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一案结”到“多案消”

文摘   2024-08-26 18:39   广东  




“一个案例胜过一沓文件”。一个良好的案例既体现法律精神,又深入社会生活,在实践中扎根,能够被普通民众理解与遵循。






近期 广州铁路运输法院

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作用

成功审结一批

涉出国务工人员的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及待遇纠纷案件

村社在了解到同类案件

已形成治理规则的情况下

主动撤诉

纠纷得以实质化解

真正变“结案了事”为“案结事了”







案情回顾



徐某母子三人落户于白云区某村。2017-2019年间,村社以该三人出国未履行章程规定之义务为由取消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2023年,因协商无果,徐某母子三人向镇政府提出申请,镇政府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确认三人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与其他集体组织成员享有同等村民待遇,并要求村社依法向三人发放相应征地款。


村社不服,经复议维持后诉至法院。



法院调解




















承办法官曾办理类似案件(往期链接:广州行政审判案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不因出国务工被限制剥夺,根据同类案件办理经验,其撰写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不因出国务工被限制剥夺》还入选《中国法院2023年度案例》。


承办法官遂以此为切入点,拨通村社电话,通过讲解典型案例、以案释法的形式,向其清晰阐释该类案件的审理思路和裁判要旨,并指出村社的行为与法律相违背,出国务工的中国公民,只要未取得外国国籍,在户籍仍保留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情形下,其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及有关权益,应依法予以保障。


最终,村社表示愿意执行处理决定,并在递交诉状后撤回三案的起诉,纠纷得以实质化解。



撰稿:刘晨熙、陈玲
制作:莫梯婷
责编:邓慧筠
审核:关   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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