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片由作者本人提供)
敖雅萱
华中科技大学社会学院暨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
(照片由作者本人提供)
陈 颀
华中科技大学社会学院暨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
原文刊于《社会》2023年第6期
摘 要:在城市化背景下,农村流动群体如何融入城市并实现身份转换是一个焦点议题。本文发现,除了“关系—聚居”和“个体—家庭”拆分两种主导模式外,还存在“家业一体”的农民进城模式,即借用非正式就业的方式在城市获得稳定生计,实现在城市共居一地和家庭发展的目标。本文通过研究W市N社区44个家庭案例发现,家庭劳动力、居住地的空间资源和家庭关系网络均有助于“业”的建立,而“家业一体”的优势条件也嵌入家庭为了下一代发展的不同阶段,推动代际接力和下一代成为市民。本文提出,“家业一体”内含的代际接力和伦理实践是农民城市化的一般行动机制,凸显了完整家庭的价值基础以及在城市空间的实践意义,由此构成另一种农民城市化的路径。2021年国家统计局农民工监测报告显示,全国农民工总量已达29251万。规模庞大的农民工群体在城市面临制度与文化上的排斥,普遍处于弱势地位,他们如何在城市中生活乃至实现市民身份的转变引发学界的关注。既有研究考察了两种成型的农民工进城的实践模式。一种可以称为“关系—聚居”为主导的模式,主要集中在20世纪90年代,当时恰逢经济体制改革及城乡间壁垒松动,以北京为代表的特大城市形成众多外来务工人员为主的聚居区,如著名的“浙江村”(张鹂,2014;项飙,2018)、“河南村”(唐灿、冯小双,2000)、“新疆村”(杨圣敏、王汉生,2008)。这些聚居区的形成有赖于外来移民基于亲缘和乡缘的资源整合,他们甚至嵌入了本地人的庇护网络,其中,关系起到核心作用。伴随着“浙江村”等同乡社区的衰微以及地方政府对土地、城市空间开发自主权的控制,“关系—聚居”模式逐渐退出历史舞台,随之兴起并受到学界关注的是另一种农民进城现象——“个体—家庭”拆分为主导的模式,即农民工独自在城市务工,他们的家庭联系和分工是在家庭拆分状态下进行的,这种模式源自农民工遭遇的城市化排斥,包括分割的劳动力市场带来的用工体制的排斥(张展新,2004;万向东,2008),医疗、教育等方面市民权利的缺失,落户资格取得的障碍,文化与社会融入上的隔阂(陈映芳,2005;苏黛瑞,2009),不稳定的就业状态(Lee,2019;石智雷等,2022),等等。由此,研究者集中呈现了一种拆分式的家庭再生产体制(Buroway,1985;潘毅等,2010;金一虹,2010):农民工家庭的生产(“劳作”)和再生产环节(“育儿”)出现分离,由于所获报酬不足以支持在城市进行劳动力再生产,因而家庭长期处于分居状态。在这一路径中,农民工只能通过阶段性的返乡和多地分居打工的方式实现家庭的发展(王绍琛、周飞舟,2016)。由于这种模式的劳动生产空间与家庭再生产空间始终处于分裂状态,使得农民工虽然生活在城市,却难以真正“安家”,由此导致工业化发展与人口城镇化的分裂(周飞舟等,2018)。但是,上述两种模式不足以涵盖农民工进城方式的完整图景及城市化发展趋势。第一种模式已不具有现实基础,无法代表2000年以后城市化发展和农民进城方式的主流方向;第二种模式以城市对农民家庭的排斥和拆分为前提,虽然是当前农民工进城的主要趋势,却忽略了相当规模的农民工实际以家庭为单位实现了城市融入的状况。2015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的数据显示,举家迁移的农民工占外出农民工总数的21%。经验研究表明,能够满足家庭迁移需求的就业方式,多为城市中的非正规自雇就业,自雇就业模式对子女流动具有促进作用(万向东,2009;周敏慧、魏国学,2014),已婚的农民工通过非正规就业的方式,在“城中村”租房满足家庭居住与照料的需求(魏万青,2021)。类似家庭不像一般农民工那样,进入建筑业、制造业等行业,而是从事第三产业,如开店或设摊,以家庭成员共居的方式在城市生活。我们在农贸市场、城郊农村、“城中村”或老旧小区等空间地带常常可以看到这些群体的身影。有研究表明,在长期享有城市就业、教育等资源的基础上,一些家庭获得了本地身份,推动了下一代的市民化(陈宇琳,2015)。从起源来看,这些群体可以追溯至20世纪80年代城乡壁垒初步被打破的时期(苏黛瑞,2009),并见于那些大城市的外地人聚居区(唐灿、冯小双,2000)。这些群体尽管因就业方式灵活多样和区域内流动性强而不好准确统计,但一些数据表明,它们已经具有不小的规模:2015年的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显示,农民工中自营就业占比为16.6%,约有4606万人。鉴于这类群体具有不可忽视的规模基础和延续至今的发展形态,本文将这种以家庭为单位通过非正规自雇就业方式的农民城市化路径概括为“家业一体”,以区别于“关系—聚居”和“个体—家庭”拆分的主流进城模式。换言之,“家业一体”成为“另一种”城市化模式。
所谓“家业一体”,就是农村流动群体借用非正规就业的方式在城市获得稳定生计,他们在“城中村”或老旧社区居住,从而实现了家庭成员在城市共居和发展的目标,典型案例为小型门店、地摊经济等非正规经济业态。在传统农业经济中,“业”是指支持家庭发展的生计方式及其积累的土地、家宅或生产加工技术,可以在家庭成员间分配,并代代传续。在城市化背景下,流动群体的“业”是非正规且不稳定的,无法产权化,通常依赖非正规占有的经营空间并获得社会认可的谋生方式。因此,“家业一体”体现了农村流动群体在城市化过程中实践的一整套家计方式,包括代际合作、家庭团聚、情感联系、养老抚幼等需求,是与家庭劳动力的安排、生计模式选择、经营收入支持等联系在一起的。这种家庭策略也暗含在“关系—聚居”和“个体—家庭”拆分的路径中,因为在以关系为基础的同乡聚居,尤其是同乡同业现象中,家庭仍然是主要的经营单位,扩大了的亲属资源有助于经营网络的扩散(孙九霞、李怡飞,2020),拆分家庭则在家庭伦理作用下实现了一种离而不散的关系形态。只是,在本文所述的模式中,“业”与“家”的相互作用表现得尤为明显,且有别于拆分家庭,家庭的实体形态是在城市中实践的。