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HPE荐读|平台经济劳动过程多样性的政治经济学审视

文摘   2024-11-11 07:15   广东  

平台经济劳动过程多样性的政治经济学审视 

——回到马克思的劳资合作理论

作者:高岭、唐瑜、林传学

内容提要: 平台经济具有多样性,包括“平台资本主义”和“平台合作主义”两种主要形态。本文通过回顾马克思及其以后的劳动过程理论进展,发现劳资合作是劳动过程理论的暗线,也是理解平台合作主义的关键。然而,国内平台经济文献的分析对象仍留于平台资本主义的批判,分析框架是滞后于实践的布若威的劳动过程理论,忽视了平台合作主义的存在,也无法解释平台经济多样性。本文提出用“激励-监督”维度代替布若威的“强制-同意”维度,基于此构建的劳动过程的理想型可以为平台资本主义和平台合作主义提供一个统一的理论框架。平台合作主义展现了平台经济实现劳资双赢的前景,但囿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结构性约束,仍面临一些问题。如果我国能够积极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对资本主义国家的平台合作主义进行扬弃,有可能发展出真正的劳资合作型平台经济。
关键词: 平台经济;劳动过程理论;平台资本主义;平台合作主义


近年来,数字技术正越来越深刻地改变着人们的工作方式、社交方式、经济价值创造方式,以及由此产生的利润竞争方式。因此,平台和云被认为是“第三次全球化”的重要组成部分,重新配置了全球化,推动了各种市场、工作安排的重组,并最终创造和获取了价值(Kenney & Zysman,2016)。特别是2008年金融危机后,平台经济加速了其在全球范围内的扩张。在这一扩张过程中,平台可以有效对接供需两侧的资源,以其灵活和弹性的劳动方式给大量失业的低技能工人提供一条就业之路而迅速壮大。从这个角度看,平台企业专注于扮演一个信息集成平台的角色,它不需要拥有一切经营所需的资产,但可以通过对双边市场的数字垄断而获取收入,这在资本市场上意味着非常有吸引力的财务绩效。

然而,平台经济的野蛮生长也暴露出了相当多的问题,平台企业凭借交叉网络正外部性(cross-group positive externalities)、网络自增强效应(network self-reinforcing effect)和快速成长规律(get-big-fast law)走向了大规模垄断(Caillaud & Jullien,2003),在吸纳灵活就业的同时,也存在一些损害劳动者权益的问题。一方面,大量普通用户在平台经济时代成为“数字劳工”,被无偿地“非雇佣剥削”(刘皓琰,2019);另一方面,一大批在税收、社会保障或劳动法方面未向国家登记的非正式工人依附于平台资本生存,以其灵活性、自由性等属性而为平台承担着越来越多的商业风险(Aloisi,2016)。尽管平台工人的多归属(multi-homing)可以使他们摆脱单一平台的控制,但这种非正式工作并不是劳动市场非正规化和弹性化的简单延续,而是平台经济生态作为一个新兴的整体模式导致的结果。因此,工人,特别是低技能工人的选择空间是相当有限的,选择的自由仅限于被哪家平台企业所雇佣,而不同平台之间的工人待遇是相似的。更令人担忧的是,平台企业的规模会形成市场壁垒使得新企业难以进入,这样一个赢者通吃的市场逻辑诱导平台之间恶性竞争,造成大量资源浪费(Evans,2003)。

正因为平台经济兼具创新性和破坏性,其被赋予了各种各样的名字。支持者称之为“创意经济”或“共享经济”,而那些不太相信它的好处的人则称之为“不稳定经济”或“零工经济”。国内多数政治经济学学者更倾向于后者,对平台经济持一种怀疑和批判的态度,从而涌现出众多以“数字资本主义”或“平台资本主义”为主题的批判性文章(陈晓仪,2022;Langley & Leyshon,2017)。这些批判性文章基于劳资对立的视角,重点强调资本借助数字技术和平台对劳动进行控制和榨取,忽视或不重视平台经济中存在的“劳资合作”和“劳资双赢”新形态。事实上,“平台经济” 正处于经济重组的过程中,其演进的动态和方向还不清楚(Kenney & Zysman,2016)。即使在资本主义国家,一些学者也开始对平台经济榨取工人剩余劳动、损害工人权益的行为进行反思,并提出了解决方案。平台合作主义(platform corporatism)就是一种旨在破解平台资本主义(platform capitalism)指涉的诸多问题的替代性方案(Papadimitropoulos,2021)。

相比劳动榨取型平台经济,平台合作主义显然是一种进步的组织形态。从平台资本主义到平台合作主义的转变是一种价值创造方式的转变。对于前者来说,平台仍然是通过私人劳动被私人资本雇佣来创造价值;对于后者而言,生产工具应该为参与其中的价值创造者们所拥有,价值通过 “共伴效应”(mutualisation)来创造,如维基百科、github等开源社区,参与者而非资本或劳动是这些社区中的实体。事实上,平台合作主义的最大的特点在于,为平台创造最多价值的人应当拥有并支配平台。在实践中,已经先后涌现出如Loconomics、Fairmondo和Coopify等合作性质的在线劳务平台,类似于Munibnb的市属平台合作社,类似于Stocksy的用户生产者所有(produser-owned)的平台合作模式,类似于California App-based Drivers Association的工会所有的合作平台。这些合作社可以提供另一种社会组织模式来应对金融不稳定性,它们要求集体所有、民主决定业务、对稳定工作富于责任感、提供健康保险和养老金、保障尊严。

