观点仍然是采用《史记》等传世文献的说法。《夏商周断代工程报告》中的《夏商周年表》终于周幽王十一年(前771),《西周拟年长历表》亦止于此年,说明编者并未采信《竹书纪年》和清华简《系年》的相关记载。笔者以为,要厘清这一时期的历史,如果就清华简谈清华简是不够的,单纯对史料作简单的选择或排除,难以得出令人信服的结论;必须综合各种文献和资料,尤其是需将出土文献与《尚书》《左传》《国语》《史记》等传世文献相结合,去伪存真,对关键问题进行深入考辨,精准定位,在此基础上系统清理相关史料,探求历史真相。

一、携王:西周末代君主

西周的灭亡与幽王有着极其密切的关系。《国语·周语上》:“十一年,幽王乃灭,周乃东迁。”《晋语一》:“周幽王伐有褒,褒人以褒姒女焉,褒姒有宠,生伯服,于是乎与虢石甫比,逐太子宜臼而立伯服。太子出奔申,申人、鄫人召西戎以伐周,周于是乎亡。”《郑语》曰:“幽王八年而桓公为司徒,九年而王室始骚,十一年而毙。”《史记·周本纪》:“幽王以虢石父为卿,用事,国人皆怨。石父为人佞巧善谀好利,王用之。又废申后,去太子也。申侯怒,与缯、西夷犬戎攻幽王。幽王举㷭火征兵,兵莫至。遂杀幽王骊山下,虏褒姒,尽取周赂而去。

根据《国语》《史记》记载,周幽王十一年,犬戎攻杀幽王于骊山之下,事实清楚。但幽王被杀,西周并未就此终结。

《竹书纪年》:“幽王既死,而虢公翰又立王子余臣于携,周二王并立。二十一年,携王为晋文公所杀。”清华简《系年》:“幽王及伯盘乃灭,周乃亡。邦君诸正乃立幽王之弟余臣于虢,是携惠王。立廿又一年,晋文侯仇乃杀惠王于虢。”

依据《古本竹书纪年》、清华简《系年》,周幽王之后,诸侯大臣立周幽王之弟余臣为天子,在位时间长达二十一年。这一记载与《国语》《史记》《汉书》等史传完全不同,是否可信呢?

《竹书纪年》和清华简《系年》这两种出土文献都说携王继幽王而立,在位二十一年,为晋文侯所杀,完全一致,并非偶然。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携王也见于《左传》记载。

昭公二十六年《左传》:

王子朝使告于诸侯曰:“昔武王克殷,成王靖四方,康王息民,并建母弟,以蕃屏周,亦曰:‘吾无专享文、武之功,且为后人之迷败倾覆,而溺入于难,则振救之。’至于夷王,王愆于厥身,诸侯莫不并走其望,以祈王身。至于厉王,王心戾虐,万民弗忍,居王于彘。诸侯释位,以间王政。宣王有志,而后效官。至于幽王,天不吊周,王昏不若,用愆厥位。携王奸命,诸侯替之,而建王嗣,用迁郏鄏,则是兄弟之能用力于王室也。……”

《左传》历叙武王、成王、康王、夷王、厉王、幽王、携王、平王、惠王、襄王、灵王、景王之事,而云:“至于幽王,天不吊周,王昏不若,用愆厥位。携王奸命,诸侯替之,而建王嗣,用迁郏鄏。”

《左传》中关于携王的叙述,有实有虚。首先是坐实了携王的存在:这里说“诸侯替之”,“替”是废的意思,既然是被废,那么他在被废黜之前在位当是事实,“奸命”二字乃是虚笔。“奸命”究竟是干犯何人之命,又是犯了怎样的“命”?羌无故实。因此,清华简说携王为“邦君诸正”所拥立,《竹书纪年》说虢公翰立携王,是可信的。《左传》“诸侯替之,而建王嗣”二句相对,是说废携王而后建(立)平王。也就是说,宜臼被立为天子,在携王死后。

《尚书·文侯之命》:“呜呼!闵予小子嗣,造天丕愆,殄资泽于下民,侵戎我国家纯。即我御事,罔或耆寿俊在厥服,予则罔克。曰惟祖惟父,其伊恤朕躬。呜呼!有绩,予一人永绥在位。”这段文字的大意是:我即位后,国家多难,没有老臣辅佐,所以不能成事,真希望祖辈和父辈的诸侯国君能为我分忧。谢天谢地,现在终于有人能让我长期安定在位了!这是在表彰晋文侯的功绩,反过来理解,恰好说明他最初没有得到诸侯的支持,直到晋文侯出手相助,才坐稳天子宝座。《汉书·成帝纪》:“《书》不云乎?‘即我御事,罔克耆寿,咎在厥躬。’”颜师古注:“文颖曰:‘此《尚书·文侯之命》篇中辞也。言我周家用事者,无能有耆老贤者,使国之危亡,罪咎在其用事者也。’师古曰:‘“咎在厥躬”,平王自谓,故帝引之以自责耳。文氏乃云咎在用事,斯失之矣。’”据《成帝纪》,《文侯之命》有“咎在厥躬”一句,乃平王自责之辞,为今本《尚书》所无,或经后人删改,或是传写脱落,不可知矣。然无论如何,平王未得到周室大臣支持,当无疑义。

结合清华简《系年》、《竹书纪年》、《左传》、《尚书》的记载,可以确认,幽王被杀之后,宜臼并未继承王位。邦君诸侯共立的王子余臣(携王),则是堂堂正正的合法君主,得到普遍认可,而且在位时间长达二十一年。因此,携王是东西周过渡时期一位非常重要的历史人物。而他被完全无视,有着复杂的历史原因(后文将予以探讨)。

二、宜臼两次被立与两次东迁

据文献记载,周幽王太子宜臼被诸侯拥立为王,前后共有两次。

宜臼第一次被立为王当在周幽王十一年,拥立者为申侯、曾侯、许文公等。《史记·周本纪》:“申侯怒,与缯、西夷犬戎攻幽王。幽王举㷭火征兵,兵莫至。遂杀幽王骊山下,虏褒姒,尽取周赂而去。于是诸侯乃即申侯而共立故幽王太子宜臼,是为平王,以奉周祀。”《竹书纪年》:“(伯盘)与幽王俱死于戏。先是,申侯、鲁(曾)侯及许文公立平王于申。”

《周本纪》记载,幽王之乱,“于是诸侯乃即申侯而共立故幽王太子宜臼”,与《竹书纪年》相符。不过,《史记》除申侯外没有提到其他诸侯的具体身份,《竹书纪年》则提到了曾(缯)侯、许文公。此次拥立宜臼,主角为申侯,《史记》与《纪年》于此完全一致,应该是有根据的。《周本纪》载立宜臼的地点在申,《竹书纪年》、清华简《系年》均言平王(宜臼)奔西申,地点更为明确。

《国语》《史记》《汉书》等文献以平王上接幽王,应该与他第一次称王有关。

有意思的是,《系年》载幽王之乱之起因、过程、幽王与伯盘被杀、诸侯大臣立携惠王、晋文侯杀惠王立平王极其详尽,而对申侯等立宜臼之事竟然只字未提。排比《竹书纪年》、清华简《系年》诸侯立携王和宜臼的记载,也许有助于我们理解《系年》不记载申侯等人立宜臼的原因。根据《周本纪》《竹书纪年》,拥立宜臼的只有申、曾、许等几个小国,可知多数人并不认同申侯擅自拥立宜臼的做法。出现此种情况,主要有以下两个原因。

一是幽王被杀与宗周沦陷。《今本竹书纪年》:“(幽王八年)王立褒姒之子曰伯服,以为太子。九年,申侯聘西戎及鄫。十年春,王及诸侯盟于太室。……王师伐申。……申人、鄫人及犬戎入宗周,弑王及郑桓公。”宜臼出奔西申,幽王仍然穷追不舍,发兵围申,必欲置之死地,申侯起兵反抗,原本也无可厚非。但事态的发展超出了所有人的意料,申侯与犬戎等对抗周师,导致王师败绩,幽王被杀,从而造成了国家动荡倾覆。宜臼虽为正后嫡子,但毕竟已被废黜,实是幽王臣子,擅自称王的行动,似乎难以为群臣所接受。宜臼联合西夷犬戎等异族势力攻杀君主与郑桓公等大臣,陷镐京,将周室宝器财货洗劫一空,更难得到大多数诸侯的支持。《纪年》用“弑”字,反映出当时人们的认识,则宜臼难逃弑君弑父之责。