鉴于以往研究尚未关注这种城市化实践模式,本文试图展现进城务工人员如何开拓出了这条在“打工”之外的“家业一体式”自雇经营之路,研究他们如何通过家庭合作来应对具有排斥性的城市生计环境的。本文的核心问题是:在“家业一体”模式中,“家”如何有助于“业”的建立,“业”又如何有助于实现家庭发展的目的?这种农民城市化模式的实践基础是什么?又在城市环境中有怎样的局限?在现代化浪潮席卷而来前,家庭领域与经济领域是重合的。工业革命后,商品交换和社会劳动领域才逐渐从家庭中分离出来,具有了公共性质(哈贝马斯,1999)。对那些处于前现代时期的小农家庭而言,“业”本身就是统合在“家”中的。比如,在中国传统农业时代,“家”与“业”处于未分离的状态,“业”以家庭为经营单位并在代际间绵延传递,从而实现了安居乐业的稳定状态。传统中国的“家”通常会与“业”联系起来理解(Cohen,1992)。费孝通(1998:40)就曾提到,“中国的家是一个事业组织,家的大小是依着事业的大小而决定的”。基于在江村等地的田野观察,费孝通发现,农民的夫妻之间缺乏情感交流,工作空间和生活空间都不同,每日除了睡觉之外几乎见不到面。“家”更多属于多个劳动力配合的事业团体,并以父子为主轴,构成一个“绵延性的事业社群”。家庭作为事业团体,既可从事农副业,也可从事手工业、作坊经营和贩货,在小型业态方面具有天然的合作优势:“在中国文化中,家庭的意义很深。一家人一起干,信得过,肯出力,负责任,不计较,这样就比较容易成事”(费孝通,2009:395)。“家业一体”还体现在内部空间的统合上,表现为“业”直接受到家庭伦理和关系的影响。首先,“业”主要在代际间继承,既是一种世袭权利,也是晚辈承担的宗法性伦理义务(陈柏峰,2020)。其次,业与家的组织一体化,以及以家庭为基础的差序格局影响雇工模式和乡村产业发展。艾约博(2017)对四川夹江的家庭造纸工坊的研究发现,造纸事业一经确立,就在家与家之间形成壁垒,人们更倾向于在核心或联合家庭内做事,而不愿意扩大雇工规模或采取家庭合并的形式。传统种植业也是如此,农民家庭维持着较小规模以适应生产(费孝通,1982)。第三,“业”的生产具有道德经济的性质,“故一家得业,不独一家得食焉而已”,在这种能活百家的商业中,投资者的道德义务可能超过其经济利益(黄仁宇,2007:29)。
改革开放后,在工业化和城市化快速发展的背景下,传统乡村“家”与“业”的关系趋于分离。首先,农业种植等“业”依托的传统生计方式在代际间出现断裂,新生代农民普遍脱离农业种植经营领域,承包地、宅基地和住房受到农地制度改革的影响,在代际继承方面有颇多约束(刘守英、王一鸽,2018)。其次,在农业领域,家庭作为生产空间的意义也在减弱,大量农民工离开农业生产,采取兼业或转业的方式进城务工。而在城市的限制性政策和分割的劳动力市场的影响下,他们只能找到不稳定的“工作”。尤其是在建筑业、制造业等领域的农民工更常受到“工厂体制专政”的约束(Pun and Chan,2013;郭于华、黄斌欢,2014),遭遇家庭拆分、成员分居和关系碎片化的困境(金一虹,2010)。第三,随着生计模式的转变,家庭伦理关系对于业的影响也不复以往,家庭的整合力下降,农村家庭成员生计方式的多元化和异地特征强化了个体化趋势的发展。不过,下面的研究脉络仍在凸显着家与业的紧密结合形态及其对于流动群体完成家庭再生产目标的意义。第一条是非正规经济研究脉络,它发现传统时代“家”与“业”的互构以新的方式复现于城市化背景下,包括走街串巷的小贩在内的城市个体和私营经济进入人们的视野。有研究表明,与农民工在工厂就业导致的家业分离状态相比,非正规经济中具有灵活性的自雇经营形式更能有效地实现城市化。这些研究分别从“业”(自雇就业)和“家”(家庭化迁移)两边看到了这种模式的影响。一方面,自雇农民工相较于受雇农民工有更高的居留意愿(李树茁等,2014)和更高的收入水平(叶静怡、王琼,2013),另一方面,有研究发现,从“家”的角度来说,家属随迁能有效促进城镇化融合(邓悦等,2019),并提高农民工的城市融入意愿、长期定居意愿以及本地人的身份认同感(王春超、张呈磊,2017)。但自雇生计方式往往被放在非正规就业的脉络下讨论,主要凸显这种业态不稳定和无保障的一面,甚至被研究者视作市场转型过程中的暂时断裂(李强、唐壮,2002;黄宗智,2009),而忽视其作为城市生活经济的重要构成部分并长期存在的一面,因此,到底家和业如何相互促就,二者的一体化如何为外来流动群体在城市中扎根提供基础,都尚未在研究脉络中被系统探讨。
第二条是特定产业经营与家庭发展关系的研究,凸显于城乡融合发展的背景下。有研究表明,茶叶、烟草、纺织等劳动力密集型且附加值高的农副业或手工业在传统时代就与家庭经营紧密相连,塑造出代际合作的兼业形态,促进了农民进城和实现就地城镇化(徐宗阳、焦长权,2016;付伟,2021;卢晖临、粟后发,2021)。上述被黄宗智(2006)称为“半工半耕”的家庭合作模式得到极大扩展,通常老一代人在农村耕作,年轻人进城务工,这样的分工不但能够扩展生计来源,还能兼顾进城的下一代人的家务安排,从而实现两代人“接力式进城”(夏柱智、贺雪峰,2017;白美妃,2021)。在家业关系考察的基础上,新近研究逐渐拓展到文化、伦理的层面深度发掘。有研究表明,在抚育下一代的压力下,父辈以“拿命来拼”的方式经营自家产业(付伟,2021),这导致在劳动时间上的巨大投入,夫妻双方常年不能离开经营地且很少回乡(黄志辉,2022)。事实上,“家”与“业”的一体化被视作中国文化的特性。自20世纪七八十年代以来,在对海外华人创业和港台地区经济发展的相关研究中,家庭组织、家庭伦理如何嵌入经济过程被视为经济成功的重要影响因素(Mackie,1992;柯志明,1993;熊秉云,2010),并引发家族企业继替如何与家庭代际发展协调问题的讨论(Oxfeld,1993;马潇骁,2021)。以上研究表明,在兼容不同业态和群体的环境下,家与业的互相促成是一种普遍现象,不分地域。这正是非正规经济研究忽略的地方,它们强调这种业态的不稳定性质,却没有深度挖掘家庭经营方式和伦理文化的作用和意义,这一点在农业经营与家庭发展关系的研究脉络中得到补充。不过,相关研究就“业”的考察多聚焦于农村或从农村延伸到县域的农副业、手工业或其他产业,这类研究潜藏着这样的预设:家乡县域是家庭成员互动和完成成家和养老抚幼等功能的场所,是社会关系、权利资源有效发挥作用的地方,因而“家业一体”的互构关系更多被显现于就地城镇化的研究视角下。至此,尚没有完全回答的问题是:在远离家乡的城市,农民如何借助家和业一体的资源来实现进城的目标?
