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 |【卓唯佳】机构养老的合法化:家庭与机构的协作

文化   2024-07-19 17:09   北京  

论  文


机构养老的合法化:家庭与机构的协作


(照片由作者本人提供)

卓唯佳

清华大学社会学系


原文刊于《社会》2024年第3期


摘 要通过实地调查,本文探讨了机构养老何以被人们所接受。研究发现,家庭与机构的协作促成了养老观念的改变,若仅靠一方努力,机构养老的合法化将难以实现:一方面,养老家庭亲子双方均持续为机构养老争取合法性,重建对养老机构的认知并应对外界的污名;另一方面,养老机构也在通过争取专业性、制度政策性和社会文化性认可来回应外部偏见。最终,在代际情感及功能交换被强化的同时,机构养老获得了承认。本文通过梳理家庭成员作为个体行动者与机构作为组织行动者的行动以及二者之间的关系,阐释了机构养老在孝道文化深厚的中国社会被接受的机理,弥补了养老观念研究对养老机构行为的忽视,打破了既有文献重家院对立、轻家院合作的局面,将对家庭与机构二元分野的弥合提升到了认知层面。


研究背景和问题

在今天的中国,需要日常照护的老年人选择在养老机构中生活成为日渐兴起的现象。2001—2021年,我国生活在住宿型养老机构中的老年人口总数从82万增长到了225.5万。近年来,各类养老机构的总数也从2018年的28671个增长到2022年的40587个,涨幅达41.6%;床位总数亦随之从379.4万张增长到518.3万张,涨幅达36.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2022)。随着老龄化程度的加深、家庭照料能力的下降以及国家推动下老年照护服务市场的发展,机构养老作为传统居家养老方式的补充,正吸引着广泛的公共关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2022,2023)。


传统家庭养老的基本特征是基于血缘关系的代际互助,即一个家庭中晚辈对长辈的“反哺”。然而在今天,代际互助的维系正在经受人口普遍长寿和家庭照护资源不足的制约。当高龄父母需要照护而子女不能提供相应支持时,来自家庭以外的帮助开始变得必要,养老机构因此应运而生。机构养老是指,“老年人离开家庭入住照护机构,付费购买由机构提供的照护服务,并在机构的管理规范下生活”(卓唯佳、裴晓梅,2024:29)。它是市场化的产物,其基本特征是照护服务的商品化与服务递送的机构化。这一养老方式的出现一方面为人们的晚年生活安排提供了新的选择,另一方面也对传统孝道文化下根深蒂固的家庭养老观念提出了新挑战。

从传统的家庭照护向市场化机构照护的转型是意义深刻的社会变迁(Zhan,et al.,2011)。在以孝道作为文化支撑的中国社会,“反馈模式”(费孝通,1983:7)规定着中国家庭亲子之间的行为模式。这意味着传统中存在老人在家中安享晚年、儿女“善事父母”(杨国枢,1989)的文化期待。具体而言,相关行为规范要求子女们对年迈的父母进行身体上的奉养照护与精神上的宽慰安抚(周晓虹,2008),并且要对这些孝行亲力亲为(Ikels,2004)。因此,从家庭养老到机构养老的转变似乎充满了障碍:对子女而言,若父母离开家庭、入住养老机构并通过付费获得由他人提供的照护服务,自己就可能会被指责为“不孝”并因此陷入道德困境(Zhang,2017);对于父母而言,住进机构意味着与子女已经“劳燕分飞”(费孝通,1983:7),不再能享受承膝之欢,因此是“晚景凄凉”与“不幸”的(Zhan,et al.,2008;Wu,2023);对于养老机构而言,由于在中国社会的发展经历了由福利主义理念下的政策逻辑向市场逻辑的转变(杨立雄、余舟,2018),所以难以避免也要经历从被污名化、残补性质的“三无”人员收容所向商业照护服务提供者的转型(Feng,et al.,2011; Zhan,et al.,2011;Wong and Leung,2012;Feng,2017)。而现在,摆在我们面前的似乎是一个极为矛盾的情况:一方面是孝道传统的根深蒂固,另一方面是日益增多的老年人及其家庭选择机构养老的不争事实。那么,机构养老作为一种新的养老方式,究竟是如何被社会承认的?换句话说,机构养老是如何获得合法性的?鉴于在今后的几十年间,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将成为深度老龄化的中国社会必须面对的重要议题,以上问题兼具现实重要性和理论挑战性,因而成为本文的主要关切。


相关研究回顾


随着商业化养老机构的兴起,机构养老能否及何以被人们接受成为研究者关注的问题。相关研究大致可归为三类,即对老年人关于养老机构的认知的调查,对孝道观念变化的考察以及分析机构养老对代际观念变化的影响。

一些调查研究表明,老年人关于养老机构的认知对他们是否愿意接受这种服务方式有着重要的影响(风笑天,2010;陶涛、丛聪,2014;张文娟、魏蒙,2014;张栋,2017;孙兰英等,2019;陶涛、刘雯莉,2019;彭希哲、王雪辉,2021;纪竞垚,2022;宁艳等,2022;伍海霞、吴帆,2022)。此类研究揭示了机构养老的发展与人们观念转变之间的联系,但也存在一些不足:第一,“意愿”是假设中的状况,人们在虚拟情境中的认知和选择与生活实践中的选择可能不相符合;第二,虽然最近的研究开始重视老年人的多样性和异质性,但仍忽视了人们对事物的感知在不同时间和情境中的变化,也忽视了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意愿的变化,即这些研究虽然提供了一个“全局图”以观察人们对养老机构的总体感知和入住意愿,但却缺乏动态性的考察,最终未能将形成各类观念与意愿的机制讲清楚;第三,这些研究通常只关注老人及其配偶(即父母方)的看法,却忽视了入住机构是一个家庭决策(李琬予等,2014),并且该决策在脱离了子女支持时往往难以实现的现实(Chen,2016,2017;卓唯佳、裴晓梅,2024),即缺乏对子女观念与感知的考量。