二是幽王的安排。昭公四年《左传》:“周幽为大室之盟,戎狄叛之。”《纪年》云:“十年春,王及诸侯盟于太室”,又云“王师伐申”。显然,太室之盟与幽王废申后立褒姒、废宜臼立伯服相关;会盟之同年,幽王伐申,也与太子废立相关。幽王固然无道,但与诸侯有君臣名分,诸侯虽多不满,却也无可奈何。何况当年废立王后、太子,也有大臣主张。《国语·晋语一》:“周幽王伐有褒,褒人以褒姒女焉,褒姒有宠,生伯服,于是乎与虢石甫比,逐太子宜臼而立伯服。太子出奔申,申人、鄫人召西戎以伐周,周于是乎亡。”且太子已废多年,既成事实,群臣心之所向,各有彼此,分歧难以化解。

清华简《系年》:“邦君、诸正乃立幽王之弟余臣于虢,是携惠王。”“邦君”指诸侯,“诸正”指执政之卿大夫。“诸”,表示人众非一。《竹书纪年》:“幽王既死,而虢公翰又立王子余臣于携。”余臣为幽王之弟,行辈高于宜臼,立余臣有利于调和矛盾。这说明即使是幽王被杀之后,诸侯大臣仍然不认可宜臼自立为王的举动。《尚书·文侯之命》所言“即我御事,罔或耆寿俊在厥服,予则罔克”,也说明宜臼最初并未得到大臣的拥护。《周本纪》说申侯立宜臼地点在申而未能返回京师,也可见诸侯大臣的态度。

如上所述,申侯等人立宜臼为王,形同闹剧,完全不成气候,《系年》闭口不谈宜臼第一次被立,事出有因。

昭公二十六年《左传》孔疏引《汲冢书纪年》:“(携王)二十一年,携王为晋文公所杀。”据《纪年》可知,余臣被称为“携王”。携为地名,据携而王,故名携王。携地当在雍州。

宜臼第二次被拥立为王,在周携王二十一年,此年晋文侯杀携王而立平王。此次拥立平王的主角是晋文侯、郑武公等人。《系年》:“晋文侯乃逆平王于少鄂,立之于京师。三年,乃东徙,止于成周。”这里的“京师”,指宗周镐京。“成周”即雒邑,是二次东徙之目的地,也是后来东周之都城。二十一年过去,此时的平王有晋、郑等国全力支持,复归京师,气势与局促于西申一隅自然不可同日而语。

三、“周二王并立”与“周亡王九年”皆非事实

《竹书纪年》:“(伯盘)与幽王俱死于戏。先是,申侯、鲁(曾)侯及许文公立平王于申,以本大子,故称天王。幽王既死,而虢公翰又立王子余臣于携。周二王并立。”清华简《系年》:“幽王及伯盘乃灭,周乃亡。邦君诸正乃立幽王之弟余臣于虢,是携惠王。立廿又一年,晋文侯仇乃杀惠王于虢。周亡王九年,邦君诸侯焉始不朝于周,晋文侯乃逆平王于少鄂,立之于京师。三年,乃东徙,止于成周。

《竹书纪年》说幽王之末,宜臼、余臣先后被立为王,“周二王并立”,而《系年》则说携王被杀后“周亡(无)王九年”,二者似乎无法兼容。要解决此一问题,既要厘清史实,也要了解《纪年》与《系年》的叙事立场。

宜臼与余臣确曾先后被立为王,《竹书纪年》说“周二王并立”,看似客观公正,实则上下其手,明显抬高宜臼,贬抑携王。当时携王得到诸侯大臣的一致推戴,而宜臼的拥护者仅有申、曾等几个小国,因此虢公翰等无视宜臼已立而另立携王。所谓“二王并立”,并非双方势均力敌、分庭抗礼,而是强弱悬殊,携王一方占据了压倒性的优势。据《竹书纪年》和《系年》,携王在位时间长达二十一年。在当时,长时间“二王并立”,事实上是不可能的。《诗·小雅·北山》:“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礼记·坊记》:“子云:‘天无二日,土无二王,家无二主,尊无二上,示民有君臣之别也。《春秋》不称楚、越之王丧。礼:君不称天,大夫不称君,恐民之惑也。’”《礼记》之《曾子问》《丧服四制》诸篇,也都说“天无二日,土无二王”。既然如此,宜臼面前就只有两种选择,要么与余臣一决高下,要么俯首称臣。他当时究竟是如何应对的,现存文献没有直接证据,我们只能从相关记载中寻找蛛丝马迹。从携王在位二十一年,而且他死后“周亡(无)王九年”(诸侯不承认宜臼为王而不至京师朝见)的结果来判断,宜臼应该是与携王达成了妥协,自行取消了王号,而且离开了原来避难的西申,来到了少鄂(晋地)。他在此受到晋文侯的庇护,避地求生,并不在位。《纪年》刻意强调宜臼为王的合法性,贬抑携王,而且不提宜臼二次被立的事情,显然不符合历史事实。

按照《竹书纪年》的叙事逻辑,宜臼、携王本是“二王并立”,晋文侯杀死携王,只剩下平王,问题自然就解决了。《系年》却说携王死后“周亡王九年”,这又该如何理解呢?

目前学界关于“周亡王九年”讨论极多,包括“周”是指周王还是周室,是亡(灭亡)王,还是无王,亡王指何人,无王在何时,九年是实指还是虚指等等,理解都有分歧。也有以“周亡”断句的。但各种说法都无法做到圆通。笔者以为,此段文字必须放到《系年》这一系统中综合考虑,照应上下文义,同时还要兼顾其他史实。

《系年》说:“(携惠王)立廿又一年,晋文侯仇乃杀惠王于虢。周亡王九年,邦君诸侯焉始不朝于周,晋文侯乃逆平王于少鄂,立之于京师。”这里有两点需要强调。第一,晋文侯杀携王,目的在于立平王,废立当在同时,这是因果关系,很难想象他杀携王后又过九年方立平王。第二,《纪年》之“周二王并立”与《系年》之“周亡王九年”看似矛盾,其实正好相互补充。“二王”指周携王和平王(此时宜臼第一次被立为王),因此“周亡王九年”不可能发生在晋文侯杀携王之前,而应在携王被杀之后。“周亡王”的主要表现是“邦君诸侯焉始不朝于周”。文中的“始”字,说明携王在位时,诸侯朝见天子未尝中断。因此,“周亡王九年”只能理解为携王被杀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诸侯仍然未承认宜臼天王的地位。携王被杀,而平王未被诸侯认可,此“亡(无)王”之谓也。故《纪年》云“周二王并立”,而《系年》云“周亡王九年”。《尚书·文侯之命》云“即我御事,罔或耆寿俊在厥服,予则罔克”,说明平王在即位后并未得到诸侯大臣拥护。襄公十年《左传》:“瑕禽曰:‘昔平王东迁,吾七姓从王,牲用备具,王赖之,而赐之骍旄之盟,曰:“世世无失职。”’”这“七姓”当是宜臼亲近的私属而非贵戚大臣。既然诸侯并不拥护平王,则不朝周室亦属正常。

《左传》的记载,也可以佐证上述判断。前文已经提到,昭公二十六年《左传》历叙武王、成王、康王、夷王、厉王、幽王、携王、平王、惠王、襄王、灵王、景王之事,而云:“至于幽王,天不吊周,王昏不若,用愆厥位。携王奸命,诸侯替之,而建王嗣,用迁郏鄏。”《左传》将携王与历代周王并立,而称宜臼为“王嗣”,这说明宜臼在携王被杀时已取消王号,否则也就无所谓“建(立)王嗣”。更值得注意的是,《左传》中说这一番话的人是王子朝,周景王之子。东周诸王都是平王之后,他们自然要维护平王之正统地位,故对携王语含讥贬,然亦不得不称携王为“王”,相对而言,宜臼的身份却只是“王嗣”(所谓王嗣,是说宜臼乃幽王太子)而非“王”,说明携王的正统地位实在无法否定。

李学勤先生认为:“所谓‘周亡王九年’,当然不能由携王被杀算起,因为那样就超过了晋文侯在位的下限。”李先生的考虑是依《史记·十二诸侯年表》排列的时间,并非无据。但《十二诸侯年表》关于晋文侯的记载是有问题的。综合相关资料可知,晋文侯生于穆侯七年,而《十二诸侯年表》却把此一时间提前了十余年(详见后文),因此并不可信。

《周本纪》:“五十一年,平王崩。”《今本竹书纪年》以幽王被杀为平王始立之年,而云“五十一年春二月乙巳,日有食之。三月庚戌,王陟。”隐公三年《春秋》:“三月庚戌,天王崩。”杜预注:“周平王也。”平王在位共五十一年,通数携王之二十一年,然后晋文侯杀携王,立平王,至鲁隐公三年卒,其间亦无法插入“亡(无)王”之九年。