当前,中国人口流动已从“部分迁移、部分留守”逐渐转变为“梯次迁移、举家迁移”(杜鹏、张文娟,2010)。要理解这种趋势背后的社会机制,关键在于如何站在农民群体自身的角度去理解其行动的逻辑和意义,特别是要关注家庭和文化对流动人口群体的深层次影响(周飞舟等,2018),也要看到他们与城市生活环境的关系(陈映芳,2013)。从“家业一体”角度,本文试图一方面凸显“家业一体”模式在城市环境中的灵活性,呈现完整家庭的组织方式和伦理文化对于农民进城的意义,另一方面,还将聚焦城市环境中的特性——多样性和受规制性,发现“业”的实践空间和限度。我们认为,这样的考察视角不仅有助于揭示“家业一体”不同于传统社会的特点:市场转型背景下的城市社会具有更为丰富的业态和更具约束性的行政规制空间,更重要的是,它可以拓展有关农民家庭实践城市化发展模式的认识。如前文所说,有关农民城市化模式的研究一方面局限在关系网络如何形塑农民聚居和农民如何以个体方式进城的议题,难以回应农民以家庭迁移方式进城的新趋势,另一方面,家业关系的相关脉络(非正规经济研究、农业经营与家庭发展关系的研究)没有完全聚焦在“家业一体”与农民进城关系的议题上。因此,在揭示这种现象经验黑箱的基础上,本文有助于理解农民城市化模式的多样可能。我们认为,城市化作为一个开放的社会工程,有赖于多种实践可能的持续开放,因此,“被忽略”可能的发现对于拓展农民城市化认识模式的局限具有怎样的价值的问题,是本研究的关注核心。2020—2022年,笔者在在W市D区L路的N社区调研,共访谈摊贩、餐饮小吃店业主、废品回收店老板44户。自20世纪90年代起,因临近两所高校,N社区内的“城中村”长期有流动摊贩和门面商户。2008年政府推动的“城中村”改造工程遣散了村内的摊贩和小商户,他们就到附近的L路旁摆摊,一度形成规模较大的夜市。2017年D区城管推动清场行动,取缔了夜市,流动摊贩再次被遣散。本文选取的调查对象大部分从2000年后就在此地安家。一些人虽然因不同时期的城管整治运动一度离开,但几年后仍回到此地或在附近谋生。44个案例都是N社区的家庭经营者,其中,33个案例为游动摊贩、拥有固定摊位或借搭门面的摊贩,11个为承租门面的店主。截至2022年,受访对象的平均年龄为47岁,以中青年为主。他们均是外来人口,29户来自省内其他城市的农村,15户来自相邻省份的农村。在此地居住经营5年及以下的有13个,5—10年的8个,10—20年的19个,20年以上的4个。访谈对象以经营小吃餐饮为主,有35个,另外还有卖果蔬的5个,做日用零售的3个,做废品回收的1个。案例家庭都以夫妻共居为核心,其中,夫妻共居但子女留守的有9个,夫妻携子女入城共居的有20个,祖孙三代入城共居的有12个,另有3个独居,为未婚、离婚或丧偶。由以上可见,这些入城务工群体以家庭为单位建立起营生,在居住结构上能够实现家庭的整合与团聚,符合典型的“家业一体”形态。从下一代发展情况来看,他们的子女以不同方式实现了市民化:第一类是已获得W市市民身份或达到落户条件,包括父母购房和子女完成中专及以上学历,一共有22个案例;第二类是父母未入户,但子女有W市本地学籍,正接受教育,属于市民化的待实现状态,一共有9个;剩余13个案例暂未实现本地的市民化,其中,达不到落户条件的8个,子女仍在老家接受教育的有5个。因此,本文案例有助于考察“家业一体”模式对以代际接力为基础的农民城市化的意义。
通过案例考察,我们发现,这些小经营者家庭的生计方式虽然各有异同,但共性是灵活经营和以夫妻为主的联合经营,具有“家业一体”的典型特征。从这些家庭的生活史和经营史来看,他们的“业”和“家”是相互耦合的,“业”的建立有赖于以家庭为基础的资源整合,包括家庭劳动力、居住空间和关系网络三个方面。家庭劳动力的整合和协作分工的灵活编排是经营事业的基础,家庭住所及其附近的环境为“业”的嵌入提供了空间环境,家庭关系网络则为他们入行和转行提供了灵活渠道。
有研究表明,在城市中,那些脱离了工厂体制的灵活经营业态常常让外来流动群体陷入某种“自我剥削”的困境(黄志辉,2022),摆摊经营也是如此。我们发现,这种经营业态高度依赖劳动力资源的整合、分工协作和时间投入。只有在家庭劳动力的利用处于超出“一般”的状态下,这种小规模的经营方式才能在激烈竞争的环境和严格的空间管制规则中占据一席之地。首先是与业的建立适配的最优经营模式——夫妻合作。摆摊经营一般需要两个劳动力的配合,当生计发展与家庭发展需求紧密联系时,夫妻合作最为合适。过去一个摊位需要一人负责制做,另一人在旁协作和收款,只有夫妻才有足够的信任和默契来理顺经营和财务。这几年,随着移动支付的普及,一人守摊已足够,但与分工适配的仍是夫妻协作。田野观察表明,一般妻子负责长时间的看店、守店工作和料理家务,丈夫则负责外出游动售货、采购和运货。此外,摆摊经营的最优时段集中在下午5点至凌晨,采购、备货工作则多在早晨、中午和下午,几乎覆盖全天,只有朝夕相处的夫妻才更适合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夫妻合作还可以应对合伙失败等意外状况。胡维曾与同村兄弟合伙开货车卖水果,后经营失败,他妻子这样总结这段经历:“做生意这件事,还是要自己家人做才好,和其他人合伙,心不齐。我们俩后来……再不跟别人合作”。以经济利益为中心的合作经营不具有稳定性,以家庭发展为驱动,具有信任和依赖关系的夫妻合作方式则是更适配的经营模式。然后是对家庭辅助劳动力的极致利用,主要包括中老年人、受生育影响的女性,以及少数有身体缺陷的劳动力,他们在城市中很难找到合适的工作。中老年人通常只能找到城市最末端的临时工或日结工作,工资收入在每月两三千元,孕期前后的女性和残疾人士也很难找到事情做,而摆摊经营能够整合利用这些家庭劳动力,获得更高的收入。摆摊对处于生育期的女性也有灵活转换的意义,田野观察表明,女性摊贩常常在生育后不久就可投入经营:“孩子一出生我就出来做事了,他两岁那年还没读幼儿园的时候,我把他接过来很长一段时间”。这取决于家庭合作的巧妙分工:通常男性承担重体力劳动,比如搬运、采购等,而生育期前后的女性则负责摊位清理、驻守、备货等,体力相对使用较少。女性有男性不可替代的地位,除了经营事务外,她们还需要承担家务劳动,是家庭经营的主心骨。袁梅夫妇就是这种情况的典型代表,她们有两个摊位,袁梅下午5点半到凌晨1点在夜市摆摊,丈夫则四处游动售卖到凌晨4点。在这个案例中,妻子是家庭经营单位的轴心,在丈夫外出游动经营的情况下,如果没有妻子全年无休地在“后方”夜市获取稳定收入,以及辗转在摊位和家中的灵活性,他们就不可能长久坚持下去。