养老机构的出现挑战了人们对于传统孝道的理解,引发一些研究者对于孝道观念嬗变的考察。他们把视野从对人们认知和意愿的问询转向观察机构服务使用者合理化自己选择的努力,包括观察子女如何说服父母接受养老机构的照护服务,如何让自己的选择变得与传统孝道要求相符合以及父母如何适应从家庭生活到机构生活的转变。这类研究发现,在养老方式的转型中,对“污名”的持续抗争是一些家庭中子女支持父母接受机构服务的行动的重要组成部分(Zhan,et al.,2011)。子女们通常会认为机构养老在行孝程度方面不如居家养老,并会对此做出弥补,例如为父母提供经济上的支持、经常性的探视以及与机构方面建立稳定的关系等(李琬予等,2014)。在老人决定是否接受机构服务时,子女在规避风险和管理不确定性等方面所发挥的作用无可替代(Chen,2016)。有研究者把对老年人的照护工作分为“事务性劳动”和“爱的劳动”,发现当事务性劳动被委托给养老机构时,家庭所承担的“爱的劳动”仍在持续,因为子女展现了对父母照护的持续参与,这意味着,机构养老并不必然导致孝道的衰落,而是再造了人们对于孝道的期盼和实践(Wu,2023)。从代际关系的视角来审视机构养老对孝道维持的影响,可以发现住在养老机构的老人正在调整他们以往对子女行孝的期待,包括理解子女的处境、认可机构照护的好处以及视子女对自己的经济或财务援助为“孝”的表现(Zhan,et al.,2008),他们也接受了自己与子女在权力关系方面的反转(卓唯佳、裴晓梅,2024)。

这些研究不仅关注到观念的改变,而且逐渐突破了家庭与机构在老年照护方面的二元对立,似乎在暗示机构养老的合法化只需要养老家庭亲子双方的积极运作就可以实现。而另一些研究则指出,机构行为对人们养老观念的转变亦可能存在影响。作为市场化的产物,养老机构往往会将自己包装成一种专业照护方式展示于公众面前。通过商业广告等渠道,养老机构试图表明这种照护选择既能帮助忙碌的子女履行孝道责任,又能帮助亲子双方摆脱由现代高度竞争的生活环境导致的道德困境(Zhang,2017)。但这类研究仅仅指出了机构在养老观念变化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作用,却并未对养老机构的行为进行深入观察和梳理。

以上围绕机构养老进行的有关入住意愿、观念和行为的研究显示出人们正在经历一个逐步接受老年照护机构化的过程。然而,通过梳理可以发现既有研究尚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在对人们关于养老机构的观念与感知的考察中缺乏对动态性的把握;二是对观念变迁机制的分析止步于家庭亲子双方(服务使用方)的行动,而严重忽视了机构方(服务提供方)的努力。为什么在孝道文化根深蒂固的中国,我们依然观察到了机构养老的逐渐流行?这一养老方式的合法化究竟经历了一个怎样的过程?对于这些问题,在微观层面,我们需要对家庭成员作为个体的行动和养老机构作为组织的行动分别进行考察,并对二者进行综合性分析。


研究方法


本文旨在探讨机构养老作为一个市场化的、在空间上与家庭相分离的照护模式如何在一个有着深厚居家养老传统的社会中被逐渐接受,致力于通过观察个人、家庭和照护机构的日常行为,解释机构养老获得合法性的过程和机制。本文的研究资料主要来自于田野观察、配对访谈以及机构合同、规章制度等文书。

本文的田野观察完成于2021年。笔者在田野过程中表明了研究者身份,选取的田野点是三个位于不同地区、属于不同性质且拥有不同规模的养老机构。其中,A机构在北京附近,是一所民营中高端大型医联体的照护部门(1000张床位);B机构位于西南地区某省会城市的下辖区县,是该区县民政局直属的综合福利院(500张床位);C机构与B机构位于同一区县,系一所嵌入在居民生活区内的小型民营长期照护机构(60张床位)。将公立的B机构纳入研究有如下考量:首先,居住在B机构中的老年人及其家庭也是付费才能获得机构的服务,因此,满足机构化的生活、照护服务成为被交易的商品等机构养老的基本特征;其次,B机构针对非自理老人的最低收费为2800元/月,是2020年该区县城镇居民每月人均可支配收入(3316元)的84.4%,这表明,即便公立机构的价格相对较低,自费入住公立机构仍是花费不菲的消费行为;最后,将不同地区、性质、规模的机构纳入考量可以揭示出机构养老合法化机制的共性。

表1展示了受访人的详情。来自61个家庭的父母与子女构成了本文的家庭方受访对象。亲代和子代受访人的平均年龄分别约为86岁与59岁,这意味着本文的家庭方受访对象是高龄老人与他们即将或已经进入老年的子女。108位家庭方受访人中的80位被配成了45个亲子对(39对为血亲对,6对为姻亲对),另外的28位(13位亲代受访人、15位子代受访人)没有配对成功。根据“机构/家庭—角色(龄)”的编码逻辑,本文对家庭方受访人进行了编号。这些亲代受访人均存在一些身体功能性障碍,但认知功能基本完好,不影响受访。拥有让自己或父母入住养老机构的支付能力表明受访人及其家庭在当地至少属于中产阶层。机构方受访人是来自三个机构的33位工作人员,包括机构的管理者、护士和护理员等。由于提供服务往往使机构工作人员能够了解在住老人的家庭关系,同时,在住老人及其子女也能观察和了解到机构的运营细节,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讲,机构工作人员是家庭真实情况的见证者,在住老人及其家人也是机构运营信息的知情人。



本研究还收集了一系列文本资料,包括机构制定的各类合同、合约、管理规范以及各式宣传手册等。这些文本资料是观察机构组织行为及其意义的线索。


体验、自我肯定和反击污名:

家庭的信心建构


从本文所收集的资料来看,不论是家庭方还是机构方,都在为提高机构化老年照护的社会接受度进行着持续的努力。聚焦到家庭方,老年人照护需求的增长和子女提供事务性照料资源的减少迫使养老家庭开始重新反思和评估对机构养老的传统认知,并开启了一系列应对外界偏见的行动。

如表2所示,受访人对选择机构服务进行合法化的努力包括个体主观改变和应对外在污名两种面向。对机构从勉强接受到真正接受的转变是受访人对养老机构认知的重建,也是他们在内心对已经踏出的一步的再次确认。应对外在污名则是将自己的老年照护选择在他人心中合法化。基于这两种不同目的进行的行为有重叠,但相较而言,作为机构照护的接受者,父母方更重视照护方式的实用性并花了更多力气进行自我说服,而承担了更多道德压力的子女方则更偏重于应对外界的污名
(一)亲代的自我说服

本研究中的亲代受访人在某种意义上是第一代机构照护服务的使用者。对他们而言,说服自己接受在机构中度过晚年似乎要比在他人心中为自己的养老选择正名更加重要。这些老人中的大多数在入住机构前对这种新的生活方式并不了解,甚至有些恐惧,因为他们及他们的前辈唯一熟悉的就是居家生活,光是想象一下环境陌生和亲人不在身边的景象便足以令他们心神不安。但入住机构后,老人们会慢慢发现情况并不像想象般糟糕,这里甚至比家更舒适。经过一段时间的适应,他们逐渐熟悉了新的环境并安下心来。正是在这样的体验中,老人们开启了对机构养老认知的重建。


