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大学国家治理学院社会学与社会工作系
李汉林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景气研究中心
摘 要:总体性社会情绪主要是指弥散在不同社会群体之中、容易形成共鸣并分享的一种相对一致的群体表达,是人们在社会认知、社会认同以及行为取向基础上形成的一种相对稳定的信念、精神和价值观。总体性社会情绪主要由社会认知、社会认同与行为取向组成,并通过满意度、社会信任与社会信心实现操作化,其功能则主要在于社会整合与结构维持。总体性社会情绪嵌入社会的结构之中,其结构的二重性表现为在总体性社会情绪引导下的社会行为既维持结构,又改变结构;对人们的行为有制约作用,同时也是行为的前提与条件。国家治理的过程实质上就是对这种总体性社会情绪的建构、解构和重构。通过总体性社会情绪来认识时代与社会,并将其作为国家治理政策工具的努力,具有重要的学术研究和政策启示价值。
中国目前正处于实现第二个百年目标的关键时期,这对于人民至上、以人民为中心的国家治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以人民为中心的国家治理,首先需要了解人民急难愁盼的问题,要通民心。高质量的国家治理追求执政的高效率与低成本,同时要求国家与政府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及时呼应民心民意,协调与缓解社会冲突与矛盾,维持和谐的社会秩序,进而得到人民的拥护与支持(俞可平,2014)。在这里,实现高质量国家治理的一个重要前提是准确地把握一个时期内人们的普遍期望与诉求,了解人们的主观感受,并以此作为制定和调整国家治理政策与工具的社会事实基础。只有在此条件下,国家治理才可能实现高质量,从而为政治稳定、经济发展、人民幸福以及社会安定提供有力的保障(新华社,2019)。
多数情况下,人们首先观察到的是发生在身边的以及他们所知晓的一些人和事。在对这些人和事了解、比较与分析的基础上,人们会得出相应的判断以及具体的主观感受,比如,腰包鼓不鼓,交通堵不堵,看病难不难,单位好不好,工作满意不满意,等等。如果我们能够通过科学的抽样方法来归纳与总结,那么,这些个体的主观感受和态度会具有总体的意义,反映一个社会总体的主观感受或社会情绪。换句话说,个体层面上的主观感受一旦融入到总体性社会情绪之中,它就能够具有反映一个社会总体性社会事实的特征,能够反映民心,反映人们的普遍诉求和呼声。通过把握一个时期人们的总体性社会情绪,我们就能够把握人们的普遍诉求与呼声,由此,可以适时调整国家的社会经济政策,实现有效的社会治理。在此意义上,一个国家的社会治理,说到底就是要通过把握民心、把握总体性社会情绪来把握社会的变迁,推动社会的健康发展。事实上,社会景气(张彦等,2015)可以体现为人们在一段时期内观察到或感受到的一种弥散在不同社会群体之中的总体性社会情绪。换句话说,社会景气的深层结构是总体性社会情绪,社会景气的状况可以通过总体性社会情绪反映出来。因此,理解总体性社会情绪,是理解社会景气的前提。特别是对于急速变迁的中国社会来说,无论是作为个人还是作为群体,人们的认知、认同和行为取向都经历着与社会急速变迁相适应的、无论是被动的还是主动的巨大震撼和变化。在这个变化过程中,能够将人们的微观感受与宏观社会状况进行有效勾连的,就是这种弥漫以及沉淀在社会中的总体性社会情绪。不了解一个社会中的总体性社会情绪,就不可能从根本上实现有效的国家治理,也不能够从实质上把握社会的变迁与发展。(一)社会情绪与总体性社会情绪
我们对总体性社会情绪的思考来源于“社会情绪”这一概念。在国内,近三十年来,关于社会情绪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把情感或情绪过程作为社会现象,二是试图把情感与情绪概念以及相关社会过程的研究应用于越轨与社会控制、婚姻与家庭、性别角色、群体团结、精神健康与分层等领域(王鹏、候钧生,2005)。此外,在对社会情绪研究的过程中,有学者从情感体制切入展开讨论(成伯清,2017),有学者从历史角度进行分析(郭景萍,2008),也有学者从理论发展脉络入手加以研究(郭景萍,2007,2010;Yu,2017)。这些有益的探索为我们进一步理解社会情绪的概念,并思考总体性社会情绪打下了很好的基础(杨宜音,2012;王俊秀,2014;李路路、王鹏,2018)。一般而言,社会情绪是个体与群体互动过程中产生的一些主观感受,同时也是受社会文化影响的一种社会建构(Scheff,1990;Barbalet,2004)。人们在与他人互动的过程中,不断地充实、积累或者改变自己的认知,体验并总结自己的主观感受,思考以及探索自己的认同,在此基础上,逐渐形成自己的行为取向及社会情绪(Elster,2011:50)。但社会情绪作为个体或者群体的一种主观感受,缺乏对人们情绪的总体性关照和描述,也没有很好地观察与归纳弥漫在不同群体之中、能够引起共鸣与共情的主观感受。因此,用“总体性”来归纳与概括跨群体的主观感受,会使社会情绪的概念变得更准确且更具有学术张力。特别是把总体性社会情绪置于国家治理的视角下,更能显示出其学术与政策勾连的潜力。实际上,社会情绪与总体性社会情绪最根本的区别就在于,社会情绪反映的是个体或者群体的主观感受(Girling,2006;Powell,2013;Scheve,2013),总体性社会情绪则能够准确反映弥漫在社会之中以及不同群体之间的、能够引起共鸣与共情的主观感受(吴文藻,2010:116-124)。一般性的社会情绪可能是不稳定的,但是一旦形成总体性社会情绪,就意味着存在不同社会群体的共鸣、共识与认同,以及稳定的基础和趋势。总体性社会情绪能从正面或负面、积极或消极两个方面来反映社会中结构性与制度性的状态,深度挖掘社会中深层次的结构性、制度性的问题或矛盾(托克维尔,1992),从而使国家治理更科学、有效,更具针对性。本文认为,总体性社会情绪主要是指弥散在不同社会群体之中、容易形成共鸣并分享的一种相对一致的群体表达,是人们在社会认知、社会认同以及行为取向基础上形成的一种相对稳定的信念、精神和价值观,反映的是人们在特定环境下形成的一种极具认同感、极具内聚力的状态。同时,这种社会情绪能够集中体现人们对国家与社会的一种具有趋势及方向性的总体性判断与感受。人们分属于不同阶层,有不同的价值观念与行为规范,却可能在某一个或者几个点上产生共鸣与共情,形成一种极具认同感的虚拟群体,他们相互感染,相互激励,有相似的行为取向,同时也为相似或相同的目标而奋斗。在这里,总体性社会情绪的积累是一个比较长的社会过程。人们通过认知认同逐渐形成与积累这种情绪,通过共鸣与共情逐渐强化和唤醒这种情绪。总体性社会情绪唤醒的基本前提有两个,一个是传播的条件,在传统的社区里可能是口口相传,也可能依托于传统的媒介(如报纸、广播、杂志等)。在互联网快速发展的今天,总体性社会情绪的共情与唤醒则更多地依赖于现代媒体的传播。另一个则是偶然事件引起人们的共鸣与共情。不管怎样,当一种总体性社会情绪得以沉淀和稳定并通过一些“事件”被“唤醒”时,就会成为像观念、信仰以及精神一样的伟大力量,对社会的变迁、社会结构的建构与解构产生巨大而深远的影响。每个时代都有其特定的总体性社会情绪,将总体性社会情绪作为政策工具来治理国家,同时通过总体性社会情绪来认识时代与社会,是一种途径,也是一种学术使命和社会责任。