最后是经营时间的不断延长和劳动时间投入的内卷形态。摊贩的经营时段是在傍晚及深夜,是一般的上下班和人们晚上休息后的时段。2017年L路经历了大整顿,只有在城管和协管员下班后,摊贩才能在路面摆摊,时间一般是凌晨1—4点,客流主要是周边网吧和酒吧的顾客。那些经营早点的摊贩则从凌晨2点开始准备,四五点开始出摊。昼夜颠倒的劳作安排使得摊贩身心疲惫:“每天早上收摊回去,4点多,天蒙蒙亮了,楼下到处吵得很,早上8点就要起来,做个卫生、切土豆、煮土豆啊,很快就要准备出摊了。没有什么时间睡觉的,我只有在没人的时候,坐着眯一会儿”。唯有家庭成员才有可能互相理解、合作和分工。有的家庭甚至要24小时不间断地工作,比如,张长江夫妇就是通过接力的方式卖肉夹馍和杂粮煎饼。妻子每天早上8点送女儿上学,而后守着校内的摊子直到晚上11点才能回家。张长江则是凌晨1—5点在马路摆摊,6点去菜场采购,然后卤肉、切菜,做好午饭送给妻子后再回家睡午觉,这是张长江一天中仅有的整段睡觉时间。下午5点,张长江需要去接女儿放学,并给妻子送饭和补货。晚上休息一下,凌晨1点半,他又要去街面摆摊。这种劳动时间投入的内卷形态与家庭发展需求(未成年子女读书、成年子女成家,以及进城所需的房产支出等)是紧密相联的。例如,张长江夫妇就是为了供小女儿读书以及不时要接济刚到青岛工作的大儿子,才如此拼命干活。同样,袁梅夫妇和小方夫妇也是如此,袁家大儿子就读职高,方家两个儿子正在本市读小学,为了供子女读书,两家人每天从下午5点一直经营到凌晨4点。再结合其他研究的类似发现,也许这类案例可以视作流动家庭夫妻通过“自我剥削”的方式来推进家庭发展的独特形态(黄志辉,2022)。总之,流动摊贩很少采取雇工和合作的形式,他们以核心家庭成员为全部构成,业态有效运转的核心在于家庭发展激励,收益取决于家庭劳动力的超负荷投入。作为一个经济和经营单位,家庭成员因为目标一致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潜能,将他们的产出投入到下一代进城的事业中。而雇工或与他人的合作因为缺乏统一的家庭发展目标,很难实现家庭合力,因此,家庭成为展开这类小经营生意的最佳单位。家的空间环境在以往的农民工研究中较少被注意,因为他们通常在工地或封闭的工厂中劳作,难以真正地安居于城市,甚至被“宿舍劳动体制”束缚而难以弥合家庭生活与个人生活的空间区隔(任焰、潘毅,2006)。与农民工不同,流动摊贩具有属地资源的空间依赖性,他们生计的持续稳定需要经营和居住空间的稳定。正如前文所提及的,在传统农业时代,家和业的空间统合有助于二者互为促就,我们也发现,将家(通常是租住的房子)安在谋生地点的附近,有助于生计的稳定。首先,“业”与“家”之间空间边界的一体化,可以减少在城市中的空间利用成本。摊贩租住的房屋多在“城中村”、老旧商品房小区或改制后的国企单位小区。相比于新建的商品房小区,“城中村”、老旧小区或改制单位小区的租金低,且在空间利用上限制较小,便于拓展经营。根据田野观察,那些做餐饮类生意的摊贩通常会租住在一楼,除了方便存储货物,还可以充分利用单体楼房和自建房的院落、走廊、空地存放车辆和制做食物。比如,付军租了老旧小区的一楼,由于室内相对逼仄,不便于做事,他们就在房屋外面的走廊上摆放了两三个汤罐,在门外水池和水龙头处清洗藕和海带。居住空间及其延伸的周边空间成为经营前的准备和存储地。可拓展的“家”的范围和公共空间对于经营的稳定意义显著,这些正是“城中村”商贩聚集和老旧小区家庭自营经济盛行的空间条件。其次,从业于家(租住地)的附近,也有助于摊贩扩展社会关系,从而适应本地时常波动的经营环境。如项飙、张子约(2022)指出的那样,流动群体尤为依赖附近的人际资源,并通过熟悉空间资源来拓展生计。我们发现的是摊贩以居住地为中心来扩展关系资源的方式。摊贩需要与多方主体打交道,包括社区干部、小区物业、居民、周边商户、城管等。如果仅仅在此地摆摊,还不能获得足够认同,那就只有住在这边,乃至于成为“准居民”,才有可能让他们扩展更多的关系资源,陈莉就是通过租房认识的本地关系来入场的。2014年,陈莉来L路租房,恰好房东儿子是L路上本地的摊位管理人员,于是,她通过房东儿子的关系获准在此摆摊。当2017年L路摊贩被清理后,她又通过长居本地的熟人的关系找到生计。当时,她在租住的K小区一家快餐店门口摆摊,因为和老板熟识,就得到对方允许,小区的门卫也与她关系不错,常帮她撑伞、支摊,本地关系一度让她实现了生计过渡。然而,当她到别处经营时,失去关系庇护的空间排斥就凸显出来了。陈莉一度在离家2公里的一小区门口摆摊,不到三天,就有三波人上门警告,要她离开。对新环境社会关系的陌生,使她无法与他们讨价还价,只能离开。可见,从业于家的附近,是将居住和生计的空间作为关系扩展的载体。类似案例表明,只有充分挖掘相互连结的关系资源,摊贩的营生才能长期稳定下来。
最后,以居住地的“家”作为延伸的社区空间能够让摊贩规避城管的管制。按照W市的有关规定,公共街道和背街小巷的占道经营和出店经营是城管重点整治的对象,居住地所处社区内部的空间则在居民举报或上级检查时才需要管制,因此,社区空间时常成为摊贩躲避城管的“大后方”。田野观察表明,小贩在遇到城管管制时,会将摊子拉回自己住的小区,等城管走后再推出来,或者留在小区门口的空地经营。这种迂回策略的长期实践,甚至赋予摊贩在社区空间内摆摊行为的情理合法性。2020年初,在K小区后门摆摊的老黄和老陈与城管发生冲突:“我们在这摆摊的第二天,来了两个城管,说不准在这摆摊。老黄当时就跟他们搞起来了。我就说,我们没有占道经营,我咨询了W市城管局,他们明确说过在小区里摆摊是属于物业管,不是城管管辖的范围。你们说不准我们摆,你们要拿出法规和你们进来赶人的单子来。你们有吗?”在随后约半年的时间内,仍有6—8个小贩在K小区内经营。
由于摆摊在城市中面临激烈竞争,并时常受到城管管制的影响,因此具有不稳定性特征。笔者的调研发现,摊贩的应对策略是对“业”进行灵活转换,即不改变摆摊这种营生方式,但对具体的生计安排进行调整,以家庭为核心的关系网络在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一方面,农村流动群体借用家庭关系在L路获得摆摊乃至实现家庭扎根的可能。在摆摊前,他们从事的是其他的工作,44个案例中有35个为小吃摊贩,其中有11人曾经是厨师或者接受过厨师专业培训,其余人工作或谋生经历多样,包括进工厂打工,做建筑工人、服务员等。在城乡流动中,他们很难获得稳定的生计乃至成家发展的机会,而摆摊从业门槛低,有进城安家的灵活性优势,从而吸引他们入行。在从进场到顺利建立家业的过程中,他们大多数人是依靠家庭关系。44个案例中有25个摊贩的入行介绍人是近亲(包括父母、兄弟姐妹、叔婶、姑舅),14个是老乡。艾约博(2017)的研究表明,中国传统手工业深受家庭关系的差序格局影响。