《竹书纪年》有关记载也可以证明“周亡王九年”并非真的无王。《今本竹书纪年》:“武王灭殷,岁在庚寅。二十四年,岁在甲寅,定鼎洛邑,至幽王二百五十七年,共二百八十一年。自武王元年己卯至幽王庚午,二百九十二年。”这段话的意思是说:从武王灭殷至幽王被杀,历经二百五十七年;幽王灭后二十四年,周东迁洛邑,西周历时共二百八十一年;若从武王元年算起,则为二百九十二年。文中之“二十四年”与《系年》完全吻合(携王二十一年,晋文侯立平王,又三年而迁洛邑)。根据《纪年》时间推算,无所谓“周亡王九年”。

四、平王东迁在幽王被杀后二十四年

关于平王东徙雒邑的时间,目前存在两种不同说法:

《史记·周本纪》:“幽王以虢石父为卿,用事,国人皆怨。石父为人佞巧善谀好利,王用之。又废申后,去太子也。申侯怒,与缯、西夷犬戎攻幽王。幽王举㷭火征兵,兵莫至。遂杀幽王骊山下,虏褒姒,尽取周赂而去。于是诸侯乃即申侯而共立故幽王太子宜臼,是为平王,以奉周祀。平王立,东迁于雒邑,辟戎寇。”《史记·十二诸侯年表》:“平王元年东徙雒邑。”

《史记》之《周本纪》《十二诸侯年表》皆云平王即位(前770)即东徙雒邑,《秦本纪》《六国年表》《封禅书》《齐太公世家》《管蔡世家》《陈杞世家》《晋世家》《楚世家》《匈奴列传》皆云犬戎攻杀幽王,而周东徙洛邑。

《国语》记载周室东迁也紧接幽王之灭。《周语上》:“十一年,幽王乃灭,周乃东迁。”

而《竹书纪年》、清华简《系年》的记载则与《史记》完全不同。《竹书纪年》云:“平王奔西申,而立伯盘以为大子,与幽王俱死于戏。先是申侯、鲁(曾)侯及许文公立平王于申,以本大子,故称天王。幽王既死,而虢公翰又立王子余臣于携,周二王并立。二十一年,携王为晋文公所杀。”清华简《系年》:“(携惠王)立廿又一年,晋文侯仇乃杀惠王于虢。周亡王九年,邦君诸侯焉始不朝于周,晋文侯乃逆平王于少鄂,立之于京师。三年,乃东徙,止于成周。”据《竹书纪年》与清华简《系年》,宜臼首次被立,无迁都之事;晋文侯、郑武公等拥立平王在周携王被杀之后,也就是幽王死后二十一年;《系年》记载平王东迁,又在被立三年之后(当前747),这也与《竹书纪年》一致,后文将详细讨论。

《史记》记载晋文侯等立平王的时间,与《竹书纪年》、清华简《系年》相差二十年,而记载平王东迁的时间,则与二者相差二十四年。这两种说法究竟孰是孰非?

笔者以为《史记》谓幽王死后平王即位,同年东徙,皆与历史事实相悖。其所以致误,原因主要有三:

其一,《史记》未见到东西周之际一些至关重要的材料,对相关史实了解不够全面。

上文已经论及,根据《左传》《竹书纪年》和清华简《系年》,幽王与成王之间有携王,在位二十一年,而《史记》作者未见到关于携王的史料,故直接以平王上接幽王,显然不可靠。

《史记》对晋文侯仇的活动知之甚少。《史记》记载了幽王之末申侯立宜臼为王,而对于平王和周王室更具决定性意义的晋文侯杀携王、立平王、帮助周室东迁、夹辅周室等重大历史事件,《史记》竟无只言片语,当是由于史料缺乏。

《尚书·文侯之命》:“‘(王若曰)呜呼!有绩,予一人永绥在位。父义和,汝克绍乃显祖,汝肇刑文武,用会绍乃辟,追孝于前文人。……’王曰:‘父义和,其归视尔师,宁尔邦。用赉尔秬鬯一卣,彤弓一,彤矢百,卢弓一,卢矢百,马四匹。’”《书序》曰:“平王锡晋文侯秬鬯圭瓒,作《文侯之命》。”

根据《书序》,《文侯之命》为周平王赐晋文侯之命。

《史记·晋世家》:“五月丁未,献楚俘于周,驷介百乘,徒兵千。天子使王子虎命晋侯为伯,赐大辂,彤弓矢百,玈弓矢千,秬鬯一卣,珪瓒,虎贲三百人。晋侯三辞,然后稽首受之。周作《晋文侯命》:‘王若曰:父义和,丕显文、武,能慎明德,昭登于上,布闻在下,维时上帝集厥命于文、武。恤朕身,继予一人永其在位。’于是晋文公称伯。癸亥,王子虎盟诸侯于王庭。”司马贞《索隐》曰:“《尚书·文侯之命》是平王命晋文侯仇之语,今此文乃襄王命文公重耳之事,代数悬隔,勋策全乖。太史公虽复弥缝《左氏》,而《系家》颇亦时有疏谬。……计平王至襄王为七代,仇至重耳为十一代而十三侯。又平王元年至鲁僖二十八年,当襄二十年,为一百三十余岁矣。”昭公三十二年《左传》:“伯父若肆大惠,复二文之业,弛周室之忧,徼文、武之福,以固盟主,宣昭令名,则余一人有大愿矣。”杜预注:“二文,谓文侯仇、文公重耳。”

晋文侯名仇,字“义和”,晋文公名重耳;晋文侯杀携王而立平王,晋文公助襄王复归。二人一在西周,一在东周,时间相距一百三十余年,《史记》竟然将二人事迹相混淆,以周平王命晋文侯之辞误为襄王策命晋文公之辞,张冠李戴,难怪《史记》不载其拥立平王、助其东迁也。

《史记》对周平王经历的记载同样存在缺失。平王东行共有两次,一次在幽王被杀后,另一次则是二十余年之后的周室东迁。《周本纪》幽王被杀,“于是诸侯乃即申侯而共立故幽王太子宜臼”,此时他在西申;清华简《系年》“晋文侯乃逆平王于少鄂,立之于京师,三年,乃东徙,止于成周”,说明宜臼曾经东行至少鄂(晋地);后来晋文侯杀携王,立平王,都于宗周镐京,三年后正式东迁。

宜臼两次被诸侯拥立,《史记》只知其一;宜臼两次东徙(一为避难,一为东迁),《史记》同样不知有二,于是以残缺之材料加以拼接,以平王上接幽王,而跳过携王,乃成必然之选择。

其二,《周本纪》说“平王立(前770),东迁于雒邑,辟戎寇”,理由也不成立。《今本竹书纪年》:“九年,申侯聘西戎及鄫。”又曰:“申人、鄫人及犬戎入宗周,弑王及郑桓公。”又曰:“犬戎杀王子伯服。执褒姒以归。”西戎当时为申侯之盟国,是申侯和宜臼的坚定支持者。《国语·郑语》叙幽王之乱曰:“申、缯、西戎方强,王室方骚,将以纵欲,不亦难乎?王欲杀太子以成伯服,必求之申,申人弗畀,必伐之。若伐申,而缯与西戎会以伐周,周不守矣!缯与西戎方将德申,申、吕方强,其隩爱太子亦必可知也。”这里说“申、缯、西戎方强”,又说“申、吕方强”,宜臼与申为甥舅,申侯力主起兵抵御周师,与宜臼死生一体;彼时“缯与西戎方将德申”,此次杀死幽王、攻入镐京者,正是西戎;而吕为申之同姓,两国关系亲密,亦与宜臼休戚相关。四强联合,故能大败周师,杀幽王。总之,宜臼依靠的主要力量申吕缯诸国与西戎都在镐京周围,而此时宜臼之死敌虢石父(虢叔)尚盘踞东虢,迫近成周,完全不具备迁都条件。

僖公二十二年《左传》:“初,平王之东迁也,辛有适伊川,见被发而祭于野者,曰:‘不及百年,此其戎乎!其礼先亡矣。’秋,秦、晋迁陆浑之戎于伊川。”杜预注:“允姓之戎居陆浑,在秦、晋西北。二国诱而徙之伊川,遂从戎号,至今为陆浑县也。计此去辛有过百年,而云不及百年,《传》举其事验,不必其年信。”杜预以为平王东迁之年为幽王被杀之次年(前770),而鲁僖公二十二年当周襄王十四年(前638),两者相去132年,故云“计此去辛有过百年,而云不及百年,《传》举其事验,不必其年信”。据上文考证,平王东迁洛邑当在幽王死后之二十四年(前747),与周襄王十四年相距109年,平王实际在位三十一年,辛有当平王之中后期适伊川,见野人,而叹“不及百年,此其戎乎”时间正相吻合。

