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长出庭,结果如何?

文摘   2024-08-29 18:42   广东  

今天,广铁中院开庭合并审理了原告肖某某、梁某某诉被告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办公室、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强制拆除房屋及征收房屋两案。广州市荔湾区区长谭明鹤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本案两原告原为荔湾区寺岸街某住宅房屋的按份共有产权人,各占1/8该住宅产权,由于两原告未能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且涉案房屋已于此前由占住宅6/8产权的案外人移交给荔湾区征收办,而后被认定为危房实施了拆除,被告荔湾区政府对原告肖某某、梁某某作出了《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决定对原告肖某某、梁某某共持有的涉案房屋2/8产权进行产权调换及征收补偿。原告肖某某、梁某某不服区征收办的拆除行为及区政府作出的补偿决定,诉至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明晰两案事实及法律关系后,为促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在取得各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合议庭决定当庭对案件开展协调工作,并要求行政机关出庭应诉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对实质化解争议提出意见。


庭审过程中,荔湾区区长谭明鹤作为出庭应诉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就本案的实质化解发表了意见,并得到了原告的认可。


“房子是老百姓安身立命之所谭明鹤表示,“在城市更新改造和区域经济发展过程中,我们不可避免遇到房屋征拆的问题,荔湾区在征收项目开展工作中,要以人民为中心,以群众利益为出发点,尽全力秉持维护被征收人利益的原则开展工作。同时也欢迎社会各界为荔湾的发展献言献策,共同提升荔湾区的人居环境。”



经多番磋商,最终各方当事人在征收补偿方面达成了一致意见,荔湾区征收办同意当场向原告支付涉案征收补偿款,原告肖某某、梁某某在收到补偿款后同意当场撤回两案起诉。


据悉,广铁中院为加强和改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效果,确保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声出效果,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于今年7月23日在两级院范围内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出庭应诉工作 推动实质解决行政争议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两级院行政案件的公开开庭、庭询应当在法庭辩论阶段结束后安排协调化解,组织当事人实质化解行政争议;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应当引导其在法庭辩论结束后就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的思路和方案等发表意见;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前提下,为实质化解行政争议提供必要保障和相应便利条件,协调各方共同化解行政争议。
撰稿:邓慧筠
摄影:宁永彬、莫梯婷
制作:莫梯婷
责编:邓慧筠
审核:关   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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