我们也发现类似“传内不传外”的关系原则:摆摊所需要的技能、资金和档口铺位基本只在亲戚间才能有效传递。由此,L路的地摊经济甚至可被视为扩大了的家庭经济。比如,河南人方明及其表兄弟等四家人就近乎垄断了水果生意,徐成和他的姐姐、弟弟、妻弟四家人同在夜市摆摊卖不同的小吃。这些外来群体的家能够在本地连片扎根,背后起作用的就是亲缘关系网络。另一方面,当经营环境发生变动时,摊贩还会借助亲缘关系实现生计转换,一般是靠亲戚借钱、传递手艺或介绍信息来平稳过渡。比如,2018年“夜市一条街”被取缔后,小方靠着开小餐馆的哥哥徐成借来的18万元资金,找到一处学校的档口作为新的生计。2022年他因为经营不善,想去附近的一处夜市摆摊,但被要求不能与其他摊位卖同样的食品,小方就找姐姐学习做肉夹馍的技术,从而得以顺利入场。亲戚间的人情逻辑和互助网络还为那些弱势家庭兜底,帮助他们减少转业成本或降低风险。比如,老陈夫妇在此地摆摊卖藕汤,老陈的妻弟已60岁,原来在老家县城承包小型工程,疫情后因为接不到工程,追讨欠款无果,无力维生,于是老陈将他介绍来此地卖炸豆腐。又比如,经营烧烤店的小黄在2017年城管禁止出店经营后,几乎没有了生意,且有高额负债,他就投奔表哥赵记,并一同深夜出摊来缓解生计压力。在经营环境时常变动的情况下,这些家庭正是通过家庭关系网的资源交换来获得生计和家庭发展的总体稳定。
如前所述,家的不同要素(劳动力、居住空间和家庭关系)有助于业的建立,而业的建立和实践也作用于家庭发展的过程。摊贩以子女发展乃至实现下一代进城作为家庭发展的中心任务,关键是子女养育的三阶段如何与这个时期的生计实践适配:首先是在新生儿诞生阶段,祖辈作为劳动力会被吸纳入家庭,年轻的父母同时也在完成身份的转变,并建立新的经济协作形式;其次是在子女的成长阶段,子女在城市中的教育是家庭核心诉求;第三是在子女的成人阶段,家庭间的劳动力分工迎来了转型,“家业一体”的经营形式可能解体或迎来升级,子女进城安家成为家庭发展最后的目标。我们发现,只要完成上述阶段,流动摊贩即可实现长期生活于城市的目标,甚至让下一代完成市民身份的转换。子女的出生标志着进城摊贩家庭要面临新的阶段,与摆摊的稳定性息息相关。子女从出生到上学前是家庭发展的困难时期,养育孩子需要大笔支出和密集的照料。为满足需求,那些从事服务业或在工厂打工的青年转行摆摊,将“家”与“业”整合起来。如前所述,女性和老人这些原来负责育儿这一单一事项的家庭成员,经由家庭事业的整合而参与到摊位的经营工作中。通过劳动力的极致利用带来的收入让摊贩家庭得以平顺渡过新生儿出生前后的困难时期。比如,程业一家就是因此改变了家庭生计方式分散化、成员分居多地的状况。在2019年女儿出生之后,程业结束了四处打工的生活,与赋闲在家的母亲和妻子一同摆摊。据他说,辞职摆摊是“有了家庭后承担责任”,是为了家人,他之前到处打工则是为了自己,可以说,这正是流动群体在家庭伦理驱动下推动自我转型的某种体现(王欧,2022)。我们还发现,随着“二胎政策”的实施,那些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家庭迫于养育压力又转回到摊贩经营。“没生孩子,我不会回来的。去年生了个女儿,生之前我们回来的,要不是生这个姑娘,我是不会回来的,(在广州当厨师)一个月七八千块钱,舒服得很”,说这话的老潘曾靠摆摊把大儿子带大,后在河南、广州等地开餐馆,2018年小女儿出生后,由于考虑到女儿的成长便利和落户安家问题,夫妻二人就从广州返回W市,重新恢复摆摊经营。方庆也是在小儿子出生后和妻子辞掉了餐馆的工作,一家人先在路口摆摊,随后租下门面开面馆挣钱。这些家庭无一例外都是在子女出生(一胎或二胎)后家庭生存压力最大的时候开始或再次摆摊的,究其缘由,是因为摆摊具有适应新生儿照料的比较优势。一方面,摆摊能够获得相对稳定的收入,并能够将收入集中用在与子女相关的事务上。田野调查发现,多数摊贩的月收入在1万—2万元,高于一般农民工群体的平均收入。更重要的是,由于摆摊门槛低,上手快,所以一般家庭在结婚生子后都靠摆摊相对高且稳定的收入来应对育儿的开支。另一方面,摆摊可以整合家庭劳动力,具有灵活分配劳力和将家人聚集在一起的特性,也有利于新生儿成长。如前所述,生育期前后的女性仍可以参与摆摊经营,老年人、残疾人也可以被整合进来,还能形塑家人共聚一地的特点。大部分人居住地离谋生地不远,从而让家人利用往返距离小、通行便捷的空间优势,灵活安排日常经营、新生儿照料和家务劳动等事项。子女在出生前后有赖于“家业一体”发展的特性,也让此模式形成路径依赖。子女的成长阶段一般指的是完成义务教育后,有的甚至要到高中阶段。在这个阶段,如何以家庭生计资源来支持子女教育是最为关键的家庭发展任务。子女教育有两种方式:在本地入学或送回老家。我们发现,无论是哪一种方式,摊贩总是借助“家业一体”的生计资源来支持子女入学和成长。教育资源的开放性是流动群体能够将孩子留在本地上学的前提。W市政策规定,外地居民仅需提供租房证明即可办理本市居住证,让子女就近划片入学。摊贩的子女只要在小学一年级前随迁,就可以根据上述规定获得城市学籍。我们调研的N社区周边公立学校资源充足,受访的摊贩子女多就近入学,对口的北方小学只有步行十几分钟的距离,北巷初中和附近的一所区重点高中骑自行车或搭乘公交车也可以在20分钟内到达。所以,只要摊贩能够长期在此居住,他们的子女就可以与本地居民子女一样享受城市的教育资源。以上是前提条件,在43个有子女的家庭里,有30个家庭的子女曾经或正在本市就读,有13个家庭的子女留守在老家。对于这些家庭而言,更为关键的是“家业一体”模式下的诸多优势。首先,不同于一般农民工因居住条件和工作环境的约束而无法与子女同住的情况,以夫妻合作为基础的家庭合作模式,能将子女就学涉及的接送、辅导作业等和生计劳作同时兼顾。比如,父母每天早晚分工接送子女来回学校,回家后,住处、摊位、夜市街道是孩子写作业和游戏的空间场所,父母可以边做生意边照看小孩。经年累月,大部分家庭就是通过夫妻合作的方式将子女培养考上普通高中或职业高中。其次,“家业一体”的方式具有空间转换的灵活性,从而保留了子女享受城市教育资源的稳定性,即,经营者可以围绕子女教育的阶段性需要转换生计地点和经营形态,乃至改变租住地点,类似于某种可以移动的“家”。比如,刘萍原来在L路夜市摆摊卖鸡蛋灌饼,女儿读初中时,夜市被拆除,她跟随其他摊贩到附近的美食城继续经营,半年后美食城倒闭,她就靠游动出摊补贴家用,持续了三年之久,最终在一所大学后街找到铺面,她的女儿也初中毕业顺利考上职业高中。陈莉在丈夫入狱后,通过在本地小区里和马路上四处游动摆摊的方式撑起自己和儿子的生活,让儿子从初中读到大学毕业,如今儿子也在附近一家连锁餐饮找到做会计的工作。我们还发现,由于N社区附近的学校资源条件不错,因此,只要谋生地与租住地的距离不至于难以兼顾摆摊和家务的安排,摊贩家庭都会尽可能地保留子女在N社区读书。由此可见,父母在周边片区内频繁变更和灵活转换生计的策略始终是为了保障子女教育的稳定发展,直至他们成年,从而实现家庭进一步发展(子女进城定居和谋生)的可能。
