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银行卡给网友转账,两人获刑!

文摘   2024-09-13 18:19   广东  


用自己的身份证办理银行卡
再交给他人使用
这事“行”还是“刑”?

近日 广州铁路运输法院
依法审理了一起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犯罪案件
两被告人胡某、吴某分别被判处
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和有期徒刑两年
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和5000元




案情回顾


两被告人胡某与吴某互为微信好友。胡某通过微信联系吴某,想让吴某用自己的身份证办理银行卡并转交他人使用。虽然吴某明知银行卡可能会用于违法活动,但仍心存侥幸,答应了胡某的请求。


2023年4月23日,吴某驾车搭载胡某前去与一位微信名为“甲商贸”(另案)的“网友”见面,并在“甲商贸”指导下对吴某申办的3张银行卡进行了测试。


4月24日,吴某将银行卡、银行卡密码、手机以及银行APP登录密码等均提供给“甲商贸”等人操作,并配合进行刷脸验证等,帮助“甲商贸”等人通过吴某名下银行卡成功转移了何某等8名被害人被诈骗的人民币共计306400元


2023年4月、2024年1月,两被告人吴某、胡某相继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2024年4月,广东省第一地区人民检察院以两名被告人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胡某、吴某明知是犯罪所得,仍伙同他人共同协助予以转移,情节严重,其行为均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法院结合本案有关事实和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被告人胡某在侦查阶段并未认罪,庭审当天经法官耐心地释法说理,转变了态度,庭审现场坦白、悔罪、认罪认罚,并诚恳地表示:“我以前也犯过罪并被判过刑。这次才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也认识到只有如实供述,才能得到从宽处罚。我要为自己的行为道歉!”


两名被告人均未上诉,现判决已生效。




法官提醒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形势严峻,犯罪分子作案手段层出不穷,黑灰产业链条勾结连环,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一些人为牟取非法利益,贪图小利,主动提供银行卡帮他人转移资金,导致触犯刑法。广大群众要提高保护个人隐私的警惕性,切勿因贪图小利,被不法分子利用,造成财产损失。同时,不要将银行账户、手机银行、微信及支付宝等提供给他人以牟取利益,否则既涉嫌违法犯罪,也可能成为违法分子的帮凶。

撰稿:刘静、詹邈云、张婷婉

制作:莫梯婷

责编:陈   玲

审核:关   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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