其三,《左传》《国语》都说“我周之东迁,晋、郑焉(是)依”,而《史记》以为拥立平王者主要是申侯、曾侯,也与史实不符。

《周本纪》:“太史公曰:学者皆称周伐纣,居洛邑,综其实不然。武王营之,成王使召公卜居,居九鼎焉,而周复都丰、镐。至犬戎败幽王,周乃东徙于洛邑。”对于东徙洛邑的时间,司马迁是认真思考过的,但因为他不掌握相关史料,甚至不知携王存在,亦不知平王二次被立及此后数年方始东迁。

五、晋文、郑武:平王即位东迁的靠山

平王即位,主要依靠晋、郑二国,助周室东迁最重要的人物是晋文侯与郑武公。隐公六年《左传》:“我周之东迁,晋、郑焉依。”杜预注:“幽王为犬戎所杀,平王东徙,晋文侯、郑武公左右王室,故曰晋、郑焉依。”《国语·周语中》:“我周之东迁,晋、郑是依。”《诗王风谱》:“晋文侯、郑武公迎宜咎于申而立之,是为平王。以乱故,徙居东都王城。”《今本竹书纪年》:“晋侯会卫侯、郑伯、秦伯以师从王入于成周。”《纪年》所言晋侯、郑伯,应该就是晋文侯与郑武公。《国语·晋语四》:“晋、郑兄弟也,吾先君武公与晋文侯戮力一心,股肱周室,夹辅平王……文侯之功,武公之业,可谓前训。”《后汉书·南蛮传》:“平王东迁,蛮遂侵暴上国。晋文侯辅政,乃率蔡共侯击破之。”隐公三年《左传》:“郑武公、庄公为平王卿士。”僖公二十四年《左传》:“郑有平、惠之勋。”襄公二十五年《左传》:“我先君武、庄为平、桓卿士。

然考诸史实,幽王被杀之次年(前770),晋文侯尚未即位,而新的郑国尚未建立。因此,周室东迁不可能发生在此年。

《史记》有关晋文侯事迹的记载真伪杂处,多自相抵牾之处,需要略加考证。《史记·十二诸侯年表》言晋文侯即位在周幽王二年(前780),这是错误的。《晋书·束皙传》:“其《纪年》十三篇,记夏以来至周幽王为犬戎所灭,以(晋)事接之,三家分,仍述魏事至安釐王之二十年。”《隋书·经籍志二》:“(《纪年》)起自夏、殷、周三代王事,无诸侯国别。唯特记晋国,起自殇叔,次文侯、昭侯,以至曲沃庄伯,尽晋国灭。”《晋书》《隋书》谓《纪年》载三代王事,终于幽王,接以晋事,而幽王之后第一位晋君为殇叔,由此可以判定,晋文侯即位必定在幽王既亡之后。《十二诸侯年表》以幽王二年为晋文侯元年,毫无疑问是错误的。蒙文通云:“史公纪晋文侯之年,已先于《竹书》者且十年。”实际上《史记》将晋文侯生年提前了十余年。根据《左传》《史记·晋世家》与《竹书纪年》的相关记载,晋文侯即位应该在周携王(《十二诸侯年表》标平王)五年(前766)。

确定晋文侯即位之年,最关键的是考定其生年,而他的生年与宣王伐条之战紧密相连。关于此战之时间,目前有两种意见:三十六年与三十八年。《后汉书·西羌传》:“后五年,王伐条戎、奔戎,王师败绩。”方诗铭、王修龄《古本竹书纪年辑证》:“《存真》《辑校》列于宣王三十六年。”《今本竹书纪年》:“(宣王)三十八年,王师及晋穆侯伐条戎、奔戎,王师败逋。三十九年,王师伐姜戎,战于千亩,王师败逋。”这两种意见,到底哪种正确?《晋世家》:“穆侯四年,取齐女姜氏为夫人。七年,伐条。生太子仇。十年,伐千亩,有功。生少子,名曰成师。”晋太子仇与其弟成师相差三岁,这是一条重要线索:如果条之役在宣王三十六年,那么三十九年的千亩之战应该是王室取胜,但事实恰恰相反,此年宣王伐戎遭遇空前惨败,以至于自己险些被俘。《国语·周语上》:“(宣王)三十九年,战于千亩,王师败绩于姜氏之戎。”《史记·周本纪》:“三十九年,战于千亩,王师败绩于姜氏之戎。”清华简《系年》:“(宣王)立卅又九年,戎乃大败周师于千亩。”《赵世家》:“(奄父)周宣王时伐戎,为御。及千亩战,奄父脱宣王。”《国语》《史记》《系年》高度一致,宣王三十九年宣王伐戎是大败而非获胜,若晋穆侯此年生子,不当取“成师”之名。由此推断,晋文侯之生,必非宣王三十六年,而当是三十八年。《后汉书·西羌传》:“王伐条戎、奔戎,王师败绩。后二年,晋人败北戎于汾隰,戎人灭姜侯之邑。明年,王征申戎,破之。”宣王三十八年,穆侯随宣王伐戎,遭遇惨败,故生子取名曰“仇”;两年之后,戎人灭姜侯之邑;第三年,晋侯复从王伐戎,大败戎师,故生子取名“成师”。如此看来,千亩之战当有两次,一胜一败,其中宣王四十一年“王征申戎,破之”,——成师之生,当在此年。此一结论,可从《竹书纪年》得到验证。《晋书·束皙传》云《纪年》“记夏以来至周幽王为犬戎所灭,以(晋)事接之”。杜预《春秋经传集解·后序》云:“(《纪年》)唯特记晋国,起自殇叔,次文侯、昭侯,以至曲沃庄伯。”《纪年》记载西周历史,以犬戎灭幽王为下限,幽王既灭,接以晋事,则“起自殇叔”。所以殇叔当与平王(携王)同时在位。王国维曰:“殇叔在位四年,其元年为周宣王四十四年,其四年为幽王元年,然则《竹书》以晋纪年当自殇叔四年始。”王国维的观点有待商榷:无论殇叔、文侯不当与幽王同时,即如王氏所言“《竹书》以晋纪年当自殇叔四年始”,而其年即文侯杀殇叔自立之年,如此则《纪年》可略去殇叔,以文侯直接周事,方合常理。

晋文侯生年既定,其履历及即位之年亦可随之明确。《史记·晋世家》:“穆侯四年,取齐女姜氏为夫人。七年,伐条。生太子仇。十年,伐千亩,有功。生少子,名曰成师。”周宣王三十八年(前790),当晋穆侯七年,晋文侯仇当生于此年。而《十二诸侯年表》云:“(周宣王二十三年,前805)以伐条生太子仇。”《十二诸侯年表》记晋文侯出生之年较实际年份提前了十五年。《晋世家》:“二十七年,穆侯卒。”晋穆侯七年,当宣王三十八年,则穆侯二十七年当携王(平王)元年(前770),此年晋穆侯卒。穆侯卒后,尚有殇叔。《今本竹书纪年》:“晋穆侯费生薨,弟殇叔自立,世子仇出奔。”《史记·晋世家》:“二十七年,穆侯卒,弟殇叔自立,太子仇出奔。……四年,穆侯太子仇率其徒袭殇叔而立,是为文侯。”阜阳汉简《年表》“穆侯廿七 殇叔四”,证明《晋世家》记载晋穆侯在位二十七年,殇叔在位四年是可信的。《今本竹书纪年》:“晋世子仇归于晋,杀殇叔,晋人立仇,是为文侯。”《纪年》云“晋人立仇”,正因为晋文侯虽为穆侯太子,但势力单薄,不足以自立。晋穆侯二十七年卒,殇叔在位四年,而后晋人杀殇叔,立文侯,时当携王五年,亦即《史记·十二诸侯年表》所标之平王五年(前766)。周携王二十一年(前750),晋文侯在位已十六年,此年杀携王而立平王;三年之后,当晋文侯十九年(前747),平王东徙成周,东周正式建立(详参文后附表)。

《竹书纪年》:“二十一年,携王为晋文公所杀。”《通鉴外纪》卷三:“《汲冢纪年》曰:……余为晋文侯所杀,是为携王。”方诗铭曰:“《辑校》以二十一年属晋文侯,是。《存真》以为周平王二十一年,当晋文侯三十一年,误从今本。”按,《纪年》所标之“二十一年”为平王之年。《辑校》以二十一年属晋文侯,王国维以为当晋文侯三十一年,皆误。携王在位二十一年,于晋文侯十六年被杀。