从那些把孩子留在老家的家庭看,父母在城市中实践的“家业一体”模式也对子女在老家完成教育产生了直接作用。一方面,父母以摆摊收入支持子女在家乡完成学业,并为子女成年后的进城安家做了规划。摆摊持续稳定的收入能够为在老家的子女提供经济支持,而且,父母会因为无法陪伴孩子成长产生的亏欠感以及他们在城市竞争环境中对教育的认同,常常不吝对子女教育的投入。比如,袁梅、方溪的孩子虽然在老家读书,但子女学费、生活费,以及寒暑假补习班、兴趣班的费用成为家庭的主要支出,据说每年开支达到数万元,相当于一般城市家庭的教育开支。同时,也许是城市的竞争环境让这些父母知道教育对于下一代的重要性,父母、爷爷、奶奶很少要求子女或孙辈马上工作,而是普遍希望下一代尽可能多读书。老陈的孙子初中毕业后想到广州打工,夫妻俩想尽办法把孙子劝回,要求他至少要读完高中。袁梅的儿子中考结束后主动提出要来父母所在的城市读中专,虽然后来选择在老家的县城读职业高中,花费不菲,但袁梅还是认为“他想读书,我们肯定就让他读”。另一方面,“家业一体”的基础形态,即父母共居一地,或者说父母所在的城市就是子女心中另一个“家”,而通过对子女的持续支持和不间断的联系,也让父母在城市中的“家”成为重要的向心力。这些把孩子留在老家的家庭,每年通过寒暑假把孩子接过来的方式实现团聚,一家人每年有两三个月的时间在一起,子女帮助父母做事也能体会到他们的生活不易, “家业一体”的实践由此产生了伦理意义——城市中的家和父母的劳动现场成为维系两代人的情感纽带。随着孩子的成长,城市中的父母及其居所成为家庭团聚的向心力,出现了不少子女投靠父母的事例,比如,卖早餐的摊贩胡连芳的子女在老家读书,读大学时来到了W市,小方的姐姐家摆摊卖肉夹馍,他们家的女儿在大学毕业后也来到父母身边工作。子女成年大体上是他们读大学或者进入职场的阶段,这个阶段摊贩家庭面临的新任务是帮助子女成家和实现下一代进城的目标。其中,后者之所以成为家庭发展的目标,是因为这些人长期生活在城市中,有了对城市的认同和融入需求,只不过他们因为资源的约束,只能通过自己让渡资源乃至以自我牺牲的方式来成全下一代的发展。大部分被访谈摊贩家庭的子女在最近几年开始进入成年阶段,回溯这些家庭的发展史,摆摊更多作为老一代人谋生的权宜性策略,几乎没看到代际之间家业继承的案例,即使有子女偶尔帮助父母经营,也只是阶段性的。他们有的是企业职员,做会计、人力资源、软件开发等工作,也有在城管局上班的。这些摊贩的子女多数完成了职业高中、大专或更高层次的教育,已取得城市户籍或达到入户条件,比上一代人有了更多生计方式的选择和融入城市的可能性。只不过,子女进城安家并非一蹴而就的事,在这一过程中,由父辈一代实践的“家业一体”模式构成代际接力的重要条件。一方面,对于那些还没成家的子女而言,“家业一体”的成员共居方式和父母的庇护是一种延续的家庭资源,能够帮助他们逐渐在城市中站稳脚跟。比如,张炫夫妇就和刚刚工作的儿子、即将大学毕业的女儿住在一起,他们承担儿女的生活开支,奶奶帮助料理日常家务,从而让即将在城市成家自立的子女仍能得到家庭的庇护。在父母“扶上马送一程”的类似案例中,“家业一体”模式下的资产传递也在这个阶段出现,最典型就是父母给孩子在城里买房安家,由此可见,在城市中经营的“业”虽然是非正规的,但无法在老一代人中实现产权化或资产化,不过,父辈积累的财富可以为下一代购买资产,并让他们获得立足城市的根基,可以说是传统农业时代中国家庭分家析产的代际传递方式的复现(周飞舟,2021)。此外,我们还发现少数家庭存在合作经营模式的延续,在新冠疫情爆发后,有两家人的子女因为暂时找不到工作而跟着父母一起做事,来作为自己成家立业前的过渡。
另一方面,对于那些已经成家并在城市中工作的子女而言,由父辈实践的“家业一体”模式仍在支持子女的小家庭。许多家庭在父母退出经营后,原来的合作经营模式就解体了,但共居一地的形式还在延续,父母并没有回老家,而是和子女住在一起帮忙照料孙辈。也有一些家庭的老人重操旧业,范伟夫妇曾经是做了近20年的摊贩,2020年后,他们一度退出经营在家照顾两个孙子,但在孙子读幼儿园后,看到儿子生活不宽裕,范伟夫妇就重新摆摊来补贴儿子一家。有的案例还围绕子女的工作和孙辈的照料发展出新的家庭合作方式——父母摆摊、兼业,儿子上班。比如,冯军夫妇就是和儿子、儿媳合力养育两个孙子,除了摆摊外,冯军还做保安和保洁工作。吴应夫妇在儿子结婚后将自住楼房旁的房屋改造成门面,他们经营废品回收站,儿子上班,儿媳经营副食店和快递、团购点。这些案例表明,家庭合作模式也可以随着子女找到稳定工作和成家立业,形塑出新的“家业一体”形态。以上案例表明,“家业一体”的转型伴随着两代人生计方式和家庭发展任务的转换。当摊贩家庭积累了一定的财富和城市关系资源时,这些资源就成为下一代进城安家的重要基础。家庭的生计方式会发生代际的转变,新一代可以借助老一代多年经营的基础在城市中获得更为稳定的工作,但为了下一代发展的目标仍会绵延下去。那些已经完成转型的家庭,常常是上一代“干不动”了,下一代也已经逐渐在城市里站稳了脚跟。通过对“成功”进城家庭案例的考察,我们可以看到,一种完整家庭生活的可能和伦理实践对于流动群体的意义,这种实践方式有别于一般的关于农民城市化的学术考察,可以丰富关于农民家庭发展的“正常”逻辑的想象力。
前文已经呈现了“家业一体”模式中“家”如何有助于“业”的建立,“业”又如何有助于“家”的发展,并勾勒出子女发展三阶段中代际接力的实现历程。这不仅是案例的启示,之所以将这种实践模式视为另一种城市化,一方面如前文所提及的那样,家庭化迁移渐成为农民进城的主要趋势(杜鹏、张文娟,2010;扈新强、赵玉峰,2021),且诉诸灵活生计的农村流动家庭群体规模庞大,另一方面则源自中国城市体制逻辑的诸方面(户籍、劳动力市场、教育、医疗等)约束并形塑类似案例的家庭代际接力现象,即几代人合作来让下一代进城。其中,因为体制资源的约束,父母不一定能获得市民身份,下一代却能够通过父母的牺牲实现市民化的目标,所以,“家业一体”是城乡体制和家庭文化综合作用的产物,这种城市化模式既有其稳定的实践韧性,也存在局限。
(一)“家业一体”的实践基础
