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万到账,他的第二个十年有保障了

文摘   2024-08-21 18:26   广东  
这是赵某军遭遇交通事故
全身瘫痪的第二个十年
近日 赵某军委托其代理人
来到广州铁路运输法院
将一面写有“崇法秉正 厚德为民”的锦旗
送到宋艳云法官的手中
以感谢她公正办案 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我儿子的工伤保险先行支付款到账了,感谢法官,感谢社保中心,帮助我们走出困境,让我们感到特别温暖!”赵某军的七旬老母亲在电话那头哽咽地说道。





案情回顾




赵某军是广州某运输公司的货车司机,2004年在送货途中发生严重交通事故,被认定为工伤,并评定为一级伤残,生活自理障碍为一级。因运输公司没有为赵某军缴纳工伤保险费,经劳动仲裁、民事诉讼,广州市中院终审判决运输公司应向赵某军暂予支付10年的工伤赔偿款,后该款项由运输公司按法院的生效判决予以履行。

10年过后,生活自理困难的赵某军于2016年再次诉至法院,请求运输公司支付第二个10年的生活护理费、伤残津贴等工伤待遇款项,并获法院判决支持。但由于运输公司此时已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白云区法院裁定执行终结,赵某军的该笔工伤待遇赔付迟迟未能兑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和《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六条的相关规定,对于既未参加工伤保险,也未获得单位工伤赔付的职工,可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先行支付。

2023年11月,赵某军向白云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同年12月,社保中心以赵某军工伤发生时间、认定时间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施行之前为由,认定赵某军申请不符合办理条件,向其作出《工伤保险不予先行支付通知书》。

赵某军不服,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调解


承办法官宋艳云通过翻阅案卷,深入了解案情,认为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本案中赵某军的工伤认定完成在上述条例施行以前,且案涉工伤待遇发生的时间在上述条例施行以后,其工伤保险待遇应依照条例执行。


同时,宋法官还详细了解了赵某军的家庭情况。赵某军自二十八岁受工伤后全身瘫痪,二十年来一直生活在河南乡下。其父去世后,赵某军一直与年迈的母亲相依为命。现母亲健康情况也大不如前,最放心不下的就是儿子和为给儿子治病向亲戚朋友们借的钱,而落实工伤待遇的一路奔波,更是让母子俩疲惫不堪。




实质化解纠纷

“工伤保障,不能卡在半路上。”法官决定尽全力帮助这个家庭走出困境。她联系社保中心,讲述赵某军的情况,耐心释法析理,指出其工作人员对法条理解存在误差,建议社保中心依法作出处理。


社保中心也高度重视,积极研究相关法规政策,针对赵某军的情况组织案情会商,最终接受了法院的意见,受理赵某军的申请,并实质性启动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程序。


据此,赵某军也自愿撤回了案件的起诉。案件撤诉后,宋法官持续关注赵某军工伤保险先行支付的进展情况,不久后,赵某军收到了社保中心向其先行支付的104万元工伤保险款。赵某军的委托代理人也专程来到法院送上锦旗,感谢宋法官主持正义“雪中送炭”。


“以法之名,为工伤致残劳动者撑腰,我希望我办理的每一件案件在撤诉后不再有后续问题,每个案件都能到我为止。”宋法官说。



撰稿:宋艳云、金晨涛、黎楚君
制作:莫梯婷
责编:邓慧筠
审核:关   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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