再来看郑武公。《史记·郑世家》:“郑桓公友者,周厉王少子而宣王庶弟也。宣王立二十二年,友初封于郑。封三十三岁,百姓皆便爱之。幽王以为司徒。和集周民,周民皆说,河雒之间,人便思之。为司徒一岁,幽王以褒后故,王室治多邪,诸侯或畔之。于是桓公问太史伯曰:‘王室多故,予安逃死乎?’”郑桓公友于周宣王二十二年封郑(前806),封三十三年,幽王八年(公元前774年)为司徒,幽王九年,郑桓公以王室治多邪,听从太史建议,于是“东寄帑与贿,虢、郐受之,十邑皆有寄地”(《国语·郑语》),后“竟国之”(《郑世家》)。《郑世家》云:“二岁,犬戎杀幽王于骊山下,并杀桓公。郑人共立其子掘突,是为武公。”《今本竹书纪年》:“申人、鄫人及犬戎入宗周,弑王及郑桓公。”《汉书·地理志下·郑国》:“幽王败,(郑)桓公死。其子武公与平王东迁,卒定虢、会之地。”《国语·郑语》:“妘姓邬、郐、路、偪阳。”韦昭注:“郐,今新郑也。”

《国语》《史记》《汉书》皆谓郑武公随平王东迁,灭虢郐(会)而立国。那么,郑武公灭郐虢是在何时?《汉书·地理志上·京兆尹·郑》颜注引臣瓒曰:“初桓公为周司徒,王室将乱,故谋于史伯而寄帑与贿于虢、会之间。幽王既败,二年而灭会,四年而灭虢。”《史记·十二诸侯年表》郑武公元年即平王元年(实为周携王元年),此时郑武公初立,犹寄居于虢、郐之间,新的郑国尚未正式建立,而且郑桓公于上年死于幽王之乱,武公根基未稳,势力孤弱,亦无力助周东迁。清华简《郑武夫人规孺子》有“吾君陷于大难之中,处于卫三年,不见其邦,亦不见其室”之语(宽式释文),所谓“大难”,当是指郑桓公死于幽王之乱,而武公避地卫国。从郑国的政治态度来看,桓公为幽王司徒,与幽王同为西戎所杀,此时郑国即转而追随平王,反对诸侯共同拥立之携王,亦不合情理。

相反,平王如果是第二次被立后三年东徙,则完全顺理成章。

昭公二十六年《左传》孔疏:“《汲冢书纪年》云:‘平王奔西申,而立伯盘以为太子。’”《纪年》云“西申”,则其地当在陕西临潼骊山附近,与其地在今河南南阳之“南申”不同。《史记·郑世家》:“武公十年,娶申侯女为夫人,曰武姜。”申侯与平王为舅甥关系,而郑武公亦娶于申,他在携王被杀后辅佐平王,也较为合理。

清华简《系年》:“(携惠王二十一年)晋文侯乃逆平王于少鄂,立之于京师。三年(晋文侯立平王之后三年,当前747),乃东徙,止于成周,晋人焉始启于京师,郑武公亦政东方之诸侯。”晋、郑二国此时逐渐强大,成为辅佐平王的中坚力量。

晋文侯仇、郑武公等杀携王,拥立平王,对平王而言,可谓不世之功;晋郑助平王东迁,为辅政大臣,对东周建立、稳定政局起到了决定性作用。凡此,史书皆当大书特书。而《史记》之《周本纪》《十二诸侯年表》《晋世家》《郑世家》诸篇,居然绝口不提,足见书阙有间,不能无憾。

《尚书·文侯之命》之《序》曰:“平王锡晋文侯秬鬯圭瓒,作《文侯之命》。”《文侯之命》有云:“‘(王若曰)呜呼!闵予小子嗣,造天丕愆。殄资泽于下民,侵戎我国家纯。即我御事,罔或耆寿俊在厥服,予则罔克。曰惟祖惟父,其伊恤朕躬。呜呼!有绩,予一人永绥在位。父义和,汝克绍乃显祖,汝肇刑文武,用会绍乃辟,追孝于前文人。汝多修,扞我于艰,若汝,予嘉。’王曰:‘父义和,其归视尔师,宁尔邦。用赉尔秬鬯一卣,彤弓一,彤矢百,卢弓一,卢矢百,马四匹。’”

周王策命诸侯主要是分封、继位,或表彰其功绩等几种情况。从这篇策文的内容来看,《文侯之命》当为表彰晋文侯功勋之策书。策文大意是:我身边没有老臣辅佐,你在我艰难的时候捍卫我,我非常赞赏,“赉(赐)尔秬鬯一卣,彤弓一,彤矢百,卢弓一,卢矢百,马四匹”。关于赐弓矢,孔《传》曰:“诸侯有大功,赐弓矢,然后专征伐。”《礼记·王制》:“诸侯,赐弓矢然后征,赐𫓧钺然后杀,赐圭瓒然后为鬯;未赐圭瓒,则资鬯于天子。”《诗·小雅·彤弓》:“《彤弓》,天子锡有功诸侯也。”毛《传》:“诸侯敌王所忾而献其功,王飨礼之,于是赐彤弓一,彤矢百,玈弓矢千。凡诸侯,赐弓矢然后专征伐。”春秋时襄王出奔于郑,而晋文公有匡扶之功。僖公二十五年《左传》:“狐偃言于晋侯曰:‘求诸侯,莫如勤王。诸侯信之,且大义也。继文之业,而信宣于诸侯,今为可矣。’”于是晋文公重耳逆王,“王入于王城,取大叔于温,杀之于隰城”。晋文侯仇杀携王而立平王,晋文公重耳杀王子带而定襄王,其事相类,故狐偃云“继文之业”。僖公二十八年《左传》:“(王赐文公)彤弓一、彤矢百,玈弓矢千,秬鬯一卣。”含义亦与平王赉文侯相似。《左传》云:“郑伯傅王,用平礼也。(杜预注:“傅,相也。以周平王享晋文侯仇之礼享晋侯。”)己酉,王享醴,命晋侯宥。”则文侯立平王后亦曾接受享礼。《左传》的记载证明晋文侯“勤王”之事,勋在王室,故襄王得以“平礼”享文公。晋文公谥“文”,恰巧与晋文侯同,也应该与他志于“继文之业”有关。

晋文侯的事迹,也见于宋代吕大临《考古图》著录的晋姜鼎(《殷周金文集成》第2826号)。此鼎为晋文侯夫人晋姜所作,铭文云:“(文侯)虔不坠,鲁覃京师,(乂)我万民。”于省吾先生云:即鲁,通旅,谓休美也。《尔雅》:‘覃,延也。’言休美延及京师。”说的正是文侯辅佐周室、安定万民之事。

综合相关文献的记载,晋文侯杀携王、立平王,晋文侯、郑武公辅佐平王,助周室东迁,都可以得到证实。

六、《今本竹书纪年》所载西周积年之验证

《纪年》是一部系统的编年体通史,可惜宋以后散佚,复经后人收集整理,已不全是古书原貌,但仍有极其重要的参考价值。诚如张富祥先生所云:“今本《纪年》的记录还相当完整,从传说中的黄帝一直记到公元前299年,上下两千余年,本末具备,年代详悉。然而历来学者对此本与《纪年》古本的关系并没有搞清楚,近世学者又大都视为伪书而不之信,所以此本的价值迄今未得到公正的认识,其中的年代资料也未被很好地发掘利用起来。

就现存材料来看,《竹书纪年》是首先准确记载西周积年的文献。《今本竹书纪年》:“武王灭殷,岁在庚寅。二十四年,岁在甲寅,定鼎洛邑,至幽王二百五十七年,共二百八十一年。自武王元年己卯至幽王庚午,二百九十二年。”

王国维曰:“《史记·周本纪》集解引《纪年》:‘自武王灭殷以至幽王,凡二百五十七年。’《通鉴外纪》引《汲冢纪年》:‘西周二百五十七年。’此‘二百八十一年’,与古《纪年》不合,乃自幽王十一年逆数,至其前二百五十七年,以此为成王定鼎之岁,以与古《纪年》之积年相调停。盖既从《唐志》所引《纪年》,以武王伐殷之岁为庚寅,而共和以后之岁名又从《史记》,无怪其格格不入也。余疑《隋志》所引尧元年丙子,《唐志》所引武王十一年庚寅,皆历家追名之,非《纪年》本文,盖虽古《纪年》中亦多羼入之说也。”

王国维所见《纪年》已经残缺不全,且未见清华简《系年》,对《纪年》的解读难免会有失误。试分别言之。

王国维把“定鼎洛邑”理解为“成王定鼎之岁”,不合《纪年》原意。《周本纪》裴骃《集解》:“《汲冢纪年》曰:‘自武王灭殷以至幽王,凡二百五十七年也。’”《太平御览》卷八二《皇王部》引《纪年》:“自禹至桀十七世,有王与无王,用岁四百七十一年。”《史记·殷本纪》裴骃《集解》:“《汲冢纪年》曰‘汤灭夏以至于受二十九王,用岁四百九十六年也。’”《纪年》记夏殷周三代存续时间,文法一律。《周本纪》裴骃《集解》引《纪年》的内容,也应该与西周积年有关。但成王定鼎于洛邑,却与西周积年并无关联。