了解机构的真实状况对老人接受机构生活非常重要。B/3-父亲(80岁)表示自己起初并不愿到福利院来,因为“我不晓得这儿是这样子的嘛”,但现在,他已经能熟练享受服务,在机构中怡然自得。住在A机构的A17-母亲(87岁)表示,这是她与老伴住过的第二个养老院,“我们之前也有顾虑,结果住了这么些年,根本不是(外面传的)那个样”。A/11-母亲(82岁)一提到社会上的传言就很生气:“养老院‘脏’‘打老人’?净瞎说!你看看咱这儿,是这个情况吗?”这表明,信息不对称和普遍存在的信任危机(景军等,2017)使人们对真正的机构生活缺乏了解,对其持有刻板印象,但当受访者真正入住并更加清楚机构的实际情况后,一些刻板印象也就消除了。


随着入住时间的增长,老人们逐渐感受到机构的服务效果,他们在机构中继续生活的意愿也得到了巩固。A/17-母亲(87岁)笑着表示,随着年岁渐长和对机构服务总体上的满意,之前一直吵着要回家的丈夫(88岁)已经把机构当成了自己的家,“我现在问他,你还回家吗?他说不回了,现在这儿就是家了”。“唔,回去太折腾!这里挺舒服”,93岁的C/1-父亲发现C机构的服务能够帮助自己将身体维持在舒适稳定的状态,因此愿意在那里继续住下去。为了获得更好的服务体验,有的老人还会积极对机构的服务进行反馈,如A/19-母亲(79岁)骄傲于自己是受机构重视的老年居住者代表,在每一次居住者大会上都会被邀请为机构的服务提出意见与建议。与既有研究结果相似,这些资料亦显示出,在机构中获得良好的照护体验能够促使这一生活方式被接纳(Zhan,et al.,2008,2022;齐腾飞、刘明,2022)。

阎云翔(Yan,2023)指出,“亲情”是当下人们在生活中真正秉持的道德原则,这一原则在帮助家庭成员合理化老年照护安排时发挥着重要作用,即只要亲子间的相互依恋得以维系,那么一切照护安排都是可接受的。“心里有就行了”, 一位93岁的老父亲(A/4)道出了老人们的心声,他们理解子女的处境,不愿成为儿女的负担。尽管不能时常见到,但远在欧洲的儿子儿媳每次来电时都以北京时间为准,却让A/17-母亲(87岁)感受到了爱并表示自己“现在最不愿意的就是给他们添麻烦”。“我这些孩子都是娇生惯养的,你让他(们)来给你端屎端尿,一两天行,久了他们受得了吗?谁知道(这种情况会持续)到什么时候”,86岁的A/6-母亲不愿因自己的照护需求影响到子女的生活质量。亲情还表现为为后代留出资源,特别是照护资源,如94岁的B/5-母亲觉得自己应为女儿腾出时间和精力来照顾重孙;也可能是住房资源,如85岁A/1-父亲的入住是为了让后代拥有更宽敞的居住环境。这些都与既有研究结论相似,即家庭普遍会向下倾斜有限的资源(Yan, 2016, 2018),对老人的照护让位于对年幼一代的照护(钟晓慧、彭铭刚,2022;Yan, 2023),入住机构是老人对子孙的呵护与爱(Wu, 2023),也是老人对“亲情”的积极运作,通过这种方式,他们向后代表达着情感。


对儿女行为的观察也决定着老人是否接纳机构养老安排。“在养老院也是一种孝道,我想得通。大家都方便,我就在这里老死吧”,C/4-母亲(78岁)平和地说。但她女儿(51岁)却告诉笔者,母亲最开始并不这样想,“开始她肯定还是有那种(被抛弃感),但是我们一再跟她说,这是为了让你生活得更好。……从她这次绊倒了(来看),她觉得我们确实要管她”,并同时讲述了母亲摔倒后自己和弟弟悉心照料的故事。通过观察儿女们的行动,感受到他们对自己的关爱并没有减少,加之确实得到了更舒服的照护,老人因此安心接受了在机构的生活。这证明,代际间的试探与协商不仅在决定是否入住机构时很关键(Chen, 2017),而且在入住之后的日常生活中仍然重要,它持续地对老人养老观念的变化产生影响。

亲代自我说服的行动还包括相互安慰和说服,这也是机构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旁边那个人(指邻房住客)老说她不高兴。我问她是不是孩子对她不好,她说不是。我说那你不高兴对得起谁,真是烧的(惯的)!这么好的地儿,这么好的孩子,是不是得开心呀?”A/11-母亲(82岁)笑盈盈地说。这些相同境遇的老人互诉衷肠,实现了内心的自洽。

一些亲代受访人倾向于通过“权威朋辈”奋力向他人证明居住在机构并不意味着晚景凄凉。本文用“权威朋辈”指代住在同一机构中的社会地位较高的人。一些老人会因同住老人的社会声望而骄傲。“藏龙卧虎啊这里面!都是大人物、名人、英雄”(A/15-母亲,90岁),类似的话语充斥于笔者在A机构的调研中。在A/29-二女儿(75岁)的叙述中,98岁的母亲在刚到A机构时充满了失落感,但不久后,她发现同住者中有大学教授和高级干部,便放下了心结。通过观察和炫耀同住老人的社会声望,原本排斥机构生活的老人刷新了自己的看法,开始接受这种生活方式并表现出某种优越感,尽管很多时候他们的想法依然存在波动。
(二)子代的污名消除
相应地,本研究的子代受访人也是第一代将父母送入机构接受照护的子女。对他们而言,再次确认自己的选择与应对外界的偏见都很重要,且后者似乎更加重要。这是因为他们面临着比父母更艰难的道德困境(Zhang,2017;Wu,2023)和更严重的“污名”(Zhan,et al., 2008)。在将父母送入机构之前,子女同样不清楚机构养老的细节,试想可能面对的非议,他们会感到非常焦虑,但当见证了父母得到妥善的照护并对机构逐渐接受后,子女也会逐渐放下心来并开始为机构养老正名。这意味着,子代对机构的认知也经历了重构的过程,他们的道德压力在这个过程中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缓解。