尽管平台合作主义早已在国外学界展开了讨论和研究,但似乎并未引起国内学者的注意,从而忽视了平台经济存在“平台资本主义”和“平台合作主义”两种形态。马克思的劳动过程理论是劳动过程一般和劳动过程特殊的统一。虽然马克思着重分析的是资本主义劳动过程中的对立型劳资关系,但其并没有忽视劳资合作的可能性。只不过,马克思的劳资合作思想并没有得到理论界的充分挖掘和发展,从而导致很多学者只用劳资对立的视角看待资本主义平台经济,忽视了平台合作主义这种新形态。相比批判平台资本主义,如何发展一种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合作型平台经济是更为重要,也更为紧要的任务。做大做强我国的数字经济和平台经济,当然需要认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下的平台经济发展形态及其资本积累逻辑,但也需要把握其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重要方面(谢富胜等,2019)。相比许多学者批判的平台资本主义,我们从对平台合作主义的扬弃中会获取更多益处。批判地借鉴平台合作主义的理念和操作经验,有利于推进我国社会主义平台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本文主张回归马克思的劳资合作理论,透过马克思的劳资合作理论视角,审视资本主义平台经济的多样性。与已有文献相比,本文的贡献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理论界侧重于劳资对立脉络的劳动过程文献的梳理,忽视了劳资合作脉络的文献的发展。本文系统地梳理了马克思及其继承者对劳资合作理论的发展,为分析包括平台合作主义在内的劳资合作现象提供理论参照。第二,本文从“激励”和“监督”两个维度提出了平台经济模式的理想型,拓展了布若威的分析框架,使其能够兼容“平台合作主义”。第三,本文对已有的平台经济研究存在的叙事单调、视角单一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批判分析,有助于今后的平台经济研究走出“布若威主义”范式,构建面向平台经济多样性现实的新理论范式。

一、资本主义劳动过程中的强制与合作

马克思在其著作中通过分析资本家对生产过程的控制,揭示了劳动与资本之间的对立。一方面,资本家“像狼一般地贪求剩余劳动”,而且,“只有在越来越多地占有抽象财富成为他的活动的惟一动机时,他才作为资本家或作为人格化的、有意志和意识的资本执行职能”(马克思和恩格斯,2009a)。作为“合格”的资本家,“资本家在劳动过程的强度已定的情况下力图尽量延长劳动过程的长度,在劳动过程的长度已定的情况下力图尽可能提高劳动过程的强度。资本家强制工人把自己的正常劳动强度提高到尽可能高的程度;而且,资本家强制工人尽可能把自己的劳动过程延长到超过补偿工资所必要的时间以上”(马克思和恩格斯,2009b)。另一方面,面对资本家的强制和剥削,工人似乎毫无反抗的能力。工人“像在市场上出卖了自己的皮一样,只有一个前途——让人家(资本家——引者注)来鞣”(马克思,2004)。“工人作为这个过程的牺牲品从一开始就处于反抗的关系中,并且感到这是奴役过程”(马克思和恩格斯,2009b)。正是基于这样的文本片段,布若威批评马克思关于劳动过程的分析大体上都是基于劳力付出由强迫来决定的假设,进而认为马克思在他的劳动过程理论中没有为同意的组织留出空间(布若威,2008)。

然而,劳资对立并不是马克思劳动过程理论的全景。马克思的确认为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决定了资本和劳动之间的利益在本质上是对立的,但他并没有排除在特定时刻、特定条件下资本和劳动之间存在合作的可能性,即“相对剩余价值率的提升可以和实际工资的增长携手并进,条件是后者的增长不能超过劳动生产率的增长”(马克思和恩格斯,1972)。这正体现了马克思分析资本与劳动之间关系的唯物辩证法思想。实际上,马克思和恩格斯对劳资合作的分析有两个层次。第一,在资本主义阶段,劳资合作在广度和深度上都是有限的。在相对剩余价值生产阶段,伴随技术进步和生产率提升,工人能分享企业创造的价值和利润。在凯恩斯主义福利国家政策的支持下,资本主义黄金时代(20世纪50—70年代)也证明了资本与劳动和谐相处的现实可能性。当然,这只是一种历史的暂时性存在,西方国家拆散福利国家体制后,资本与劳动的关系再次紧张。第二,在超越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层面,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当人类社会进入社会主义乃至共产主义阶段后,工人将从异化劳动中解放出来,实现向作为“类存在的人”的复归,即劳动的解放。从异化劳动到自由劳动形成了劳动力商品化程度的连续谱系,劳动力商品化程度较弱时,资本与劳动是和谐相处的状态;反之,则是劳资对立的状态。从资本主义的演进历程看,劳动力商品化程度的演进不会是线性的,更可能是震荡的摇摆。正如波兰尼所言,劳动力商品化到一定程度会引发罢工和福利国家政策等社会保护运动(波兰尼,2013)。因此,假设资本主义劳资关系是永恒对立状态,并不符合资本主义国家现实。

在资本主义条件下,虽然劳动与资本是相对立的异己存在,但在生产过程中二者仍需紧密结合,不可分离:“形成商品的人的要素和物的要素这样结合起来一同进入现实的过程,即生产过程,本身就成为资本的一种职能,成为资本主义的生产过程”(马克思和恩格斯,1995)。在生产过程中,劳动力和资本通过协作配合来创造更多财富,这形成了劳资合作的物质基础。在马克思的分析中,只有在共产主义社会,合作型劳资关系才会在生产组织中普遍存在。而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合作型劳资关系的出现是有条件的、局部的、暂时的历史性存在。具体来说,技术创新导致的相对剩余价值率提高,可以在一定时期保持工人实际工资的增长与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携手并进。然而,一旦技术创新已经扩散于整个经济,新一轮创新又未到来,劳动与资本在价值创造中的“正和关系”就会逐渐消散。此时,劳资合作重新让位于劳资对立,“正和关系”让位于“零和关系”(孟捷,2011)。除了技术创新的情形,马克思还曾提出工人作为联合体来实现劳资合作的方式——工人自己的合作工厂:“工人作为联合体是他们自己的资本家……他们利用生产资料来使自己的劳动增殖”,作为由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转化为联合的生产方式的过渡形式。之所以是过渡形式,是因为合作工厂是在旧形式内对旧形式打开的一个缺口。它一方面需要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产生的工厂制度,另一方面也需要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产生的信用制度。在这里,劳动和资本的对立被积极地扬弃了(马克思和恩格斯,1995)。如今,在全球范围内此起彼伏的合作社实践也证明了马克思的这一设想。