流动群体如何通过“家业一体”的稳定实践来获得长期存在的韧性基础,从而实现代际接力下的城市化呢?本文概括为三个方面的机制。首先,“家业一体”模式因为本身具有的自主性和灵活性能规避工厂体制下的困境,将收益直接用于家庭发展。像有研究所揭示的那样,城市工厂体制下的农民工家庭常常处于拆分状态,家庭发展不具备自主性(任焰、潘毅,2006)。而以灵活经营、夫妻合作和成员共居为基础的“家业一体”实践模式,不但建立起有别于城市现有雇工业态的生计方式,还能将劳动力投入和收益积累支持家庭发展。田野观察表明,在具有自主性的家庭经营模式中,他们能够完全把握生产和支出。农民工一般在制造业、建筑业的老板或工头那里通过付出劳动所获得的收入,在流动摊贩那里则是以家庭这样一个整体单位的形式获取,且直接投入家庭生计扩大再生产、育儿等事务。实际上,不但流动摊贩如此,城市中大量以夫妻搭档为基础的“家业一体”经营模式也是如此,比如,数量庞大的自雇群体经营小餐馆、日用品店、废品站、快递站点,或卖菜、做面食副食,或做农产品种植和加工(陈宇琳,2015;胡嘉明、张劼颖,2020;黄志辉,2022;钟淑如,2022)。这些小型业态有一个共同的逻辑,即在共同劳动和生活的空间统合的基础上,夫妻经营收入的基础是劳动力的自雇,且城市生活成本被包含在家庭经营运转的支出中,并向抚育下一代的方向发展,而无需陷入工厂或制造业雇工常见的夫妻分居和家庭拆分的困境,即个人劳动和生活开支处于隔离的状态,家计资源被城市汲取,很难形成成员聚合和集中支持下一代发展的动力。因此,“家业一体”模式呈现了一条不同于在工厂打工的家庭发展路经,持续推动了规模巨大的自雇群体的城市化进程。其次,“家业一体”共居一地的家庭生活,形塑出城市中家的向心力,形成独特的伦理实践方式,推进了下一代进城的计划安排。费孝通(2009:285)曾就20世纪90年代“打工潮”的出现谈及家的凝聚力:“在新兴城市打工的民工,每人几乎都有一个家在内地。他们得到工资后除了生活必需的开销之外,定期的寄回家去,过年过节有可能的就回家去待上几天。如果城市里找不到工,如果停工了他们有家可回?”那么,家的整合力和伦理实践如何有助于农民工进城呢?研究案例表明,“家业一体”恰好提供了整合家庭的内在途径。一方面,共居一地对于成员间的情感联系是分居多地的家庭模式所难以比拟的,尤其是夫妻共同生活和劳动的方式在完成抚养后代、养老等方面比拆分家庭更有显著意义(王欧,2022)。笔者访谈过的多对中青年夫妻早年分隔两地时收入情况尚好,之所以又在一起做事,多是出于夫妻情感维系、子女照料等原因。而且,如前文考察摊贩夫妻劳动状态所发现的那样,当夫妻一心为了为了家庭生计,尤其是下一代的发展时,他们往往会进行高强度的劳动,每天除了睡觉外,其余十多个小时均用于安排生计和子女的照料。结合其他家庭经营研究的发现,这种“拿命来拼”的精神面相(付伟,2021;黄志辉,2022)实际反映出这类群体把关于“家”的伦理实践场域转移到城市的实践状态。另一方面,“家业一体”让家庭生活的重心转移到了城市,从而让城市中的“家”产生向心力。田野观察表明,那些在城市生活多年的父母会以所在城市为中心规划子女的前途,大部分有条件的都通过投靠父母、买房安家或提供大笔资助的方式让成年子女进城。这类似于一些研究的发现:在城市中生活多年的农民工、农村自雇群体会产生争取市民权以及让下一代安家落户的意识(苏黛瑞,2009;陈宇琳,2015)。总之,“家业一体”保留着传统家庭伦理的内核,并将家庭再生产的地点定位在城市。案例家庭在长期实践的基础上,不但能完成下一代市民化的目标,还表现出超出被拆分家庭的凝聚力和纽带意义。
最后,“家业一体”的模式有助于实现流动群体在城市社区的嵌入性,从而为他们的城市融入提供基础。有研究指出,流动群体依赖本地资源,尤其是居住地附近的关系资源,且借助周边环境的特点来摆脱规制并获得发展空间(项飙,2018)。笔者的观察也表明,流动摊贩与周边群体和地理空间环境保持着密切联系,这诱发他们使用本地关系和空间资源的系列策略。例如,通过经营与不同群体(城管、社区管理人员、“城中村”居民等)的关系资源来获得摆摊许可;借助不同地形以适应人流和客流的走向,来实现聚集经营和流动经营的灵活性统一;以经营口碑、嵌入本地生活的方式获得附近社区的认可,等等,这一系列在地化的融入策略有赖于他们既住在此也在此做事的扎根模式,而且,他们的策略越有效,就越有助于消解与本地社区的隔阂。从那些长期在此地经营的案例来看,他们与本地人的差异已经不明显,摊贩与本地居民一样,就医选择临近的社区医院,子女也就近入学,有些家庭还与本地居民有紧密的人情往来,参与本地人的婚嫁宴请。在疫情期间,那些租住在附近小区的摊贩还参与本小区的值守工作。实际上,流动摊贩群体与同乡同业群体没有大的区别,即以家庭或同乡网络为中心来获取在地化的社区关系资源。而且,在同乡社会网络相对松散情况下,同乡同业群体以家庭基底为核心来连结社会关系的意义同样显著(张鹂,2014)。一旦与本地连结的关系资源和公共服务资源得以稳定,就可能对下一代进城产生持续的拉动作用。
(二)“家业一体”的实践局限
“家业一体”在实践上仍有局限性,它有赖于城市经济多种业态的并存和发展,还需要城市行政规章制度的包容性。从近十多年中国城市发展的趋势看,这两方面的条件与“家业一体”模式的发展存在矛盾。
首先,流动群体从事的营生大部分都是低端业态,竞争能力较弱,很容易被高端的规模资本或连锁经营方式和大型商业塑造的消费业态挤压和淘汰。项飙(2018)指出,在经历改革开放后的草根、多元形态后,中国城市经济正以正规化的发展趋势实现重组:大型物业化的商场取代分散化市场;大规模的市场网络、行销模式盛行,关系纽带和互惠逻辑在逐步局部失效;控制资产和资金群体和组织在行业竞争中越来越有优势。其中的深层原因可能是城市土地、空间使用、行业准入机会和技术都被权力—资本机制控制,因此,流动群体实践“家业一体”的空间一直受到正规化机制的挤压,特别是他们所依赖的非正规经济业态还有很大的脆弱性。小型服务业、零售业、家庭经营模式与社区的非正规经济业态相互依存,如果某一业态受到破坏,整体性的社区生态系统也可能会崩溃,“家业一体”所依托的整体空间环境和关系资源也将难以为继。比如,北京、上海、广州等大城市兴起的整治农贸市场的运动,就给小型零售业、饮食、副食行业带来巨大冲击,甚至迫使部分“低端”就业人口离开城市(陈宇琳,2015;钟淑如,2022)。在本文的案例中,2014年至今,N社区在经历了“城中村”改造、地铁修建、大型商业项目落地等一系列事件后,流动摊贩失去了青睐低端消费的人口和开放性的空间使用资源,逐渐难以维持经营,最后被挤出L路的经营空间。近年来,一些特大城市的低端产业升级运动、城市更新或“城中村”改造正在推进,且呈现向一二线城市,乃至三四线市县扩散的趋势,可以想见这种市场业态正规化背后的驱逐机制可能给“家业一体”模式带来的冲击。
