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堵墙”的纠纷

文摘   社会   2024-10-15 18:56   广东  
老话有言:“百万买宅,千万买邻”
强调好邻居的价值远大于一所好房子
今天的案例是一起
因“一堵墙”引起的邻里纠纷

老陈与小李的房子共用一堵墙
老陈曾因对方房屋墙砖掉落
要求公安机关保护其人身、财产安全
然而在小李加固房屋时
老陈却以涉嫌违法建设为由投诉
对方补办手续后
其仍不服,起诉至法院

这对老街坊的矛盾最终结果如何?
请看今天的案例
……

(图源网络)
基 本 案 情

广州越秀区某巷10号、12号、14号三间房屋依次相邻,12号房屋居中,与10号、14号房屋分别共用一面墙体。2022年2月25日,经专业机构鉴定,12号房屋整体危险性评级为D级(“整幢危房”),即承重结构已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处于危险状态,应停止使用。


2023年7月18日,12号房屋所有权人小李(化名)向市规资局申领危房改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后经审查申请资料、批前公示、现场踏勘等程序,市规资局向小李核发涉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0号房屋所有权人老陈(化名)不服,诉至广州铁路运输法院。


  裁判结果  

广州铁路运输法院


一审
经审理认为,12号房屋已存在较大的安全风险,向市规资局申请办理该房屋原址改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已提交相关资料,且市规资局的审查也符合有关审批规定。该颁证行为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程序合法,法院遂判决驳回老陈的诉讼请求。
老陈不服,提起上诉。

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二审
另查明,老陈曾以12号房屋外围墙砖块脱落,担心墙体倒塌威胁其生命财产安全为由,先后向公安机关报警和信访,申请公安机关保护其生命和财产安全。

法院认为,市规资局向小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行为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法院予以支持。

需要指出的是,老陈作为相邻业主,其所在房屋与12号房屋共用一堵承重墙,在12号房屋已被有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整幢危房,且已经出现房屋墙砖脱落、墙体严重开裂等现象,如不及时进行抢修加固,恐将造成房屋垮塌、人员伤亡等不利后果,与12号房屋存在“唇亡齿寒”关系的老陈的人身和财产亦恐将遭受不利影响。

因此,老陈理应按照方便生活、睦邻尊邻、团结互助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尤其是在小李已向其出具《安全承诺书》的情况下,老陈更应秉持包容、理解的态度,妥善处理好邻里之间的利益冲突和分歧,共同营造和谐舒适的居住环境。

法院遂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裁判要旨


共用墙体的一方业主,对于相邻房屋经鉴定属于“整幢危房”确需进行排险加固、原址改建的,负有一定的配合、支持义务。



典型意义




亲仁善邻、和谐友善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远亲不如近邻,近邻不敌对门”这句谚语更是道出了中华民族数千年来对于倡导珍惜邻里关系、睦邻友爱的智慧和情感。


相关的天理人情亦融入我国的立法实践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现代社会生活中,邻里之间因居住位置的特殊性,联系和互动变得越来越紧密,但也常因日常琐事导致关系紧张甚至不可调和。


该案裁判向矛盾的邻里双方充分阐明事理、释明法理、讲明情理,彰显司法裁判在社会治理中的规则引领和价值导向作用,对弘扬和传播和谐、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尊邻睦邻、和谐友善的社会环境具有积极意义。


供稿:庄惠平
制作:莫梯婷
责编:陈   玲
审核:关   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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