深入分析可以发现,总体性社会情绪来源于人们对特定社会环境或者说社会事实的理解和评估。其基础是比较,参照群体是“社会上大多数人的行为”,在此基础上人们逐渐形成对评估对象的看法,或者说形成有参照群体的认知、认同与行为取向。按照经典社会学的观点,社会学总是企图用解释的方式来理解人们有意义的行为,并做出相关的因果解释(Shuetze,1932:13-15、247-251)。从这个角度思考,认知和认同是一种解释,亦是一种理解。人们通过认知来理解社会行动与行为互动,并在这个过程中实现社会化。在此过程中,人们的社会情绪被不断地解构和建构,最终成为他们眼中的他人与社会,并以此作为人们行为取向以及行为互动的基础。在这里,“自己的看法或者社会情绪”实际上是大多数人的看法和社会情绪,或者说被大多数人的看法及社会情绪所形塑(李路彬、赵万里,2019)。也恰恰在此意义上,总体性社会情绪就是社会生活,但又不仅仅作用于社会生活。这种社会情绪是由社会来建构或解构,属于更广泛的社会关系模式的一部分。按照涂尔干的话说,社会情绪就是一种维持社会整合和团结的黏合剂,即便与科学以及大众信仰相比,这种社会情绪仍然具有相对稳定的、可预期的特质,而且在维持社会秩序上也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Scheve and Luede,2005)。在涂尔干的基础上,有人进一步认为,社会情绪就是勾连社会结构与社会行动的最重要的因素(Scheve and Luede,2005)。在这里,涂尔干将社会情绪这一心理学概念转化为社会学概念,并有意识地把微观问题置于宏观视角下加以探讨。由此,无论是从建构与解构的角度还是从结构与功能的角度,社会情绪作为社会学概念就显得更有学术张力、更厚重以及更有解释力,变成社会学领域一种独特的分析工具与研究视角(Barbalet,2004:1-2)。一个社会中的总体性社会情绪一般具有四个特点。第一,跨群体。共情与共鸣生发于社会中的不同群体。第二,累积性。总体性社会情绪发端于个体与群体情绪的积累,发酵于参照群体的比较,同时与社会上弥漫着的一些情绪相碰撞,最终凝结成一个时期衡量社会温度的总体性社会情绪,完成从个体情绪到群体情绪再到总体性社会情绪的转变。第三,弥散性。总体性社会情绪总是处于一种弥散的状态,没有明确的行为与态度指向,表达一种说不清、道不明的心境,是一种混沌模糊的情感,如同泼墨而成的图画。当特定时期一个具体事件发生时,却很容易引发人们的这种心境进而形成共鸣。第四,传染性。总体性社会情绪作为个人情绪的长期积累与沉淀,很容易激起人们的共鸣与共情,从而得以快速传播。特别是通过媒体的作用以及口口相传的方式,很容易变成一些极具号召力与影响力的诉求和舆论推力,使这种情绪迅速散开。我们知道,期望与目标实现的一致性程度能够影响人们的主观感受,以及个体在期望与目标实现问题上产生的社会情绪。社会情绪只能在与他人或者群体社会互动的过程中产生,在这种互动过程中,人们能够感受到目标以及目标实现的状况,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相应的社会认知。在这个意义上,社会情绪从一开始就带有非常强烈的社会性,特别是在一个急剧变迁的社会,在传统与现代对接和碰撞的时候,人们最容易感受到的就是不同群体中社会情绪的变化。通过对分散在不同个体与群体中的社会情绪变化的观察,我们能够对弥漫与沉淀在社会之中的总体性社会情绪有一个基本的判断,进而了解宏观的总体性社会情绪的变化趋势与发展过程,实现微观与宏观的勾连。在这里,总体性社会情绪可以作为国家治理的一个重要的政策工具,通过把握人们的主观感受来把握“人民之心”,把握人们的普遍诉求,并相应调整社会经济政策,从根本上提高国家治理的质量。与人们的社会行为一样,总体性社会情绪也总是嵌入社会结构之中,反映的是社会发展与变迁的结构状况。当一个社会的结构与功能不断调整,人们首先感受到的是不同群体社会情绪的变化。这种社会情绪的变化往往隐藏在社会结构的调整过程中,反映的是个体或群体对期望与目标实现的主观感受。从嵌入的角度来观察分散在不同群体中的社会情绪变化,我们就能够把握与分析总体性社会情绪。因此,把总体性社会情绪置于社会的结构和社会变迁过程中去思考,会使我们在把握这种总体性社会情绪时有一个结构性的基础。总体性社会情绪的结构主要由社会认知、社会认同以及行为取向组成。我们知道,人们在社会化过程中,首先的一个行为就是观察与比较“社会上大多数人”是怎么做的。在这一行为标尺和参照群体的指导下,人们在行为互动过程中才会逐步解决“我是谁”“我应该怎么做”的问题,逐步形成自己的行为与“社会上大多数人”行为相一致的认知、认同与行为取向。无论是对社会上其他人的认知,还是对社会角色以及对自己的认知,人们总是在社会主流价值观念与行为规范的框架下来实现,同时在这个基础上构建自己的认知,调整自己的认同,而行为取向则是在认知与认同基础上的一个必然结果。换句话说,认知水平决定认同程度,而认知与认同的水平最终决定人们的行为取向。在这里,认知与认同形成的过程,实际上也是人们对自身认知与认同结构的建构或解构过程。需要说明的是,总体性社会情绪的结构是在人们互动过程中以及期望与目标实现过程中逐渐形成的,其显著的特征是趋同的社会认知、社会认同以及行为取向。人们可能分属于不同的阶层,有不同的价值观念与行为规范,但是在某一个点上或者在一些问题上却能够产生共鸣与共情,形成一种跨越群体和极具内聚力的社会共识。这时的群体,已经不是原来意义上的社会群体,而成为一种具有相同或相似认知、认同以及行为取向的新社会群体。这种新社会群体的产生实际上是在与参照群体反复比较的基础上形成认知与认同的结果。这种新社会群体一旦形成,就会具有很强的聚合与号召能力,他们因信仰、共同的目标团结整合在一起,并为之而努力奋斗。我们对总体性社会情绪进行结构分析,主要是为了在结构分解的基础上,找出具有共性以及普遍意义的结构性特征,在更深层次上理解总体性社会情绪。在比较基础上认知与认同的结构变化,不仅可以导致人们行为取向的变化,而且可能在更深层次上引起社会群体结构乃至整个社会结构的变化。特别是当这种总体性社会情绪沉淀、稳定下来的时候,就会变成一股强大的维持结构稳定和推动社会发展的力量。这种力量在积极的方向上可以推动社会结构的稳定与变迁,使社会以及相应的社会结构在更高层次上得以建构(Dahl,1990;Arjomand,2019;Ardalan,2020:57-79)。
结构—功能分析是社会学领域一种独特的研究视角。通过分析结构,我们能够更好地理解分析主体的内部关系,看清楚分析主体到底是什么;通过功能分析,我们可以进一步了解分析主体的这种结构安排到底发挥了什么作用。进入分析主体的结构内部去观察与思考,能够从总体上比较全面地把握分析主体。总体性社会情绪的功能首先表现为社会整合,用社会化的力量、制度规范的力量以及意识形态的力量让人们遵循“主流社会”的规则,在“主流社会”的框架下表达和体验自己的社会情绪;同时,解决行为互动过程中“我是谁”的问题以及对特定社会群体的归属感。其次是结构维持,明白自己在社会上的“社会位置”与“社会角色”,让制度规范行为,不逾规。最后,总体性社会情绪作为促使社会群体凝聚共识的力量,也能够在宏观上达到维持结构平衡的目的。在这里,值得重视的是总体性社会情绪的功能对整个社会及社会结构的影响。总体性社会情绪通过社会化以及意识形态的力量使人们遵循“主流社会”的价值观念与行为规范,并在行为过程中逐渐形成对相应社会群体的认同与归属感,从而在整体上实现社会结构的维持与稳定。这是从建构的角度来思考总体性社会情绪的社会功能。从解构的角度,当一种新的思想、新的理论通过宣传、意识形态以及社会化的力量反复说明,现存的社会体制和社会结构需要改革变迁,并通过反复的宣传被大家逐渐接受、认可的时候,那么这种体制改革与社会结构变迁就会发生,整个社会就会产生一种新的、稳定的总体性社会情绪,并在新的社会体制与社会结构的基础上维持着新的结构平衡。在此意义上,一个社会新发展阶段的开始,总是和新的、稳定的总体性社会情绪联系在一起。