到目前为止,我们已经概述了马克思劳动过程理论中蕴含的强制与合作两条线索,这是马克思劳资关系理论的整体图景。不幸的是,马克思以后的劳动过程理论在方向上强化了“强制”逻辑,而弱化了“合作”逻辑。很多学者过分专注于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中劳资对立描述的片段,而忽视了马克思的劳资合作思想,甚至错误地认为马克思的劳动过程理论只强调劳资对抗关系。如果只着眼于劳资对立这个单一视角,不仅无法理解发生在资本主义国家的劳资合作现象,特别是平台合作主义新形态,更无法对我国的平台经济建设提供有价值的分析。事实上,拉佐尼克对企业史的研究早已揭示了资本主义企业存在劳资合作现象:即使在19 世纪的英国,资本家对工人的残酷剥削就已经越来越局限于家庭企业和小型的 “血汗作坊”,大规模企业里对工人的剥削越来越少见,因为合作性的生产关系可以为生产力发展提供基础(拉佐尼克,2007)。这与马克思当年对英国劳资关系的判断有所出入。但是,这并不是对马克思劳动过程理论的否定,相反,它是一种补充,提醒我们在研究具体的资本主义劳动过程时,除了关注资本家与工人之间的对抗关系, 还要考虑其合作关系。

如果重新审视复兴马克思劳动过程理论的开拓者,可以发现布雷弗曼只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关于劳动过程分析的强制逻辑,而忽视了合作逻辑。具体来说,布雷弗曼着重分析了垄断资本主义条件下技术进步对劳动过程的影响,强调资本主义劳动过程是以“概念”(conception)与“执行”(execution)相分离的形式组织起来的,管理人员始终控制着资本的运作逻辑,通过一系列“概念”的设计来最大化地扩张资本,并不断壮大工厂的实力。通过确保“概念”与“执行”的分离,资本可以控制工人的意识形态,并隐藏其剥削的本质。在工人“去技能化”的作用下,资本家与工人之间的地位愈发不平等:“一切劳动过程结构是,一个极端的人的时间有无限价值,而另一个极端的人们的时间几乎分文不值,这甚至可以说是资本主义分工的一般规律”(布雷弗曼,1978)。按照这个逻辑,尽管在垄断资本主义阶段,生产力已经达到相当高程度的发展,但剥削与压迫并未消失,劳资关系依旧紧张。

针对布雷弗曼仅从强制角度分析资本对劳动的榨取的研究路径,布若威提出了质疑。在布若威看来,布雷弗曼的观点预设了资本和劳动之间的根本对立,认为两者之间是完全的零和关系——资本家获得的利润必然是工人所失去的利益。不仅如此,布雷弗曼的研究还忽视了工人的主动性在劳动过程中的重要作用,也忽视了劳动与资本之间在特定条件下可能存在的合作。在垄断资本主义时代,企业内部的劳动组织不可能单纯依靠资本家的“强制”,还需要工人的“同意”(consent)(布若威,2008)。布若威坚持认为,生产本身是经济、政治和意识形态的结合体,资本主义生产不仅包括生产产品的劳动过程,也包括规范斗争的政治机器,两者共同构成了工厂体制,即由强制和同意交织而成的“霸权”体制。根据布若威的劳动过程理论,资本主义劳动过程的本质在于同时取得并掩盖剩余价值,掩盖剩余价值正是资本主义合法性的基础。资本主义生产固有的拜物教性质掩饰了剩余价值的起源,这一点对于同意的达成起到了关键作用(布若威,2008)。具体来说,在资本主义生产中,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的界线并不清晰,这使得资本家有机会掩饰剩余价值的源泉,并通过将劳动过程改为一场“超额”的游戏,以赢得工人的同意与合作(孟捷,2011)。从这里可以看到,尽管布若威否认了资本与劳动存在根本对立,但他认为这种同意是通过收买和意识形态上的欺骗而实现的。换言之,布若威所说的劳资合作,仅仅是一种工人由于被“欺骗”而建构的“合作”。从工具主义角度看,这种合作也是资本控制劳动的一种手段,因为资本家在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中对劳动进行控制,需要压迫、适应、同化与合作的某种混合。批评布雷弗曼研究路线的学者不止布若威,汤普森在其劳动过程核心理论中,也把工人的主体性作为劳动过程的一个关键构成部分。用汤普森的话说,就是考虑到剥削和控制的动态性,工作场所的资本和劳动之间的社会关系是一种“结构性对抗”。与此同时,为了不断革新生产过程,资本家必须从工人那里寻求一定程度的创造力和合作……从而形成一个工人反应的连续谱系……从抵抗到迁就、顺从或同意(Thompson,1990)。不同于布若威和汤普森,拉佐尼克试图跳出剥削逻辑来重新认识劳资关系,“要弄明白资本主义的成功发展,关键不是明白资本家怎样从工人身上获取剩余价值,而是要明白工人的劳动和技能怎样和资本家的投资结合在一起,为资本家和工人双方创造足够的价值,让劳资双方都获益”(拉佐尼克,2007)。曼瓦宁和伍德基于暗默知识理论,认为布雷弗曼强调的泰勒制中概念与执行的分离实际是不现实的。他们指出组织知识并非简单的个人知识集合,而是以暗默知识为出发点,如何分享和利用工人的暗默知识是生产车间价值创造的核心问题,这也是讨论资本与劳动合作可能性的重要基础(Manwaring & Wood,1985)。曼瓦宁和伍德的讨论与拉佐尼克对资本主义生产车间的研究是一致的。