实际上,子女往往比其父母更早了解机构的真实环境,因为评估机构是帮助父母入住的第一步。例如,A/34-大儿媳(68岁)告诉笔者,她在婆婆入住机构前调研了二三十个养老机构,性价比、环境、饮食、照护细节等都是她评估一个机构的重要维度。“我们之前专门过来品尝食物、采访在住老人”,A/13-大女儿(65岁)还向笔者展示了她评估机构时所做的笔记。“一个朋友,她爸爸在这里躺了两年都没有长褥疮,我就觉得这里可以”,C/11-儿媳(64岁)感谢熟人向她介绍机构服务细节。这些信息表明,虽不能如亲身入住般全身心地体验机构服务,但提前尽可能多地了解机构真实情况并得到正向反馈明显有助于子女肯定自己的照护选择。

“亲情”伦理原则(Yan,2023)使得只要子代展现出对父母的关心,将事务性照护外包就变得可接受。这种合理化需要子女的积极运作才能实现。“我这两年明显感觉活动能力在下降,我妈胖,我根本抱不动她,还有好些东西(指用注射器喂水等照护技巧)我都做不了,所以我们真的离不开这儿”,61岁的A/7-儿子坦言自己的身体功能和知识储备已经不能应付对患脑卒中的母亲的照护,只能依赖于机构,但他也强调这不是不爱母亲,“看着她受苦,我也难过。但没什么办法,我只能多来陪陪她,晚上的大小便,我来伺候”。只要向亲代表达了爱意和关心,那么借助机构照护在子女心中便不再是不能接受的事情。“我们也是一身病,没办法。我们想着我妈,她也想着我们。能用钱解决的就别让人去受罪了”,A/11-大女儿( 62岁)一边说一边细心观察着护理员送进母亲房内的午餐。与之前的研究结论相似,通过参与照护、监督服务以及表达情感与付出“爱的劳动” (Wu,2023),子女将通过机构照护父母的方式合法化了。


对父母态度的试探是子女自我说服行动中不被言明的关键,并且他们通常能够意识到父母也在观察着自己的行为,因此,父母对机构的接纳反过来也有助于子女对自己的照护选择产生更多的信心。C/2-大女儿(55岁)因觉察到父亲对机构从排斥到依赖的态度转变而更加确信机构照护是最佳选项。她在回忆陪伴父亲入住的过程时说:“最开始我们一去他就流眼泪,(语速突然从犹疑变得有力)但是没多久他就再也没提过要回来了。上次回家,他都喊我把他送回养老院。家里头没办法解手!他可能也想好了!”她的语气中有为自己辩解的意思,这意味着,在父亲对机构的态度有所转变的同时,她也在通过观察父亲的反应而与自己的固有观念做斗争。同样,B/11-儿子(53岁)也因已经失语的父亲对机构的态度从“板着个脸”到“竖大拇指”的转变,而感受到他已经接受了B机构并逐渐适应了那里的生活。这些例子显示,通过对父母行动中微妙细节的观察,子女不停地试探和揣测着父母对机构的真实接受程度,当确信父母“过得不错”“接纳机构了”以后,机构养老的决策会被进一步肯定。

子女们对照护效果的重视不仅出于实用性,他们还需要良好的服务成效以使自己确信机构化照护是明智的选择,并证明这并不意味着自己“道德崩溃”(moral breakdown)(Wu, 2023:6),而且外界有关养老机构的负面谣传也并非事实。通过将机构照护效果与居家照护对比,或是将父母现状与处境相似但没有入住机构的其他老人及其家庭进行对比,子女完成了自我心态的转变和对外的自证。“在家里我们照顾未必有这里照顾得好。家里照顾下一代,可能会忽略老人的一些想法。我们未必有人家这样的耐心”,A/8-儿媳(68岁)说。“后来很多人的那些(消极)看法都是不攻自破的”,B/7-大女儿一连举了三个周围人的例子来证明自己将父母安置在机构是明智之举,包括一个朋友的母亲因为长期在家无人陪伴而认知退化严重;自己曾建议一个朋友把其母亲送入机构进行照护,但朋友没有采纳建议,现在老人已经离世了;一位亲戚因为好面子而没有将自己患认知症的老母亲送到机构,只能自己全天在家守护,因此丧失了自身的自由和生活质量。特别的是,与父母相比,子女对机构服务提出建议的行动显然更加主动和积极,不少子代受访人都提起过自己为机构提供优化意见的经历。


此外,不同机构的在住者的子女还会通过“捧一踩一”,即抬高自己父母所在的机构而贬低另一性质的机构的方式来说明自己的选择是正确的。在这场公立机构与私立机构的角逐中,他们似乎在通过深化另一种性质的机构的“污名”来为自己正名。陈琳(Chen, 2016)在公立机构的观察显示,公立机构因其可靠性和价格优势而更受子代们的青睐,但本研究发现,人们会肯定自己或家人所在机构的照护能力并表现出对同类机构的信任,同时会直言不讳地表达对另一性质的机构的消极看法。例如,C/10-儿媳(49岁)满意于C机构对于公公的照护,“才来时他是纯粹不行了,人家照顾了几个月之后,可以到处走了!真的很好”,而谈到公立机构,她立马有不同的判断:“经常在网上看到公立的(机构)老人经常挨打,(被)捆在床上。他们(C机构)从来不!”与之相反,一些居住在公立福利院的受访者及其家人则倾向于认为公立机构优于私立机构。“(公立和私立是)两回事,真的是两回事,私立(机构)和这儿没法比”,B/2-儿子(62岁)向笔者强调。C/15-儿媳也说:“选养老院的时候我只是说还是要去公家的养老院,因为X区县还是有很多私人养老院(都不如公立的)。”这些例子清楚地展示出子女可能在并不了解其他性质机构真实信息的情况下便采取抬高自我、贬低他人的“捧一踩一”做法。公立机构受访人标榜家人所在的机构有宽敞的环境、优越的体制内资源和规范的服务,远远优越于“会打老人、骂老人”的私立机构,认为让老人居住在公立机构是孝顺的表现,而选择私立机构的受访人则会强调公立机构“条件差,都是没儿没女的,去了就是把老人扫地出门了”,并以“公立的我们不可能考虑”来反衬对私立机构服务的肯定和选择它的正当性。这些案例一方面印证了人们对机构真实情况的不了解和不信任(景军等,2017),另一方面则说明,人们在利用信息缺乏与信任危机将对养老机构的污名抛向其他性质的机构,从而赋予自己的选择合法性。

利用“权威朋辈”进行自我开脱也是子女常用的策略。C/9-儿子(55岁)就是如此,“我一个亲戚,以前是某局的局长,还在这儿(X区县)当过官!他条件那么好,最后都(把父亲)弄到这儿来”。“你看某某(一位著名导演)的爸爸妈妈,也在这个机构”,A/9-大女儿(61岁)也如此向笔者介绍。