此外,我们还需要关注总体性社会情绪的结构化。由于总体性社会情绪是在建构某种社会事实基础上的一种相对一致的群体表达,特别需要注意一些重大事件中不同群体之间的相互影响。我们可以观察到,一方面,不同的社会群体会在相互作用与影响的过程中形成相同或者类似的社会情绪,使社会情绪具有不同群体社会情绪的总体性结构特征。或者说,不同的社会情绪在不同群体的相互比较与互动的过程中嵌入不同生活圈的结构之中,形成了带有鲜明群体特征的总体性社会情绪,甚至变成了结构的一部分。另一方面,这种结构化的社会情绪在自觉与不自觉之间改变着结构,导致群体情绪的变迁。换句话说,一方面,社会情绪在相互作用的过程中逐渐嵌入不同的群体之中,形成一种群体性的社会情绪。另一方面,这种群体性的社会情绪形成后,其变化将带动整个特定群体社会情绪的变化,有一种群体内部相互感染和影响的意味,类似于群体内部认知与认同的过程,这就是社会情绪结构化过程中的二重性。在这里,总体性社会情绪结构的二重性表现得非常明显:社会情绪的结构对人的行为不仅有制约作用,同时也是行为的前提与条件。人们在社会情绪引导下的社会行为既维持着结构,又改变着结构。而且,需要认真分析哪些因素在影响和制约着总体性社会情绪内部的结构化。也需要关注总体性社会情绪如何嵌入社会结构之中,进而影响整个社会的结构以及结构变迁。当然,总体性社会情绪的结构化和制度化(许博,2013)可以通过很多方式实现。比如,用意识形态来塑造和规范不同群体的社会情绪,使他们能够在主流社会价值和社会环境的基础上进行情绪表达、实现情绪认同。又比如,用社会记忆传递特定的情感与情绪,并嵌入特定的社会结构中,形成比较固定的认知、认同与行为取向,逐渐实现社会情绪的结构化和制度化。需要强调的是,意识形态与集体意识都能够作为实现总体性社会情绪结构化与制度化的载体。意识形态通过其特有的内在逻辑影响人们的认知、认同与行为取向,进而影响人们价值观念与行为规范的社会化过程。意识形态的这种独特作用,使其能够有力地推动总体性社会情绪的形成与稳定。集体意识则通过比较稳定的信念、精神与价值观成为推动总体性社会情绪形成与发展的重要影响因素。与理论色彩较浓的“集体意识”相比,总体性社会情绪是一个能够勾连微观与宏观、可以操作化的学术概念。在总体性社会情绪中,集体意识的那种信念、精神与价值观则处于一种需要被唤醒并逐渐沉淀和稳定下来的状态。实际上,在经典社会学理论中,韦伯(1987)也注意到稳定的社会情绪(或者说总体性社会情绪)以及精神力量对人们行为的影响。韦伯所分析的新教伦理和资本主义精神,实际上是从社会学的角度说明,一种精神上的寄托和力量、一种信仰和追求以及一种意识形态对人们的行为产生的影响、激励和约束。观念、信仰这种精神力量,既可以改变人的行为,也可以改变整个世界,推动社会的变迁与发展。由此,我们可以看到,当一种总体性社会情绪得以沉淀和稳定下来,就会变成信念、精神和价值观,对社会结构的建构与解构产生巨大而深远的影响。
一般意义上,人们对期望与目标实现差距的认知,会影响人们对特定问题的看法及感受,逐渐形成一种情绪,这种情绪的积累会影响人们对问题的态度及后续的行为(李路路、王鹏,2018)。当这种情绪逐渐积累与其他情绪产生共鸣并通过一些“特殊事件”被“唤醒”时,就会形成总体性社会情绪。总体性社会情绪的存在对社会的发展来说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可以推动社会的进步,另一方面可能撕裂社会的结构,造成社会紧张(吴文藻,2010:110-112、116-124)。需要进一步解释的是,认知在什么情况下或通过何种机制会影响总体性社会情绪的形成。因此,从社会学的角度,不仅要试图回答为什么会形成这样的认知、认同与行为取向,厘清一些社会环境要素对人们认知状况以及总体性社会情绪的作用和影响,同时还需要深入地分析为什么会形成这样一种共同作用与影响。只有这样,我们才能从根本上理解总体性社会情绪形成的社会过程、社会条件以及社会机制。从方法论角度看总体性社会情绪,通过比较来展开分析是研究总体性社会情绪的重要方法。比较是研究与思考的开始,比较传递的是理念、思想、知识以及一些可以借鉴的行为规范与价值观念(Suls,et al.,2020)。“没有比较的思维是不可思议的,如果不进行对比,一切科学思维和所有科学研究,也都是不可思议的。”(斯梅尔塞,1992:2)涂尔干也认为,“比较社会学并不是社会学的一个特殊分支,就它已不再是纯描述性社会学,并且渴望对事实进行说明而论,它就是社会学本身”(斯梅尔塞,1992:2)。人们总是试图通过比较把一些事物与问题联系起来,找出事物与问题的内在联系、规律与本质(Buunk and Gibbons,2000:487)。我们知道,确定目标与努力实现目标是人们行为以及行为互动的重要动力。目标与目标实现的一致性程度深刻影响人们的主观感受,同时影响个体的社会情绪,而这种情绪的积累同样会深刻影响人们对问题的态度以及后续的行为。在这里,人们在行为与行为互动的过程中,总是通过与自己所认同的群体与个人的不断比较,反复修正自己的行为(Buunk and Gibbons,2000:495),建构、重构或者解构他们的认知、认同和行为取向。总体性社会情绪实际上就是在人们与他人以及参照群体反复比较的过程中逐渐形成的。通过比较,人们逐渐形成稳定的认知,寻找对相关群体的归属感,确定自己与其他人的认同(李友梅等,2007;应星,2018)。目标与目标实现的过程以及在这个过程中所产生的差异,不仅是人们行为互动的动力,也是人们后续形成满意或不满意、对他人信任或不信任、对将来的发展有没有信心等主观感受的一个根本原因和机制。比较在这个过程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就行动者而言,他们通过在日常生活中的比较来感知满意或不满意,形成相应的判断与具体的主观感受;就研究者而言,通过观察行动者的比较行为以及由此产生的主观感受来分析行动者行为的动因与机制,把握总体性社会情绪。
在比较过程中,如何实现微观与宏观、个体社会情绪与总体性社会情绪的勾连,需要进一步讨论。涂尔干一再强调个体意识与集体意识之间存在一个转换机制或者说化合作用(迪尔凯姆,2009:116)。正如勒庞(2005)在《乌合之众》中描述的,有知识、教养与理性的个人,一旦被裹挟到特定的群体行为中,其行为与观念会随着时间的推移以及群体规模的增大而产生相互影响,并逐渐趋于一致,形成一种类似于跨群体的联合。尽管社会上会出现个人的主观感受与总体性社会情绪不一致的状况,但这反映的只是个体的差异,是个人的主观感受与社会态度的表达,而这种个体的差异性不能取代弥漫在社会中的总体性的感受。也恰恰是在比较的过程中人们的行为趋于从众,融于总体,实现个体行为趋同于总体行为的转变。在费孝通那里我们同样可以看到,无论是“江村经济”还是“云南三村”,再到20世纪80年代的“小城镇大问题”研究,他总是试图实现从个案社区研究到类型比较方法的转向,强调通过社区分类,对某种特定社区研究的普遍意义进行深入剖析,从而实现微观与宏观、个体与总体之间的勾连(刘雪菊,2016)。费孝通(1990)认为:“一切事物都在一定条件下存在的,如果条件相同就会发生相同的事物,相同条件形成的相同事物就是一个类型。……如果我们用比较方法把中国农村的各种类型一个一个地描述出来,那就不需要把千千万万个农村一一地加以观察而接近于了解中国所有的农村了。请注意上面我多次用了‘逐步’和‘接近’两个词。通过类型比较法是有可能从个别逐步接近整体。”在这里,微观以及个别的类型比较与观察是勾连宏观与整体社会状况的重要前提条件。孟西和斯梅尔塞(Muench and Smelser,1987:380-382)认为,微观与宏观的勾连最主要看两点,一是宏观分析是否会对个体行为及群体行为起重要指导作用,二是宏观分析是否在宏观上保持其结果与立场不变的前提下,仍然会对个体行为与群体行为起示范效应。同时,他们指出,宏观与微观的勾连主要通过两个途径实现:一是宏观分析的内化,二是把宏观分析作为个体行为与群体行为参照系的框架。而总体性社会情绪恰恰能够承担微观与宏观勾连的使命:通过总体性社会情绪结构化的过程使其成为个体与群体行为的参照系;通过个体与群体行为的相互影响,尤其是参照群体的作用,使总体性社会情绪嵌入人们的行为结构之中,并影响人们的认知、认同与行为取向。
我们在问卷调查中可以清晰地看到,抽样基础上的数理统计分析可以过滤个体的差异性,取而代之的是总体的一致性以及群体等一些结构变量的差异性。实际上,当不同个体以及群体对一些问题的感受趋于一致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对问卷数据的分析,把握总体性社会情绪的脉搏。另外,通过随机抽样得来的数据不是个体意义上的简单叠加,而是通过诸如共鸣与共情、情绪感染、去个性化等机制新生成的具有本身特质和功能的社会事实,反映出个体与宏观社会在社会情绪层面的连接与相互构建(杨宜音,2006;杜甘,2006)。不难看出,总体性社会情绪是我们将微观个体的主观感受与宏观社会变迁与发展进行勾连的一个很好的切入点。