除了工人的主体性和知识的异质性,研究劳资合作的另一个线索是制度多样性的视角。这个脉络的文献强调在现实的资本主义运行中,生产组织方式和劳资关系的具体实现形式是多种因素形塑的结果。资本主义技术、制度和绩效的相互作用导致资本积累周期性变化,劳资关系会呈现出“冲突—合作—新冲突—新合作”的周期性变化。赖特敏锐地指出资本主义社会格局并非是呈现赤贫的工人和奢侈的资本家两个极端阶级,而是存在相当数量的中间阶级作为缓和地带(Wright,2000)。这一现象之所以会存在,是因为新技术的应用将提高生产率,扩大劳资双方利益共享的物质基础,只有在此背景下劳资合作才有存在的土壤。事实上,马克思自己也并没有否认除了资本家阶级和工人阶级之外的其他阶级的存在,只不过,马克思认为从历史趋势看,其他阶级要么成为资本家阶级,要么沦为工人阶级。在现实中,中间阶级及其构成的不稳定性恰恰表明马克思的预见是正确的。由于不同程度的劳资力量对比、资本控制和劳工反抗的存在,劳资关系在时空上往往呈现出多样性的特点。不同的生产组织模式将形成不同的劳资关系,不同的技术条件也会生成不同的劳资关系(王星,2011)。因此,生产阶级和居于统治地位的阶级通常是——但并不总是——冲突的……在特定情况下,两个阶级相对于外国的阶级关系上有着共同利益,而且……两个阶级都有可能从某种形式的技术变革中获利(鲍尔斯等,2022)。

在20世纪80年代福利国家改革、苏联解体、东亚新工业化经济体崛起、美国模式复苏等事件的冲击下,法国调节学派的学者发现资本主义制度将会保持多样性的演化。但是,调节学派并未将这种多样性的分析路径沿用到劳动过程的分析当中,而是把劳动合同看作雇员和雇主之间从属关系和工作强度等方面利益冲突的证明材料,从而忽视了劳资合作的情形(刘充和姜力榕,2022)。霍尔和索斯基则基于原有的资本主义类型学理论,在福利国家生产系统的演进中正式提出了“资本主义多样性 ”理论。与调节学派不同的是,霍尔和索斯基除了关注资本主义政治经济结构下的国家和社会关系或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之外,其研究还聚焦于劳资互动中的“异象”,即什么样的制度会激励雇主为雇员提供保障(Hall and Soskice,2001)。资本主义多样性研究范式把不同国家组织生产劳动过程的制度,划分为协调型生产体制和自由型生产体制两种类型,前者以德国和日本为代表,后者则以英国和美国为代表。协调型生产体制中既包括企业之间在产品市场上的竞争关系,同时也包括企业之间在组织劳动过程中所需要的技术人才上的竞争,同时还有企业组织内部技术劳动力之间的竞争关系形式。而自由型生产体制在组织劳动过程中所坚持的基本原则则是最大范围地撤销对市场的管制,推崇自由竞争,并以利润原则来统摄整个生产劳动过程(王星,2011)。尽管资本主义多样性理论打破了单一的资本主义运行的叙事,但简单的二元分类难以捕捉资本主义多样性的复杂现实。此后,虽然出现了大量基于不同国家的不同劳资组织模式的案例性的研究,但有关“多样性”研究很多,而对 “资本主义”却言之甚少,从而忽视了资本主义制度的基本性质和它同外部环境的联系(常庆欣,2016)。

综上所述,马克思及其以后的劳动过程或劳资关系理论具有强制和合作两个面向。霍尔开辟的资本主义多样性分析框架就是要打破单一的资本主义叙事,展现资本主义的多样性,但这种多样性的分析思路并没有被很好地继承,特别是当前的平台经济研究并没有继承这个传统。马克思的劳动过程理论是劳动过程一般和劳动过程特殊的辩证统一,资本主义劳动过程和社会主义劳动过程都是特殊。马克思的辩证法启示我们不能有了一般而忘记了特殊,更不能错误地把作为资本主义劳动过程特殊的理论视为理论一般,以此透视现存包括我国劳动过程在内的一切劳动过程。遗憾的是,目前的平台经济研究遗忘了这一点。

二、劳资对立视角的平台经济劳动过程谱系

无论是在COVID-19之前,还是目前所处的后疫情时代,各类互联网平台企业都在迅速发展。针对平台经济这个新的商业模式,多数文献对其劳动过程的分析是在数字资本主义(digital capitalism)或平台资本主义(platform capitalism)的话语体系下进行的,频繁使用诸如数字剥削、技术控制等带有强烈负面含义的范畴来刻画平台经济中的劳资关系,分析框架带有浓厚的“布若威主义”色彩。

早在本世纪初,意大利学者特拉诺瓦发表了《免费劳动:为数字经济生产文化》一文,首次明确提出了“数字劳动” (digital labor)概念,并将其视为“现代血汗工厂的延续”。特拉诺瓦使用“免费劳动”(free labor)、“网奴”(netslaves)等概念来指涉“数字劳动”的本质,并借用了意大利自治主义学派的“非物质劳动”“社会工厂”等概念来阐释“数字劳动”的当代性。从具体表现形式看,特拉诺瓦所提出的“数字劳动”主要包括建立和浏览网站、修改软件包、阅读和撰写邮件等“网络”活动(Terranova,2000)。这一研究开创了研究数字劳动过程的劳资关系研究的先河。2008年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加剧了过去几十年的低薪危机,“共享经济”和“零工经济”得以蓬勃发展,前者是指闲置资产的交换,后者涉及自由职业的雇佣关系,二者都是在线平台支持的众包模式的鲜活实例(Sundararajan, 2016)。

