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堂零距离的警示教育和法治教育课,让我对所应承担的酒后驾驶严重后果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
2023年12月18日晚,唐某醉酒驾驶摩托车经过广州市花都区381省道某路段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交警支队对其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64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的行政处罚。唐某不服,诉至法院。
实质解纷
案件由曾娜法官和广东金融学院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特邀调解员涂缦缦负责组织调解。
“酒驾非小事,勿存侥幸心。”涂教授首先就醉酒驾驶的危害对唐某进行了教育,并与法官一同通过案例向其宣讲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当了解到唐某对交警作出处罚后没有组织听证存在不满,涂教授立即和交警支队工作人员联系核实相关情况,共同帮助唐某仔细复盘醉酒驾驶情形、被查获及行政处罚的过程,唐某终于回想起交警支队工作人员确实向其询问过是否需要听证,而自己当时明确表示没有申请听证的需求。
消除完唐某对处罚程序的疑虑,涂教授再次耐心释法明理:“希望你能以案为戒,主动反思、知过悔过。人生没有彩排,每个人都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后果……”
听完调解员一席话,唐某最终真诚地表示,自己已真正认识到自身行为的危害性,理解和接受行政处罚,并立即线上向法院递交了撤诉申请。至此,案件得以实质性化解。
法官提醒
因为酒精会麻痹人体机能,包括视觉、触觉,影响判断和操作能力等,会麻痹人的心理,让驾驶人轻视甚至无视酒驾的危害。现实生活中,因喝酒开车带来的惨剧数不胜数。
酒驾醉驾,轻则违法,重则入刑,其代价之大,是每个人不能承受之重。无论何时都不要触碰酒驾这根高压线,更不能对酒后驾驶行为抱有侥幸心理,拿自己、他人的生命以及家人的幸福做赌注。
请大家安全驾驶、文明出行,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
第十二条 醉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不具有本意见第十条规定情形的,可以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依照刑法第十三条、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一)血液酒精含量不满150毫克/100毫升的;
(二)出于急救伤病人员等紧急情况驾驶机动车,且不构成紧急避险的;
(三)在居民小区、停车场等场所因挪车、停车入位等短距离驾驶机动车的;
(四)由他人驾驶至居民小区、停车场等场所短距离接替驾驶停放机动车的,或者为了交由他人驾驶,自居民小区、停车场等场所短距离驶出的;
(五)其他情节显著轻微的情形。
醉酒后出于急救伤病人员等紧急情况,不得已驾驶机动车,构成紧急避险的,依照刑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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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