总体性社会情绪是一个能够实现宏观与微观勾连的核心概念,这就需要我们从宏观与微观的结合上来思考总体性社会情绪的操作化问题。我们需要从学理上找到总体性社会情绪的表达方式,找到一个简单、敏感且容易操作的分析工具,使研究者以及政策制定者能够做出正确的判断与选择,使理论的研究以及国家治理政策的制定有全面、可靠的社会事实基础,进而在宏观与微观的结合上能够比较准确地把握总体性社会情绪(Scheff,1990:195)。满意度、社会信任与社会信心可能是较好的切入点。首先,满意度、社会信任与社会信心在微观层面上具有形成总体性社会情绪的底层逻辑和条件,在宏观层面又可以勾连一个国家与社会的景气状况,是一个政府合法性的重要证明。人们首先从自己的状况来感受过得好不好,满意不满意,对他人信任不信任,对将来的发展有没有信心。只有在这个基础上,人们才可能推己及人,对社会的总体环境做出合乎实际的判断。在这里,个人的满意度、社会信任与社会信心就成为人们对国家与社会宏观状况做出判断的基础。很多国家的发展过程表明,社会的不稳定首先表现为人们的不满、对政府的不信任以及对自己乃至国家将来发展的无信心(亨廷顿,1989:241-264)。实际上,在期望与目标实现的过程中,通过与参照群体的反复比较,首先能够获得的是人们满意或不满意的主观感受,这种主观感受经过社会记忆和意识形态等过程得到不断积累与强化,人们会逐渐形成比较稳定的社会认知、社会认同以及行为取向。换句话说,目标与目标实现的状况使人们首先产生满意或不满意的主观感受,这种主观感受的沉淀直接影响人们对自己、对他人、对社会以及对未来的预期,影响人们的信任和信心。社会信任与社会信心作为一种稳定的预期来源于人们体验到的满意度。当这种预期反映出信任或不信任、有信心或没有信心时,表现出来的就是各种社会群体的满意或不满意,最后沉淀下来的就是一种积极或者消极的总体性社会情绪。在这个意义上,满意度、社会信任与社会信心三者之间紧密的内在逻辑联系,使人们能够用简单、敏感且易操作的方式实现对一个社会总体性社会情绪的分析。
另外,满意度、社会信任与社会信心都能够很好地实现微观与宏观的勾连。在微观上,满意度能够反映人们在与他人以及群体比较过程中的主观感受;信任能够勾连对他人的信任,成为与他人进行社会互动的基础;信心则能够反映个人对未来发展期望实现的感受。在宏观上,满意度能够反映人们对一些宏观事项的主观感受,勾连人们对社会群体、单位、组织以及政府部门或机构的主观感受;信任能够勾连人们对制度、政府机构以及社会的信任;信心则能够反映人们对国家社会未来发展期望实现的感受。三个子量表从不同的角度折射出一个国家一定时期内的总体性社会情绪。还需要指出的是,这三个子量表都有一种重要的溢出效应与联想机制,使人们在其他一些问题上产生共情与共鸣,“唤醒”他们共同的情感,影响人们对其他一些问题的基本判断。人们可能说不清大道理,但可以从日常的生活中确确实实地感受幸福或不幸福、认可或不认可、满意或不满意。人们对所处的社会宏观与微观环境的直观感受,直接或者间接地会让他们产生联系,在参照群体的影响下产生共鸣与共情。这里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满意度实际上已经成为影响人们其他主观感受的基础。最后,从理论上说,社会信心是人们基于现在的状况对个人与社会未来可能的发展所做出的一种判断和预期。在很多情况下,人们对未来的发展信心不足,往往来源于对目前状况的不满意。事实上,当对个人的发展不抱希望时,人们很难对国家与社会的发展充满信心。对个人以及国家、社会的发展丧失信心,对他人、单位以及政府失去信任,就可能引发整个社会的结构紧张(Orbell and Shay,2011:87)。这种微观与宏观的勾连说明了社会信心与社会信任具有重要的溢出效应与联想机制。满意度主要指人们在比较过程中的主观感受。当个人劳动付出与所得到的回报在与相关参照群体比较时存在差异,人们会产生一种满意或不满意、公平或不公平的感受(Maddux,2018)。因此,满意度首先是比较的结果,付出与回报的自我权衡,只有在与相关的他人进行比较的过程中,才会产生满意度这种主观感受。在这里,人们对个人付出与回报状况的主观感受,实际上受制于类似于参照群体的社会结构环境,由此产生的满意度,既可以看作情感性的,也可以看作出于理性的考量(郭旭新,2007:104-116)。其次,人们的行为是存在预期的,要充分考虑行为预期对人们满意度的影响。因为,影响人们满意度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期望与目标实现之间的差异。第三,满意度作为量表主要用于测量人们对付出与所得之间差异的主观感受。当然,这种差异并不意味着绝对、客观的差异,而是对差异的主观判断和感觉,甚至在很多时候,客观上可以衡量的付出和所得也有个人主观上的判准。具体来说,人们期待在正常的制度框架中付出和回报对等,一旦制度或执行制度的管理者没有在安排中将这两者对等起来,就会产生一种由不平衡带来的不公平的主观判断。而且,这种付出与回报之间的差距越大,越不对称,人们的心理就越不平衡,对制度分配给予的报酬或补偿的不满意程度就会越高。因此,我们在分析满意度时,要特别注意“期望”这一更具有主观色彩的因素。“期望”构成行为及其比较的重要维度,“实际得到的”与“期望得到的”之间的差别,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主观的差别以及对这种差别的主观判断。在这个意义上,期望就是一种主观上的预期感受,而对期望能否实现及实现程度的判断,也属于主观感受的范畴。对满意度的测量主要分为三个方面,其一,人们的付出是否被所处的制度、社会与文化环境所认可,认可度越高,回报越大,满意度则越高。其二,如果人们的付出与回报出现差异,那么需要探究,是自己在工作中的付出与所处的制度、社会与文化环境不适应,还是自己的目标与目标实现与制度规定的目标与目标实现出现裂痕。无论是不适应还是出现裂痕,都可能导致人们产生不满意、不公平的主观感受,长此以往,会引发人们对制度安排的不信任。目前在一些年轻人中流行的“躺平”,反映的就是付出以后得不到或者说看不到获得相应回报的希望而产生的一种消极情绪(熊钰,2022)。其三,付出与回报所产生的差异是否与社会中的价值、制度以及相应的解释结构相关。这突出表现在人们的一些付出不被认可,不被承认,因而也得不到相应的回报。如果在此意义上形成不满意、不公平的主观感受,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人们在诸多问题上的行为取向和对自己、对社会未来发展的信心。我们在田野调查中可以观察到,促使不同群体产生共鸣共情而联合起来的往往不是受教育水平、收入状况以及社会地位的差异,而是相同或者相似的、日益增长的满意或不满意。这就是说,相同与相似的满意或不满意的主观感受以及由此产生的总体性社会情绪成为勾连不同社区与群体的重要纽带。按照卢曼的理论,社会信任是人们交往互动的一个前提和条件,也是社会中重要的系统得以运行的前提和条件(卢曼,2005:1、63)。他认为,信任首先是社会成员在互动过程中减少复杂性的机制,没有基本的信任,就不可能产生最基本的互动(卢曼,2005:33)。其次,“信任指的是对某人期望的信心,它是社会生活的基本事实”(卢曼,2005:1)。在这里,信任作为一种托付和期望,不可避免地成为人们互动过程中一种稳定的预期,由于有了这种稳定的预期和基本的信任,社会互动才可能发生,变得简单、有效。信任作为人们社会互动系统中的媒介,与其他社会子系统的媒介一样,在维持系统运行以及发挥系统功能的过程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一个社会信任度越高,社会的系统功能发挥得越好,系统效率越高。事实上,社会与经济的发展,都是以行为互动的基本信任为前提,以长期社会化过程中潜移默化的“乡风民约”以及相互默契的诚信为基础。