在经历初始阶段的红利后,过去十年的在线商业化平台发展导致有些学者怀疑其作为“共享经济”的正当性,转而把平台的价值生产过程冠名为平台资本主义,即中介(公司)在多边平台 (MSP) 中充当媒人,通过实现两个或多个客户或参与者群体之间的直接互动来推动价值创造和交换(Papadimitropoulos,2021)。在平台资本主义中,数字化和网络化扩大了商品和服务的货币化,从而使各种按需商业交易更加可行和高效。与通过控制一条生产线来创造价值的传统企业不同,平台资本主义将经典的价值链模型纳入以三大主要特征为标志的数字化景观中:(1)从资源控制到生产者和消费者网络的构建;(2) 从内部优化到网络交互;(3) 从关注客户价值到关注生态系统价值。如果说工业资本主义扩张的动力来自供给侧规模经济,那么平台资本主义则依赖基于网络效应的需求侧规模经济,即控制大数据的应用程序和算法产生的社交网络与需求聚合(Van et al.,2016)。

借助平台这种新型商业组织模式,消费者的角色很容易转变为微型企业家,他们交易、分享、交换与出租产品和服务,从而释放未充分利用的资产和服务,包括汽车、房间、消费品、劳动力、资本、Wi-Fi等。这也正是“共享经济”的要义所在。作为按需经济,在线平台创造了一个二十四小时的全球市场,旨在减少浪费和交易成本,深化人力资本专业化,提高劳动力市场匹配、资产管理和定价的效率,从而促进更高水平的生产力、创新、环境可持续性和包容性增长(Sundararajan,2016)。然而,政治经济学学者的注意力并没有放在平台经济的资源配置与价值创造方面,而是专注于平台经济的劳动过程,特别是劳资关系中的数字剥削问题。“平台资本主义”强调,一方面,平台通过将劳动力转化为拍卖品并迫使受剥削的业余爱好者降低服务价格,从而使工人处于劣势(Scholz,2016);另一方面,平台以企业家精神、劳动力灵活性、个人自主权和选择自由的名义,将风险(失业、疾病、衰老)负担转移到工人的肩上,平台公司不提供最低工资、安全保障、健康保险、养老金、失业保险、带薪休假和带薪病假(孟飞和程榕,2021)。在这样的叙事逻辑下,平台带给工人的更多是一种伤害而非机遇。

对于国外左翼学者对平台资本主义或数字资本主义的批判分析和理论框架,国内学者基本采取了接纳的态度,借鉴的成分远远多于批判的成分(孟飞和程榕,2021;陈晓仪,2022)。比较典型的就是陈龙(2020)的研究,他通过对中国外卖骑手的劳动过程案例研究,认为外卖平台事实上对骑手具有数字控制权,这削弱了骑手的反抗意愿,并进一步指出外卖平台的数字控制也体现出资本控制不仅从专制走向霸权,而且正从实体转向虚拟。很明显,这是把布若威分析劳动过程的“专制-霸权”理论框架带入了中国平台经济场景。除了外卖平台,其他学者还研究了网约车、互联网企业和快递公司等不同种类的平台。尽管研究对象有所差异,但理论框架和研究结论是一致的,如表1所示。可以说,平台经济的劳动过程存在剥削已经是目前劳工社会学和政治经济学界的共识,分歧仅限于这种剥削是以完全强制的形式实现的,还是伴随工人反抗的弱强制的形式进行的。前者以福克斯为代表,他认为数字劳动是一种强制的剥削,而且意味着“四重异化”(Fuchs,2014);而反对强制剥削的学者则指出数字劳动往往蕴含了用户反抗的可能性(Brunette & Young,2019)。其实,这种差异在理论上不过是布雷弗曼传统的劳动过程理论与布若威传统的劳动过程理论的差异,而且已经被布若威整合在其“强制-同意”的分析框架中。

可以看到,表1呈现的经验研究都依赖于案例分析,问题在于学者们参与到案例过程中的分析很难保持客观中立。在理论预设前提下,尤其是在布若威的劳动过程分析框架下,对现象进行观察并提炼观点很容易出现“证实偏误”,即为先入为主的观念寻找素材。在这种情况下,案例研究很难发现新理论,也很难发展已有理论,所做的工作不过是为已有的劳动过程理论背书。案例作为一种小样本,特殊性当然可以折射一般性,但前提是要保持问题的纯粹性:发现了什么典型事实?其背后的原因是什么?已有的解释是否正确?由于研究本身具有的探索性,完全可能出现不同的答案。然而,已有的平台经济案例研究并没有给出不同的答案,完全是清一色的“控制—反抗—制造同意”的叙事,也完美契合了布若威的劳动过程理论,因而也就不可能出现平台经济的思想辩论市场。

回到中国现实,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西方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在劳动力市场的制度与运行方面存在显著差异,因此,显然不能把西方的劳动过程理论直接搬过来。尽管理论界对西方劳动过程理论在我国适用性的反思早已有之(闻翔和周潇,2007),但反思并没有能够真正阻止很多学者用西方的劳动过程理论,特别是布若威的劳动过程理论,裁剪中国现实,鲜有学者从劳资合作角度研究我国的劳动过程。当前,平台经济时代急需继续探索劳资合作理论,以指导我国的平台经济建设。如果继续停留于劳资对立的批判,不仅无力解释资本主义国家出现的合作社,也无助于为我国的平台经济建设提供理论指导,更是对马克思主义劳动过程理论探索的停滞。

