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未发出”的判决

文摘   2024-09-12 19:24   广东  

感谢曾法官和李调解员为我们答疑解惑.....


近日 建某公司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

送上感谢信和锦旗



时间回到今年6月5日

广州铁路运输法院的曾宇阳法官

正在审理一宗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件

……


建某公司的委托代理律师

我们对越秀区人社局认定朱某视同工伤无异议,但朱某的用人单位明明是建某广东分公司的,人社局认定本公司为用人单位,我司不服!





案情回顾

原来,2023年4月3日,建某公司员工朱某因身体不适请假离开单位,回到出租屋后仍在处理公司交付的工作任务。次日,同事却发现朱某躺在租住房内,经120医护人员现场抢救确认死亡。朱某父母遂以该公司为用人单位向越秀区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越秀区人社局经审查作出认定工伤决定,认定朱某的死亡视同为工伤。建某公司不服,经复议维持后诉至法院。

建某公司、建某广东分公司分别是建某集团的子公司和分公司。涉案朱某最初是于2018年5月1日与建某广东分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后因集团机构改革,建某广东分公司被整体划入建某公司管理,并决定以建某公司名义重新与分公司的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朱某于2020年1月1日与建某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因疫情业务扩展受阻及保证社保关系的连续性,建某公司与建某广东分公司共同决定,朱某的社保关系继续由建某广东分公司承担。




法院调解


承办法官认为,人社局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应予支持。建某公司对认定工伤无异议,主要是对用人单位有争议,案件有和解的较大可能。为避免就案办案,破解程序空转,曾法官将一份已经拟好、马上可以发出的判决书搁置下来,邀请曾在广州市人社部门工作,具有30余年工作经验的李国彪同志担任本案特邀调解员。

李国彪与曾法官充分讨论,决定以行政争议调解越秀工作站作为平台,会同越秀区司法局、越秀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共同研究实质化解方案,商议在维持工伤认定决定结果的基础上,由建某广东分公司和建某公司一同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就朱某的劳动关系及社保缴纳相关情况作出说明,既避免出现重复提请工伤认定申请,造成行政资源浪费,也避免劳动者获得工伤保险待遇的时间发生不必要地拖延。

李国彪将这一思路致电建某公司,用群众思维和群众语言仔细为其讲解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人社部门进行工伤保险资格认定和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进行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的流程,并阐释选择调解程序与诉讼途径的利弊。建某公司明白了解决问题的方法,最终决定撤回起诉。




实质化解纠纷

朱某父母在越秀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等有关部门的支持下顺利获得工伤保险赔付。这起行政争议得以实质性成功化解,既成功保障了受伤职工的合法权益,亦有效分散了用人单位风险,有力监督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实现保障民生和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多赢局面。

“枫桥经验显智慧,调解为民办实事。”建某公司在送来的锦旗上写道。为表达感激之情,建某公司还特意写了感谢信,“感谢你们精准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感谢你们一心为民的努力和付出!”信的内容并不长,只有不到1500个字,但一笔一画间,凝结的是公司以及公司职工们对法院工作满满的信赖和认可。
撰稿:杜春燕、陈玲
制作:莫梯婷
责编:陈   玲
审核:关   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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