如果一个社会在其变迁的过程中缺少了这种基本的信任,以牺牲诚信和契约精神为代价,那么,社会的发展就会像一匹脱缰的马,奋力狂奔以后迅速疲软,社会就会逐渐失去“理性预期”,陷入一种基本信任与信心丧失的危险境地。从某种意义上说,社会信心的基础是社会信任,社会信心来源于社会信任,失去了相互间的信任不可能构建互动的信心(卢曼,2005:103)。只有具备了信任,对他人行为有比较稳定的预期,那么,人们对他人将来的行为取向才会产生可预测的期望。正是在这一过程中,信心才可能产生。在这里,期望与目标实现的差距越小,人们的信任与信心程度越高。另外,对他人、组织或者社会系统产生信任和信心的过程,实际上也反映为一个逐渐认知与认同的过程。在宏观上,社会的整合需要社会信任与社会信心作为基础,如果人们对政府、社会没有足够的信任与信心,就很难想象,社会中的个人与群体能够团结在一起,相互包容地往前走。换句话说,国家与政府的治理质量,取决于民众对它们的信任程度,以及它们对民众的信任敏感与在乎的程度。用规则与制度守护信任,再用这种信任共筑对社会与将来的信心,不仅是行为和社会发展的逻辑,也是总体性社会情绪形成的逻辑。总之,社会信任与社会信心是在期望与目标实现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一种比较稳定的预期。这种预期往往来源于人们在各个不同方面体验到的满意度。在这里,微观上不同群体的主观感受汇集在宏观层面就会形成总体性社会情绪,并影响整个社会的稳定与发展。当一个社会的总体性社会情绪不稳定的时候,人们会缺乏方向感和安全感,而这种方向感与安全感恰恰源自信任,来源于对期望与目标实现的信心,这同时构成了人们社会行为的重要动力。实际上,期望与目标实现的状况能够通过人们的社会情绪反映出来。
我们已经知道,总体性社会情绪嵌入社会结构之中,人们在总体性社会情绪引导下的社会行为既维持着结构,又改变着结构;对人们行为既有制约作用,也是人们行为的前提和条件。因此,我们还需要认真分析的是,什么因素在影响和制约着总体性社会情绪内部的结构化,总体性社会情绪如何嵌入社会结构之中,进而如何影响整个社会的结构以及结构变迁。接下来,本文进一步说明一些重要的结构性因素如何影响和作用于总体性社会情绪。在一般的意义上,意见领袖是指能够以独特的魅力和影响力左右他人认知、认同与行为取向的个人或者特定群体。意见领袖的态度既可能代表创新,也可能反映守旧。他们的价值观与行为取向能够代表、影响与制约他人与群体的行为,进而在整个社会互动以及总体性社会情绪的形成过程中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李汉林,1991:127-129)。前文已述,人们的付出与回报不对等,期望与目标实现的差异是形成失望与失落、不满意与不公平等主观感受的一个根本原因。在这种主观感受的形成过程中,如果人们把相关的意见领袖与参照群体的看法纳入比较与判断的过程,那么,这些主观感受就会变得更加强烈(Merton and Rossi,1968)。在这里,参照群体主要是指其行为通常被人们作为修正、比较甚至规范自己行为的标准。在很多情况下,人们总是在与意见领袖或参照群体的比较过程中,不断调整自己的行为,校正自己的认知,并逐渐把这种认知变成习惯和认同,变成指导自己行为的取向,在此基础上,形成比较稳定的社会情绪。事实上,人们在与参照群体的比较中越感到合理与平衡,那么,关于满意度与公平感的主观感受就会越好。当然,这种主观感受在很大程度上与社会的宏观氛围相关,受整个社会、经济与文化状况的影响。与参照群体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是示范效应。参照群体的确定,使人们有了比较的标尺,有了自己行为过程中的取向。在许多情况下,这种示范效应不仅使人们在行为过程中有了一个修正与认定自己行为的标准,更重要的是,这种示范效应在很大程度上能够影响人们的行为取向。梳理我国改革开放与社会发展变迁的历史进程,我们可以比较清楚地看到,体制改革过程中,旧的东西在制度上已经破裂,而新的东西在人们主流的价值观念与行为规范上还没有真正确立下来,参照群体更迭的过程中,旧的以及新的参照群体所带来的示范效应发生冲突与摩擦的时候,最容易造成人们在社会认知、社会认同以及行为取向上的混乱,生发出疏离、彷徨、无所适从的感觉,因此也很容易导致社会结构紧张以及社会的震荡与不稳定。这种状况从一个角度说明,参照群体以及由此产生的示范效应对人们的行为乃至整个社会结构以及社会变迁会产生重要的作用。
如果从宏观结构取向的视角来分析,我们就会发现,这些理论分析总是倾向于建立在整体性的社会比较假定的基础上,而微观行为取向的相对位置理论则更倾向于人们对局部状况的认知与比较(李国武,2020)。在这里,人们更在意的是与自己社会经济地位相当或相关的其他人的状况,以及与他们进行比较时自己的感受。相对的位置与相应的参照群体使人们在比较的过程中产生满意或者不满意的主观感受。在比较的过程中,人们不断认定或调整自己的行为,形成比较稳定的总体性社会情绪。意识形态主要是指一种信仰体系、世界观以及系统的价值观念和行为规范(阿普特,2011:234-240)。它是一种由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利益集团所倡导和推动的主流思想文化,是占统治地位的利益集团进行统治的基础(蔡文辉,1981,1983:31)。基于意识形态的结构与功能,从意识形态所担负的合法化、社会化、简单化、整合、管理和行为引导功能切入进行分析,那么,我们就能够比较深入地理解一定的社会集团或阶级生产、引导和消费意识形态的社会过程(Berger and Luckmann,1992;申明民,2005)。在社会学研究中,人们往往把意识形态与社会化过程、价值观念与行为规范变迁联系在一起进行分析,同时也可作为认知、认同与行为取向重新塑造的社会过程。也正是在这一点上,意识形态与总体性社会情绪紧紧地勾连在一起。意识形态归根到底是用一种令人信服的逻辑来回答是什么和为什么的问题,是为了在特定社会群体中形成一种理解、信任、认同以及“跟着走、跟着干”的社会情绪。或者说,形成一种“集体的无意识”,即人们被社会舆论和社会道德影响,不假思索就认同的生活方式和思维方式。同样的,当意识形态通过自身令人信服的逻辑和世界观来说明一些观念和所认定的社会事实的时候,人们会不由自主地把意识形态的逻辑和世界观融入自己的认知,内化于心,或者说变成自己的认知,进而在这个基础上形成主观感受,并作为行为取向。在意识形态的影响下,或者说通过意识形态的形塑,人们相互感染、相互影响和激励,逐渐形成总体性社会情绪。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通过意识形态的作用,总体性社会情绪能够在特定社会群体以及社会中逐步稳定和沉淀下来,并嵌入特定社会群体与社会的结构之中,作为结构的一部分。正是在这种意识形态的形塑过程中,人们完成总体性社会情绪的内化与社会化。也恰恰在这个过程中,意识形态能够帮助总体性社会情绪实现其整合、认同以及结构维持的社会功能。也就是说,意识形态在总体性社会情绪的形成过程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一般情况下,意识形态主要通过以下三种方式影响和作用于总体性社会情绪。