三、劳资合作视角的平台经济劳动过程新形态

平台资本主义并非解释平台经济的唯一视角,Scholz (2016) 将平台资本主义与平台合作主义(Platform Cooperativism)并列,认为平台合作主义的使命是将大约 170 年的合作运动与基于公共资源(commons)的联合生产结合起来。需要指出的是,平台合作主义并不是一个新事物。“平台合作主义”这个术语最早是由 Benkler (2006)提出,被用来描述信息、知识和文化生产等非市场部门的组织活动,倡导一种开放共享、自我管理和合作的道德规范。具体到平台企业,平台合作主义的设想是把优步(Uber)等应用程序的算法设计,应用于以公共产权、民主治理、高透明度、可持续性为特征,以剩余价值在多个利益相关者之间分配为前提的合作型商业模式。工人与其在使投资者致富的不稳定劳动中赚取微不足道的费用,不如自己设计、管理和拥有应用程序。平台合作主义以消费者、提供者、投资者和生产者等多利益相关者合作模式运作,目标是在数字自治下重新联合现有的合作社企业和工会。在国外,平台合作主义已经发展了十余年,采用平台合作主义理念的各种各样的组织正在不断涌现,包括Stocksy和Fairmondo等平台合作社或多利益相关者合作社(Papadimitropoulos,2021)。

平台合作主义的组织形式是基于七项原则构建的,它们分别是:(1)平台的成员资格对社会开放;(2)平台的运转由成员民主决定;(3)平台成员之间有经济互动关系;(4)平台与成员都具有自主性和独立性;(5)平台要满足成员的教育、培训和信息需求;(6)平台之间要开展合作;(7)要关心社会(Scholz,2016)。在这些原则指导下,合作型平台通过降低交易成本和维护成本把剩余价值分配给会员,保护工人免受剥削。平台合作主义通过抑制短期主义倾向和为数据民主创造良好的前景,来应对平台资本主义的市场失灵。具体来说,第一,在技术上复制主流平台的核心技术;第二,遵循民主价值观、由合作社或工会运作并相应采取不同的所有制模式;第三,通过建立如多利益相关者模式、职工持股模式或生产商合作平台模式等组织形式以重构创新和效率(Scholz,2016)。这样,平台合作主义就由抽象的理念具象化为可操作的实践,如图1所示。

图1  合作型平台企业的生产组织方式 来源:作者根据Scholz(2016)提供的资料绘制。

作为一种新型生产组织方式,平台型合作社坚持共同所有权的核心理念,这意味着平台的所有参与者,包括用户、劳动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共同支付平台的运行费用并共同拥有平台资产,按贡献共享收益。在此基础上,合作社采用民主治理机制,保证所有成员参与平台合作社决策的权利,在运行中关注成员福祉,不断提高参与者的满意度。与此同时,合作社打造内部生态闭环,注重环境、社会和经济的可持续性,强调社区参与。以韩国的ICOOP合作组织为例,加入这个合作组织需要支付两个款项,分别是购买一些合作组织的股份款项和每月的会员费。依靠会员资金而开设的商店只向会员开放,包括线上商店和线下商店。这些商店在很多方面对社会公众加入会员有极高的吸引力:一方面,该商店售卖的产品质量可靠;另一方面,线下商店同时会打造咖啡馆、工作室、剧院等设施,这在增进会员福利的同时,也是一个很好的符号宣传。

采取合作主义的平台普遍依赖于参与者广泛的自发组织,注重平台生态的构建。这种平台的核心价值并非个人财富的积累,而是通过群体互助与互惠合作来实现所有成员共同的福祉,围绕生产资料共享展开合作。起初,合作组织的发展着眼于个别市场,寻找它们可以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并开始建立业务,最终扩展到其他市场。在扩展的过程中,合作组织寻求不同行业和不同岗位劳动者的联合,从而在实际上形成了一个劳动者的生活和工作网络,通过双方的需求,使用同一个网络的数字货币和利益相关方共同决策形成一个合作社。合作社核心成员的主要工作是通过民主委员会和议会依照共识程序,来管理自己的民主委员会和议会制度。

面对越来越零散的用工形式,平台合作主义可以通过极其广泛的跨行业合作主义来对旧的行业工会主义模式进行一些重要的更新,能够更加容易地组织起规模庞大的不稳定就业工人。随着正规就业规模的缩减、数字技术手段与远程办公的普及,正规就业的分散化正在进一步发生。平台合作组织的存续及其健康发展有助于优化劳动力零散化的消极影响,促进跨行业和跨车间的社会网络的普遍增长,将其作为发展未来公平和可持续经济形式的主要工具。通过组织方式和所有制的变革,去除灵活用工的污名化,发挥灵活就业优势把工人从传统的僵化工作模式中解放出来,更加弹性地安排工作和闲暇,提高劳动力与岗位之间的匹配效率,促进经济发展。总之,平台合作主义为平台经济的发展模式提供了新思路,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在平台合作主义的基础上,还有一种更为激进的观点,即开放合作主义。开放合作主义认为,一般的平台合作组织通常是在现有制度下运作,它们既不创造、保护,也不生产公共资源(Bauwens & Kostakis ,2017)。这实际是将基于公共资源(commons)的同侪生产视为一种新的合作模式,围绕着一个有共同目标、可自由使用共享资源的群体构成了一个网络,该模式是指在这个网络中创造价值的市场实体(Scholz ,2016)。从公共资源的角度看,开放合作社将负外部性内化处理,采用的是多个利益相关方的治理模式,这有助于创造物质(自然资源、技术)和非物质(知识、文化)的公共资源,面向更广泛的社会经济和政治方向变革。

总的来说,平台合作主义是在消费者、供应商、投资者和生产者等多方利益相关者的合作模式下运行的。在组织方式上,平台合作主义将算法应用于在线合作的商业模式,以促进去中心化、民主的共有权和公平的价值分配。 如表2所示,平台资本主义和平台合作主义的特点、运作模式、理论基础和劳动过程都存在诸多不同。在平台资本主义的视角下,平台关注产品和服务的商品化,以实现利润最大化,这与新自由主义强调更为自由、宽松灵活的劳动市场观点是一致的。除了强制和监督,传统的平台还运用各类规则制造“同意”,以降低成本、增加利润,这是一种更为隐蔽的榨取剩余价值的方式,即布若威式剥削。相反,平台合作主义更强调劳资合作,试图基于算法实现多元利益主体的合作,进而促进数字民主,保护工人免受剥削。由此产生的一个问题是:是否可以在一个统一的劳动过程理论框架内解释平台资本主义和平台合作主义?