与其他老人的子女建立稳定联系也是子女进行自我说服和为自己正名的重要途径。这是处于相同境遇的子女的自洽方式。这种交流通常以日常功能需要为开端,他们互留联系方式,交换机构信息,相互学习照护技巧并推荐父母日常所需的物品。久而久之,他们开始交流送父母入住机构的感受,互相提供情感支持。在田野中,笔者就曾见到过因父母在同一个机构而结缘的C/5-二女儿(56岁)和C/1-女儿(51岁)在分别探视完父母后相约聚餐的场景。相同境遇者形成网络,组成相互提供支持的团体,不仅能够帮助他们确认自己已经做出了最好的照护选择,还能在一定范围内有力地影响周围人对机构养老的看法。这种情形在人际往来密切的小地方尤其明显。


“我们以后也会上养老院”,通过彰显自己的机构养老计划,子女们确信自己已经为父母提供了最好的照护,并向他人证明让父母在机构养老并非不孝之举。“进福利院不是不传统,一样在照顾,反而方式更好了。这个社会在发展、在进步,(我们这代人)最后肯定是(住)养老院”(B/9-小儿子,50岁)。A/11-母亲(82岁)告诉笔者,本来不同意自己入住机构的大女儿现在开始和自己打趣说:“妈,给我占着这房子,明儿你死了我上你这房里来!()”A/17-母亲(87岁)讲述的故事更体现了亲子间的协商性:“孩子开始的时候觉得好像是儿子不养老,才把父母送去养老院。但我觉得他也愿意让我上养老院。他可能(觉得)不亲自养着老人,他面子上下不来。你看他最后有这么一句话:‘我老了以后也得去住养老院,我就一个女儿,就不给她添麻烦了’,他这么说。”

由于处在更强的舆论压力下,子女在应对外界偏见的过程中显得尤其努力。一些受访人尝试通过让人“眼见为实”来打消他人对养老机构的成见,这种方法似乎效果显著。例如,谈到周围人对养老机构的误解,A/3-儿子(54岁)说:“他们可能看了一些杜撰的东西,说养老机构对老人怎么怎么样啊。哎!我也不解释,我说你们去看看吧,A是不错的。”A/13-大女儿(65岁)在自述中也写道:“她(母亲)怎么说人家就怎么信。……我住在W城的小姨老打电话让我好好处理(母亲的照护)这个事情,我反复跟她解释,直到有一次W城的亲戚送我母亲回A,看到了A的具体情况,(小姨)就再没有来过电话批评我。”

一些子女还通过炫耀机构服务昂贵的价格来减少人们的偏见,这与詹合英等人的研究结果相似(Zhan,et al., 2008)。此类情况在入住费用最昂贵、商业化程度最高的A机构十分显著。A/8-儿媳(68岁)就谈到说:“住十年,一两百万就扔在这里了,作为一般家庭,(别人会)觉得不可思议!听说这个价格,都惊掉下巴!”A/32-大女儿(60岁)也开玩笑说:“去个便宜的、公办的就是把老人扫地出门了,这种私立的贵的就可以。我妈在这里一年就得30来万。(其他人)一听这个价格,呵!真孝顺!()” 这表明,机构养老的高昂收费正在帮助其从污名的象征转变为特权的象征(Zhan,et al.,2008)。


以上策略往往会因时间、情境的不同而被老人及其子女交叉使用,以使机构养老的选择能够更好地被他们自己和外部共同界定为与孝道的规范相符。


专业评价、制度认可与社会期待:

机构的组织声誉建构


在老人和子女努力重构对机构养老的认知并接受机构服务的同时,机构作为一个商业组织为了生存和发展也在持续建构着自己的组织声誉。组织社会学研究表明,现代组织的任何行动都会受到外部环境的制约(Pei and Bloom,2011)。外部环境包括技术环境与制度环境两个方面(Meyer and Rowen,1977;Scott,et al.,2000),前者主要指物质和科技,后者则指组织所处的法律制度框架、文化期待以及社会规范与观念等(周雪光,2003)。在追求自身目标的同时,组织需要策略性地回应来自外部环境的限制以扩大自己的行动空间。如表3所示,养老机构为自身争取合法性的行动包括三个方面,即争取良好的专业评价,争取现有政策和制度的认可以及尽可能地满足当前社会文化的期待。这三种行动的交织构成了养老机构组织声誉建构的图鉴。


(一)争取专业认可的行动
虽然老年照护市场发展迅速,但各机构仍面临着缺乏专业性(Wu,2023)与社会信任(景军等,2017)的困境。养老机构争取得到专业性认可的努力涉及两个方面:一是获取消费者对服务质量的认可,二是获取专业性团体或同行的认可。

如果想要生存和发展,机构所提供的服务必须有良好的质量保证,而且这种质量保证不仅要有内在的监控,更需要获得已有和潜在消费者的认可。几乎每个机构都在为此而努力着。A机构要求员工每天学习照护技巧,还为此设立了奖励机制;同时还制定了每日工作流程表,要求护理员每完成一项工作就在相应条目旁签名并写上时间;此外,工作朝会每日进行,护士需要在朝会上对所负责老人的身体状况进行汇报并对异常情况进行专门陈述。B、C机构都在重点培养个别员工,为即将到来的护理员技能大赛做准备。C机构为保障服务质量尝试实行了“轮班制”。“轮班制”即每个护理员在固定的时间段内负责相同老人的照护工作,交接之时,由接任者核验上一任的工作效果以厘清自己的责任,例如明确某位老人是否在自己接手之前就长了褥疮。这样一来,工作人员之间的相互监督机制得以产生,有益于保证服务质量。除此之外,各机构的官方视频号都经常发布机构照护老人的细节,以对外宣传自己的专业照护能力。还有家属表示机构曾经邀请他们作为“顾问”为机构的发展提供建议,并确实按照建议对服务做出了调整。各机构还会将所获得过的荣誉和家属送来的锦旗放在显眼之处,希望通过最简单的方式让现有顾客和潜在顾客认可它所提供的服务。


