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买代赔”?这次调解有新招

文摘   2024-08-16 17:38   广东  


广州铁路运输法院
特邀调解员马光越


没想到我们能用以买代赔”的方法促成调解,案件标的额虽然不大,我却感受到了满满的成就感!


近日  广州铁路运输法院

法官与特邀调解员马光越

灵活运用

“以买代赔+诉讼必要性引导”

巧解了一起货物运输服务纠纷


案情回顾
(图源网络)
(图源网络)
在“6·18”网络购物节期间,尹某承接了某物流公司的电器配送等业务。在一次服务中,用户以电视机碎屏、空调错装为由,向卖方要求退货。

物流公司负责人张某认为这些货损是尹某工作失误所致,理应由尹某赔偿,便主张在应付尹某的配送等服务费中扣除空调、电视机损毁的赔偿款。尹某对该处理方案不服,经多次协商未果,诉至法院。


法院调解
案件调解初期并不顺利,微信调解群内双方唇枪舌战,谁也不让谁。在繁杂冗长的聊天记录中,承办该案件的宋法官留意到张某说了一句“装错的空调现在都还在仓库里躺着呢”,灵机一动,决定试一试采用“以买代赔”电器的方法来指导案件调解。

特邀调解员马光越立即配合,拨通尹某的电话耐心解释和劝导,炎热的天气也加快促成了买赔空调方案落地,尹某表示愿意买下一台空调,张某对该方案也表示接受,案件调解工作渐入佳境。

空调错装的损失问题得到解决,但碎屏电视的损失责任分配仍是一道难题。法官和调解员向双方进一步了解情况,原来,张某表示其曾通过工作微信群消息、线下开会等方式多次强调配送人员的“验货”义务,并提交了工作群相应的聊天记录予以证明,还表示要据此提起反诉,尹某则解释自己并未被拉入工作微信群。法官迅速锁定争议点为“是否已告知电视配送后要开箱通电测试”,并将此确定为调解工作的突破口。

法官和调解员从“诉讼必要性引导”方面着手告知张某,反诉可能耗费时间和经济成本且存在诉讼风险,同时运用“优势证据原则”释法明理,向张某说明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尹某具有完成验货的义务。另一边,则运用“生活经验法则”分析案件具体情况,引导尹某理解其虽未加入该物流公司群聊,但参加过有关会议,应对工作内容和注意事项有所了解,并应具备基本的工作责任心。



实质化解纠纷
经过多番协调,双方争议差距一步步缩小,终于达成一致意见:对碎屏电视机的损失各承担一半,尹某“买赔”案涉空调一台;张某扣除上述应由尹某承担的损失后,再足额支付剩余全部服务费。

至此,一宗货物运输服务纠纷在法官和调解员的灵活调解下圆满高效解决,各方皆欢喜。


撰稿:宋艳云、金晨涛、张婷婉
制作:莫梯婷
责编:邓慧筠
审核:关   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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