古本《纪年》明言“自武王灭殷以至幽王,凡二百五十七年”,王国维把“定鼎洛邑”解释为“成王定鼎之岁”,也有违《纪年》本意。

王国维认为“此(《纪年》)‘二百八十一年’,与古《纪年》不合,乃自幽王十一年逆数,至其前二百五十七年,以此为成王定鼎之岁,以与古《纪年》之积年相调停”,结论也可以商榷。

《今本竹书纪年》:“(成王)十八年春正月,王如洛邑定鼎。”按照王国维的观点,成王十八年上推二十四年,正好是武王灭殷之年,似乎解释了“二十四年,定鼎洛邑”的问题,其实不然。《今本竹书纪年》云:“(武王十五年)冬,迁九鼎于洛。”桓公二年《左传》:“武王克商,迁九鼎于雒邑。”宣公三年《左传》:“成王定鼎于郏鄏。”武王迁九鼎于雒邑,较之成王定鼎郏鄏,显然更有标志性意义。武王灭殷为西周之始,此为史家共识,《史记集解》引《汲冢纪年》亦足以证明此点。更重要的是,若将“二十四年,岁在甲寅,定鼎洛邑”与成王十八年“王如洛邑定鼎”相联系,则此数句与西周积年全无关联。《周本纪》裴骃《集解》引《汲冢纪年》曰:“自武王灭殷以至幽王,凡二百五十七年也。”“二百五十七年”包括了“自武王灭殷以至幽王”,文义灿然明白。如此,将“(二十四年)定鼎洛邑”解释为“成王定鼎之岁”,就显得毫无意义了;而且,下文《纪年》所云“共二百八十一年”为何意,也就完全无法解释。王国维意识到了这一点,所以他又提出“盖虽古《纪年》中亦多羼入之说”,以自圆其说,实则并无根据。

张富祥说:“以成王十八年为‘定鼎’之年是完全没有道理的。……古人所谓‘定鼎’,不过是定都之义,而在‘鼎’象征国家政权的意义上,‘迁鼎’和‘定鼎’也说不上有什么差异。”清华简《系年》:“(携惠王)立廿十又一年,晋文侯仇乃杀惠王于虢。……晋文侯乃逆平王于少鄂,立之于京师。三年,乃东徙,止于成周。”古本《竹书纪年》云:“幽王既死,而虢公翰又立王子余臣于携,周二王并立。二十一年,携王为晋文公所杀。”据我们推测,《纪年》原本也应该有晋文侯立平王、周室东迁等与《系年》类似的内容。《纪年》所谓“定鼎洛邑”,即迁都洛邑。自幽王被杀后推二十四年,正是平王东迁洛邑之年,所以说“二十四年,定鼎洛邑”。

《夏商周断代工程报告》说:“今本《竹书纪年》有关西周积年的记载,可以看作是一种将古本《竹书纪年》西周积年257年之年数做了适当加长的体系,不宜简单斥之为伪书而否定其参考价值。”《纪年》的文字,不仅与西周积年相关,同时也牵涉到东周王年问题,所以具有重要的文献价值。

由于今本《纪年》的文字在行文顺序、语意、逻辑诸方面都存在问题,还存在错简和后人改动的痕迹。因此,要正确理解其中的含义,需对文本作些考辨分析。

我们先把《纪年》的记载稍作调整。

武王灭殷,岁在庚寅,至幽王二百五十七年(此句据古本《竹书纪年》提前);二十四年,岁在甲寅,定鼎洛邑,(武王灭殷至东迁洛邑之年)共二百八十一年;自武王元年己卯至幽王庚午(“幽王庚午”当作“定鼎洛邑”或“平王东迁”,详后),二百九十二年。

这里所作的调整,关键点是将“至幽王二百五十七年”一句移至“二十四年”之前,依据是古本《竹书纪年》(见前引《周本纪》裴骃《集解》),如此调整,符合古本《纪年》原貌,与下文的衔接也天衣无缝。

今本《纪年》的记载,包含了两个不同的时段,是讲西周积年的两种不同算法:一、武王灭殷,至定鼎洛邑。这中间又包括了两个阶段:武王灭殷,至幽王之灭二百五十七年;(幽王被杀后)二十四年,定鼎洛邑,(武王灭殷至此年)“共二百八十一年”。二、自武王元年己卯至幽王庚午(应是平王定鼎洛邑),二百九十二年。

这里还需指出,“自武王元年己卯至幽王庚午,二百九十二年”的表述也是有问题的。《太平御览·皇王部》引《纪年》:“自禹至桀十七世,有王与无王,用岁四百七十一年。”《殷本纪》裴骃《集解》:“《汲冢纪年》曰‘汤灭夏以至于受,二十九王,用岁四百九十六年也。’”《周本纪》裴骃《集解》:“《汲冢纪年》曰:‘自武王灭殷以至幽王,凡二百五十七年也。’”《纪年》记夏殷周三代积年,皆始于受命之君,终于亡国之君,绝无例外。《今本竹书纪年》“自武王元年己卯至幽王,二百九十二年”与《周本纪》裴骃《集解》引文互相矛盾,显然经过后人改动。根据古本《竹书纪年》“自武王灭殷以至幽王,凡二百五十七年”,此处当云“自武王元年己卯至定鼎洛邑(大致意思),二百九十二年”。如此理解,则《纪年》载夏殷周三代王年内容、格式完全一致,且“二百五十七年”“二百八十一年”“二百九十二年”无不豁然贯通。

七、两周王年之重新界定

《今本竹书纪年》云武王灭殷,至幽王二百五十七年;二十四年,定鼎洛邑,(武王灭殷至此年)共二百八十一年;这两个时间段的相关史实,都可与清华简《系年》相印证。两种出土地点不同、时间相去1700年的出土文献竟然严丝合缝,绝非偶然。

《竹书纪年》、清华简《系年》填补了《国语》《史记》《汉书》等文献记载的若干空白,大大丰富了相关历史信息,使得幽王末年至东周初年的历史面貌由模糊而清晰:周幽王十一年被杀,申侯、曾侯及许文公立平王于申,与此同时,邦君诸正(虢公翰等)立幽王之弟余臣于虢,是为携惠王。昭公二十六年《左传》载王子朝之言,以携王与武王、成王、康王、夷王、厉王、幽王、平王、惠王、襄王、灵王、景王历代周王并列,可与《纪年》《系年》互证。周携王二十一年,晋文侯杀携王于虢,迎平王于少鄂,立之于京师(宗周镐京),三年之后,乃“止于成周”。

综合《竹书纪年》、清华简《系年》的记载,参之以《左传》,可以得出几点重要结论:周幽王并非西周末代君主,幽王之后,尚有携王,他在位超过二十年,得到诸侯大臣的普遍承认,当时被奉为周室正统;携王为晋文侯所杀,诸侯拥立平王(晋文侯拥立平王之岁亦即携王被杀之年),平王即位,仍居旧都,亦当视为西周之延续;晋文侯、郑武公等拥立平王(前750),已在幽王被杀后二十一年;平王即位后三年,即实际在位之第四年(前747)东徙雒邑,乃为东周之始。因为宜臼曾于幽王末年称王,且开创东周历史,故后来言其在位之年,乃通前数之,以携王始立之年为其元年,携王在位二十一年,因此长期湮灭不彰。

西周、东周的区分,以王都所在地为标志:宗周(西周)都镐京,成周(东周)都洛邑。《竹书纪年》所谓“定鼎洛邑”,即迁都于洛邑,此年乃为东周之始年。如此计算,西周存续时间应当增加二十四年(携王二十一年加平王迁都成周前之三年);同时,东周肇始之年当延后二十四年,与此相对应,东周积年当减少二十四年;平王即位时间则应推迟二十年,他在位的时间亦当相应减削二十年(实际在位三十一年而非五十一年)。

八、携王史迹不彰之原因

携王见于《左传》、《竹书纪年》及清华简《系年》记载,在位二十一年,是东西周之际一位极其重要的历史人物,与此一时期许多重要人物和事件相关,为什么在后代史书中难觅其踪呢?