得到专业团体的资质认可能够有效帮助机构自证其具备提供有品质的照护服务的能力,因此各个机构都在尽力提升团队的专业性。针对一线护理人员多是受教育程度不高、年龄偏大的中老年女性(吴心越,2021)的情况,机构尽其所能地对她们进行照护技能培训。其他类别的工作人员也都在积极争取相应的专业性证书。在C机构,一位护士正在因为考取护士资格证而焦头烂额。她的领导,一位年轻的机构管理者也在繁忙的工作之余准备考取社工证,并向笔者请教应试技巧。这些行动不仅是为了提供更好的照护服务,也是为了应对专业团体的检查,如应付养老院等级评定时前来机构审查的专家团队。除此之外,不论是出于同行之间的相互通气,还是竞争中对“知己知彼方能百战百胜”的期待,机构都在积极地了解竞争对手,因为这些信息有助于它们及时调整运营策略。C机构的管理者就曾透露:“我们对本地(指本区县)民政登记在案的养老院都很了解,它们的价格、服务之类的(信息),我们都很清楚。”因此,接待同行与前往别的机构参观学习也是机构常做的事情。

(二)争取制度与政策的认可

争取制度性认可和政策性认可的努力首先体现在对商业性质的承认与适当利用之上。在政府推动老年照护服务产业化(Shum,et al., 2015)并努力促成社会照护市场(Wistow,et al.,1996)的形成的背景下,机构并不需要遮掩自身的商业性质。在A机构,豪华的市场中心位于整个园区的最显眼处。根据家在C机构所在社区的C/5-母亲(86岁)回忆,C机构在开业当天张灯结彩并举办了热闹的活动供老人参与,这才吸引了当时还不需要照护服务的她的注意。A、C两个私立机构还利用“折扣”“团购”等词汇努力吸引着更多的顾客,它们的商业性质不言自明。甚至公立的B机构也设有营销科,科室有专用办公室、门牌和负责人。

其次,为达到某个制度标准而努力也是争取政策与制度认可的典型行为。笔者在A机构调研时,该机构正在筹备参与国家五星级养老机构的评选。由于政府每月对国家五星级养老机构的单张床位补贴是A机构现有补贴金额的两倍,加之这一难得的资质能够有效帮助机构收获更多信任、招揽更多顾客,A机构对此充满动力。在笔者与一位护理员组长交谈时,她正带领一线护理员们应付着参与评审所需的日常工作记录表。尽管A机构一直有记录内容相同的表格,但由于其格式与评审要求不符,工作人员需要对表格进行誊写。“我告诉他们要用不同颜色的笔来写,偶尔也要换笔迹,要不然就太假了”,她一边誊写着表格一边说。笔者在社交媒体上观察到,B机构工作人员在一段时间内密集转发着“最美养老机构院长”评比链接,希望为其领导赢取更多的投票,进而为机构创造更好的声誉。C机构则正在申请成为该市长期照护保险定点单位,其院长直言,如果申请成功,机构就能够进入官方发布的试点单位名单,这一名单将会被推送给各位保险受益人家属,对机构有着良好的宣传效果。

各机构也积极地根据自身的需要来宣传国家的养老政策。例如,C机构在宣传机构的同时还宣传着该市的长期照护险政策——若老人被评估为具有受益准入资格,则养老家庭将获得每月至少一千余元的补贴,并声明只要具有受益准入资格的老人及其家庭决定在本机构安置,机构便会代其处理各类文书工作,以减少家属的麻烦。如此,国家政策得到了宣传,机构也有了更多的盈利可能。

(三)争取来自社会文化的认可

有研究者在其他性质的安养机构中发现,物质性配置与孝道文化建构是机构完成“孝道救赎”的重要组成部分(齐腾飞、刘明,2022)。在运用上述策略的同时,机构也会利用转型期的多样性和模糊性创造一个极具包容性的环境,争取来自社会文化的认可。同时,它们还在积极地设计激励制度以引导已经入住的客人为其做宣传。

A机构是一个非常典型的例子。一方面,它不但不避讳自身的商业属性,还竭力宣扬本机构的现代性和享受性,对将养老院视为条件极差甚至“收容所”的社会刻板印象做出了有力回应。它标榜自己是一个国际化的高端机构,试图构建一种“生活在这样的机构是奢华的享受”的理念,并以豪华、现代、丰富的设施设备作为支撑,如按照五星级酒店标准装修住客房间,设置电影院、模拟高尔夫球场、恒温泳池等娱乐场所,并开设丝网花、外文课、模特表演等一系列兴趣课程。另一方面,它还用尽全力地证明自己是“孝”的延伸而非对立面。例如,将“孝”文化的标志——篆刻了“二十四孝”故事的石碑,立在机构的中轴线上,并将石碑围绕寿星塑像排列成一个圈,组成一个雕像群。不仅“替儿女尽孝”“孝行天下”等标语在机构空间中时常出现,机构服务人员还会用“爷爷”“奶奶”等具有亲缘关系的称谓称呼老年住客,用“哥”“姐”等称谓称呼老人的子女。重阳节、母亲节等与尊敬长辈相关的节日也被以春节般隆重的规格庆祝。除此之外,A机构还专门建有不同宗教的教堂以满足住客的信仰追求,并在安放孝文化相关雕塑的同时积极承办国际化的老年照护学术大会。这样一来,机构创造了杂糅又模糊的环境,使各类文化、信仰以及传统和现代的因素能够不突兀地并存于同一场域之中,同时,机构的商业目的似乎也被柔和化了。B、C机构的情况也类似,只是程度不同而已。这些机构也都非常了解来自熟客群体的良好口碑在开发新客源方面的重要性。A机构为此专门设计了“老带新”的优惠机制,即若是在住宾客或其家属为机构介绍了新客户且后者最终与机构签约并正式入住,那么前者将能得到力度不小的服务费用优惠。


个体行动者

与组织行动者的协作


上述对家庭和机构行动的分别描述体现了机构养老合法化过程中个体行动者和组织行动者各自发挥的作用。不仅肯定和补充了现有文献对老人及其子女接受机构照护服务的过程以及他们所采取的行动的基本描述(Zhan,et al.,2008;李琬予等,2014;Chen, 2016,2017;Wu,2023),还增加了对养老机构为争取组织声誉而采取的行动的理解。更重要的是,这些发现有助于引导我们认识个体行动者和组织行动者之间的相互作用。

(一)机构:个体行动的平台与指引

本文已经指明,机构养老逐渐被人们所接受是个人、家庭和机构共同努力的结果。但需要注意的是,作为个体行动者的老人及其子女所做出的努力是在机构的支持下进行的,若脱离机构的协助,家庭行动很难奏效。在某种意义上,机构为个体行动提供了必要的背景和环境,搭建了一个可利用的平台,同时试图引导个体行动,使顾客帮助其进行对外宣传。作为组织行动者,机构通过尽心竭力提供专业服务、追求政策和制度认可以及满足社会文化期待,促成着作为个体行动者的老人及其子女的认知与行为转变。

