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铁路运输法院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中国公民国外吸毒国内查获被公安机关处罚及责令社区戒毒的典型案例。2019年起,我国外交部以及我国多个驻外领事馆发布公告,提醒我国出境公民注意境外吸食大麻等毒品,即使没有携带,但下飞机时被查出吸毒,等同于在国内吸毒,根据不同情况,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禁毒法》和《戒毒条例》。近年来,个别国家开放大麻等毒品销售、吸食,以及我国出境旅游人数增多,出现不少人出国旅游后被检验出吸食毒品,公安机关在排除其误食或者其他有合理需要(如治疗疾病)等事实后对违法当事人作出了行政处罚或者责令戒毒等,在司法实践中,法院裁判应对行政机关类似处理的合法性予以支持。
其一,吸毒行为具有“持续状态”的特性,其违法行为发生地就不限于“毒品摄入地”,还包括“吸毒状态持续地”。
其二,对于涉毒行为的管辖与一般违法行为不同,必然需要结合禁毒法律法规的立法目的予以理解,适当扩大管辖权的解释范围。治安处罚法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包括了违法行为的发生地、结果地等,国外的涉毒违法行为在国内被查获,公安机关有管辖权。
其三,毒品是人类公敌,也是地区发展和社会安全的毒瘤。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去年发布的《2023年世界毒品问题报告》显示,全球使用毒品人数持续增加,非法毒品市场持续扩大,贩毒网络日益灵活化,正在加剧全球毒品危机。如何织密毒品“防护网”,是摆在各国面前的共同难题。如果对中国公民在国外吸毒的情形不予处理,就会有更多国内吸毒人员到国外吸毒再回国,这种情形越来越多必然会动摇我国当前的禁毒制度和禁毒措施。
本案中,法院对行政机关处理的支持,表明了预防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的坚定立场,有利于督促人民群众增强禁毒意识、提高自觉抵制毒品的能力,向社会传递我国依法治毒、重拳禁毒的强烈信号,为净化社会环境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七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第三十三条 对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同时通知吸毒人员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戒毒的期限为三年。
戒毒人员应当在户籍所在地接受社区戒毒;在户籍所在地以外的现居住地有固定住所的,可以在现居住地接受社区戒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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