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法院调解
承办法官宋艳云通过翻阅案卷,深入了解案情,认为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本案中赵某军的工伤认定完成在上述条例施行以前,且案涉工伤待遇发生的时间在上述条例施行以后,其工伤保险待遇应依照条例执行。
同时,宋法官还详细了解了赵某军的家庭情况。赵某军自二十八岁受工伤后全身瘫痪,二十年来一直生活在河南乡下。其父去世后,赵某军一直与年迈的母亲相依为命。现母亲健康情况也大不如前,最放心不下的就是儿子和为给儿子治病向亲戚朋友们借的钱,而落实工伤待遇的一路奔波,更是让母子俩疲惫不堪。
实质化解纠纷
“工伤保障,不能卡在半路上。”宋法官决定尽全力帮助这个家庭走出困境。她联系社保中心,讲述赵某军的情况,耐心释法析理,指出其工作人员对法条理解存在误差,建议社保中心依法作出处理。
社保中心也高度重视,积极研究相关法规政策,针对赵某军的情况组织案情会商,最终接受了法院的意见,受理赵某军的申请,并实质性启动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程序。
据此,赵某军也自愿撤回了案件的起诉。案件撤诉后,宋法官持续关注赵某军工伤保险先行支付的进展情况,不久后,赵某军收到了社保中心向其先行支付的104万元工伤保险款。赵某军的委托代理人也专程来到法院送上锦旗,感谢宋法官主持正义“雪中送炭”。
“以法之名,为工伤致残劳动者撑腰,我希望我办理的每一件案件在撤诉后不再有后续问题,每个案件都能到我为止。”宋法官说。
不负韶华:“团”聚青春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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