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两被告人胡某与吴某互为微信好友。胡某通过微信联系吴某,想让吴某用自己的身份证办理银行卡并转交他人使用。虽然吴某明知银行卡可能会用于违法活动,但仍心存侥幸,答应了胡某的请求。
2023年4月23日,吴某驾车搭载胡某前去与一位微信名为“甲商贸”(另案)的“网友”见面,并在“甲商贸”指导下对吴某申办的3张银行卡进行了测试。
4月24日,吴某将银行卡、银行卡密码、手机以及银行APP登录密码等均提供给“甲商贸”等人操作,并配合进行刷脸验证等,帮助“甲商贸”等人通过吴某名下银行卡成功转移了何某等8名被害人被诈骗的人民币共计306400元。
2023年4月、2024年1月,两被告人吴某、胡某相继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2024年4月,广东省第一地区人民检察院以两名被告人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胡某、吴某明知是犯罪所得,仍伙同他人共同协助予以转移,情节严重,其行为均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法院结合本案有关事实和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被告人胡某在侦查阶段并未认罪,庭审当天经法官耐心地释法说理,转变了态度,庭审现场坦白、悔罪、认罪认罚,并诚恳地表示:“我以前也犯过罪并被判过刑。这次才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也认识到只有如实供述,才能得到从宽处罚。我要为自己的行为道歉!”
两名被告人均未上诉,现判决已生效。
法官提醒
撰稿:刘静、詹邈云、张婷婉
制作:莫梯婷
责编:陈 玲
审核:关 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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