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多个小区停车费之争,结症出在哪?

楼市   2024-11-01 15:47   广东  

近期,小编多次报道了番禺部分小区因为停车费问题发生冲突,小区业主与停车场经营方的之间的矛盾难以调解。

在珠江铂世湾小区,最早追溯至2022年业主就对康景物业单方面宣布实施高于周边停车场的收费标准强烈不满。从今年9月份开始,康景物业通过被业主认为存在造假的议价流程,再次单方面实施新的收费标准,并在地面道路设岗进行收费。铂世湾业主因此与物业保安多次发生激烈冲突,小区汽车出入口经常车辆堵塞。

同样的在番禺祈福新村缤纷汇,业主与物业的停车费纠纷也“摆上了地面”,业主发现在小区楼下原本可停车的位置被物业公司设置球型石墩,美其名曰“规范交通”。机动车被“规范”的同时行人也受到限制,堵塞盲道、石墩间距不足以通行轮椅和儿童推车。业主认为物业这些行为都是为了逼迫车辆停放到高收费的地库中,由此也引发了冲突。

物权法明确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其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在实践中,新建住宅采用出售、出租方式约定车位的归属,往往会出现停车位收费标准的争议。上位法的规定存在模糊空间,是为了适应各地复杂的实际情况而留下空间给予地方自行制定相关规定。例如广州市发改委2021年颁布的《广州市住宅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协商议价规则(试行)》(简称《议价规则》。
《议价规则》规定停车场经营者在履行规定程序后,无论业主同意与否,都可调整停车服务收费标准。这样的议价规则只是名义的市场定价的博弈过程,即使最后双方不能协调一致进入司法程序,法院的判决也是要参照周边停车场的标准给出一个最终判定。
此起彼伏的停车场调价,处于价格低谷的小区也面临着提高外来车辆“蹭停”收费的要求,让停车费螺旋式上涨,物权法中的车位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规定大打折扣。业主在这种类似于“垄断”的停车场市场中完全处于无能为力的地位,要么减少对汽车的消费欲望,要么忍痛接受高昂价格。
汽车作为排在房地产之后的第二大消费品,其自身带有相对较短使用年限能够带动社会消费增长,但恶劣的用车环境难以适应这样的增长要求。这种情况来源于过去高速发展的房地产市场,部分开发商或其利益代言人或多或少影响了停车场的规划、建设、管理定价方方面面。
如何解决停车场收费定价引发的种种矛盾?这个问题摆在我们城市的管理者面前,这并不是难以解决的结症,这取决于城市管理者是否愿意开刀动手术,刮骨疗伤地从顶层设计开始治疗修正。
城市管理者首先要作出选择,继续维持房地产开发商长期以来在停车场运营的既得利益,还是支持以车厂为代表产业链的发展以及恢复广大市民消费信心。如果选择后者,那就需要迅速从地方立法、行政法规上开始,朝着“车易停”的目标进行修正。
在城市规划设计方面,道路设计改造需要转换思维,机动车、非机动车(包括电动车)、行人的通行权利要平等得到满足,道路容量要与周边的地块人流相匹配并预留足够的发展空间;住宅小区停车场首先满足业主需要要落到实处,规划满足业主需求的配件停车位,车位的所有权属于业主共有,在此基础上可以考虑开发商加建有独立出入口的停车场;公共建筑、商用建筑也遵循同样原则规划停车位设计。
对于机械停车位,要切实避免出现类似南沙碧桂园海湾一号和亚运城类似的问题。机械停车位占比不能过高,要通过行业标准规范机械停车设备的最低参数要求,杜绝利用制度漏洞建设机械停车位凑足配件车位数量。制度设计考虑机械车位全生命周期,包括设计建设、运营维护、报废更新等内容。
颠覆式的城市管理变革是痛苦的,这也是对以往过于依赖土地房产经济的城市运营思路所必须承受代价。
广州的GDP已经跌得这么惨,广汽也忍受不了中心城区高成本迁到远郊。广州已经不用担心架不住面子,就从现在开始,从二线城市位置开始进行自我革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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