第一种方式是宣传,这里是指通过广告、劝说以及倡导等不同形式来论证和说明某种思想、观念或者行为取向的正确性,其目的是让人们能够不由自主地接受,并将其作为自己思想、意志以及行为取向的重要组成部分(陈振明、陈炳辉,2004:362)。宣传具有激励、鼓舞、劝服、引导等多种功能,通过多种内容和形式的宣传,阐明观点,使人们相信并跟着行动(陈振明、陈炳辉,2004:362)。在这里,宣传不完全是政治,但是宣传的行为的确是占统治地位的国家与集团代表主流社会对价值进行权威性分配,并在这个基础上规范人们的认知、认同以及行为取向,最终达到人们的社会情绪与主流意识形态一致或者趋同的目的。第二种方式是大众传媒,主要是指利用互联网、报纸、广播、电视等各种大众传播媒介来宣传一种思想、观念或者行为取向,进而影响人们的思想和行为。信息网络化极大地改变了信息的传播方式与速度,使人们有可能从正反两个角度、积极与消极两个方面迅速传播信息,这既为社会管理提供了新的平台,也增加了政府管理社会的难度。特别是在一个快速变迁的社会里,当社会上的“破”与“立”处于一种摩擦、冲突甚至胶着状态,人们的观念、认知以及行为取向彷徨、混乱并由此生发出疏离感、颓废感和无规范感的时候,一个强有力的大众传媒就能够在影响舆论、控制舆论以及左右总体性社会情绪方面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在互联网与新媒体高速发展的今天,人们可以更便捷、高效、迅速地表达以及分享。也恰恰是在这种互联网与新媒体的背景下,人们更容易在生动地传播社会情绪的过程中感染他人,引起更多人的共鸣,由分享而共享,由共感而共情,更容易聚类和群分,从而使得认知、认同与行为取向在社会互动过程中以及在社会情绪相互感染的过程中得以强化与迅速发酵,使传播的速度更快,空间范围更大,人们在相互比较的过程中形成稳定的总体性社会情绪。第三个是社会动员与学习,主要是指群体、组织与社会对人们反复地教育、激励、鼓舞、劝服、引导、批判的过程。这种社会动员与学习,能够强化需要强化的东西,释放人们的一些负面情绪,沿着主流的方式解疑、释惑、传道,使人们不知不觉地改变自己的认知、认同和行为取向,并逐渐形成人们信仰的意识形态,或者说,一种沉淀下来的观念与规范(郭于华,2011:72-73),最终达到按照主流意识形态实现社会化的目的。通过这个过程,在常识的基础上用这种社会动员与学习的方式,实现“教育人民,团结人民,打击敌人”,达到激发政治热情、规范社会情绪的目的,社会、民族以及国家的凝聚力得以加强,人们的社会情绪得以沉淀和稳定。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社会动员与学习作为一种特殊的方式影响总体性社会情绪的建构与解构。
还需要强调的是,意识形态通过上述三种方式影响和作用于总体性社会情绪的时候,意见领袖以及参照群体的示范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事实上,总体性社会情绪形成的过程实际上是人们与他人以及参照群体反复比较的过程,人们在比较的过程中形成相对稳定的认知,寻找对相关群体的归属感,确定自己的认同。在这个意义上,认知、认同以及行为取向作为总体性社会情绪的结构,是人们与参照群体反复比较的结果。在一般的意义上,社会记忆主要是指一个社会对过去的重构与建构,表现为将过去与现在乃至将来相勾连(Shils,1981;哈布瓦赫,2002:59),这种对过去的勾连、重构与建构成为统治集团阐述其统治合法性以及稳固自身统治地位的重要基础。国家与社会走向怎样的未来,往往取决于它是如何梳理和面对自己的传统、文化与过去,取决于社会记忆的质量。回顾社会变迁的历史可以看到,只有统治群体与被统治群体能够共享记忆的时候,他们才能够共同分享他们的经验与教训,才有可能具备进一步整合的条件与基础(康纳顿,2000;孙德忠,2006;王汉生、刘亚秋,2006;刘亚秋,2010)。在这里,社会记忆的意义就在于,通过对意识形态的渲染、解释,能够创造或者说制造一种特殊的情绪。社会记忆可以带动知识、情感、情绪的传递,使人们产生一种社会认同。通过这种传递,能够使一种特定的情感和情绪通过社会记忆的方式嵌入社会结构之中,形成比较固定的认知、认同与行为取向。从某种意义上说,通过社会记忆可以使人们逐渐实现社会情绪的结构化和制度化。社会记忆作为社会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及意识形态的推行手段,对形成一种相对稳定的总体性社会情绪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总体性社会情绪的结构主要包括社会认知、社会认同与行为取向。主流社会的社会记忆会告诉人们,什么值得记忆,哪些值得扬弃。社会记忆通过对主流意识形态的渲染、解释,通过宣传以及反复社会化的过程,能够创造或者说制造一种特殊的情绪以及与历史事实相一致但强调的重点不同的历史片段和事实。这种历史事实被反复强调值得记忆。这种社会记忆可以造成知识、情感、情绪的传递,通过这种传递,使人们产生一种社会的认同(格罗塞,2010:37),一种特定的情感和情绪。正是通过这种不断强化的传递,使这种社会记忆嵌入特定的社会情绪和社会结构之中,形成比较固定的认知、认同与行为取向。正是在这个过程中,人们逐渐形成了与主流意识形态趋同的认知、认同与行为取向。在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的时候,学党史、开庆祝会、举办大型展览、推出文艺作品等方式,就是在系统梳理人们的社会记忆,告诉人们“只有共产党才能救中国”,夯实中国共产党的统治合法性以及执政基础(周海燕,2013:16)。实际上,对过去一些事件的纪念以及强调是为了传承,是为了通过这种回忆或者说社会记忆来实现对过去的一种社会性建构(阿斯曼,2015:35)。在这个意义上,控制了人们的社会记忆,就控制了一个社会的现在与未来,就夯实了一个社会统治群体与集团的合法性基础,夯实了一个主流社会的稳定与发展(哈布瓦赫,2002:43)。社会记忆通过选择与强化历史片段的方式既能够建构、重构以及解构当今社会的共识,也能够建构、解构以及重构社会认同。正是在这个过程中,通过对过去的定位、选择、识别以及相应的价值判断,人们的社会认知、社会认同以及行为取向得到了建构、解构与重构。由此可见,社会记忆对总体性社会情绪的影响举足轻重。
在这个过程中,我们既可以用意识形态来塑造和规范不同群体的社会情绪,使他们能够在主流社会价值、社会环境以及主体社会情绪的基础上进行情绪表达和情绪认同。同时,我们还可以用爱国主义、集体至上等社会情绪来进行相关的社会建构。我们可以通过有选择地渲染、解释,在历史知识的传递过程中,同时传递一种情感和情绪,使这种情绪在传递过程中得以建构,变成人们新的认知、认同与行为取向。需要指出的是,社会记忆一个重要的功能就是比较,通过社会记忆可以说明,现在是在过去基础上的进步,是在过去基础上进一步的发展(阿斯曼,2015:35)。在这里,过去作为一个重要的参照系,成为统治群体或集团基于比较论证自己统治合法性的重要基础(阿斯曼,2015:67)。人们总是倾向于在体验现在的时候,参照过去的经验和知识以及认同的群体(康纳顿,2000:1;韦尔策,2007),在不断比较的过程中,修正自己的行为,建构、解构或者重构他们的认知、认同和行为取向。总体性社会情绪形成的过程实际上是人们在与参照群体反复比较的过程中形成稳定的认知,寻找对相关群体的归属感,确定自己与其他人的认同。在这里,参照系以及参照群体所带来的巨大的示范效应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人们的认知、认同与行为取向(阿斯曼,2015:41)。当一种社会记忆被主流社会所认可,并作为一种价值观念与行为规范固定下来时,当这种社会记忆作为主流社会秩序的一部分时,就会成为一种巨大的制度性的力量约束和规范人们的行为。事实上,社会记忆作为一种重要的方式建构、解构或者重构一个社会的总体性社会情绪,而且这种影响是深远的,会对一代人甚至几代人产生不可磨灭的影响。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主流社会中的社会记忆能够对社会的整合与稳定产生巨大的影响,社会记忆对总体性社会情绪结构的形成与稳定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在涂尔干的理论中,集体意识不是个体意识的总和,而是社会成员共同分享的价值、规范、信仰和情感的总和。“社会成员平均具有的信仰和感情的总和,构成了他们自身明确的生活体系,我们称之为集体意识或共同意识。”(涂尔干,2000:42)人们在互动过程中总是倾向于参照“社会上大多数其他人”的行为,并在这个过程中形成自己的认知、认同与行为取向。在这里,“我的看法”符合“大多数人的看法”,符合大多数人对社会以及对社会中一些现象的共同理解。