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上今天的的第一篇分析文章,继续就物业的“初版回复”进行讨论。
物业回复:关于“僵尸车”的定义:在物业小区管理中,“僵尸车”通常指的是那些长时间无人使用、保养,外观残旧破损、灰尘遍布、轮胎干瘪、号牌缺失等特征明显,长期占用停车位或公共道路等区域停放的车辆。这些车辆不仅影响小区环境美观,还占据了宝贵的停车资源,给业主的正常停车带来不便。根据行业惯例和实际操作经验,物业在判断一辆车是否为“僵尸车”时,会综合考虑以下因素:停放时间:车辆停放时间超过一定期限(如连续数月无人移动)。车辆状况:车辆外观破损、脏乱不堪,轮胎干瘪、号牌缺失等。车主信息:无法联系到车主或车主明确表示不再使用该车辆。为了维护小区停车秩序和公共利益,物业在确认某车辆为“僵尸车”后,将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处理:通知车主:首先,物业会尝试通过各种途径联系车主,包括但不限于电话、短信、邮件、公告等方式,告知其车辆状况并要求其尽快处理。设置警示:在无法联系到车主或车主未及时处理的情况下,物业会在车辆上张贴警示标志,提醒其他业主和访客注意,并避免在该车辆周围停放。上报相关部门:根据当地法律法规和小区管理规定,物业会将“僵尸车”情况上报给交通管理部门或城市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请求协助处理。后续跟进:物业将持续关注“僵尸车”的后续处理情况,确保车辆得到妥善处理,并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物业在处理“僵尸车”过程中会遵循法律法规和小区管理规定,确保程序合法合规。更重要的是,物业也应加强与业主的沟通和协调,争取业主的理解和支持,共同维护小区的良好停车秩序和公共环境。僵尸车的管理,这方面的目标是难得的共识。但在这个回复中提到了“小区管理规定”,有谁见过这个“小区管理规定”呢?或许曾经有过,物业不妨将这个规定再次发出来广而告之,让业主好好学习配合物业的管理工作。物业回复:初版提价方案发出,有部分业主提及;“别墅本身有两个免费停车名额,但别墅业主自己的车不停进自家院子,还在路边设立雪糕筒阻止外人停车是不合理的,物业应采取措施管理。”本次临停车位收费提价,物业本着为业主提供更好的居住体验感,优先满足业主的停车需求出发,提升物业管理服务,确保提价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小区规定。如果确实存在管理不当或侵犯业主权益的问题,物业将及时调整管理措施,确保符合法规要求,并尊重业主的合法权益。制定或完善小区停车管理制度,明确停车位的分配、使用和管理规则。确保别墅业主和临停车业主的权益得到平等对待,避免偏袒任何一方。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定期与业主进行交流和反馈,了解业主的需求和意见。对于业主的合理诉求,积极协商并寻求解决方案,以维护小区的和谐稳定。加强对小区内停车行为的监管,确保车辆停放有序、规范。对于违反停车管理规定的行为,应采取相应的执法措施,如警告、上门沟通告知等,以维护小区的管理秩序。加强物业服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定期对小区内的停车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使用。 综上所述,物业将加强登记及现场秩序管控,加强与别墅业主沟通交流,引导业主将车位停到自家院内,如果屡次沟通仍然停至公共车位占用公共资源,我们将按临停车位收费管理规约收取费用。这个回复看起来就是一篇喊口号的小作文。没有成文的规约规定,如何保证物业在管理过程中不偏不倚,如何让违规的业主服从管理?就目前情况来看,物业对于车辆的“违规”停放并没有好的办法,就连铲除人行道扩大停车空间的行为都难以制止谈何加强管理。
物业回复:优惠方案需要综合考虑小区的整体停车需求和资源分配情况,以确保公平性和可持续性。我们将组织和业主们进行进一步的沟通和讨论,以了解业主的具体需求和意见,并共同制定更加合理和完善的停车管理政策。 现初步暂定,在满足业主停车需求的同时,业主亲属来访可向管家联系进行车辆登记享受业主临停车位费用。业主自己停车都不够位置,亲友却要享受优惠停车。这个合情但不合理,主要还是要看业主自身对此方面的需求投赞成或反对票。但同时要看到,提出的问题只限于长假期,如果扩大到常态化优惠就存在巨大的漏洞空间,这不得不质疑物业此回复的工作严谨性或是暗藏小心机。
这里也提到组织业主进一步沟通讨论,相信能够参与这个会议的只是少数业主。在没有成立业委会的情况下,这些参会的业主不能代表整体业主意见,需要通过不限于直播、公布会议纪要等方式让广大业主知情和参与。
物业回复:在房屋出租过程中,关于车辆使用权益的归属问题,需根据业主与租户之间的具体约定来确定。旨在明确双方权益,避免后续纠纷:权益唯一性:在房屋出租期间,关于小区内车辆停放使用权益,业主与租户之间应遵循“唯一享有”原则,即一旦业主将车辆使用权益转让给租户,业主本人将不再享有该权益,反之亦然。明确约定:业主与租户应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车辆使用权益的归属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车辆类型、使用范围、期限、费用(如有)及违约责任等。书面确认:业主若需将车辆使用权益转让给租户,应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物业,并附上租赁合同关于权益转让的相关条款,或提供相应的签字证明依据,确保物业了解并认可该转让行为。权益变更:物业在收到业主的书面通知及租赁合同相关条款后,将依据约定对车辆使用权益进行变更,确保租户能够顺利享有相关权益。取消原权益:在权益转让完成后,物业将取消业主原有的车辆使用权益,确保租户成为唯一享有该权益的一方。费用问题:若车辆使用权益涉及额外费用(如停车费、充电费等),业主与租户应在租赁合同中明确费用承担方及支付方式。违约责任:双方应在租赁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以确保在权益转让过程中,任何一方违反约定时,另一方能够依法追究其责任。 及时沟通:在房屋出租及车辆使用权益转让过程中,业主与租户应保持密切沟通,确保双方对权益归属及变更情况有清晰的认识。这算是比较公平合理的管理规定。但这样的规定还是要落实到《停车管理规约》上,在此之前相信没有哪个业主知道有这样的规定,就是没有成文,一切都是人治。物业这次就只是初步回复八条内容,对于公众号之前发文归纳的业主18条意见,大部分没能在这次回复中看到。特别是关于制定《停车管理规约》没有正面回应,物业单方面提到了停车费收入“三七分成”,对于物业管理服务不到位如何处理一字不提,大家说说就目前情况能不能进行投票?公众号将继续追踪华碧停车问题的进展,请业主们点击下面名片持续保持关注。小编也建立了华碧业主的沟通微信群,因人数众多无法分享二维码邀请,需要进群的业主请私信小编拉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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