城市空间环境的变迁和对城市空间的各类管制措施也使“业”的空间基础受到影响。改革开放后,中国城市的空间管制制度和政策实践一度滞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及市容卫生管理和城市建设管理相关政策的出台和修订非常晚近,这是为什么流动摊贩、“城中村”居民,以及各类资本、市场组织能够广泛占有土地和城市空间进行经营、建设开发活动的缘由(陈映芳,2013)。近年来,随着城市相关规章制度的完善,各类创文明城市和卫生运动的兴起,以及城管管理的规范化,地方政府形成了一系列强化空间治理权的策略,这对那些依赖空间占有的草根业态和经营群体形成冲击。L路上的摊贩群体就受到了片区城市空间正规化趋势和政府管制力量的极大约束,2014年和2017年,H区城管局以W市创文明城市运动和筹办国际运动会的名义,两次推动大规模整治流动摊贩的运动,最终将片区内数百个摊贩遣散。笔者的跟踪调查发现,整治运动对“家业一体”模式的破坏效应尤为明显。一旦“业”所依托的空间占有方式不再被许可,流动摊贩以往通过“业”所建构的家庭根基——稳定生计、关系庇护、子女上学安排,就会受到巨大冲击,许多人不得不到其他地方重建生活,甚至被迫返乡(陈颀、敖雅萱,2023)。这并非孤例,近年来,各地更新、整治摊贩和规制地摊经济的运动对于“家业一体”存在基础的影响问题值得深入考察。
中国的城市化既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反映,也源自农民等相关群体利用制度缝隙运用生存智慧所拓展的行动策略。因此,城市化并不存在稳定不变的实践模式,在不同时空背景下,农民的城市化实践方式多样,并以多种方式并存。在此背景下,本文考察一类具有稳定基础但还没有被系统讨论的农民城市化现象——“家业一体”的实践模式,来对以往研究相对忽视之处进行反思。基于前面的讨论,我们将“家业一体”的城市化模式与其他城市化模式进行了比较(见表1)。
“关系—聚居”模式一度在北京等大城市盛行,外来人口聚居在城市中,形成具有密集关系网络和社会行动力的社区。这与20世纪80年代后中国城乡二元结构松动和机会结构存在的缝隙有关。在这个时期,伴随着城乡社会流动的兴起,“家业一体”的实践模式也发轫于城市社会初步开放的背景下。随着大城市强化空间和土地利用的控制,“关系—聚居”模式在大多数大中型城市已不具有拓展可能。同时期,东部及沿海地区的制造业、外资企业大规模崛起,吸纳了大批农民工,“个体—家庭”拆分模式开始盛行。直至当前,如何通过推动县域城镇化来弥合拆分家庭的矛盾,仍是主流研究沿着“个体—家庭”拆分模式的关注重点(白美妃,2021)。不过,“家业一体”仍然是一种不可忽视的农民城市化的实践途径,尤其是小型服务业、地摊经济、私营饮食业、小商品零售业等仍在城市的社区生态系统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而老旧单位小区、“城中村”地带又是这类业态特别容易发育的区域,从而给农村流动群体实践“家业一体”的进城模式提供了条件。因此可以说,“家业一体”是具有稳定社会基础的农民进城模式。从实践上看,它并非异态,只不过一直以来主流研究对“关系—聚居”和“个体—家庭”拆分投入了过多关注,忽略了“家业一体”的独特意义,所以,我们是从学术视角的意义上将其定位为“另一种/另一类”。对“另一种”城市化模式的发现有助于拓展农民城市化研究。从农民行动的主位逻辑看,以家庭发展来实现城市化是他们的诉求,这符合中国人口流动从部分迁移转向举家迁移的主流趋势(杜鹏、张文娟,2010)。而“家业一体”的实践模式恰好发现了这种人口流动趋势背后的社会机制。本研究表明,家庭接力模式和伦理实践也许是中国农民城市化更为一般化的行动方式,而不是早前研究指向的获取市民权的方式(苏戴瑞,2009),或者是近年来热议的以就地城镇化来吸纳农民工返乡并弥合家庭分裂状态的模式(周飞舟等,2018;白美妃,2021)。一方面,在城乡二元结构诸多刚性约束下,通过户籍改革等拓展农民家庭进城的制度空间,尽管从道义价值上看并没有疑义,从实践看却存在诸多困境。另一方面,“家业一体”的模式表明,农民实际上是以非正规资源的“业”或“空间占有”来推动家庭发展的,他们借助上一代的牺牲来实现下一代进城的代际接力模式,从而规避城市社会在身份体制和行政规制环境方面的诸多不利因素。在户籍的刚性壁垒正演化为地方经营身份体制的隐性壁垒(陈映芳,2018)的背景下,我们需要考察在制度环境约束下农民群体更可能实践的方式。因此,“家业一体”也许正是城乡体制环境中实践农民城市化的不可忽视的常态路径,而不能简单地将其视为从传统小农转型为城市市民的过渡路径。
另一方面,以家庭为单位实践城市化的历史连续性的发现,有助于反思城市化模式的类型学研究视角。改革开放以来,农民家庭在城市化过程中的作用构成一条或隐或明的历史线索,起源于20世纪80年代农民“离土不离乡”“就地城镇化”中呈现的家庭经济,发展于同时期各地城市同乡经营网络中的家庭经营单位,演变于2000年后的全面城市化背景下,农民或以“个体—家庭”拆分方式进城,或以“家业一体”的方式在城市扎根,或诉诸其他家庭化迁移方式。然而,“关系—聚居”“个体—家庭”拆分等农民进城模式的主流呈现,更强调特定制度环境和社会结构变迁的影响力,容易遮蔽农民家庭的能动性作用。强调城乡二元结构主导性的基本预设还形成了关于城市化发展进程的线性判断,也就是说,以第一代农民工离乡、摇摆城乡之间却未能真正在城市中落地扎根为特征的城市化只是上半程,中国目前正在经历城市化的下半程:大规模的农民工在家乡的城乡社会空间体系中重新扎根下来(焦长权,2022),这就很难让人理解持续推进的农民进城和家庭随迁现象。我们认为,作为一个开放的社会工程,城市化有赖于多种实践可能的持续开放。从历史发展的逻辑而言,不是一种农民实践模式替代另一种实践模式的进化关系,而是多种模式在不同场域作用下并存而发生互构效应;从城市化发展的进程看,也不是一种趋势覆盖另一种趋势,而是不同群体在一个半开放、半封闭的制度环境中寻找“最优”的落脚可能。因此,就学术研究而言,过度强调一种可能而忽略另外的可能,或者主要聚焦一类农民城市化模式而不是考虑它与其他模式的整体关系,本身就是一种思维模式的自我设限。本文对于“家业一体”实践模式的发现,强调它是众多农民城市化实践方式的一种,对于丰富农民城市化研究可能具有重要意义。作为学术建构,它凸显了农民群体在城市中更依赖非正规资源(比如非正式的空间使用权、私营经济和小微业态),而非依靠正规的权利资源(户籍身份、稳定工作等)。在这个意义上,“家业一体”的实践模式在不同类型的城市、不同层级的城乡场域中均拥有实践可能,唯有保持这种非正规、隐秘而持续的实践可能,面临近三亿人口进城任务的中国城市化也许才能获得稳健的支点和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