用涂尔干的话说,必须用集体状态来解释个人现象,而不是用个人现象来解释集体状态,这就是集体意识(阿隆,2000:216-217)。需要注意的是,一个国家和社会所确立的主流意识形态、政治制度与方向、爱国主义和民族主义情感,以及传统的价值与规范等共同意识都可以成为建构或者解构集体意识的重要因素。在涂尔干那里,集体意识是形成社会团结的精神基础。“团结首先是一种社会事实,但它是建立在我们单个有机体的基础上的。它要想具备一种生存能力,就必须适应自己的生理和心理机制。”(涂尔干,2000:30)社会团结是涂尔干的一个关键分析概念,他认为解决资本主义社会危机最重要的途径,就是要在新的社会基础上对社会重新进行解构与建构,倡导新的“社会团结”,防止“社会排斥”和“社会分裂”。在对社会进行重构与建构的过程中,社会团结起到很重要的作用,从而更深刻和持续地推动社会的变迁。正是在现代社会的变迁过程中,社会团结才能获得其应有之义(涂尔干,2000:35)。在涂尔干看来,社会中的集体意识来源于人们的社会认知,来源于在此基础上产生的社会认同,而社会团结恰恰建立在这种集体意识之上。社会团结作为社会中的一种秩序,需要人们在社会互动过程中产生认可和认同,并以此作为自己的行为规范与价值观念。在这个意义上,集体意识成为社会团结的价值结构。一个社会的主流政治目标、主流意识形态、传统的文化、价值观念与行为规范乃至被人们认可的制度框架等集体意识都可能是构成社会团结的重要因素(李汉林等,2006:13)。
如果我们承认一个社会的集体意识来源于人们的社会认知,来源于在这种社会认知基础上产生的社会认同,那么,总体性社会情绪与集体意识则表现为异曲同工,两者都是在社会认知基础上产生的社会认同以及相似的行为取向,都是社会团结的基础。“集体意识”也同社会记忆、意识形态一样,可能成为实现总体性社会情绪结构化与制度化的载体。把握住一个社会中的集体意识与总体性社会情绪,就能够把握一个社会整合的基础、社会秩序的基础,或者说社会团结的基础。我们已经讨论过意识形态对总体性社会情绪的形成能起到很重要的作用。同时不可忽略的是,一种跨群体、跨社区的总体性社会情绪以及集体意识的形成,有时候并不是意识形态的结果,更可能是相同或者相似的、日益增长的满意或不满意等主观感受,这个时候群体地位或者说阶层地位所带来的差异往往不显著。在这种情况下,集体意识与社会团结很可能是人们满意或不满意状况的日积月累,在一些时间节点以及问题上的共鸣与共情,并且反过来作为一个重要的影响因素作用于总体性社会情绪。结构稳定与结构紧张通常是社会变迁与发展的两个方面。如果社会结构始终稳定,很可能导致变迁的静止,不会有社会的进步,因为社会的进步需要社会功能与结构的不断调整;如果社会结构持续紧张,那么就会造成社会的不稳定与动乱,从而导致社会的瓦解和更替。在社会学的意义上,“结构紧张”主要是指社会的结构分化速度快于制度规范的整合速度而形成的结构要素之间的不协调、不平衡乃至脱节状态(李汉林等,2010)。一个社会的变迁与发展,从根本上说,首先表现为一种结构要素之间的不协调和不平衡,或者说表现为结构的紧张。缓和结构紧张,是为了使社会结构在新的层次和水平上实现平衡、协调以及稳定。从这个意义上说,结构紧张属于社会变迁与发展的必经过程。同时需要强调的是,在社会变迁与发展过程中,结构紧张始终呈现为两个方向,一种结构紧张反映出发展过程中的不平衡、不协调,需要我们不断调整结构与功能以推动社会变迁与发展;另一种结构紧张则表现为群体之间的撕裂,由于利益表达与实现存在着巨大的障碍而造成的结构紧张。这种结构紧张如果处理不好,很可能造成社会的不稳定。社会的不平等、不公平和不公正主要表现为人们在与参照群体比较的过程中产生的一种强烈的负面感受。这种感受首先表现为焦虑、不满意以及地位的不一致性,这种由比较产生的主观感受会逐渐转化成不同群体内的戾气,一个简单的突发事件就可能引爆这种戾气。按照默顿(Merton,1968:186-189)的说法,期望与期望实现过程中存在的社会结构性障碍,是造成结构紧张的根本原因。在很多的情况下,如果社会上的大多数人都能够感受到社会的不平等、不公平和不公正,并且超出大家能够容忍的程度,那么,就会在很大的程度上影响社会的稳定,造成群体之间的撕裂,进而造成整个社会乃至社会结构的紧张,表现在社会结构的深层次上,就是负面的或者说消极的总体性社会情绪。这种总体性社会情绪如果得不到抑制,很容易引起社会动荡,解构现有的社会结构。消极的总体性社会情绪的激荡可能是结构紧张的结果,而一个社会结构所拥有的必要的张力则可以和缓甚至消解这种结构紧张。因此,研究结构紧张与总体性社会情绪之间的关系,对于我们从积极的角度推进社会的变迁与发展,重构积极的总体性社会情绪,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
事实上,结构紧张并不是简单地表现为文化目标与制度手段之间的张力(Merton,1968:185-193),在很多情况下,结构紧张与总体性社会情绪作为一把双刃剑在发挥作用:既可能推动社会改革与变迁,也可能引发社会的动荡。结构紧张现象与社会变迁相伴,是发展的动力,没有结构紧张,就没有一个社会的发展。制度变迁的合理性,往往是通过对结构紧张不断进行改革与调整而深刻地呈现出来,而社会结构的紧张在“改革与发展”的过程中才能得到缓解(李汉林等,2010)。事实上,任何一个社会的变迁与发展,都会引起社会结构的紧张,因为群体内部以及群体之间的结构要素随着变迁会不断调整,旧的利益与矛盾被解决,新的利益与矛盾又会出现,这就需要群体间、人际间的互动能够基于相互理解和整合。人们在这个过程中形成的群体内部的社会情绪需要逐渐地沉淀和“更新”。在一定程度上,把握住在这个过程中形成的总体性社会情绪,实际上就能够把握住社会变迁的方向。在一个“健康”的社会里,社会的总体结构是一种具有张力和弹性的结构:在这里,并不是试图使所有人共享一样的认知、认同与行为取向,而是在基本价值观一致的情况下允许张力和不同的声音。换句话说,这种结构能够容忍不同群体一定程度上的行为偏差,比如发泄对一些政策与措施的不满;其结构本身具有较强的“纠错能力”,意见表达与沟通的渠道畅通,从而使整个结构具有韧性。这种具有韧性的社会结构具有较大的包容性,对不同的声音有很好的容忍度,不会对一些偏差行为马上做出“非白即黑”的判断,而是通过沟通以及互动及时了解偏差行为形成的过程与原因,在这种分析的基础上,对结构做出相应的调整。实际上,一个健康社会中的结构张力和弹性能够有效地避免结构的过度反应进而形成的结构紧张。如果一个社会没有正常的情绪抒发渠道,或者一种类似安全阀的制度安排,那么,矛盾就会随着时间积累得越来越多,长此以往,可能形成量到质的突变,发生大的社会动荡(Skocpol,1979)。在这里,形成结构张力的一个重要的机制就是社会安全阀。科塞(1989:25)认为,安全阀制度可以使猛烈的蒸汽不断推泄出去,使社会上的一些敌对情绪得以发泄。这种社会安全阀“清洁了空气……通过允许行为的自由表达,而防止了被堵塞的敌意倾向的积累”。另外,与结构紧张相联系的还有社会焦虑和脆弱性。在一般的意义上,焦虑描述的是个体行为互动过程中期望与目标实现的不确定性以及挫折感所带来的情绪不稳定的状态。如果这种个体层面上的状态反映到社会层面,则会变成整个社会的焦虑。这种焦虑表现为一种弥漫在社会中的不确定性以及期望与目标实现过程中的挫折感。由此带来的不仅仅是彷徨、不满意甚至愤怒的情绪,还可能引发整个社会结构上的紧张。这是微观行为反馈到宏观社会层面上的状态。而脆弱性反映的则是一个社会结构的僵化:在一种脆弱的社会结构中,不允许行为偏差的存在,而且很容易对一些偏差行为做出非白即黑的判断,进而使结构内的冲突与矛盾不断激化,且缺少上下沟通的渠道,在一定程度上丧失结构本身的纠错能力,导致结构内张力的失调,经常处于一种紧绷的状态,进而导致结构从脆弱、刚性到紧张,在没有适当措施干预的情况下,很容易造成整个结构的崩溃和社会的动荡。实际上,在一个快速变迁的社会中,当旧的制度或价值体系被破坏,而新的东西还没有建立起来的时候,不仅仅表现为结构紧张,同时也能观察到社会中蔓延着许多焦虑与不安以及情绪的不稳定。这也许就是变迁过程中的发展代价,或者说一种不稳定、消极的总体性社会情绪的代价。而当一个社会实现了成功转型以及价值观念重建时,取而代之的是一种稳定的、积极的总体性社会情绪。恰恰在这个意义上,结构紧张是作用于总体性社会情绪的重要影响因素。
