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吸毒,回国检出,罚!

文摘   社会   2024-09-06 17:36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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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


中国公民在国外吸食毒品或是吸毒上瘾,回国后从尿液或者毛发中检出毒品阳性,因其在国外发生的吸毒行为在回国后仍处于持续状态,故应当认定为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依照我国相应法律追究其法律责任,法院予以支持。


(图源网络)

基 本 案 情

2023年7月31日,公安增城分局根据举报在某小区查获一名涉嫌吸毒的违法人员雷某。经调查询问,雷某主动供述其于2023年3月在迪拜游玩期间曾吸食毒品“开心水”、K粉,2023年4月在泰国游玩期间吸食毒品大麻。

公安机关依法委托对其进行毒物化学司法鉴定,从雷某的毛发中检出氯胺酮、去甲氯胺酮和MDMA成分。公安增城分局遂认定雷某行为已构成吸毒,对其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公安机关指定的吸毒成瘾认定医疗机构结合雷某的吸毒史、临床症状、体格及精神检查、人体生物样本检测结论等综合情况作出《吸毒成瘾认定报告》,公安增城分局认定雷某吸毒成瘾,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三年。雷某不服,诉至法院。


  裁判结果  

广州铁路运输法院



经审理认为,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外,适用本法。”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十条规定:“行政案件由违法行为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由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但是涉及卖淫、嫖娼、赌博、毒品的案件除外。违法行为地包括违法行为发生地和违法结果发生地。……违法行为有连续、持续或继续状态的,违法行为连续、持续或者继续实施的地方都属于违法行为发生地。……”

《公安部关于对查获异地吸毒人员处理问题的批复》指出:“违法行为发生地包括违法行为实施地、违法行为结果发生地、销赃地等与违法活动有关的地方。违法行为有继续或者持续状态的,违法行为继续或者持续的地方都属于违法行为发生地。而吸毒行为,就其行为特性而言,是一种持续状态,发现地公安机关可以按照违法行为发生地原则予以管辖。

本案中,综合上述法律规定、《批复》以及吸毒行为的特性,公安增城分局作为吸毒行为发现地公安机关,有权对此进行调查处理。公安增城分局根据雷某自述、毛发检测结果以及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认定雷某吸毒成瘾的认定报告等证据,认定雷某存在吸毒行为和吸毒成瘾,对其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并作出决定责令雷某接受社区戒毒三年,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

法院据此判决:驳回雷某的诉讼请求。雷某服判息诉,未提起上诉。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中国公民国外吸毒国内查获被公安机关处罚及责令社区戒毒的典型案例。2019年起,我国外交部以及我国多个驻外领事馆发布公告,提醒我国出境公民注意境外吸食大麻等毒品,即使没有携带,但下飞机时被查出吸毒,等同于在国内吸毒,根据不同情况,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禁毒法》和《戒毒条例》。近年来,个别国家开放大麻等毒品销售、吸食,以及我国出境旅游人数增多,出现不少人出国旅游后被检验出吸食毒品,公安机关在排除其误食或者其他有合理需要(如治疗疾病)等事实后对违法当事人作出了行政处罚或者责令戒毒等,在司法实践中,法院裁判应对行政机关类似处理的合法性予以支持。


其一,吸毒行为具有“持续状态”的特性,其违法行为发生地就不限于“毒品摄入地”,还包括“吸毒状态持续地”。


其二,对于涉毒行为的管辖与一般违法行为不同,必然需要结合禁毒法律法规的立法目的予以理解,适当扩大管辖权的解释范围。治安处罚法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包括了违法行为的发生地、结果地等,国外的涉毒违法行为在国内被查获,公安机关有管辖权。


其三,毒品是人类公敌,也是地区发展和社会安全的毒瘤。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去年发布的《2023年世界毒品问题报告》显示,全球使用毒品人数持续增加,非法毒品市场持续扩大,贩毒网络日益灵活化,正在加剧全球毒品危机。如何织密毒品“防护网”,是摆在各国面前的共同难题。如果对中国公民在国外吸毒的情形不予处理,就会有更多国内吸毒人员到国外吸毒再回国,这种情形越来越多必然会动摇我国当前的禁毒制度和禁毒措施。


本案中,法院对行政机关处理的支持,表明了预防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的坚定立场,有利于督促人民群众增强禁毒意识、提高自觉抵制毒品的能力,向社会传递我国依法治毒、重拳禁毒的强烈信号,为净化社会环境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七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第三十三条 对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同时通知吸毒人员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戒毒的期限为三年。

戒毒人员应当在户籍所在地接受社区戒毒;在户籍所在地以外的现居住地有固定住所的,可以在现居住地接受社区戒毒。


撰稿:曾宇阳、郭伟林、杜春燕、陈玲
制作:莫梯婷
责编:邓慧筠
审核:关   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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