当前,平台经济的劳动过程研究依然局限在旧有的布若威范式,劳动过程中的合作被认为是一种人为制造的同意。这样一来,直接的劳资对立被认为是劳动过程的强制,劳资合作则被认为是间接的劳资对立,或劳资对立暂时被车间的“意识形态”消解的一种情形。因此,不论是劳资对立,还是劳资合作,布若威的理论似乎都能解释。但是,它在“妄图解释一切的同时也造成了巨大的忽视”的风险(Thompson,1979)。布若威的研究范式引发了劳动过程的后现代主义转向,但是,这种强调个体视角和文化的后现代主义劳动过程研究,与其说是批判了布若威,不如说是加强了布若威范式。这些研究把工人的主体性延伸到更宽、更多样的属性,而从来没有意识到布若威实际假设了劳资关系异化,劳资合作只能来自资本家对工人的“欺骗”。布若威的劳动过程理论框架最大的一个局限就是没有正视行为与实验经济学已经充分研究了的社会偏好,特别是互惠、利他倾向在合作中的重要性。在互惠的利他主义模式中,虽然表面看来是成本归自己、收益归他人的互动行为,但在这种行为中产生的互惠收益往往能够抵消其成本(Trivers,1971)。

进一步看,在布若威的理论框架中,以“强制”和“同意”作为两个基本维度,两者的不同组合构成不同的劳动过程模式。比如,在马克思和布雷弗曼研究的自由竞争阶段,劳动过程的特点是“强制”多于“同意”,而布若威认为资本主义进入垄断资本主义阶段后,劳动过程已经转变为“同意”多于“强制”。从概念分析角度看,“强制”和“同意”并不是很好的概念和维度,因为难以准确度量,可操性较差。尤其是对“同意”而言,它究竟是“制造”出来的,还是“发生”的,或者说是来自劳动异化、意识形态的欺骗,还是来自人的社会性偏好,难以精准识别。当然,布若威认为是前者。但是,他并没有给出充分的证据。因此,我们需要一个更好的概念框架。事实上,布若威也明确表示,他所提出的劳动过程理论和分析框架也是一种需要继续发展和完善的理论,它并非完美。

因此,本文提出用“监督-激励”的概念框架,替代布若威的“强制-同意”的概念框架,进而用“监督-激励”的不同组合刻画劳动过程的多样性,如图2所示。“监督-激励”的概念框架不仅在概念上更加明晰,而且有助于劳动过程理论的正式化。劳动过程理论研究长期处于基于文字阐释的阶段,理论的正式化严重不足,直到鲍尔斯提出劳动榨取模型,劳动过程的正式化才取得了实质性进展(高岭等,2022)。而劳动榨取模型正是以“监督-激励”为基础维度构建的,因此,基于“监督-激励”的概念框架,不仅有利于解释平台经济多样性,而且有利于为不同类型的平台经济建模。

根据“监督-激励”的概念框架,可以得到四种“理想型”意义上的劳动过程模式,如图2所示。布雷弗曼传统强调的劳动去技能化、工人对资本的实际隶属,是一种直接的劳动压榨,体现为“低激励+强监督”的组合,对应图2的第四象限。布若威对工人主体性的强调,突出了激励对劳动榨取的重要作用。只不过,这种激励是物质激励(工资)与精神激励(意识形态)的混合。与此同时,“制造同意”减少了对劳动监督的依赖,因此,是一种间接的劳动压榨,表现为“强激励+弱监督”的组合,对应图2的第二象限。根据布若威的观点,工人对资本家的认可和顺从是“制造”出来的同意,这意味着一旦工人觉醒,识破“赶工游戏”的本质,就可能不再努力工作,甚至对抗资本家。因此,这种劳资合作模式实质是脆弱的。即使假设布若威的观点是对的,也仍然存在另一种“强激励+弱监督”的劳资合作模式。在这种模式中,强激励来自于工人对利润的分享,弱监督来自劳资关系中的信任。

图2   基于“监督-激励”组合的四种劳动过程模式

具体到平台经济,情况有所不同。数字技术降低了监督的成本,同时提高了监督的隐蔽性。因此,经典的布若威式“强激励+弱监督”的组合在平台经济中,实际是“强激励+强监督”组合,如图2的第一象限所示。只有基于真正的劳资合作或劳劳合作(合作社),平台经济的生产组织模式才会出现第二象限的“强激励+弱监督”组合,这是一种新型的劳动过程,平台合作主义就是在朝着这个方向演进。不过,尽管减少非生产性的监督劳动可以促进社会福利(Jayadev & Bowles, 2006),但监督力度的萎缩可能会摧毁劳资合作的基础,即胡萝卜的激励作用要建立在大棒(监督)的劳动纪律之上,才能保证有效劳动的稳定供给(Gintis & Ishikawa,1987)。这正是传统的合作社模式陷入“低效率”的一个重要原因,另一个重要原因是努力工作的物质激励不足,如图2的第三象限所示。因此,对于新型劳动过程的组织形式,如合作社型平台组织,一定程度的监督是必不可少的。