首先,可能与史家叙述立场及对史料的选择取舍有关。平王先后两次称王,后来徙都雒邑,成为东周时期首位君主,东周延续五百余年,历代君主都是平王之后代,必然会强调他的正统地位,而有意无意地淡化携王的存在,史官也难免会受其影响。王子朝称“携王奸命”,即是此种心态之表现。《竹书纪年》说:“(平王)以本大子,故称天王。……(携王)以本非適,故称携王。”《系年》曰:“邦君诸正乃立幽王之弟余臣于虢,是携惠王。立廿又一年,晋文侯仇乃杀惠王于虢。”《纪年》与《系年》的记载有一点值得注意,《纪年》刻意强调平王为当然继承人,故称“天王”,而余臣非嫡嗣,故称“携王”,抑扬之意,显而易见。而《系年》称余臣为“携惠王”,并说晋文侯“杀惠王”。合而观之,携当为地名,而“惠”为谥号。张守节《史记正义·谥法解》:“柔质慈民曰惠。”又曰:“爱民好与曰惠。”根据谥法,惠王应该是一位较为仁慈的天子,传世文献也未见他的过失。否则,倒是有可能留下更多的记载,作为平王堂而皇之取代他的理由而被宣扬。

其次,宜臼(平王)与携王同时并列,携王事迹容易为平王覆蔽。又宜臼曾两次东迁,虽时间相隔二十余年,性质也迥然有别,但客观上亦容易混淆。

再次,幽王被杀,宜臼与余臣同时称王,虽未获诸侯认可,但他正式即位后必然以正统自居,而将其在位之年“通前数之”。如此,周携王在位之二十一年,就被轻易遮掩了;“周亡王九年”(二次被立后有九年不被认可)的历史也逐渐被人们遗忘。

复次,由于关于携王的记载被系统抹去,造成了后代流传史料的混乱,而有些资料被人为改动,更造成了相关材料的复杂性。

九、《纪年》与《系年》:两个立场不同的系统

《竹书纪年》与清华简《系年》包含着东西周之际许多重大的历史事实,大大丰富了此一时期的历史记载,在不少关键节点上甚或可以颠覆人们的认识。但是,到目前为止,学界对这两种文献的研究似乎并未取得根本性的突破。在许多具体问题上言人人殊,莫衷一是。这固然是因为《纪年》《系年》与《史记》《汉书》等传世文献存在系统性的不同有关;同时也因为《纪年》《系年》详略不同,各有部分略去的史实,也有些内容似乎凿枘难容,甚至是同一种文献似乎也存在矛盾难解之处。

其实,《纪年》《系年》是两个各自独立而又可以互补互证的系统,有的记载相同,可以印证;也有的看似矛盾,实质上可以兼容。如果我们弄清了《纪年》与《系年》的性质和叙事立场,几乎所有的问题都将迎刃而解。

下面分别讨论《竹书纪年》和清华简《系年》。先看《纪年》。

《晋书·卫恒传》:“太康元年,汲县人盗发魏襄王冢,得策书十余万言。”《晋书·束皙传》:“初,太康二年,汲郡人不准盗发魏襄王墓,或言安釐王冢,得竹书数十车。其《纪年》十三篇,记夏以来至周幽王为犬戎所灭,以(晋)事接之,三家分,仍述魏事至安釐王之二十年。盖魏国之史书,大略与《春秋》皆多相应。”《汲冢纪年》记夏殷周三代王事,幽王灭,接以晋、魏,为魏国之史记。《孟子·离娄下》:“晋之《乘》,楚之《梼杌》,鲁之《春秋》,一也。其事则齐桓、晋文,其文则史。”由此看来,《纪年》是晋《乘》之流,当是本于较为系统的历史资料。《纪年》记载东西周之际的历史,应当出于晋史,这决定了述史者的立足点和基本立场。晋出自唐叔虞(武王之子、成王之弟),与周为兄弟之国。从西周末年开始,晋与周的关系就更为特殊。晋文侯仇杀携王立平王,又助周东迁;晋文公重耳杀大叔带,纳襄王于京师;其他如帮助平定王子朝之乱、戍周、城周之事,不一而足。可以说,春秋时期,晋国是周王室最重要的支柱。

东周五百年的历史,始于周平王。因此,晋国史官必然维护平王的正统地位,这是基本的政治立场,也是《纪年》叙事的基点。

《竹书纪年》:“先是申侯、鲁(曾)侯及许文公立平王于申,以本大子,故称天王。幽王既死,而虢公翰又立王子余臣于携,周二王并立。二十一年,携王为晋文公所杀。以本非適,故称携王。”《纪年》称宜臼为“大子”“天王”,称余臣为“王子余臣”“携王”,有两点值得注意:一是相关内容《纪年》为追述前事之口吻,显然经过了后人的修改;二是这种修改真实地反映出作者的立场,即以平王为正统。《纪年》中“先是”二字,是说宜臼被立为王,在幽王被杀之前,这不合情理。当时申侯联合缯、吕、西戎抗拒周师,为求自保,未必敢冒天下之大不韪自立为王。《周本纪》说“(西戎)遂杀幽王骊山下,虏褒姒,尽取周赂而去,于是诸侯乃即申侯而共立故幽王太子宜臼”,较为合理。《纪年》刻意强调宜臼被立在先,诸侯立携王在后;且突出宜臼本为“大(太)子”故称“天王”,而余臣“以本非適,故称携王”,都是为了强化宜臼继位的正当性和合法性。必须指出,此种表述其实歪曲了历史。恰恰相反,携王在当时是诸侯及周室大臣共同推戴的君主,而宜臼自立并未得到承认。无论《纪年》如何抬高平王、贬抑余臣,也终究不能否认余臣为王的事实。然而,“周二王并立”,却是《纪年》此后叙事的立足点。从这一立场出发,我们可以理解《纪年》为何载晋文侯杀携王而不言其立平王,又为何言“周二王并立”而不言“周亡王九年”。

再看《系年》。清华简《系年》大约成篇于楚肃王(前380-前370)时代,共23章,主要记载了西周初至战国前期各国的一些重大历史事件,其中第一至第四章综述西周史事,少数内容涉及春秋初年之事,应该是根据楚国史书摘抄编写而成。《国语·楚语上》:“(申)叔时曰:‘教之春秋,而为之耸善而抑恶焉,以戒劝其心。’”春秋为当时各国史书之统称,楚之春秋,《孟子》又名《梼杌》。楚国本为王化之外蛮荒之地,春秋之时,楚君自号为王,与此相应,周室君主是何人,何者为正统,何者非正统,楚史并无预设立场。因此,《系年》对平王、携王的记载,呈现出一些微妙的差异。如《系年》载“晋文侯乃逆平王于少鄂,立之于京师”,只字不提幽王死后申侯、曾侯等立宜臼为王的事,更不承认“二王并立”,而且说携王被杀后“周亡王九年,邦君诸侯焉始不朝于周”。若干重要内容正好与《纪年》互相补充发明。

十、平王:周室衰微的关键人物之一

平王生当东西周交替之际,此一时期王室倾覆、社会动荡,可谓多事之秋。他的一生跨越两周,经历曲折复杂;他屡经废立,富有传奇色彩。然而,人们对他好像并不关注,史书关于他的事迹甚为简略,对他的直接评价不多,而且褒贬不一。

对他的肯定,主要集中在他建立东周,赓续周祚。《梁书·元帝纪》:“臣闻丧君有君,《春秋》之茂典;以德以长,先王之通训。少康则牧众抚职,祀夏所以配天;平王则居正东迁,宗周所以卜世。”《旧唐书·昭宗纪》:“周平王之东迁,更延姬姓;汉光武之定业,克茂刘宗。”《旧唐书·礼仪志五》:“以周、汉之例推之,幽王为犬戎所灭,平王东迁,周不以平王为中兴不迁之庙,其例一也。汉吕后专权,产、禄秉政,文帝自代邸而立之,汉不以文帝为中兴不迁之庙,其例二也。霍光辅宣帝,再盛基业,而不以宣帝为不迁之庙,其例三也。”

除此之外,对他的正面评价,实在少得可怜。他的文治武功与个人品质,似乎都无人称道。他首次被立为王,几乎遭到诸侯大臣的一致反对;晋文侯杀携王后登上王位,诸侯拒绝朝见,时间长达九年。在后世文献中更是罕见对他的好评,而负面的资料和评论却比比皆是。从有限的材料来分析,与其说他是周室中兴之主,毋宁说他是继其父幽王之后加速周朝由盛转衰的又一关键人物。

周平王在位时间长达三十一年,他的一生跨越西周、东周两朝。平王四十九年(《史记·十二诸侯年表》通携王在位之年数之,为五十一年),当鲁隐公元年(前722),此为《春秋》之始年。因此,平王在春秋时期的活动不足三年(据隐公三年《春秋》,平王崩于此年三月),但他违礼失德却明见于《春秋》经传。