首先,机构照护作为相对专业的照护方式,正以改善老年人身体状况的方式协助老人及其子女追求合法性的行动。当照护效果清晰可见时,养老家庭的亲子双方就有了相信机构照护优于居家照护的理由。机构也在通过居住者代表大会、客户服务满意度调研等方式了解消费者的诉求,寻求他们的建议,这些行动往往会得到老人及其家庭成员的积极配合,由此提高了消费者对服务设计的参与度。组织行动者对于服务品质的追求也能帮助个体行动者建立起选择机构照护的信心,使他们感到物有所值,为服务付费的商业逻辑由此达成,组织行动者和个体行动者也在这个过程中逐渐建立起生产和消费的关系。

良好的服务成效在促成家庭认可机构服务选择的同时,还帮助亲子双方在这个过程中更好地维系了亲情,既让父母切实感受到了“为子女减负”,也使从事务性照护中解脱的子女更专注于满足父母的情感需求,亲子之间的相互安慰由此实现。实际上,在接受机构照护服务这件事上,亲子双方都经历了一个消化和适应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他们通过相互试探来确认选择的正确性,而这种相互试探的基础便是服务的有效性,若机构提供的照护效果不及家庭照护,这种试探便不会发生,所谓亲子协商也就失去了前提。“权威朋辈”的作用亦无法离开照护服务品质的加持,人们相信服务品质与服务使用者的社会地位存在关联。

对于子女而言,机构照护服务的效果令他们有信心宣称自己为父母选择了已知最好的服务,他们甚至会因见证了父母在机构中所获得的服务而考虑以同样的方式度过自己的晚年。让他人目睹父母在机构内的生活状态亦是子女回敬外界污名的强力武器。


其次,机构行动者还在对外宣传和舆论引导方面对个体行动者施加着影响。资质证明、荣誉证书、锦旗以及良好的环境与硬件设备既体现出机构对制度和政策认可的持续追求,也赋予了个体行动者对机构的信任感。这种信任感不仅令父母们感到尽管子女不能时刻陪伴左右,但他们为自己挑选了一个“好”的地方也算是尽心了,也让子女们因制度化的环境支持对服务质量的保证而更放心地把父母交给机构。持有官方认证和荣誉证明传达出这个机构值得信赖的信息,当这个机构还提供尝试入住的机会时,个体行动者很快便会开启家庭内部协商和亲子相互试探的过程。

机构行动者在线上线下的推广宣传内容既包含本机构的广告,也有关于养老的政策。这些信息的不断流出一方面是为了给机构养老正名,另一方面也是为了帮助子女消解公众的偏见,减轻他们因送父母去养老机构而背负的道德压力。对机构环境、资质、荣誉的宣扬不仅影响着个体行动者的消费意愿,甚至会让他们为自己及家庭的支付能力而骄傲,从而成功地把公众对选择机构养老的道德质疑转向对机构养老家庭的消费炫耀。

最后,机构在满足社会文化期待方面的行动对个体行动者的影响同样不容小觑。在以物质财富为成功标准的今天(Yan,2018,2021,2023),通过提供相对专业的服务、舒适的居住环境以及现代化设备,机构不但扭转了公众视其为“收容所”的刻板印象,而且有效地帮助子女洗清了“不孝”的污名,成功地帮助老人撕下了“被抛弃”的标签。虽然养老机构中关于孝的标识具有很强的象征意义,但机构将自身的运营与孝文化相糅合的策略还是给老人和子女带来了安抚和宽慰,使他们确信机构养老并不违背传统文化,是可以接受的照护选择,也使他们有了抗争污名的底气。在服务品质与各类资质和荣誉的加持之下,通过积极地建构与家庭利益切实相关的优惠制度,机构有效引导着顾客向外界输出对其有利的信息,不仅提高了声誉,还为机构养老这一照护方式争取了更多的社会文化性认可。

(二)个体:组织行动通向公众的桥梁

当个体行动者借助组织行动的影响推进个人和家庭对机构养老方式的接受与认同时,机构为自己正名的组织行动也得到了个体行动者的支持和积极回应。本文的资料显示,虽然养老机构争取社会认可的组织行动同样受到制度环境的制约,但在提高组织声誉、争取官方认可和满足社会文化期待的组织行动中很容易看到个体行动者的身影。老人和子女在机构的积极引领下对组织行动的响应性参与在机构与公众之间搭建了一座桥梁,把养老机构的信息顺畅地送到了有照护需求的人群中。事实上,若缺少老人和子女的配合,养老机构为自身寻求合法性的行动难以成功。作为重要的组织行动配合者,老人和子女通过在熟人群体中交流自己的机构生活故事,宣传相关政策和制度安排,制造符合文化期待和容易被公众理解的公共话题等方式,给予了组织行动有效的支持。

老人和子女的试住对养老机构建立组织声誉至关重要,它所产生的效果往往比广告更好。机构为扩大和维护自己的声誉作出了种种努力,但离开老人和子女的行动,这些努力不一定能够为人所知,因为不是所有的家庭都有亟待解决的老年照护需求,只有那些有需求的家庭才会关注养老机构的声誉。虽然缺少信息会导致选择的困难,但养老机构的广告宣传往往也有夸大其辞之嫌。而在中国这个熟人社会,熟人中形成了一条信任的纽带,消费者亲历的故事更令人信服,也更容易传播。通过个体行动者的口口相传,机构的种种努力被有需要的人们所了解。在这个过程中,老人和子女作为个体行动者,能够有效地帮助组织行动者建立和扩大组织声誉。

机构争取制度和政策认可的行动亦离不开老人与子女的配合。由于官方十分重视老人和家庭的态度,并会把他们的意见与机构的资质和荣誉认证相联系,因此机构有足够的动力做出改善服务的行动以争取老人和家属对服务的认可,使他们在官方检查中对服务做出正向的反馈。我们在每个机构中都看到了一些锦旗,这意味着老人和子女的态度对机构声誉的影响显而易见,既可能影响机构的官方评级,也可能帮助机构增加官方的认可度。老人和子女向审查部门表达的常常是肯定机构服务的态度,因为他们置身于一个被制度化管理的境地,需要维持与组织机构之间的友好关系,这一做法恰好在机构争取官方认可的行动中产生了极大的助力。