在理论意义上,如果劳动过程理论还能够与时俱进,就有必要在统一的框架内解释平台资本主义和平台合作主义,这是任何经济理论都在追求的普遍解释力的内在要求。当然,这是一个艰巨的任务。本文不敢妄言我们已经成功地实现了这个目标,只是提出其中一个思路。本文采用劳动-资本关系对平台合作主义进行解释符合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劳资关系一直是政治经济学研究生产组织的主线,也是政治经济学的核心议题。事实上,布若威的分析框架也是兼容了专制型和霸权型两种劳动过程,是在“强制-同意”的统一框架中解释不同阶段的劳动过程,这也是理论普适性的体现。正如在布若威的框架中,国家的角色暗藏在制造同意的塑造中,本文的国家角色暗藏在“激励-监督”组合的塑造中,因此,本文对平台合作主义的解释实际是在“资本-国家-劳动”的框架中进行。

四、结论与启示

本文通过回顾马克思及其以后的学者发展的劳动过程中的强制与合作理论,对平台经济的两种生产组织形式——平台资本主义和平台合作主义进行了分析。本文的研究发现:第一,马克思的劳动过程理论蕴含着劳资对立与劳资合作两条线索,而后者通常被忽视或低估。第二,布若威的劳动过程理论并不能为平台经济的多样性提供有力的解释。当前政治经济学研究平台经济时,使用的理论框架是已经滞后于实践的布若威的劳动过程理论,并把平台经济简化为平台资本主义模式,忽视了平台合作主义的重要性。第三,本文不仅阐释了平台合作主义的组织形式和特征,还基于“激励-监督”两个维度,提出了劳动过程的四种模式,它们可以作为分析平台经济生产组织模式的理想型。

平台经济的出现革新了劳动关系,对劳动法提出了新的要求。平台与小生产者之间究竟是雇佣关系还是独立的商业合作关系,取决于劳动法对雇佣关系的认定。平台企业为规避社保等工人权益,通常否认与其一起开展业务的小生产者是他们的工人,而是把他们视为独立的承包商。因此,小生产者在平台经济中的身份是工人、承包商、还是介于中间,不仅仅是一个理论问题,而更多是法律实践。对于平台经济时代的雇佣关系,控制和经济依赖本身并不重要,关键在于工人是否正遭受资本支配(Rogers & Brishen,2016)。事实上,平台工人也正在争取作为雇佣工人的权利。本文倾向于认为平台与小生产者之间是雇佣关系,因此可以在雇佣关系框架内探讨平台经济。

本文的研究结果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第一,在理论层面,对于国外政治经济学的劳动过程理论,我们必须有一个批判和反思的意识,这是将之应用于我国现实的前提。布若威的分析框架仅仅能反映出平台资本主义视角下的平台劳动过程,而平台合作主义作为新兴的研究视角,反映出平台劳动过程研究的新趋向。在平台经济研究中,尽管很多人都明白不应盲目照搬国外,要回归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基本理论与方法,但是在实际研究过程中却又忘记了这一点,他们着眼于劳资对立型平台组织的批判,无视合作型平台组织的存在。虽然针对外卖、网约车等不同种类的平台进行了案例分析,但多种多样的案例得到的是千篇一律的结论,即平台通过对劳动的控制和压榨获取高额利润,没有为合作型平台留下空间。事实上,随着数字技术的发展,有些资本主义国家已经实践了平台合作主义模式,发展出大量合作社型平台。2014年联合国经济和社会事务部(UNDESA)做了历史上第一次全球合作社普查,统计发现当时全球合作社就已经拥有20万亿美元的资产,年收入达3万亿美元,经济总体规模仅次于德国而大于法国,解决了全世界1260万人的就业。具体到我国,尽管目前尚未有统计数据和调查研究识别出合作型平台组织,但这并不能证明我国尚不存在这种组织形式,可能只是缺少“善于发现”的眼睛,而这很可能是被平台资本主义的批判思潮蒙蔽了发现其他平台组织的可能。

第二,在应用层面,平台合作主义展现了平台经济实现劳资双赢的前景,但囿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结构性约束,其发展仍面临一些问题。首先,从运行模式上看,由于缺乏成功的融资经验与标准化的、可效仿的孵化模式,平台合作社前期难以吸引投资者注资。传统的融资,如硅谷的融资模式聚焦于投机与短期回报,并不适用于以可持续发展为目的的合作社经营。其次,从运行理念上来看,合作组织的存在本身就具有政治倾向。它所主张的工资和利润的公平分配、直接民主式的协商和集体决策、社区建设等通过制度设计来从关系层面生产工作场所的平等,通过重申经济公平来实现政治上的民主往往被主流的国家体系和商业市场所排挤。最后,从效率上看,除了融资、监管、成员参与和身份认同等问题外,平台合作主义原则的一个最大问题是它面临与传统的平台资本主义组织的无情竞争。合作社要想存活依然需要进入市场,与现有的平台资本进行残酷竞争,平台合作组织的存续非常依赖完善的生态系统和供销网络。正如群体演化理论指出的那样,工人所有制企业或合作社在与资本雇佣劳动型企业竞争中获胜的前提是,工人所有制企业或合作社自身需要形成一定的规模、集聚。这就要求国家要有意识地扶持合作社型平台组织。在平台合作过程中,本身就不可避免地涉及到国家力量的影响。因此,平台合作主义的竞争问题不能仅仅通过定价策略来解决,制定由适当公共政策支持的更广泛的监管框架是推进平台合作主义的必要条件。

总之,平台合作主义作为一种新生事物,前景是光明的,道路是曲折的。如果我国能够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对资本主义国家的平台合作主义进行扬弃,则有可能发展出真正的劳资合作型平台经济,这也是中国特色平台经济模式的应有之义。

为便于编辑,本文略去了脚注和文末参考文献。


政治经济学新时空
「政经新时空」致力于政治学与经济学在理论(议题)关切而非方法(技术)应用上的融合,以期推动对重大政治经济问题的研究。谋求发展为横跨政治学和经济学,囊括社会学、人类学等在内的综合性社会科学交流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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