隐公元年《春秋》:“秋七月,天王使宰咺来归惠公、仲子之赗。”《左传》:“秋七月,天王使宰咺来归惠公、仲子之赗。缓,且子氏未薨,故名。”孔颖达疏:“缓赗惠公,生赗仲子,事由于王,非咺之过。所以贬咺者,天王至尊,不可贬责,贬王之使,足见王非。且缓赗惠公,专是王过;生赗仲子,咺亦有愆。使者受命不受辞,欲令遭时设宜,临机制变。王谓仲子已薨,令咺并致其赗,仲子尚存,赗事须止。宰咺知其未薨犹尚致赗,是则不达时宜,耻辱君命。王则任非其人,咺为辱命之使,君臣一体,好恶同之,贬咺亦所以责王也。”平王为数不多见于《春秋》《左传》的记载,表明他不遵礼仪、用人不善,受到后人的讥讽。

隐公三年《左传》:“郑武公、庄公为平王卿士。王贰于虢。郑伯怨王,王曰:‘无之。’故周、郑交质。王子狐为质于郑,郑公子忽为质于周。王崩,周人将畀虢公政。四月,郑祭足帅师取温之麦。秋,又取成周之禾。周、郑交恶。君子曰:‘信不由中,质无益也。……君子结二国之信,行之以礼,又焉用质?”周、郑交质之事,可以看出他从理念到行事,都不是一位称职的君主。

《史记·太史公自序》:“余闻董生曰:‘……(《春秋》)是非二百四十二年之中,以为天下仪表,贬天子,退诸侯,讨大夫,以达王事而已矣。’”《春秋繁露·王道》:“孔子明得失,差贵贱,反王道之本,讥天王以致太平。”隐公元年《春秋》:“元年春,王正月。”《左传》:“元年春,王周正月,不书即位,摄也。”《公羊传》:“公何以不言即位?……公将平国而反之桓。”《穀梁传》:“君之不取为公何也?将以让桓也。”《春秋》三传的意思大同小异,而《穀梁传》明言不称即位是因为隐公有意“让桓”,即把君位让给桓公。孔子认为让是一种高尚的品质。他删定六艺,表彰让德,一以贯之。《尚书·尧典序》:“(帝尧)将逊于位,让于虞舜。”《传》:“老使摄,遂禅(让)之。”《论语·泰伯》:“子曰:‘泰伯,其可谓至德也已矣!三以天下让,民无得而称焉。’”伯夷让国,也屡次受到孔子称道。孔子重视礼,也与让有关。孔子认为礼让不仅是一种道德,也是国君的重要政治品格。《论语·里仁》:“子曰:‘能以礼让为国乎?何有?不能以礼让为国,如礼何?’”朱熹《集注》:“让者,礼之实也。”《春秋》始于隐公,正是在宣扬让的精神。周平王争国,以至于弑君弑父,为恶已甚。孔子作《春秋》“善善恶恶,贤贤贱不肖”,表彰鲁隐公,也可视为对平王争国的厌恶。

《尚书·文侯之命》言及晋文侯辅佐平王之事。李学勤提出:“在《尚书》的《周书》各篇之间,《文侯之命》内容单纯,也较为简短。其所以与那些典重的篇章一起被选入《尚书》,应该是由于篇文记述了平王东迁,和《春秋》托始于鲁隐公时一样,标识了王朝衰微、诸侯力政局势的肇端。”

《毛诗序》:“《黍离》,闵宗周也。周大夫行役,至于宗周,过故宗庙宫室,尽为禾黍。闵周室之颠覆,彷徨不忍去,而作是诗也。”毛《传》:“宗周,镐京也,谓之西周。周,王城也,谓之东周。幽王之乱,而宗周灭。平王东迁,政遂微弱,下列于诸侯,其诗不能复《雅》,而同于《国风》焉。”《诗序》又曰:“《君子于役》,刺平王也。君子行役无期度,大夫思其危难以风焉。”又曰:“《扬之水》,刺平王也。不抚其民,而远屯戍于母家,周人怨思焉。”又曰:“《葛藟》,王族刺平王也。周室道衰,弃其九族焉。”又曰:“《中谷有蓷》,闵周也。夫妇日以衰薄,凶年饥馑,室家相弃尔。”孔颖达《疏》:“平王之时,民人夫妇之恩日日益以衰薄,虽薄未至弃绝,遭遇凶年饥馑,遂室家相离弃耳。”《帝王世纪第五·周》:“平王时,王室微弱,诗人怨而为刺,今《王风》自《黍离》至《中谷有蓷》五篇是也。”孔颖达《王城谱》疏曰:“《黍离序》云‘闵周室之颠覆’,言镐京毁灭,则平王时也。《君子行役》及《扬之水》《葛藟》皆序云平王,是平王诗矣。《君子阳阳》《中谷有蓷》居中,从可知。”《诗经·王风》共收诗10篇,而后人以为刺平王者过半,内容有讥平王不能复兴周室,放弃旧都,疏远王族,不能安抚其百姓等,不一而足。

记载周朝历史较早也最为系统的文献是《史记》。《史记》记事的原则是详变略渐,以便“稽其成败兴坏之理”(《报任安书》),但《周本纪》有关平王的记载总共只有区区百字:“于是诸侯乃即申侯而共立故幽王太子宜臼,是为平王,以奉周祀。平王立,东迁于雒邑,辟戎寇。平王之时,周室衰微,诸侯强并弱,齐、楚、秦、晋始大,政由方伯。四十九年,鲁隐公即位。五十一年,平王崩,太子洩父蚤死,立其子林,是为桓王。”《旧唐书·礼仪志一》:“暨幽、厉失道,平王东迁,周室寖微,诸侯侮法。”平王之后齐桓、晋文等五霸迭兴,他们表面上打着“尊周”的旗号,实质上是利用周王室的名号谋取霸权,从此礼崩乐坏,诸侯力政,兴兵不请天子,应该说他作为一个帝王基本上是失败的。

《论语·子张》:“子贡曰:‘纣之不善,不如是之甚也。是以君子恶居下流,天下之恶皆归焉。’”孔安国《注》:“纣为不善以丧天下,后世憎甚之,皆以天下之恶归之于纣。”有意思的是,夏桀、殷纣都是历史上有名的暴君,《汉书·古今人表》中纣与平王列于下下,桀则在下中,这多少有点出人意料。考虑到平王为东周首位君主,后来诸君皆为其子孙,因而平王所处之地,不是“下流”,反倒应是“上流”,而各篇文献记载却罕见歌功颂德之内容,可见其人实在是乏善可陈。

《汉书·古今人表》将人分为九等: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上上最高,为圣人;下下最低,为愚人。“平王宜臼”被列入下下,与殷纣、周厉、幽王并列(夏桀列于下中),可见后世对他的评价极差。

周之先君文王、武王,皆为圣人;成、康之治,世所称颂;辅佐之人,亦多贤士能人;周德流行,基业深厚。襄公二十九年《左传》“为之歌《王》”,杜预注:“《王》,《黍离》也。幽王遇西戎之祸,平王东迁,王政不行于天下,风俗下与诸侯同,故不为《雅》。”“美哉!思而不惧,其周之东乎”,杜预注:“宗周陨灭,故忧思。犹有先王之遗风,故不惧。”

宜臼为幽王太子,无端被废,这是他的不幸。但是,他原本有机会重振朝纲,成为真正的中兴之主,然从文献中却看不到他拯救王室危亡的举动和作为。说他是继幽、厉之后导致周室衰微的又一关键人物,应该并不过分。

余 论

《史记》记载东西周之际历史,多有阙误,主因有二。一是此段历史异常复杂,而诸侯史记又残缺不全。《史记·六国年表》云:“秦既得意,烧天下《诗》《书》,诸侯史记尤甚,为其有所刺讥也。《诗》《书》所以复见者,多藏人家,而史记独藏周室,以故灭。惜哉,惜哉!独有《秦记》,又不载日月,其文略不具。然战国之权变亦有可颇采者,何必上古。”《十二诸侯年表》云:“吕不韦者,秦庄襄王相,亦上观尚古,删拾《春秋》,集六国时事,以为八览、六论、十二纪,为《吕氏春秋》。”《史记》明言诸侯史记“独藏周室,以故灭”,被烧的诸侯史记主要是一些“上古(尚古)”资料,具体而言,是指春秋以前的史料,西周灭亡、周室东迁,也正好包括在内。《史记·历书》:“幽、厉之后,周室微,陪臣执政,史不记时,君不告朔。”二是受到王室正统之争的影响。平王弑君争立,为诸侯大臣所唾弃,其后虽被立为王,但对前事讳莫如深;其后五百年间,其后嗣子孙刻意强化平王之正统地位,亦在意料之中。在此种背景下,相关资料可能遭到人为的剪裁改造乃至有意识的销毁,面貌变得模糊不清,可以理解。《六国年表》序言所发感叹,正隐含了这种无奈,而这也正表现了作者实事求是的品格,对此,我们不必苛求。

附:周、晋、郑相关史实简表:

(本表制作得到郭帅博士协助)



编辑 | 史佳威

责编 | 孙齐

审核 | 邹晓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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