从理论上说,总体性社会情绪嵌于社会结构之中。当一个社会的结构呈现紧张状态的时候,不同的个体与群体都会或多或少地有一些不同的主观感受。人们可能从不同的角度感到不满意、不公平或者烦恼与愤怒。人们的这种主观感受不可避免地会反映到总体性社会情绪上,形成一种相互勾连、相互影响以及相互作用的状态,呈现为微观层次上的宏观问题,或者反过来,在宏观层次上把握人们在微观的日常生活中的主观感受。这样一来,当我们从结构紧张的角度去思考,可能会更深刻地理解总体性社会情绪形成的过程;反之,当我们从总体性社会情绪的角度去思考,可能也会更深刻地体会到一个社会的结构紧张。因此,综合这两个方面的思考与观察,我们才能够更好地把握社会的变迁,推动社会的发展,这恰恰是我们研究结构紧张与总体性社会情绪的意义。地位的不一致性主要是指基于社会共识以及人们主观感受所认定的地位与资源、付出与回报的一种不对称的状况(Wuggenig,1990:59-65)。我们经常可以观察到,当具有较高学历、较好职业或较高行政级别的一些社会成员在组织与社会中无法获得整个社会所普遍预期的资源和机会的时候,这种不一致性就会非常强烈地体现出来。这种地位的不一致性不仅基于个人或群体的主观感受和判断,而且基于社会主流群体以及大多数社会成员的主观感受和判断。确切地说,对地位的不一致性的观察首先要有一个社会共识与社会认同的基础,在这个基础上所形成的付出与资源获得之间的不对称和不满意,才是地位的不一致性这一概念试图说明和解释的状况。在这里,地位的不一致性可以作为一种解释变量,说明社会共识以及社会认同基础上投入与回报不平衡、不满意的社会过程(Bachrach,et al.,1993:21-22),试图解释的是地位的不一致性是如何通过不对称、不平衡的负面感受来影响和作用于总体性社会情绪。在实际社会生活中,地位的不一致性可分为两方面:一种是主观感受的地位不一致性,即人们在和参照群体比较过程中产生一种高投入而低回报的不平衡、不满意的感觉;另一种是客观认定的地位不一致性,即在社会共识基础上形成的地位与付出不对称的状况(Bachrach,et al.,1993:23)。无论是主观还是客观的地位的不一致性,描述的都是主观认定条件下的一种客观事实,突出的仍然是人们的主观感受(Jun and Armstrong,1997:104)。在这里,人们的主观感受主要来源于对付出与回报进行比较后所产生的不平衡,而这种不平衡在很多情况下受到主观认定的客观事实的影响,即一个社会中的主流群体及大多数成员对特定的社会地位历史的、社会文化的以及传统上的主观评价(Jun and Armstrong,1997:103)。换句话说,地位的不一致性所体现出来的不公平,是在社会共识这种主观认定的前提下产生的,不仅与特定社会的历史、文化和传统相关,同时也受社会主流意识形态的影响。在这个意义上,“地位的不一致性”与“不满意度”两个学术概念的不一致,就在于前者强调的是社会共识与社会认同基础上所产生的不对称,后者则主要是以其他参照群体作为衡量差异的基础。如果说不满意度是在与参照群体比较后所产生的一种不平衡、不公平的主观感受的话,那么地位的不一致性则是参照在更大范围内所形成的社会共识基础上所产生的不平衡、不公平的主观感受。较之不满意度,地位的不一致性是在“主流社会”中相对“客观”的标尺基础上形成的主观感受。因此,地位的不一致性所产生的影响,对于总体性社会情绪的形成与沉淀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从负面的角度来看,不满意度以及地位的不一致性两者叠加所产生的效应,不仅会对社会的稳定产生消极影响,而且会激发社会中不同群体的不满,也容易形成负面的总体性社会情绪,或者说是产生负面的总体性社会情绪的影响因素。在这种负面的总体性社会情绪的影响下,很容易引发集体的越轨行为以及社会抗争与运动,进而导致社会的重新建构与解构。只有深刻地认识到由比较所产生的上述比较负面的主观感受,才可能有意识地避免负面的总体性社会情绪的产生,用积极正面以及主流的意识形态与集体意识来建构、形成并巩固积极的总体性社会情绪,使社会互动、发展与变迁变得更加稳定。
本文从概念与方法、操作化以及影响因素三个方面集中探讨了总体性社会情绪。我们认为,总体性社会情绪主要是指弥散在不同社会群体之中的、容易产生共鸣并分享的一种相对一致的群体表达,是人们在社会认知、社会认同以及行为取向基础上形成的比较稳定的信念、精神和价值观。总体性社会情绪的结构主要由社会认知、社会认同与行为取向组成,并通过满意度、社会信任与社会信心实现操作化。总体性社会情绪的功能主要表现为社会整合与结构维持。总体性社会情绪嵌入社会结构之中,人们在总体性社会情绪引导下的社会行为既维持着结构,又改变着结构;其对人们行为既有制约作用,同时也是人们行为的前提与条件,进而形成总体性社会情绪结构的二重性。在这个意义上,国家治理从根本上说,在于把握社会中的总体性社会情绪,并对这种总体性社会情绪进行建构、解构和重构。事实上,把握住一个社会的总体性社会情绪,实际上就把握住了一个社会发展和实践高效率国家治理的底气。
随着研究的深入,我们深深感到,举足轻重的大国治理往往寓于许多柴米油盐的小民琐事。人民至上的国家治理,就是要让国家与政府的政策能够直面人们的急难愁盼,贴近人们的主观感受,高效率地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无论从理论思考还是从田野观察出发,总体性社会情绪是由每一个人的具体、琐碎甚至看起来微不足道的主观感受经过复杂的社会过程而积累、沉淀和形成。深度挖掘总体性社会情绪的概念在学术与政策治理层次上的意义在于,总体性社会情绪能够实现在微观层次上不悬浮,具体可触及人们的主观感受;在宏观层次上可勾连个体与群体、国家与社会,并最终沉淀和嵌入社会结构之中。总体性社会情绪通过满意度、社会信任与社会信心实现表达,并作为人们所认知、认可以及认同的行为取向,还可以作为一种社会动员的方式来凝聚民族、社会与国家的共识,形成精神与物质上的铜墙铁壁。实际上,对未来的希望、渴望梦想变成现实以及通过努力实现进步与上升,都会变成一股不可撼动的力量,支撑着大众情绪,推动人们砥砺前行。民众的社会信任与社会信心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积极的总体性社会情绪对整个社会的发展与变迁能够产生巨大的正向效应。
当然,未来研究仍需要从社会学的角度进一步探讨,认知、认同与行为取向在什么样的情况下或者通过什么样的机制影响总体性社会情绪的形成;满意度、社会信任与社会信心通过什么样的社会过程与社会机制来表达总体性社会情绪;人们的主观感受通过什么样的社会过程影响宏观社会状况。只有在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弄清楚这些问题,我们才能够从根本上理解总体性社会情绪形成的社会过程、社会条件以及社会机制,并以此作为高效率国家治理的学术基础。
另外,知识的生产不仅要有理论上的思考和分析,还要能够转化为实际应用和社会政策,而理论的操作化则是这种知识转化的重要前提与条件。总体性社会情绪的学术魅力就在于,其能够反映一种比较真实的社会发展状况,为科学预警和国家治理的政策基础提供一个敏感、简单且容易操作和把握的社会事实依据。实际上,总体性社会情绪作为一个极具学术张力的概念,只有在打通和实现理论与应用、微观与宏观勾连的条件下,才能更加彰显这一理论广阔的发展前景。因此,总体性社会情绪的研究还需要不断地深入,使其在学科发展与政策研究的意义上具有更大的潜力。事实上,总体性社会情绪这样一个极具张力的概念只有深深地扎根于中国社会巨大的经验场景和复杂多样的现实实践,才能够实现具有厚重学术底蕴的理论构建与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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