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业主大会,物业成功把住建局架到火上烤!

楼市   2024-09-21 09:24   广东  
碧桂园海湾一号物业破坏小区业主大会,这个事已经掩盖不住了,今天已经看到很多公众号报道这件事,我也索性不理会昨天要求删文的不明电话要求,再次说说这辣眼睛的操作。
先放几个截图:
事件已经传开了,碧桂园物业、南沙区住建局要捂也捂不住。除了微信公众号,其他社交媒体平台也在传播。
碧桂园海湾一号的物业可能认为小区不是很大,靠物业一己之力搞搞小动作还是能够破坏选举,保持物业在小区的主导地位。没想到偷鸡不成蚀把米,被自己不靠谱的物业经理给坑了,顺带还将南沙住建局带上了热搜,送上了烤火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行为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执法虽然不是住建局的行政职权,但对于如此明显而且住建承认的违法行为,轻描淡写地说了一句“对通过‘两规’的结果没有产生严重影响“就过了。反过来斥责物管会的业主代表依法依规开会决定发函要求住建局公开《责令整改通知书》的行为欠妥!
请问住建局在正式的政府公函上“欠妥”一词是什么意思。公文写作要求陈述准确,用词严谨,如果住建认为业主代表行为违规违法那就要明确指出,如果没有违规违法,“欠妥”一词是不是因为业主代表没有“尊重”住建的官老爷们,发函质询导致官老爷们脸上无光?这下好了,你们这些所作所为彻底暴露给全国网友看到,同时也给你们的同行树立了一个榜样,以后更加要小心发言,不能因言自毁前程。
既然区住建的人员的公务员素质如此不合格,上级的市住建、省住建是否该出手管管呢?不搞个杀鸡儆猴的,可能会有越来越多的下属惹麻烦,到时候还可能落得一个“管教无方”的罪名。
物业企业的监管单位是住建局,但目前很多地方都出现了住建局把物业当成自己亲儿子的袒护行为。
这其中的原因不外乎两种,一是住建与物业长期打交道过程中,住建拥有直接监管权力可以让物业服服帖帖听话,平时物业小恩小惠的打点住建那是少不了的。这种关系让住建工作比较轻松,不希望业主强势起来占据主导。
另一种就是已经发生过重大的腐败行为,打铁自身不够硬担心受到物业翻脸,来个鱼死网破,因此在履职过程中身不由己地站到业主对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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