值得关注的还有老人和子女的行动对机构满足社会文化期待的影响。对一部分人来讲,使用机构照护服务并为此付费不仅意味着他们对机构照护质量的认可,还代表着他们将接受机构化老年照护视为一种现代的生活方式,并且十分愿意和周围的人分享自己的经历。这种分享配合着机构的广告宣传,成为组织声誉建构的重要部分。当这一行动还受到机构以实际经济优惠作为回报的制度性激励时,个体行动者的积极性被极大地调动起来。同时,流行在机构内的服务使用者与提供者之间的“准血亲”称谓则体现出老人和子女对机构利用传统文化正名的支持。在信息不对称导致社会对养老机构缺乏信任的情况下,机构通过制造“准家庭”的氛围,对内增加了老人对机构的情感依附,对外向公众呈现了一个值得信赖的组织形象。在准家庭环境的制造过程中,老人和子女的配合帮助机构满足了社会文化的期待。

不难发现,作为个体行动者的家庭成员和作为组织行动者的机构在合法化机构养老的过程中有着频繁的互动。由于机构改变外界对自身刻板印象的需求与家庭想要使机构照护被社会接受的需求一致,双方在行动中都有意无意地配合着对方。不过,作为商业组织的养老机构的最终目的是利益,即便是公立机构,在追求社会效益的同时也不得不考虑成本与收益,而作为消费者的养老家庭,最终目标则是寻求质量有保证的照护服务和晚年生活。当机构试图改变外界刻板印象的努力让位于它对利益的追求时,终极目标的差异可能会导致个体行动者和组织行动者的互动呈现出张力。不过,在人口快速老龄化、家庭照护能力快速下降的转型过程中,在养老产业快速发展的趋势下,家庭与机构双方都有着使大众接受机构照护、改变社会养老观念的迫切需求。这种需求在过去的一段时间内一直与二者之间的张力相平衡,促使二者在改变公众对养老机构传统认知的行动中结成了较为稳固的联盟


结语


通过在三个养老机构的田野调查,本文考察了机构养老在孝道文化根深蒂固、具有居家养老传统的中国社会中获取合法性的机制。研究发现,在机构养老从难以被公众认可到被日渐增多的家庭所接受的过程中,既有养老家庭亲子双方追求社会认可的努力,也有机构消除外界刻板印象、为自己正名的组织行动。这两股力量相互作用,共同推动了大众传统认知的变化,构建了人们对机构养老的信心。

在这个过程中,亲代的努力更多体现在认知重建与自我说服之上,他们通过了解机构真实信息,认可机构的照护服务,运用“亲情”伦理准则合理化孩子在照护实务方面的缺席,通过与子女相互观察和试探以及同其他老人相互宽慰等方式来确认机构养老是正确的选择。他们还会借助同住老人的社会地位来为这一生活方式正名。子代也在自我消化着通过机构为父母提供照护的方式,并在应对外界污名方面下了更多的功夫。大体上令人满意的照护效果能够帮助他们通过“亲情”牵挂来化解机构养老带来的道德压力。试探父母的感受在他们与父母进行协商并实现自我说服的过程中也非常关键。通过褒扬家人所在的机构而深化其他属性机构的污名,观察“权威朋辈”的选择,与其他住客的子女交流并建立联系以及展示自己的养老打算,子女将把父母安置在养老院变得合理。他们还会通过让别人对机构的硬件设施和照护效果“眼见为实”,炫耀隐藏在机构高昂收费背后的家庭支付能力等方式来回应外界对机构养老的消极刻板印象。

机构改变外界偏见的行动则首先体现在追求顾客和专业团体对自身专业性的认可之上,还体现在对自身商业性质的承认和利用、对制度化荣誉和资质的奋争以及对国家政策的选择性宣传等追求制度政策性认可的努力之上。最后,这一行动还体现在对养老理念的包装、对孝顺文化的宣扬、对兼容并蓄环境的创造和对顾客经历分享的引导等迎合社会文化规范的努力之上。


由于在为机构养老争取合法性方面,家庭与机构利益相符、目标一致,双方既主动又被动地形成了联盟的态势。养老家庭使机构养老变得可接受的努力必须以机构的经营和运作为基础,机构对自身的合法化亦必须在家庭的支持下才能产生效用。从家庭照护向市场照护的转型中产生的社会文化性阻力使家院双方形成了耦合。在社会照护市场尚处发展初期,机构养老依然属于新型晚年生活方式的当下,二者间的粘合力暂时大于其间持续存在的张力,因此合作的状态尚能维持,机构养老亦逐渐具有了合法性。但随着老龄化的加速以及养老机构的专业化和养老服务的规范化,这种“力的平衡”或将被打破,家庭与机构的关系或将面临新的转折。

由于在使机构养老合法化的追求中有着共同的目标,父母与子女有了更多的交流机会,也花费了更多心力,并且选择机构养老意味着较大额的金钱支出,本就是重大的家庭决策,本文认为,机构养老并不意味着父母晚景凄凉和子女孝道没落,而是有强化亲子情感和代际功能交换的效用,甚至是以新方式进行的对孝道的彰显。

目前关于机构养老的讨论多集中于养老机构的资源分布、服务质量和制约其发展的因素之上,或是探讨老年人的机构入住意愿及其为何更倾向于家庭养老而非机构养老等问题。本文则基于选择机构养老的老年人日益增多这一事实,致力于解释这种新型养老方式何以被社会所承认,即如何获得合法性的问题。本文的主要突破点在于:其一,现有文献对养老观念形成过程的动态性把握几乎是缺失的,本文则通过剖析机构养老逐渐被接受的过程与机制,增加了人们对养老观念流变性的理解,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这一不足。其二,既有关于养老观念变迁机制的分析止步于家庭亲子双方的协商行动,严重忽视养老机构将自身合法化的组织行动,更未能进一步考察家庭和机构双方的行动在重塑养老观念方面可能存在的关系,而本文打破了子女、父母和机构三者的行动长久以来被分开看待的局面,在分别阐释亲代和子代的不同行动逻辑的基础上,进一步将个体行动者(家庭方)与组织行动者(机构方)的互动与合作纳入考察,通过梳理养老家庭与养老机构的关系,综合地观察和阐释了机构养老在中国被逐渐合法化的机理。其三,既有研究更强调社会对养老机构的信任缺乏,重在阐述机构与家庭之间的张力,而本文关注家院双方在推动人们养老观念变化方面的协作,不仅对家庭与机构之间的分野进行了进一步缝合,还跳出了大多数研究者关注的照护层面,将关于家院关系的分析推向了认知与观念领域。总之,本研究不仅深化了社会学领域对养老家庭和养老机构之间关系的理解,还为揭示和刻画中国家庭道德观念转型过程的复杂性和流变性作出了贡献。


注释和参考文献(略)

责任编辑:田    青

实习编辑:郭    琦

排      版:严    航

新媒体编辑:张 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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